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_石松
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构建

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构建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金融行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柱,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因此,建立一个适应数字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
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金融行业一直是受到监管的重点行业之一。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防范系统性风险一直是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
然而,传统金融监管体系面临许多挑战。
其一是监管的滞后性。
监管部门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发现并制定相应的规定。
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各种新技术和新业务不断涌现,传统的监管体系已经出现了滞后的情况,而这种滞后会导致许多金融风险。
其二是数据的质量和分析的缺失。
金融监管需要依赖海量的数据,而传统监管体系往往没有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分析模型来处理这些数据,因此很难准确分析风险和实现监管。
其三是监管部门过度依赖人工监管。
传统监管体系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来完成监管任务。
但是,在数字经济时代,人工监管能力已经远远滞后于数据量和新技术的出现。
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架构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需要适应新的技术和业务要求。
因此,建立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其一是数字技术的应用。
数字技术在金融监管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金融交易监管中,区块链技术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好的数据跟踪和记录能力,而人工智能可以帮助监管部门进行异常行为的检测和预警。
其二是监管应该注重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显得尤为重要。
监管手段和方法应该和互联网平台的业务相匹配,包括对投资者保护、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监管。
其三是建立更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监管需要大量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因此,建立更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尤为必要。
其四是社会与金融监管的合作。
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由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完成,但在数字经济时代,监管系统需要更多地依赖社会的力量。
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思路及措施

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思路及措施一、思路:1. 建立网络金融监管专门机构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更为灵活,市场风险与监管难度也更大。
此时,对于国家而言,建立专门机构来承担网络金融监管的任务是至关重要的。
专门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相关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2. 推行“监管科技化”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可能性和方便性。
因此,建立一个具有科技化特点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度是非常必要的。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可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全方位监测,从而实现科技化监管。
3. 建立行业自律机构互联网金融行业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行业的自律、监督行业中的不良现象,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维护行业形象。
行业自律机构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规范的完善发展。
二、措施:1.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评估和审慎监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方面,应该加强对网贷、支付、股权众筹等领域的风险评估和审慎监管。
国家应该从产业生态、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等多个角度出发,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管。
2. 加大对平台的审查和监管力度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加大审查和监管力度。
尤其是在资金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同时,也鼓励平台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建立与行业自律机构合作的机制,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国家需要颁布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
独立的法律法规将更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也可以有效控制市场的风险。
同时,也让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有据可依,进而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总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现有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要求。
建立网络金融专门机构、推行“监管科技化”、建立行业自律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审查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都可以帮助应对监管的难度,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
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金融天地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徐小茗 北京工商大学摘要:本文借鉴传统金融机构经验,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处置以及管后评价等四大节点构建互联网金融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提出构建完善的金融信息数据库,加快金融科技技术的发展,完善互联网金融信贷的监管制度和出台互联网金融信贷法律法规等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对策。
关键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识别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0-0239-02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逐渐在我国兴起,并有效地解决金融发展中成本高、风险大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原本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的客户享受到了金融服务。
2015年更是得到了极大地发展,无论是总体规模还是产品创新以及业务范围,其影响力越来越大。
但是,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不仅如此,现代网络空间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出传统金融。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信贷平台和支付平台接连发生提现困难、失联、卷款跑路、非法集资等风险事件,使整个行业的形象和消费者信心受到了较大冲击。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客观上已成为当前金融业改革发展和国家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一个薄弱环节。
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的叠加效应,引导互联网金融走入“依法合规、趋利避害、风险可控、规范发展”的良性轨道。
一、文献综述目前,关于互联网信贷风险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识别研究:冯乾和王海军(2017)首次将金融业“不当行为风险”的讨论延伸到互联网金融领域,认为我国互联网机构常见的不当行为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不当宣传推介和产品销售;二是泄漏客户个人信息;三是绑架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四是提现困难、失联、卷款跑路、非法集资等。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与制度建设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与制度建设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其已经不仅仅是新兴金融业态,不断的进化和完善,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更可以为实体经济带来更多的资金需求。
但是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监管问题。
