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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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的所有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患者。

三、管理原则
1.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原则,患者可以先行接受诊疗,后续一次性结算费用。

2. 患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诊疗方案。

3. 合法合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管理规定
1. 患者就诊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等)进行身份验证。

2. 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诊疗流程,配合医生的诊疗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史信息。

3.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费用结算准确无误。

4. 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方案、费用等情况。

5. 患者应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如有困难,可以向医院申请缓缴或分期付款。

6.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五、监督与考核
1. 医院应定期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患者对于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满意度应纳入医院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1、严格准入制度。

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

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和身份,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类别,并在入院证右上角注明“先诊疗、后付费”。

对未带医疗证的要暂收其押金500元,并要求病人24小时内将医疗证交入住科室,再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对病人的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后,填写备案表,并于每天下午5点前安排专人将当天所有住院病人的备案表送到医保办备案。

发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不予签订协议并及时通知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将其改为自费。

代表医院与病人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保存,一份与病人的医疗证一同由科室保管。

病人住院期间,每日向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财务科:负责对医保办、新农合办与住院处之间的账目进行监。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诊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包括医院内的各个诊疗科室。

第三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是指患者在得到诊疗服务后再进行费用结算的科室,患者可在医院内签约医生预约诊疗服务,然后在完成诊疗后结算费用。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五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对待患者的每一个诊疗需求,确保诊疗质量。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详细说明诊疗方案,包括费用明细等信息。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减少医疗风险。

第九条患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医务人员提供的诊疗服务,有权要求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有关资质。

第三章费用结算第十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费用结算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患者在完成诊疗后,应及时到费用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如有疑问可要求详细解释。

第十二条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强制患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或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患者应当如实向医院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以便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结算制度,确保费用结算准确、规范。

第四章医患关系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的医疗权威,听从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指导,配合完成诊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先诊疗后付费科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医院内部应当建立诊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严格监督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第二十条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可向医院投诉,医院应及时处理。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一、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根据新卫医发[2018]50号《关于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18]6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明确己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且在地(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诊疗的农村户籍人员(含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等)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二、工作流程1、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农村户籍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预约单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协议办理入院,需将社会保障卡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

2、设立农村户籍办理入院、出院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3、有效规避欠费风险。

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按规定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降低欠费风险。

三、建立诚信信息化管理。

建立医疗服务与社会诚信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个人就诊诚信系统,及时与医疗保险部门报告参保患者缴费情况,确保患者自觉付费。

对恶意欠费、社会诚信等级过低的患者,将其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以后在我院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问题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先诊疗、后付费”,是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过程中,先接受诊疗服务,最后统一支付费用的就医模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急诊所有患者。

第四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五条患者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可采取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的方式。

预约挂号可通过电话、互联网、自助设备等多种途径进行。

第六条患者挂号后,可根据就诊流程,依次进行问诊、检查、检验、治疗、取药等诊疗活动。

第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检查、治疗或使用药品等,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应医嘱,患者按照医嘱接受服务。

第八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住院治疗,由医生开具住院证,患者至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章费用支付第九条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进行一次性支付。

支付方式可包括现金、银行卡、医保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途径。

第十条患者在支付费用时,如有疑问,可向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咨询。

第十一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自费项目,可在医生开具医嘱后,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四章信用保障第十二条本院对患者实行信用评估,根据患者信用状况,提供相应的信用服务。

第十三条对信用良好的患者,本院可提供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诊疗费用、提供绿色通道等。

第十四条对信用不良的患者,本院有权采取限制措施,如暂停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增加诊疗费用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视为违约:(一)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诊疗费用;(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信用评估错误;(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患者违约的,本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二)追讨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三)依法予以其他必要的赔偿。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去医院看病似乎成了“家常便饭”,可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总是得先掏钱再看病呢?就像吃饭之前得先买单,心里总觉得不踏实。

嘿,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先诊疗后付费”的管理制度,让大家轻松理解,听起来也有点儿像在讲故事。

想象一下,你在医院里,等待的时候心里就开始打鼓,医生会不会把你当成“黄金VIP”呢?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制度能让你先看病,等到确认了自己身体情况后再付钱,那该多好呀!就像你在商场试衣服,先试后买,穿上觉得合适了,再掏钱包,心里就舒服多了。

这样的制度不仅能减轻患者的焦虑感,还能让大家觉得医院更像是个温暖的地方,而不是一座冰冷的收费站。

这个“先诊疗后付费”的模式,其实挺简单。

医生先为你检查、诊断,真心实意地给你开方子,了解你的病情。

这时候你就可以和医生互动,提问,聊聊你的症状。

医生会耐心解释,听你倾诉。

这种感觉,跟和朋友聊天似的,仿佛在说“我听你说,别担心。

”而不是一进门就让你拿出钱包,心里那个不舒服可想而知。

试想一下,假如你在医院排队等了半天,结果医生告诉你“没啥大碍”,那是不是觉得轻松得像是捡到了钱呢?付费的问题也就简单了。

你知道自己身体的情况,也明白该花多少钱。

绝对不会出现那种“我花了大钱,但不知道自己到底病得怎么样”的尴尬场面。

这样一来,医院的形象就大大提升,患者也乐得心情愉快。

更有意思的是,这种模式还能促进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

医生也希望患者在检查后能坦诚交流,这样才能更好地治疗病人。

大家就像是一对亲密的搭档,共同努力,打击病魔。

试想,如果医生一开始就把你当成“购物车”,而不是“病人”,那心里的距离可就拉得很远了。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往往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

很多人可能会担心,这样的制度会不会让医院承担更大的风险?说真的,这个担忧有点多余。

很多时候,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医院可以通过合理的流程和严格的管理来规避这些潜在的问题。

要知道,优质的服务和患者的满意度,往往能够带来更好的口碑。

医院先诊疗后结算规章制度

医院先诊疗后结算规章制度

一、标准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先救治后付费”的原则执行,提升医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目的减少就诊过程中的中间环节,缩短患者就诊时间。

三、范围适用于全院的急危重症患者。

四、定义方便群众就医,加强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医院服务模式。

五、权责本制度由医务科制定,全院按照制度执行。

六、参考文献
(一)《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行)》
(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
七、政策
(一)住院患者一律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二)平诊病人采取先交预交款开放计账窗口,最后出院结算的模式进行。

(三)结算方式可为现金、银行卡、信用卡等。

(四)急诊病人凭行政值班签字(或电话通知总值班认可后补签字),实行先抢救,先诊疗或住院待病情稳定后补交预交款。

(五)门诊急危重症或三无病人采取“先诊疗、先抢救后结
算”的模式。

(六)当患者预交金额不足时,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补交预交款。

(七)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可以按“先诊疗后结算"的模式就诊,也可以按原有就诊模式进行,预付费可以一次性估算后上交,也可分次上交。

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1.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享受“先住院、先检查、先诊疗”,无需缴纳任何住院押金。

2.住院期间,医院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提供前一天治疗花费清单。

临近出院前,责任医生向患者告知住院期间所需的大致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部分,便于患者或其家属做好筹资准备。

3.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须支付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划转到医疗机构账户。

4.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患者,可凭证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明,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约定延期或分期还款期限。

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患者出具当地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和书面申请后,医院给予适当减免。

5.对恶意逃费患者,下次在全县任何医疗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优惠措施,并告发医保、公安、金融等部门,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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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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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更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县各级卫计部门要求,现就推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准入制度。

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

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医院住院部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告知病人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工作的措施,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与病人或家属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告知相关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作抵押;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入住科室: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病人,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病人或家属。

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

在病人出院前1—2天,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出院结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病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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