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债务工具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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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市场识别法有效性研究

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市场识别法有效性研究
收稿日期: 2015-02-05
审慎监管需要先识别 SIFIs。 从识别标准看, 核心测度内容是评价对系统性 风险作用的性质与大小, 其作用决定于两个方面, 一 个是自身的脆弱性与对外部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 另一个是对整体系统性风险的贡献与分散效应大 小, 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决定着其风险的溢出效 应大小与范围。从识别效果看, SIFIs 的识别与监管 要能够纠正负外部性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缓解 风险溢出导致的社会成本与收益不均等化, 约束道 德风险, 控制系统性风险。所以, 如何识别 SIFIs 需 要多视角的综合比较研究。 然而, 在 SIFIs 识别研究方面, 大多数国内外文
2015 年第 4 期观察】
献主要还是规范分析, 阐述 SIFIs 研究的重要性、 介 绍指标法的各指标体系及其应用、 国外的监管经验 与比较研究, 以及在我国现状下提出监管建议。在 量化研究方面的探索, 或者是参考国际机构或国外 学者的指标法, 用聚类分析或灰色关联分析法确定 权重后综合评价, 直接识别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 [1] [2] 构, 如郑境辉 (2013) 、 吴大庆 (2013) , 这种方法简 洁但是主观性强, 指标差异大, 无法辨析关联作用; 或者是按照结构建模方法, 使用网络分析法或矩阵 法, 估计传染效应, 按照效应大小确定, 如范小云等 [3] [4] [5] (2012) 、 梁琪等 (2013) 、 赵进文等 (2013) , 此类方 法特点在于拟合风险蔓延路径, 但受制于多边数据 难以获得, 不实用。而且系统性风险的形成是复杂 多元的。于是, 人们从不同视角提出了边际预期亏 空 (MES) 、 增量风险价值 ( CoVaR) 、 系统风险指数 SRISK、 沙普利值法等多种市场法, 如梁琪等 [6] (2013) 、 赵进文等 (2013) 、 杨有振等 (2013) , 可以说 目前用市场法实证识别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相关 研究刚起步, 而且多数研究是集中于单一指标评价 应用。国外研究结果表明, 这些方法可以起到改善 系统稳定的效果, 然而其审慎资本分配及其改善的 [7] 程度与效率存在很大的差异, 如 Giesecke 等 (2011) , 因此需要对这些方法的效果进行比较研究, 但是鲜 有国内文献研究这些指标与方法之间的相对有效性 与适用性。 本文选用 MES、 SRISK 和 CoVaR 这三个主流 的利用市场数据计算的系统性风险指标, 在一个共 同的相关性分析框架的基础上, 比较研究各市场评 价指标之间的理论关系, 探讨系统性风险与金融风 险以及银行指标如企业杠杆和市场价值等之间的理 论关系。值得说明的是, 本文的理论分析是在一般 框架中讨论的, 其结果不会受估计误差、 样本结构和 样本期间变化的影响。随后, 利用交易数据, 对中国 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识别和排名, 并用上述理论关 系比较分析识别结果。 二、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文献关于识别方法的研究, 按照思 路与方法, 可以归纳为三类四种方法。第一类是特 征评价法。又称作指标法, 主要是归纳出 SIFIs 的核 心特征, 相应地给出界定 SIFIs 的指标体系, 再结合 不同金融体系的发展状况来确定相应的 SIFIs 指标 值, 由此得到 SIFIs 的名单。比较典型的就是巴塞尔 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BCBS) 公布的两类六个指标 体系, Jian Yang 等 (2009) 按照信用网络理论提出以 关联性为主的识别方法。国内学者吴大庆 (2013) 、

银行:TLAC非资本债发行迎规范,银行主动负债多元化

银行:TLAC非资本债发行迎规范,银行主动负债多元化

TLAC非资本债发行迎规范,银行主动负债多元化银行事件概述:4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析与判断:► TLAC新规配套政策落地,规范非资本债发行2021年10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TLAC新规)落地,除了接轨国际对G-SIBs提出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外,还明确了TLAC合格工具的类别,既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券等资本工具,也包括非资本TLAC债务工具。

此次《通知》即配套政策,对其中的非资本TLAC债务工具相关要求做进一步明确,主要从定义、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TLAC非资本债的发行管理规定,为G-SIBs的发行搭建政策框架、提供依据。

►非资本债搭建了在一般负债和资本工具之间的损失吸收层从定义来看,TLAC非资本债是指G-SIBs为满足TLAC要求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具备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非资本债应含减记或转股条款,在G-SIBs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转股后,监管可强制非资本债全部或部分减记/转股。

