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管理规定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的所有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患者。
三、管理原则
1.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原则,患者可以先行接受诊疗,后续一次性结算费用。
2. 患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诊疗方案。
3. 合法合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管理规定
1. 患者就诊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等)进行身份验证。
2. 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诊疗流程,配合医生的诊疗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史信息。
3.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费用结算准确无误。
4. 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方案、费用等情况。
5. 患者应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如有困难,可以向医院申请缓缴或分期付款。
6.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五、监督与考核
1. 医院应定期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患者对于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满意度应纳入医院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医院急诊患者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办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急诊患者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办法按照卫生部对医疗机构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要求,我院将先行对急诊患者开通绿色通道服务,试行“先诊疗、后结果”办法,具体是:1、使用人群或患者(1)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再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①急性创伤引起的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瘁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②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③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④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⑤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⑥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2)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3)接诊医生认为需要进入“绿色通道”的其他患者。
2、启用“绿色通道”专用章,规范绿色通道患者“先诊疗后结算”管理“绿色通道”专用章是“先诊疗,后结算”的标识。
由综合急救部医生负责管理。
接诊医生在为需要开通“绿色通道”的患者开具各种检查、治疗及用药医嘱时,须在相应的申请单及处方上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并签名,以便相关科室执行“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办法。
3、绿色通道患者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及流程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急诊患者就诊时,接诊医生可以选择“挂号免费”,在挂号界面中选择“xx科室(免)”,即可对患者挂号并下达处方医嘱。
(2)接诊医生为“绿色通道”的患者开完电子医嘱后打印纸质申请单或处方一式两份,同时在纸质申请单或处方上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并签名,一份交患者检查用,一份交患者作为交费的依据。
(3)医技科室收到盖有“绿色通道”标志的申请单时,必须从“导航台”登录确认该医嘱完成检查,按正常程序把检查结果反馈到接诊科室。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一、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
根据新卫医发[2018]50号《关于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18]6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明确己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且在地(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诊疗的农村户籍人员(含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等)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二、工作流程
1、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农村户籍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预约单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协议办理入院,需将社会保障卡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
2、设立农村户籍办理入院、出院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3、有效规避欠费风险。
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按规定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降低欠费风险。
三、建立诚信信息化管理。
建立医疗服务与社会诚信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个人就诊诚信系统,及时与医疗保险部门报告参保患者缴费情况,确保患者自觉付费。
对恶意欠费、社会诚信等级过低的患者,将其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以后在我院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问题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诊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包括医院内的各个诊疗科室。
第三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是指患者在得到诊疗服务后再进行费用结算的科室,患者可在医院内签约医生预约诊疗服务,然后在完成诊疗后结算费用。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五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对待患者的每一个诊疗需求,确保诊疗质量。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详细说明诊疗方案,包括费用明细等信息。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减少医疗风险。
第九条患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医务人员提供的诊疗服务,有权要求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有关资质。
第三章费用结算第十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费用结算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患者在完成诊疗后,应及时到费用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如有疑问可要求详细解释。
第十二条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强制患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或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患者应当如实向医院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以便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结算制度,确保费用结算准确、规范。
第四章医患关系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的医疗权威,听从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指导,配合完成诊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先诊疗后付费科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医院内部应当建立诊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严格监督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第二十条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可向医院投诉,医院应及时处理。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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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 保障水平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PART FOUR
优化挂号流程,提高挂号效率 强化医生诊疗规范,提高诊疗质量 完善结算流程,实现快速结算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诊疗效率和准确性 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 优化诊疗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和就诊环节 探索线上诊疗服务模式,方便患者随时随地接受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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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 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定期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先诊疗后结算工作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医疗行业标准和患者需求。
收集反馈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反馈和建议,以便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制定改进计划: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
监督和考核:对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改进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汇报人: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执行能力。 定期评估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制度的优化和提升。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先诊疗 后结算工作制度的执行。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及 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机制能够更好地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 服务的整体效益。
增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机制能够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减少医 疗纠纷和投诉。
医院“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一、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及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结算”的基本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预交金。
二、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开具住院证,并请患者或家属如实完整填写患者信息。
在住院证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医保科: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及身份,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类别,并在住院证上角加盖“先诊疗,后结算”章。
对未带医疗证件的病人暂收预交金,并要求病人48小时内将医疗证件交入住科室,再办理“先诊疗,后结算”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对病人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并填写备案表,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病人备案表送医保科进行备案,发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及时通知医保科将其改为自费病人。
对费用较高病人每满5000元,要及时通知病人到住院处缴付个人承担部分,临近1-2天出院病人要预先告知病人大致费用,以便病人及家属准备款项结账出院。
对出院病人嘱其持出院通知单先到医保窗口办理结算手续,然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并缴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凭费用结算清单加盖住院处住院收费专用章到入住科室领取抵押证件。
医保科:医保科将符合条件的入院病人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改为自费病人。
病人入院时身份为自费病人,入院后如能提供相关证件经查实属实的可纳入“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先诊疗、后付费”,是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过程中,先接受诊疗服务,最后统一支付费用的就医模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急诊所有患者。
第四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五条患者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可采取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的方式。
预约挂号可通过电话、互联网、自助设备等多种途径进行。
第六条患者挂号后,可根据就诊流程,依次进行问诊、检查、检验、治疗、取药等诊疗活动。
第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检查、治疗或使用药品等,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应医嘱,患者按照医嘱接受服务。
第八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住院治疗,由医生开具住院证,患者至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章费用支付第九条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进行一次性支付。
支付方式可包括现金、银行卡、医保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途径。
第十条患者在支付费用时,如有疑问,可向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咨询。
第十一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自费项目,可在医生开具医嘱后,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四章信用保障第十二条本院对患者实行信用评估,根据患者信用状况,提供相应的信用服务。
第十三条对信用良好的患者,本院可提供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诊疗费用、提供绿色通道等。
第十四条对信用不良的患者,本院有权采取限制措施,如暂停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增加诊疗费用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视为违约:(一)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诊疗费用;(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信用评估错误;(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患者违约的,本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二)追讨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三)依法予以其他必要的赔偿。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第1篇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为响应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号召,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本方案提出在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
此模式旨在减轻患者经济压力,简化缴费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二、目标原则1. 目标:实现患者就诊流程的便捷化、人性化,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原则:- 合法合规:确保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公平公正:保障所有患者享有平等的医疗权益,不得因经济状况差异影响诊疗效果。
- 信息安全: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三、实施内容1. 诊疗流程优化:- 患者就诊时,通过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识别,建立个人诊疗账户。
- 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前,无需预先缴纳费用,可先行完成诊疗活动。
2. 费用结算机制:- 诊疗结束后,系统自动汇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 患者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现场缴费、在线支付或与医保系统直接结算。
3. 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患者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诊疗后付费额度。
- 对信用良好的患者,可适当提高付费额度,享受更多便利服务。
4. 风险控制措施:- 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患者的付费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 对于信用等级较低或存在违约记录的患者,实施预缴费制度。
四、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 对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熟悉先诊疗后付费的操作流程。
- 完善医疗信息系统,确保能够支持新的诊疗流程。
2. 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提高患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 对患者进行引导,使其了解操作流程及权益保障。
3. 实施启动:- 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机构。
- 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调整完善方案。
4. 评估优化:- 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反馈。
-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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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泗阳同济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为保障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更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县各级卫计部门要求,现就推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准入制度。
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
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医院住院部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告知病人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工作的措施,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
份和相关证件,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与病人或家属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告知相关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作抵押;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入住科室: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病人,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病人或家属。
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
在病人出院前1—2天,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出院结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病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