本文将讨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与制度建设,为未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起源互联网金融起源于2005年,10年间,强劲的增长使得行业的风险量不断增加,在2015年金融业的蓝皮书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制度,从而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一方面需要大力推行标准化运营和整合,整合金融系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通过加强监管的力度以及技术手段来解决和避免风险;另一方面也需要员工内部的自我管理,增强操作制度透明度,加强客户合规性,建立风险提示机制,保护客户利益。
巨头公司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并必须按照规定行事,而小范围、小操作公司则需要通过以上规定,完善管理结构。
三、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工作之一。
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企业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提高交易风险管理和技术水平,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而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两点是重要的:第一,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配合监管机制建立行业规范,明确有效的审计标准,为整个行业提供指导和标准化的监管。
第二,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互联网金融平台自律建设,规范各业务场景,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机制,减少企业和客户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引发的风险,促进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结论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也面临多重挑战。
通过加强监管规则、加强行业合规、完善法制建设,将有助于各类热衷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角色有所作为。
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助于形成一个谨慎的金融市场,为海量的资金和实体经济的需求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2篇

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2篇第一篇现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进展赐予以了普遍的关注,李克强总理也在2021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指出了必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进展与有效的推动.我们认为要想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进展,就必需要充分的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这一前提条件,然而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达成共识,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必要性进行争辩。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市场参与者在市场有效的抱负环境下是理性的,看不见的手能够通过个体自利行为从而保证市场均衡的实现,全部的信息都能够在均衡的市场价格中得以去正确和全面的反映。
所以应当接受自由放任的理念进行金融监管,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导致市场非有效的因素排解掉,从而能够让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
真正的做到不监管或者少监管。
但是在没有达到这个抱负环境之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旧存在着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大量的非有效因素,所以并不适用于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
首先,个体行为在互联网金融中可能消灭非理性的状态,比如投资者在网络贷款中实际上是对针对借款人个人的信用贷款进行购买,但是尽管贷款平台能够将借贷者的信用风险精确地揭示出来,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做到投资足够分散,然而高风险投资仍旧属于个人信用贷款的主要性质,投资者并不能够对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具有充分的生疏。
其次,个体的理性并不代表集体的理性。
比如投资者在余额宝等合作产品是对货币的市场基金份额进行购买。
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资金随时的赎回,然而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遍具有较长期限的头寸,或者说投资者必需要将肯定的折扣付出来才能够在二级市场上将其卖掉。
因此流淌性转换问题及期限错配问题就存在的比较普遍。
而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大规模赎回而受到挤兑,这样就会消灭非理性的集体行为。
再次,市场纪律不肯定可以对有害的风险担当行为进行有效的把握,比如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针对投资风险的各种显性或者隐性的担保,而且这种刚性兑付也被老百姓所熟知,所以在肯定程度上这种风险定价机制是失效的;第四,假如互联网金融机构具备了肯定的资金规模,或者牵扯到了大量的用户,这时候一旦其消灭问题就无法有效地通过市场出清的方式对其进行解决。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研究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研究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各国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越加重视。
美国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其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进行研究。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背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市场遭遇严重打击,过度杠杆化、不适当的风险管理、弱化监管等原因都导致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因此,美国政府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其中包括互联网金融。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监管机构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是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该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证券市场的规章制度,对发行新证券和交易现有证券的公司进行监管。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时,涉及到股权、债权和其他投资产品,其发行也需要得到SEC的批准。
(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期货市场的监管,包括衍生品市场。
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向客户提供期货合约交易服务,则需要向CFTC进行登记和申报。
(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FED是美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运行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平台向银行融资、存储客户资金等业务需要接受FED的监管。
(四)美国国家期权协会(OCC)OCC负责对于美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对于合法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客户存款也要由商业银行受到保护。
(五)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FDIC负责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向客户提供存款保险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保护。
三、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如下:(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美国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并且在企业营销、产品设计、投资咨询等环节中确保公正透明。
(二)防范金融风险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防范平台、资金、数据等方面的风险。
例如对券商、银行、电信运营商等进行牵头监管,防止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嫌非法经营、欺诈和资金洗转等违法行为。
金融科技概论模考试题及答案

金融科技概论模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区块链技术面临的挑战的是( )A、政府监管挑战B、交易追溯问题C、运行安全风险D、系统效率及可扩展性问题正确答案:B2、互联网金融从以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为主的 1.0版升级为以( )为核心的2.0版,从而能够提供更为普惠的金融服务。
A、人工智能B、大数据C、区块链D、金融科技正确答案:D3、( )按照现代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电脑和手机的优势,将基金运行每个环节尽量简化,从客户申请转入资金到资金到账采用全流程网络化、无纸化操作。
A、银行代销基金B、第三方销售基金C、互联网基金D、证券公司买卖基金正确答案:C4、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定位方面,它不是简单的纸钞数字化,而是要替代( ),即改变基础货币的形态。