相应的偿付顺序上,TLAC非资本债也优于各类资本工具,但在除外负债之后(即不属于TLAC的一般债务,如存款、无法减计转股的一般负债等),因此相当于搭建了存款和资本工具之间的损失吸收层。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为满足TLAC要求,一般也是引入新的债务层级,如美、英、日通过控股公司发行高级债(控股公司高级债的清偿顺序在银行子公司普通债务之后,天然具有次级性);欧盟在非控股公司架构下,主要发行非优先高级债(2017年在传统破产债权等级序列中增加非优先高级债,清偿顺序劣后于优先高级债,并立法明确相关损失吸收机制)。

►国际非资本债发行常态化,是中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从发行体量来看,TLAC非资本债是G-SIBs的常规负债工具。

接轨TLAC原则,探索发行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

接轨TLAC原则,探索发行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
毛 夏 红
今年初以来 ,央行 、银监会 “同步”发文规范商业银行资本补充行为 ,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多元化资本补充债券 , 探索发行符合TLAC原则的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 。文章回顾 了TLAC监管原则及 国际监管对系统重要性 机构的资本要求 ,探讨 了国内监管体系与TLAC原则的关系 ,并结合内外部形势展望 了我国发展新型TLAC资本 补充工具的前景。
Absorbing Capacity)相接轨。
需 充分吸收损失 。2015年金融稳定理事 会 (FSB)为
在此 之前 ,关 于资 本工具 的 合格标 准 由银 监 会 克 服全球 系统 重要 性 商业银 行 “大而 不倒 ” 问题 ,
于2012年 实施 的 《商业银 行 资本管 理办 法 规 范 , 于 当年G2 会在 巴III的基 础上 ,提 出总损 失吸收能
发行具 有创新 损失 吸收 机制 或触 发事 件的新 型 资本
全球 系统 重要性 机构 的资 本要 求
补 充 债 券 ,探 索 发 行 总 损 失 吸 收 能 力 债 务 工 具 ,
2008年 金融危 机后 针对银 行 体 系无法 吸收 系统
这 也 与 国际监 管 要求 的 TLAC原 则 (Total Loss 性 风险 所带 来的 损失 ,巴塞尔委 员会规 定银 行 资本
MONEY MARKET&BOND MARKET货 币 市 场 和 债 券 市 场
接 轨 TLAC原 则 ,探 索发 行新 型总损 失 吸收能 力债 务工具
Exploring Innovative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Debt Instruments Meeting TLAC Criteria

TLAC_非资本债券助力四大行资本补充

TLAC_非资本债券助力四大行资本补充

Finance 金融722024/01/13证券市场周刊 第02期文颐TLAC 非资本债券助力四大行资本补充在利润转增无法支撑资产扩张、外源性融资渠道受限的背景下,四大行存在约2万亿元TLAC 缺口。

随着国内TLAC 监管、发行工具、权重和披露相关政策的相继落地,TLAC 非资本债券发行提上日程,大型银行损失吸收能力有望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

整体来看,2023年以来,银行业经营处于“以量补价”阶段,利润转增带来的资本补充慢于生息资产扩表引起的风险加权资产(RWA)的消耗。

因此,在“以量补价”经营周期下,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是大势所趋。

利润转增无法支撑银行资产扩张从资本充足情况来看,2023年前三季度,商业银行整体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36%、11.9%、14.77%,较年初下滑38BP、40BP、40BP。

分银行类型来看,国有大行资本充足率显著高于其他类型银行,中小银行未来或面临更大的资本压力。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1%、13.22%、12.54%、12.07%。

尽管国有大行资本充足率仍处高位,但在2023年信贷规模快速扩张的背景下,资本消耗速度在同业中更快,三季度末资本充足率较年初下滑66BP。

在股权融资受限的背景下,银行或更依赖二永债进行资本补充。

2023年,在经营压力逐渐增大的情形下,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有限,加上股权渠道资本补充受限,未来其对二永债的融资方式有更大的依赖性。

实际上,银行内源性补充渠道的主要方式为“利润转增”,2023年以来,在利率下调、净息差收窄等因素的影响下,银行业资产利润率处于低位,因此,“利润转增”可能无法支撑资产扩张的需求,银行还需要谋求外源性资本补充。

从外源性补充渠道来看,2023年8月,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规,提出“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

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

银行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创新合格TLAC工具,推动国内G-SIBs

2021年11月3日行业研究创新合格TLAC 工具,推动国内G-SIBs 达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点评银行业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我国G-SIBs 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监管要求。

