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失踪十年后,可以直接宣告其死亡吗?

失踪十年后,可以直接宣告其死亡吗?
以案释法
十年前,刚满18周岁的李某因家里生活困难,高中一毕业便跟随同村的人进城打工去了。
可令其父母没想到的是,李某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过,也没有任何消息,仿佛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这十年来,李某的父母多方打听儿子的消息,却始终不知道其下落。
如今,李某的父母已经放弃了寻找,想要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失踪,然后再申请宣告死亡。
但前不久,李某的父母听人说,像李某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不必先宣告失踪后再宣告死亡。
那么,像李某这种情况,其父母可以直接宣告其死亡吗?是否还用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呢?
学法用法
《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由此可知,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无须先申请宣告失踪。
本案中,李某已经失踪十年之久,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而当年李某失踪时,刚满18周岁还尚未结婚,因此李某的父母也就成了李某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父母有权提出宣告申请,而且不需要先申请宣告失踪,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当公民失踪或者是死亡后,就需要进⾏失踪和死亡的宣告以及申请,那么,对于申请宣告死亡有着什么条件要求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关于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申请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1.申请⼈应当是同失踪的⼈有利害关系的⼈。
申请⼈包括失踪⼈的配偶;⽗母、⼦⼥;债权⼈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年。
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存的。
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的申请。
3.申请⼈必须递交申请书。
申请⼈不能以⼝头形式向⼈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申请⼈必须向⼈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证明。
4.向被申请⼈住所地的基层⼈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申请⼈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住所地的基层⼈民法院提出申请。
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提出申请,也便于⼈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5、须被申请⼈下落不明满⼀定期间1)下落不明满4年;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起满2年;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6、须由⼈民法院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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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理解与适用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自然人宜告死亡的规定。
【条文理解】宣告自然人死亡,是对自然人死亡在法律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将产生与生理死亡根本一样的法律效果。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
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极不稳定状态,影响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通过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及时r 结下落不明人与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宣告死亡作为区别于宣告失踪的一种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
本条保留了《民法总那么》第46条规定,没有作出修改。
根据本条的规定,宣告自然人死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要求有自然人失踪的事实,但对自然人失踪的时限要求与宣告失踪的要求不一样。
申请宣告死亡的,在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在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为2年。
本法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该条不仅适用于宣告失踪的情形,也适用于宣告死亡的情形。
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国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中清宣告其死亡的,那么申请人中请死亡宣告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意外事件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 尚需要进•步加以明确。
•般而言,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成心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意外事件造成的结果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由于其具不可预见性,也就不能要求行为人予以防止或预防。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一、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民法宣告死亡的程序(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篇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篇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1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失踪或其他原因未与另一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需要采取弥补措施,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宣告对方死亡。
那么,什么是宣告失踪?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本文将解析这些问题,为读者们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失踪或其他原因未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导致一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受到限制,甚至受到损失,因此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对方当事人失踪。
宣告失踪的基本条件为:(1)被告失踪两年以上,或者连续失联三年以上;(2)无法得到被告的消息,或者即使得到也无法给被告传达起诉的内容。
宣告失踪的法律作用为:(1)宣告以后,起诉人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诉讼,取得与失踪人有关的物权、债权等法律权利;(2)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监护人、继承人或人民法院代管;(3)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失踪人的财产,并由代管人或继承人支付义务;(4)宣告以后,失踪人有出现的,法律效果自行消除。
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依法宣告原被告人已死亡并确定死亡时间的过程。
被宣告死亡的人不一定已经死亡,但在人民法院的认定下,他已经死亡,并被视为死亡。
宣告死亡的基本条件为:(1)申请人已经失去与被宣告死亡的人联系的机会;(2)被宣告死亡的人失踪超过两年,或者因发生事故,自碰撞、漂流、脱落、坠落、掉入水中、失踪、火灾等原因致使现场难以勘察的,已经过了一年而未发现。
宣告死亡的法律作用为:(1)可以确定死亡时间;(2)可以确定被宣告人的继承人,并进行财产继承;(3)对于被宣告人的合同、法律关系等具有终止作用。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区别虽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条件不同宣告失踪的基本条件是被告失踪两年以上,或者连续失联三年以上;无法得到被告的消息,或者即使得到也无法给被告传达起诉的内容。
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宣告死亡公告期多久)

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宣告死亡公告期多久)宣告死亡应具备哪些条件法律主观:一、宣告死亡的条件要具备哪些宣告死亡的条件要具备有: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
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野搜,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丛饥,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归于消灭。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这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消灭;他的继承人因此可以继承其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宣告失踪制度仅仅带来了失踪人财产管理关系上的变化,而宣告死亡制度则不仅带来了财产关系的变化,更使特定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关系发生了变化。
前列得以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中,因被申请人的死亡宣告引起人身关系变化的,主要是被申请人的配偶。
依据《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颂郑历宣告之日起消灭。
以这一规定为前提,意味着可以由其他人决定被申请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的存续,这是明显不妥当的。
因此,较为妥当的做法是配偶以外的人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的,不导致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
在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婚姻关系消灭的,婚姻关系才归于消灭。
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

一、“宣告失踪和死亡”法律条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节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案例:1、【求助】民法案例分析,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2010年案例)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到风浪一直未归。
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己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消失了),摩托车一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
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赵甲和赵乙继承。
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周某。
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作为养子。
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
这件事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
死亡宣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死亡宣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依法宣告死亡的法律行为。
死亡宣告的作出,对被宣告死亡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二、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1. 继承开始被宣告死亡的人,其财产权利和义务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这意味着,被宣告死亡人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
同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债务也将由继承人承担。
2. 人格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这意味着,被宣告死亡人不能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能再进行民事行为。
3. 结婚自由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这意味着,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可以重新结婚。
4. 劳动保险待遇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劳动保险待遇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例如,职工被宣告死亡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将依法终止。
5. 侵权责任被宣告死亡的人,其侵权行为由继承人承担。
这意味着,被宣告死亡人在生前所造成的侵权责任,将由其继承人承担。
三、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导致自然人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二年,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其财产权利和义务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第二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及时办理继承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病故、非因工死亡、病故、失踪、被宣告死亡,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四、结语死亡宣告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涉及多个方面。
在处理死亡宣告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被宣告死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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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对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如下:
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
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2.宣告死亡的程序为:
(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
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结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者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应给予补偿。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