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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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材料进场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材料的进场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进场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构配件的验收。

2. 所有施工现场进场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3. 进场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等。

三、验收人员1. 进场验收人员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名,验收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质量主管、安全主管等相关人员。

2. 验收人员应熟悉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验收程序1. 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项目部,并提交相关资料。

2. 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计划,准确到达现场进行验收。

3. 验收人员应对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尺寸、重量、包装等方面。

4. 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标准和规范,对材料的质量进行评定,及时做出验收结论。

5. 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必要时需留存取样。

五、验收标准1. 对于混凝土、钢筋、木材等原材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2. 对于建筑涂料、密封胶、防水材料等辅助材料,应按照产品质量证书和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3. 对于预制构件、钢结构件等构配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验收。

六、验收要求1. 所有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在进场后及时核对数量和规格,做好登记和管理。

2. 所有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整改或调换,不能投入使用。

3. 验收结论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七、验收记录1. 进场验收报告应被认真保管,必要时应留存一份供备查。

2. 所有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应整理成档案,按工程进度和施工周期进行归档。

八、责任追究1. 对于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2. 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项目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进场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技术要求。

以下是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的内容:一、验收范围:1. 所有采购到工程现场的进场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机械等。

2. 对于特殊材料或设备,应特别加强验收,如电气设备、起重设备等。

二、验收程序:1. 进场验收前,材料由供应商放置到指定位置,并提供进场材料清单。

2. 工程项目经理或质量检测人员对清单上的材料逐一核对数量和型号,并对每一项材料进行检查。

3. 对于可见的外观缺陷(如破损、腐蚀等),进行现场录像或拍照,并填写相关记录。

4. 对特殊材料或设备,应进行质量检测,如性能测试、强度测试、电气测试等。

三、验收标准:1. 对于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对于构配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

3. 对于设备和工程机械,应符合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规格和使用说明书。

四、验收结果处理:1. 对于合格的进场材料,经验收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 对于不合格的进场材料,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更换或退货。

3. 对于特殊材料或设备,不合格的情况,应进行复检,确保其质量达标。

五、验收记录:1. 每一次进场验收都应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并牢记进档备查。

2. 进场验收记录应包括进场材料清单、验收人员签字、检查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等内容。

六、日常管理:1. 对每一次进场材料进行标记,以便于追溯管理。

2. 定期进行材料的库存盘点,确保进场材料质量的可追溯性。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可以追溯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减少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事故风险。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4篇)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4篇)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材料设备的品质和数量符合项目要求,保证施工进展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第二条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建筑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负责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二章进场管理第五条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经理提交进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清单。

第六条项目经理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场申请。

第七条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进场确认书,明确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和数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将材料设备送至项目现场,并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进行验收。

第九条进场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并具备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材料设备的包装应符合运输要求,保证不受损坏。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一条材料设备验收按照品质和数量进行。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要求,不存在严重缺陷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材料设备的数量应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得超出或缺少。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的外观应整齐、干净、无明显破损。

第十五条验收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确保双方都能到场。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六条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准备、验收、验收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送到项目现场后,应向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查阅合同、审核材料、准备验收记录等。

第十九条验收时,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应在场,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记录逐一核对材料设备的品质和数量。

第二十条验收结果应当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由验收人员、施工单位代表和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如有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或更换材料设备。

第二十二条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应将验收记录表归档保存,并通知施工单位领取。

扩建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场检查检验管理制度

扩建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场检查检验管理制度

扩建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场检查检验管理制度QT/GC/0.99-3-2004 签发人:为保证工程质量,把好从设备开箱清点到设备移交以及现场配置建材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一、材料、设备进场的检查检验1、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焊条、高强螺栓等),进场时必须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材料化验单,监理人员对其审核后出具同意使用的通知单。

证明文件和化验资料不合格或不齐全时,应及时通知补全,否则不允许该批材料或构配件在工程上使用。

所有的出厂资料和监理签署的通知单等,由监理汇总后在十五天内移交建设单位档案室存档。

2、设备供货到现场后,由物资部组织档案室、工程部、监理及有关单位对进场设备检查检验。

2.1 由工程部按照技术协议(合同)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核实到货设备的规格、型号等与技术协议(合同)是否相符,检查到货设备是否有缺陷或缺损。