为引导损失内部化,在Basel 基础上,FSB 进一步提出TLAC 监管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表明,以G-SIBs 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很难对自身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客观评估,而《Basel III 》同样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FSB 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

监管要求主要包含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最低杠杆率两项,每家G-SIBs 的每个处置实体均需满足相关要求。

对G-SIBs 意味着更高的达标要求。

我国四大行持续入选G-SIBs ,《办法》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要求2020年9月30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定义、构成、达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

《办法》基本遵从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标准,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国内G-SIBs 未来三年面临较大TLAC 缺口,测算规模或在0.5-4.2万亿元 测算我国G-SIBs 在2024年末的TLAC 缺口在0.5~4.2万亿之间:1)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存续规模稳定,即永续型工具持续存续或各类资本工具赎回后等额续作: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在2.6万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缺口近2.9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为4600亿元左右,纳入交行后为5100亿元。

2)假设2025年前各类资本工具进入可赎回期后均赎回,a.悲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3.8万亿元,纳入交行后近4.2万亿元;b.乐观情景下,四大行TLAC 缺口1.5万亿元,纳入交行后为1.6万亿元。

银行工作中的产品研发与创新

银行工作中的产品研发与创新

银行工作中的产品研发与创新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银行业务也在不断变革。

在这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银行工作中的产品研发与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银行工作中的产品研发与创新的意义、挑战以及应对方法。

一、意义银行工作中的产品研发与创新意味着银行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这对于银行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产品研发与创新可以帮助银行提升竞争力。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金融科技公司不断涌现,它们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传统银行构成了威胁。

银行通过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够更好地与这些新兴金融科技公司竞争,保持市场份额。

其次,产品研发与创新可以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

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银行可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增加收入来源。

最后,产品研发与创新可以提升客户满意度。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对便利性和效率的要求提高,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期望也在不断增加。

通过不断创新,银行可以提供更加便捷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挑战银行工作中的产品研发与创新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技术和人才是产品研发与创新的基础。

银行要进行创新,就需要具备先进的技术支持和优秀的人才团队。

然而,由于技术发展的快速性,银行需要不断跟进新的技术趋势并引进新的技术。

同时,市场上的人才竞争也很激烈,银行需要吸引并留住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

其次,风险管理是创新过程中需要重视的方面。

如何在保持创新力的同时,控制风险,成为了银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创新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创新产品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最后,市场反应和用户认可也是银行面临的挑战。

创新是一项风险投入大、回报不确定的活动,很难预测创新产品在市场上的表现。

银行需要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从而更好地把握创新方向。

银行业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TLAC分析:次级金融债或将因TLAC而生

银行业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TLAC分析:次级金融债或将因TLAC而生

2020年10月13日银行业次级金融债或将因TLAC而生——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TLAC分析行业深度◆中国版TLAC征求意见,金融债次级化改造或助力大行跨越万亿缺口9月30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意在对标国际金融监管要求,推动我国G-SIBs按时达标。

经我们测算四大行距在2025年达成TLAC监管要求将有高达万亿级别的缺口,我们梳理了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监管及银行实践,发现全球发达国家G-SIBs通过以合格债务工具发行为主的方式,均在第一阶段实现TLAC达标。

综合我国银行业资本补充困境、监管政策环境及海外实践经验来看,我们认为金融债次级化改造将是四大行跨越TLAC缺口的现实之选,预计后续将有相关政策安排落地。

◆从巴塞尔协议到TLAC,对G-SIBs提出更高监管要求TLAC 框架的初衷是建立新的损失吸收层,以实现在监管资本不足以吸收损失时,通过TLAC债务工具减记或转股来实现“内部纾困”而非请求“外部援助”。

相较Basel III ,合格TLAC工具构成更广(含资本类工具及非资本类债务工具)、最低充足率及杠杆率要求更高、吸收损失阶段相对靠后(银行进入处置阶段)、监管对象是每个处置实体而非G-SIBs整体。

◆TLAC国际监管实践的对比分析及对我国G-SIBs的启示借鉴从全球实践看,各国基本都是结合制度安排设计,通过实现存量债券计入或债务工具创新,以及利用豁免条款等方式推动G-SIBs达标。

美国TLAC 监管要求严于FSB,以摩根大通为代表的G-SIBs创新发行可赎回优先级债券;欧洲TLAC监管要求与MREL互为补充,以德意志银行为代表的G-SIBs积极构造新的债务层级;日本除G-SIBs外的部分D-SIBs也需遵从TLAC监管要求,G-SIBs偏好以美元形式发行高级无担保债券。

《办法(意见稿)》作为我国TLAC实施方案初稿,主要针对外部损失吸收能力,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监管指标和要求、TLAC的构成和合格TLAC工具标准等事项,确定了2025年及2028年两个达标阶段(好于市场预期),结合日本实践合理利用了FSB豁免规则,暂未提及TLAC债务工具占比指标。

银行:本周聚焦-TLAC正式稿落地,影响几何?

