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调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调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浙财教字〔2008〕110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调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字〔2008〕11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推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调动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的积极性,丰富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切实履行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省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补助标准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标准1.一类地区市县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每平方米补助从480元提高到720元。
2.二类地区市县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每平方米补助从210元提高到315元。
3.重建、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减去原建筑面积予以补助,每平方米补助标准参照本地区新建补助标准执。
4.2007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但未完工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省补助资金50%部分按新补助标准执行。
二、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标准1.一类地区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每场补助标准从80元提高到160元。
2.二类地区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每场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
3.三类地区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根据放映场次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每场40元。
三、其他事项1.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每年5月底前,省财政根据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分解的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任务,对一、二类地区先下达补助经费的5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浙政办发[2009]166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浙财文〔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2〕2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宁波不发):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模板)2.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周期项目清单3.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 年-20 年)产业引领类项目申报书4.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 年-20 年)政策保障类项目申报书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2022年9月16日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彰显“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设立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一)突出重点。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引导。
充分发挥引导撬动激励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促进产业创新和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联动推进、省与地方联动支持的机制。
(三)注重绩效。
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年度、终期绩效评价。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予以保留、调整或取消。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浙新广发〔2015〕199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的通知浙新广发〔2015〕199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深化我省农村电影体制改革,推动农村电影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7〕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精神为指导,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切实落实“政府购买、群众受惠、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指导原则,促进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制,逐步形成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农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符合的农村电影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农村电影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按照浙江深化农村电影体制改革部署,在2015年开展农村电影放映招投标试点基础上,自2016年开始,全面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
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相关县(市、区)农村电影行政管理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浙财教[2010]293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0〕29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和《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对原“省广电低保工程专项资金”、“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专项资金”和新增加的“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专项资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财政贴息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设立“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
为规范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和《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由“广电低保工程专项资金”、“广播电视对农节目专项资金”、“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专项资金”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财政贴息专项补助资金”整合设立(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26•【字号】浙委办[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6]10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9月26日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以下简称《国家试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2006年至2007年我省开展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
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案。
一、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电影、看好电影,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电影服务“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农村基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农村电影工作的领导,农村电影放映能力不断增强,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数明显增加;农村电影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在探索农村电影体制改革、做好新形势下发行放映工作、实施“2131”工程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农村电影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各地的改革发展不平衡,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6.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6〕14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电影发展暨农村数字电影试点工作,特设立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
现将《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村电影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农村电影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影放映补助和奖励,以保障我省率先实现农村电影“2131工程”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每年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公平分配,奖补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目标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补助与农村数字电影改革和农村电影放映场次相结合,逐步实现“2131工程”目标。
(二)分级负担原则。
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省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公平分配原则。
省根据有关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提出的申请报告,结合各地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对同类地区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助。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浙江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确定的“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试点省”,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探索解决农村电影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上率先破题,积累农村电影改革发展经验,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制订了改革方案,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政府领导同意。
现就深化我省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浙江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近年来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建成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网络,实现农村电影数字化全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场次逐年快速增长,实现了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基本解决农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与此同时,我省农村电影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电影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群众观影条件差,与国家要求农村电影从户外到室内、从流动到固定、从不定期到定期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距离。
二是农村电影片源质量不高,内容陈旧,导致观众人数少,农村群众多样化观影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三是农村电影市场化运作和公益化服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农村电影从发行、放映到监管以及财政补贴使用方式存在一系列亟待改革完善的制度性问题,与国家要求农村电影“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改革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中央提出实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农村电影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村电影新一轮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看好电影”,方便快捷享受优质的电影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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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
行放映体制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影
【发布部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4.23
【实施日期】201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
浙江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确定的“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试点省”,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探索解决农村电影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上率先破题,积累农村电影改革发展经验,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制订了改革方案,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政府领导同意。
现就深化我省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浙江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近年来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建成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网络,实现农村电影数字化全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场次逐年快速增长,实现了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基本解决农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与此同时,我省农村电影
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电影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群众观影条件差,与国家要求农村电影从户外到室内、从流动到固定、从不定期到定期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距离。
二是农村电影片源质量不高,内容陈旧,导致观众人数少,农村群众多样化观影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三是农村电影市场化运作和公益化服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农村电影从发行、放映到监管以及财政补贴使用方式存在一系列亟待改革完善的制度性问题,与国家要求农村电影“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改革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中央提出实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农村电影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村电影新一轮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看好电影”,方便快捷享受优质的电影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