2.2档案室按技术协议(合同)的规定检查到现场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设备清单、设备图纸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是否齐全,检查资料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整理归档。

如发现资料有缺损,应向供应厂商提出补发相关资料的要求,并在供应厂商补完相关资料前向物资部提出暂缓付款的建议。

2.3物资部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应注意检查到货设备的包装应完整、设备未受到损害,装箱清单与装箱数量相符等情况。

2.4 在全部设备验收完毕后,参加验收部门在物资部的《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到货验收记录》上签字,本次设备验收结束。

二、不合格项的处理1、当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质量有疑问时,监理专业人员应与工程部有关专业人员共同探讨研究,若有必要就要求材料、构配件采购单位在现场重新取样试验,试验若不合格由监理向使用单位发出“材料、构配件不合格的通知单”,通知该材料或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中使用,并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全部清出施工现场,若试验合格,应由建设方负责试验费用。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一、前言工程项目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紧要环节。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是工程项目验收的紧要内容。

为了确保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本文将订立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规范的验收流程,提高验收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设施等工程项目。

三、制度内容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前1.1、进场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工程设计要求。

1.2、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存储、保管条件进行检查,确保材料、构配件、设备未受损害。

1.3、对紧要部位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单独建立档案记录。

1.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并应当对全部验收结果进行记录。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时2.1、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应当在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进行。

对已进场但未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立刻进行验收。

2.2、验收时应当依照质量检验标准,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应当向供货方反馈并要求退换货。

2.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是否齐全、合格。

2.4、对全部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对于发觉的问题或发觉的隐患,需适时进行整改或反馈,并严格依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后3.1、验收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适时进行保管,妥当保护,并在施工过程中依照相关规范和要求使用。

3.2、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适时退换,确保工程项目用材质量不受影响。

3.3、施工单位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发觉问题适时进行整改和措施完善。

对验收记录进行归档。

四、制度要求1.严格依照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保管制度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保管制度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保管制度一、现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

二、验收组1、乙供材料验收:现场大宗材料设备进场,由承包商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必须参加现场验收签字确认;零星材料进入现场,由承包商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甲供材料验收:由工务部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交接工作;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必须参加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报成控部审查确认、财务部备案;现场《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作为甲供材料设备付款凭证。

三、现场验收1、在材料进场时,根据进料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进行数据验收和质量确认,做好验收记录,办理验收手续。

2、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要经现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货。

3、对需进行复试的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标准进行取样并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过程中做好材料的标识和保管。

4、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5、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四、紧急放行对急需使用的材料,如果检验需较长时间,经工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小范围内使用,对使用的部位作出标记和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现场各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可随时停止使用,并将不合格的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

六、现场材料保管6.1验收合格的材料要根据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6.2对现场材料合理码放。

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分开码放,材料排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标识清楚。

6.3对于温度、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制度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制度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材料设备进场前的准备1. 施工单位应提前与供应商沟通,明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相协调。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进场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材料设备验收1. 材料设备到场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数量核对、质量检验等。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进行抽样检测或全面检测。

3. 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使用,不合格的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记录原因。

五、材料设备的储存与保管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材料设备存放区域,确保其安全、干燥、通风。

2. 对于易损、易燃、易爆等特殊材料设备,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3. 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设备进出库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和盘点工作。

六、材料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调配材料设备的使用,避免浪费和损坏。

2. 对于大型设备和专用工具,施工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追溯责任。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进场制度的行为,施工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工地施工设备进场验收流程

工地施工设备进场验收流程

工地施工设备进场验收流程
设备进场申请:项目现场负责人需要提前申请材料设备的进场,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

申请表需要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产地、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

设备进场前准备工作:在材料设备进场之前,项目负责人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备工作。

包括梳理进场材料设备清单,核实与申请表的一致性;确保现场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以保障材料设备的安全;分配工作人员,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接收、检查、存储等工作。

设备进场检查:在材料设备进场后,负责接收工作的人员需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设备进场时,工程部设备管理员需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

设备验收需要完成的事项包括审查外观,必须完整、清洁,设备新旧程度须6成至7成新以上;检查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检查各铰接部位连接可靠,定位销齐全。

设备验收:工程材料和设备经实验室检验和测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将试验和测试结果报送监理,经监理批准后,该批材料和设备方可使用。

