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海关对于进出境快件的监管规定-2检验检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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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案例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案例

2006年04月11日北仑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越南的箱号为ipxu3671086cclu3293352cclu2055133等空箱实施检验检疫查验过程中发现空箱内存在数量较多的异物主要有苍蝇蟑螂等病媒昆虫以及稻草碎瓷片瓷砖塑料泡沫玉米黄豆塑料薄膜破布饮料瓶饭盒方便面袋蚊香树皮石膏板等异物
10报关2 谭晓燕
从日本进境的集装箱中 发现大量蜚蠊
2001年9月30日,南 京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日 本装载废五金的2x40′集装 箱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 箱内有少量泥土碎渣,见 蟑螂爬动,且废五金卫生 状况较差。为防止有害生 物传入我国,现场人员立 即将该批废五金封存,并 实施熏蒸处理。10月8日 掏箱检验检疫发现死蟑螂 十余只,虫样送实验室检 验鉴定为德1997年6月5日,花都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 美国的装载废五金、杂件的8个进口集装箱 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其中5只集装箱带土 近1吨。检验检疫人员即按规定作了封存退 货处理。6月12日,该5个集装箱在检验检 疫人员的监督下装船退运。
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 污染的,报检人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 封措施,否则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害性病 虫害的,应作卫生除害或不准过境。
2006年04月11日北仑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 越南的箱号为IPXU3671086、CCLU3293352、 CCLU2055133等空箱实施检验检疫查验过程中, 发现空箱内存在数量较多的异物,主要有苍蝇、 蟑螂等病媒昆虫以及稻草、碎瓷片、瓷砖、塑料 泡沫、玉米、黄豆、塑料薄膜、破布、饮料瓶、 饭盒、方便面袋、蚊香、树皮、石膏板等异物。 我局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了汇报,同 时与港务部门进行了联络,控制该批空箱的流向, 并对该批来自越南的117个集装箱加大抽查比例, 逐箱进行查验,结果发现其中76个集装箱中存在 上述类似情况。随后我局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口岸 卫生处理部门,对发现问题的集装箱进行了相应 的熏蒸、消毒等处理,并对空箱内的携带物在检 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非实际进出境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非实际进出境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非实际进出境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非实际进出境导语:由于物品在海关监管中不仅是监督管理的直接对象,它还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物品本身不会自行进出境,所以在阐述各种监管物品的同时,必然由物及人,必须涉及该物品的所有者或有关的人。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一、概述:(一)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的目的暂时核准进出境,等税担保,在特定期限内复运出、进境。

ATA单证册:是国际通用的报关单和担保文书,替代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依据:《ATA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

由8页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

(二)特征非贸易性1、等税担保下的暂时免税2、免证:非实际进出境3、规定期限内原状复运进出境。

4、按货物实际使用办结海关手续。

最终去向:转为正式进出口、复运进出境、放弃或赠送。

相应核销。

(三)范围:条件:非贸易性、复进出境1、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展示用的货物2、文体交流活动中的表演、比赛用品3、新闻报道或拍摄电影电视用的仪器设备、用品等4、科研教学、医疗活动用的仪器设备、用品等5、上述活动所需交通工具6、货样7、安装、调试、检测所用仪器、工具8、盛装货物的容器(可重复使用的集装箱)9、其它非商业目的货物按监管方式分为:1、适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展览品);1.52、不适用ATA单证册报关展览品;1.53、集装箱箱体;84、暂时进出口货物。

2.3.4.5.6.7(四)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二、程序(一)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1、ATA单证册:仅限用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1)ATA单证册的使用: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a、正常使用:i、申请出证协会,缴纳手续费,提供担保,核发ATA单证册;ii、凭册出境、ii进境、iv、复出境、v、复进境;vi、交还使用过的、各国海关签注的ATA单证册。

(管理制度)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运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于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二)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壹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于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定期派人到现场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第八条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九条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且提交下列资料:(壹)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第十壹条快件运营人取得《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手册(DOC5)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手册(DOC5)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第七条?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第八条?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九条?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出第三章??(四)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五)其它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第十六条?快件运营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申请办理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第四章?检验检疫及处理?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应以现场检验检疫为主,特殊情况的,可以取样作实验室检验检疫。

?AB件;?CD第二十条?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一)对A类快件,依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检疫规定实施检疫;?(二)对B类快件,实施重点检验,审核出口质量许可证或者卫生注册证,查看有无相关检验检疫标志、封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4.09.25•【文号】•【施行日期】198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1号》(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0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海关总署修订公布,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递物品,是指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