A、M0B、M1C、M2D、M3正确答案:A5、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是传统金融体系的( )。
A、有益补充B、必然替代C、颠覆路径D、功能替代正确答案:A6、2006年8月,( )的首席执行官首次提出“云计算”。
A、亚马逊AmazonB、谷歌GoogleC、微软D、阿里巴巴正确答案:B7、从金融领域而言,()的发展严重制约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健康有效发展。
A、生物技术B、征信体系C、安全技术D、法律法规正确答案:B8、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支付宝公司不得代销基金。
为了实现余额宝规避监管风险,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公司合作并经过一系列的设计与安排,实现了支付宝利用余额宝直销( )基金的模式,从而成功地规避了监管风险。
A、余额宝B、增利宝C、天宏宝D、加利宝正确答案:B9、()模式的典型代表有余额宝、理财通等。
A、基金超市模式B、直销嵌入模式C、流量导入模式D、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网销平台正确答案:B10、银行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面临的五大挑战:数据来源和存储模式不能有效支撑大数据分析、缺少成熟的分析模型和训练工具、( )、新增成本投入较高和监管机制变革滞后。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互联 网金融监 管的原 则 :探 索新金 融监 管范式
总第 2 6期
互联 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张晓朴 ①
摘 要 :近来我 国互联 网金 融发展迅速 ,正 日益成为正规金 融体 系的补 充,也成 为社会各界 关注的热点。本文在 分析 互联 网金 融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 的基础上 , 梳理和借鉴 国际监 管经验 ,
8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总第 2 6期
从风 险角度看 ,互 联 网金 融参与者众 多 ,带有 明显 的公众性 ,并 且很 容易触及法律 和监 管的红线 ,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发行股票债券 、集资诈骗等 ( 第一财经金融研究 中心 , 2 0 1 3 ) 0 3 ,甚至会引发 系统性 金融风 险。尽管 目前我 国互联 网金融链 上 的部分业态 和部分环节
时美 国电子 支付 的蓬勃发展就 曾经预言 ,电子支付方式 “ 不久将 改变货币的定义” ,并将在数
年后颠覆货 币本身 。 但3 8 年后 的今天 , 我们并没有观察到货 币定 义和属性 的巨大变化 ( 米什金 ,
2 0 1 1 ) 。 这正如马克 吐温所 言 ,“ 对 现金 消亡的判 断是夸大其词 了”。 也许等十年 、 二十年 以后 ,
预和外部监 管在 内的三位 一体安全 网,维护金 融体 系稳健运行 。
关 键词 :互联 网金 融 ;市场 自 律 ;信 息披露 ;金 融监 管 ;监 管协调
一
、
引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近来我 国互联 网金融发展迅速 , 正 日益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 , 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 的热点 。
互联 网金融具 有开放 、共享 、平等 、普惠 、去 中心化等特点 ,是一种更加 民主化 、而非少数专 业精英 控制的金融模 式 ,比正规金融机构更加草根化 ,更加贴近大众 ,更加注重客户体验 。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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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科学■2015年第2期一、引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包括第三方支付工具、P2P网络贷款平台、众筹融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和余额宝类理财产品等等。
与传统金融中介提供的金融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产品呈现“跨界竞争”、“参与者众多”、“无地域限制”等特点。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了混业跨界,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为平台,利用自身的数据优势和客户群体,开发符合客户利益的金融产品,例如P2P网络贷款平台使用大数据为小微企业的贷款进行信用分析和定价,使得不能享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贷款,弥补了现有融资体系的不足。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弱化了金融中介的作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并享受到金融活动的福利。
例如余额宝类的网络理财产品以互联网为渠道,使得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地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扩展了交易可能性边界,使得老百姓能够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把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直接渗透到传统的金融业态,从而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和迅猛发展。
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法律定位不明确等问题日益凸显。
这些问题和风险,不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而且可能对宏观调控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
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可能产生的负面冲击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带来更大的挑战。
一是交叉金融业务使得监管重复低效,如阿里巴巴的业务范围从传统的淘宝、天猫扩展到支付宝、余额宝、娱乐宝和阿里小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使得监管重复低效。
二是互联网金融产品没有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产物,有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模式。
然而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理论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模式。
2.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加大了反洗钱工作难度。
一是互联网金融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互联网为平台,使得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支付交易,增加了资金流动的监控难度,也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二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不严格为洗钱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互联网金融产品对用户的身份和交易的审查和识别不严格,因此,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理财产品或者P2P网络信贷产品,通过虚假交易或者虚假借贷,从而将赃款转化为合法财产。
如2010年快钱公司内部高层人员协助境外公司转移30亿元赌资。
3.互联网金融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一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影响货币传导效果。
一方面,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如余额宝类网络理财产品,另一方面,这些产品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用于借贷,但是又缺乏存款准备金。
因此,这部分产品实质上具有货币创造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从而影响政府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影响信贷调控效果。
当国家希望通过信贷政策来扶持新产业、调整产能过剩产业时,通常会降低新产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产能过剩产业的融资成本。
然而P2P网络信贷产品通过投资者的信用信息确定投资者的贷款额度和利息,因此,其融资可能与国家的信贷政策方向相反,增加了国家逆周期调控的难度。
4.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影响金融稳定安全。
一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可以放大金融风险。
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使得金融局部小风险可能迅速转变为全局大风险,最终导致市场风险失控。
二是互联网技术风险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影响。
互联网金融产品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技术的某个漏洞可能对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产生影响,从而对传统金融产品产生影响,最终影响金融稳定。
如2014年4月发现的心脏滴血漏洞,该漏洞被认为是影响最广、后果最严重的漏洞,基本上存在于所有的政府网站、金融证券网站、电子支付网站和邮件系统等。
该漏洞使得用户的登录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易于被盗取,对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巨大的威胁,并对金融系统的稳定产生了潜在的影响。
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度增加。