设备退场管理:退场设备必须把本项目设备标志标牌撕掉方能退场,如发现设备携带标志牌退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设备退场前,施工队必须通知工程部及物资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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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为确保工程材料(设备)进场质量,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规范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程序,特制定本作业标准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作业标准及流程适用于××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工程项目
三、术语和定义
3.1.乙供材料(设备):施工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供应的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或设备;
3.2.甲供材料(设备):施工合同约定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供应商供应的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或设备。

四、职责
4.1.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
参与材料的检查验收,负责材料的取样和送检,负责提供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填写提交附产品合格证及本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的《建筑材料报审表》、《甲供或乙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对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4.2.监理工程师
组织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严格按合同及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见证材料取样并旁站送检,监督不合格材料退场,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中签字确认。

4.3.工程技术部
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按合同及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监督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程序和过程,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中签字确认。

4.4.成本合约部
负责甲供材料合同的签订,负责组织甲供材料样品的确认并于合同签订后5-10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工程技术部,参加甲供材料和甲指乙供材料或大型设备等进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负责配合工程技术部办理交验货手续;负责对质量不合格要求的材料、设备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等工作。

五、制度及流程
5.1.验收标准
5.1.1.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设计文件、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5.1.2. 抽样检测单位应选择本地权威的检测试验单位,所选单位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且需报甲方认可。

甲方监理进行平行取样所选检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选择同一家检测试验单位。

5.1.3. 乙方采购的合同中未约定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设计标准的要求,具有完整的质量和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必须经甲方、设计认可后才能进场使用。

5.1.4. 所有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5.2.乙供材料(设备)检查验收流程
5.2.1.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并整理好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该批材料(设备)检查验收;
5.2.2. 监理工程师收到材料(设备)验收申请后,核实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该批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满足合同、
设计文件或甲方认质认价的要求。

组织甲方现场工程师、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共同检查验收。

对甲指乙供材料进场时,由甲方工程技术部组织,成本合约部招采人员共同检查与验收。

5.2.3. 验收时各单位必须对材料(设备)实物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符合合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的要求,已进行样品封样的材料必须符合样品标准。

5.2.4. 需要复检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规范要求抽样并送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并旁站送检,甲方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样并单独送检。

5.2.5. 复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报审表》、《甲供或乙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等所有人员签字认可。

5.3.甲供材料(设备)检查验收流程
5.3.1. 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整理好的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由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该批材料(设备)检查验收。

5.3.2. 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核实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该批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满足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

组织工程技术部、成本合约部招采人员、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共同检查验收。

5.3.3. 验收时各单位必须对材料(设备)实物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符合合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的要求,已进行样品封样的材料必须符合样品标准。

5.3.4. 需要复检的材料由供货单位根据规范要求抽样并送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并旁站送检,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样并单独送检。

5.3.5. 验收合格后由供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等所有人员签字认可。

六、罚则
6.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报经项目监理机构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使用,杜绝未经检查就进入施工现场内及事后检查走程序的情况发生,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或次的罚款。

6.2.进场验收过程中发现被检材料(设备)与合同或样品不符,但经检查或检测属于合格产品,能够满足设计和功能要求,在报请甲方工程技术部(工程、设计)、成本合约部、招采部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让步验收,但须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或次的罚款,同时甲方成本合约部须对其进场材料进行重新认价,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6.3.进场验收过程中发现被检材料(设备)与合同或样品不符,且不合格或甲方不同意让步验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或次的罚款,同时必须将不合格材料立即清退出场;
6.4.若项目监理机构和工程技术部及成本合约部招采人员在材料进场检验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不认真将不合格材料(设备)判定为合格材料或未发现施工单位将未经验收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或者将不符合的材料样品判定为符合样品的,每出现一次将对监理单位和工程技术部及成本合约部各予以500~1000元的处罚,涉及到经济受贿职业道德的,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或次的罚款,同时必须立即返工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6.5.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在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和材料使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与检测单位勾结出具不真实检测报告的行为,将对其予以10000~50000元的处罚,并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七、支持性文件及表单
7.1.《建筑材料报审表》
7.2.《甲供或乙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
建筑材料报审表Array
工程名称:编号
法提供原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表由承包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核后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供或乙供材料(设备)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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