第三条进出口的邮递物品,必须经过海关查验并且按章征税或免税后,邮局才可以投寄。

第四条邮递进出品的货物,应当由收、发货单位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设有海关的邮局向海关申报,并且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五条邮递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以及我国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业等与国外相互赠送的礼品,分别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监管、征免税办法”和“海关对进出口礼品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进出口的个人邮递物品,应当由设有海关的邮局负责交海关查验。

但是从设有海关地方寄出的个人邮递物品,可以由寄件人向驻邮局的海关申报交验,办理出口手续。

第七条进出口个人邮递物品应征的关税和其他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由邮局凭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代收。

第八条进出口的个人邮递物品,以亲友之间相互馈赠自用的为限。

第九条进出口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并且每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百元,每个家庭全年寄进或寄出各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由海关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但进口邮包每次税额不足三十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的仅征超过部分。

物品的价值,寄进的由海关参照到岸价格核定,寄出的为国内市场零售价格。

“个人邮寄物品限量表”所列的物品,应当受表列规定的数量或价值的限制。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对进出境寄递物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寄递,指由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将物品、货物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

进出境寄递物包括以寄递方式进出境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和货物类寄递物。

自用物品类寄递物,指非贸易用途的寄递物。

货物类寄递物,指贸易用途的寄递物,包括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

第三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范围】寄递下列各物进出境的应当主动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一)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以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三)有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以及国际关注的传染病的寄递物;(四)废旧物品;(五)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病媒生物;(六)含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有害因子的寄递物;(七)进境寄递物使用或者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类寄递物;(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寄递物。

第五条【禁止寄递物】下列各物禁止寄递进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国家禁止进境物;(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目录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三)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货物类寄递物;(四)应当获得检疫审批而未获得检疫审批的寄递物;(五)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危险化学品;(六)含放射性超标物质、生物战剂或者化学毒剂的寄递物;(七)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第六条【要求】进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检验检疫要求.出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和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二)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四)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定期派人到现场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第八条?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九条?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

浅谈海关在快件查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概要

浅谈海关在快件查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概要

浅谈海关在快件查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摘要:查验是海关在实施海关监管过程的最主要也是最有力的手段。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查验是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依法行政的权力,也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海关查验的目的,一是通过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验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情事或其他进出口问题。

二是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

然而在海关查验过程中, 风险是永远存在的, 所以如何更有效率地预测和减小风险、更好地维护国家在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利益安全,是提高海关行政能力的一个永恒的主题。

关键词:快件;查验;风险。

一、海关查验的地点海关查验的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查验。

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

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快件查验的地点一般为机场、车站、邮局或海关的其他与快件进出口有关的监管场所,也有较小的部分位于口岸码头。

快件的特点是量少、数小、价格低、品种杂,一般的进出口快件为:(1、小件散货,少量货样和广告品等;(2、缺乏某些单位(比如没有 3C 认证的各种产品;(3、来不及办理贸易报关通关手续的紧急货; (4、想节省成本, 而又不需要增值税的各种产品;(5、个人自用物品.二、使用快件进出口的优势快件报关是指以快件公司名义向海关递交快件报价单 (KJ1, KJ2, KJ3类报关单等,以快件形式进行货物的通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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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快件报检案例
2006 年6 月27 日,四川检验检疫局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邮件分拣现场查验出境邮件时发现四川B公司寄往日本的邮寄快件(EMS)一批,货物名称为宜宾芽菜,共计16箱,301.41公斤,货值1600美元。

根据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属法定检验商品,检验检疫人员即要求寄件人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该公司不能提供。

检验检疫人员将该批芽菜抽样送四川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作进一步检测,其结果含有日本国禁止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

为此,四川检验检疫局对四川B 公司逃避检验检疫违规邮寄出口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案件处理
当事人邮寄的出口食品来自非检验检疫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厂,出口前也未按规定报检,进行检验检疫。

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四川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280元的处罚。

二、对本案的评析
1.违法行为的认定:经调查四川B公司邮寄的宜宾芽菜不是在该企业生产加工的,是在成都某食品批发市场上采购的,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也不是该企业加入的。

因此,该企业借此强调该食品不是自己生产,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也不是其企业所为,不应该对他们实施行政处罚。

依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和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据查生产该批宜宾芽菜的工厂未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发货人四川 B 公司却长期从事对日本出口食品的加工,明确知道国家法律法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事人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并出口非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厂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了《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属逃漏检,理应受到行政处罚。

2.本案查获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邮寄物数量急增,传统意义上的信函邮寄已逐渐演变成为货物贸易的运输形式,邮寄已成为网络销售购物的主要物流渠道。

一些违反《商检法》的行为也屡有发生。

该案件发生在日本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如果该批不合格产品通过邮寄渠道出口到日本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食品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因此,对邮寄物品的查验不仅要关注进出口邮件的检疫,同时还应加强对出口邮件的查验力度。

案例来源:/p-1163386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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