一是保障金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石松孙谦摘要:文章通过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范畴,以及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提出了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研究方法———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金融属性(互联网金融产品所替代的金融功能)和互联网属性(互联网技术在产品中发挥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文章构建了以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属性;互联网属性;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名家观察21--■现代管理科学■2015年第2期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的难度增加。
金融消费者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地址、电话等各种信息,而相关的金融产品又和金融消费者的网上消费记录等信息挂钩。
因此,任一信息的泄露都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的所有信息泄露,增加了信息安全权的保障难度。
二是财产安全权的保障难度增加。
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缺乏监管主体,因此对相应的金融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等存在监管的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漏洞来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如2014年10月四川P2P老板滕海川“跑路”,涉案金额逾7000万元。
因此,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成为了当前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范畴。
其次,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本文提出了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研究方法———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金融属性(互联网金融产品所替代的金融功能)和互联网属性(互联网技术或者互联网企业或者互联网平台在产品中发挥的作用)。
最后,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交叉性和跨界性等特点,本文提出以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与范畴的界定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
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下金融中介不再发挥作用,交易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
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在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国互联网金融盛典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包括两个层面的创新,一方面是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的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来介入金融服务;另外一种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提供新的金融产品”。
姚文平(2014)则认为前者是指互联网金融,后者是金融互联网,两个是不同的概念。
究竟如何界定互联网金融?本文在业界和学术界主流看法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进行界定。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与传统金融企业合作或者自己独立提供金融的因素、要素和内容,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支付、消费、投资、融资等功能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
由于本文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界定,我们将研究范围限定为互联网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平台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的创新业务,但不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从事的传统金融业务(如网银等)。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传统金融体系不同,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快,规模飞速扩大,使得现有的监管体系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能完全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同时,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技术通用性等特点,如果发生风险,将会导致该风险迅速扩大至整个产品和金融市场。
本文将分析互联网金融具有哪些潜在风险,为后续的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基础。
1.收益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飞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提供了较高的收益。
如余额宝推出时的收益率远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其七日年化收益率最高曾达到6.75%。
但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收益一方面受投资产品和项目自身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资金供求和市场利率的影响。
随着资金供求关系的缓解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收益风险也不断增加。
2.金融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低引起的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互联网企业没有雄厚的金融专业人才储备,所以只是进行简单地金融活动。
而且互联网企业没有经历过大的经济波动,所以不具有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所以当金融市场发生大的波动时,可能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出现巨大的风险,最终导致参与者的经济损失。
3.违约风险。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使得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尤其是网络融资平台的出借人,面临的违约风险比较大。
所以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的持续扩大,尤其是网络融资平台规模的扩大,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将会增加,相应的违约风险也会增加,最终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4.集体非理性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长尾效应”,服务了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80%的人群。
这部分人群数量众多、金融意识、风险承受能力薄弱。
当互联网金融发生巨大波动时,可能出现个人非理性行为,并可能引起集体非理性行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稳定产生影响。
5.互联网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来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因此,面临着互联网技术漏洞带来的风险。
这一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分金融产品的技术风险,如产品所使用的金融软件设计有漏洞,或者防火墙级别低、易于被攻击等;二是全部金融产品的金融风险,如互联网的代码漏洞或技术缺陷,使得所有的网站都将受到攻击。
6.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以互联网为平台,因此,其对客户身份的确认和识别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等众多的个人信息。
对于阿里巴巴这类大型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它们具有一套完整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管理办法。
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促进了一些创业企业进行互联网金融市场并提供具有吸引力的产品,但是这些企业并不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因此,个人信息会面临被盗用、非授权使用等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方法从第三节的风险分析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传统金融所面对的金融风险,如收益风险、违约风险等;二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一些与传统金融不同的风险,如集体非理性风险、互联网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但是这部分风险主要是互联网企业使用互联网技术参与金融活动造成的独特风险。
因此,应该将互联网金融产品作为传统金融的一部分进行监管,■名家观察22--■现代管理科学■2015年第2期而非一个新兴事物进行监管,同时应该针对互联网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额外监管。
上述分析为我们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
即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金融属性(即该产品替代的传统金融功能)和互联网属性(即互联网企业在金融活动中起到的作用)来明确监管体系。
这一研究方法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金融属性意味着该互联网金融产品面临着什么样的金融风险及监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