银行:本周聚焦-TLAC正式稿落地,影响几何?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周报2021年10月31日银行本周聚焦-TLAC正式稿落地,影响几何?事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发布10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与2020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区别较小,整体看主要延续、落地了巴塞尔协议III、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后简称FSB)此前的思路,并没有额外新增要求,且市场早已有所预期,金融机构也提前做好了一定准备。

1、中国版TLAC落地:国有四大行合计静态缺口在2.2万亿左右。

为防范“大而不能倒”,2008年金融危机后TLAC要求应运而生,主要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

TLAC工具与常用的“资本金”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1)以各级资本为基础。

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但是不包括要求计提的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2)在此基础上,TLAC还包括了其他合格债务工具。

这种债务工具要求能够减记或转换为普通股,清偿顺序排在存款等一般债权之后。

目前我国符合合格债务工具的种类较少,仅近年银行加大发行的永续债(当前国有四大行合计6100亿)满足要求,但均已计入一级资本,未来可能会继续创造这样类似的债务工具进行融资。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最新可得数据,全球2018年发行的TLAC工具中,含减计或转股条款的优先无抵押债券(Senior Unsecured Debt)为主,发行规模为2480亿美元,占比近70%;3)存款保险基金也可以计入TLAC,但目前规模有限。

2020年末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620.4亿元,按四大行的存款市占率测算,其可贡献的TLAC 不到250亿。

因此当前环境可以简单理解,TLAC≈(资本净额-储备资本-系统重要性附加),如工行2021Q3资本充足率为17.5%,扣除储备资本(2.5%)、系统重要性附加(1.5%)后的TLAC比例约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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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债务工具创新研究
摘要:2014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出台了TLAC新规。

本文结合国际金融监管动态,介绍了TLAC新规的定义、主要内容及其与巴塞尔协议Ⅲ监管资本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TLAC债务工具的合格标准、品种及其与二级资本工具的区别,预测了TLAC债务工具的市场供需状况及其对银行负债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分别从监管部门及大型银行层面就如何应对TLAC新规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协议Ⅲ;TLAC新规;债务工具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表明,大型金融机构的无序破产将危及金融系统稳定,而政府救助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财务负担,而且会弱化市场纪律,加剧道德风险。

自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就是解决大型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问题。

TLAC新规概览
(一)定义和目的
所谓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在G-SIBs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银行损失的各类资本或债务工具的总和。

新规要求G-SIBs必须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旨在促进处置程序的有效实施,保障银行核心业务运营,避免纳税人承担损失,将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

同时,新规有助于提升市场信心,避免由恐慌所造成的危机传染;取消G-SIBs享有的隐性担保,减少道德风险,强化市场纪律,促进公平竞争。

(二)主要内容
1.数量要求
2.TLAC新规与巴塞尔协议Ⅲ监管资本的关系
TLAC第一支柱要求与巴塞尔协议Ⅲ第一支柱监管资本要求之间存在如下关系:一是与最低资本要求之间的关系。

最低TLAC要求是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之上,针对G-SIBs提出的更高要求;监管资本中用于满足最低资本要求的部分,亦可用于满足最低TLAC要求。

二是与资本缓冲之间的关系。

资本缓冲用于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吸收损失,因此属于最低TLAC之外的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应优先用于满足TLAC最低要求,富余部分才能作为资本缓冲。

TLAC债务工具分析
(一)合格标准
新规确立了第一支柱项下TLAC债务工具的合格标准4(见表1);同时列明了一些损失吸收能力较弱的被排除负债(excluded liabilities),明确其不能作为第一支柱TLAC债务工具,主要包括:有保险的存款、见票即付的债务(如企业存款、投资者可回售的债券)、具有衍生品属性的债务工具(如结构类票据)、由合同以外的其他原因形成的负债(如应付税金)等。

政策建议
考虑到新兴市场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以存款为主,且资本市场深度相对有限,TLAC新规允许总部位于新兴市场国家的G-SIBs暂时豁免实施。

但我国大型银行及监管部门仍需未雨绸缪,及时跟进相关国际监管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进展,做好预案。

(一)监管层面
一是建议相关监管机构抓住暂时豁免期的有利时机,牵头研究中资银行应对不断推陈出新的国际监管规则的有效方式,探索出促进我国国情与国际监管规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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