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口花生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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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农产品是我国的重要出口商品之一,其质量与安全管理对于国际市场的开拓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质量管理体系、农药残留控制、食品安全标准等几个方面论述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质量管理体系为了确保农产品出口的质量稳定可靠,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方面,企业应根据国内外的质量标准要求,对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和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另一方面,企业应不断强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能力。

二、农药残留控制农药残留是农产品出口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

首先,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农药,并按照标准使用,确保农药使用的正确和合理。

其次,加强农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符合国际标准。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等生产方式,减少对农药的依赖,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是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关注点。

企业应遵守国内外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出口符合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原材料的选择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原材料的安全。

同时,企业应加强食品生产工艺的控制,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便追踪和管理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四、市场监管与监督除了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措施,政府的市场监管和监督也是保障农产品出口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出口符合国际质量和安全标准。

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是确保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农药残留控制、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加强市场监管和监督,可以有效提升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农产品出口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出口花生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河南省出口花生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河南省出口花生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河南省出口花生的质量控制管理,保证出口花生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分类管理出口花生按照质量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类。

三、质量评价标准出口花生的质量评价标准如下:1. 外观•色泽:花生的色泽鲜艳,无灰黑色、发黄或其他异常颜色。

•完整性:花生完整、无碎裂和破损。

•清洁度:花生表面无色素、霉斑,无异物及昆虫,宿存物质不超过标准值。

2.化学成分•水分含量:水分含量不超过8%;•植物内毒素:不含黄曲霉素、赤霉素、玉米赤霉素、安替生枯胶霉素等植物内毒素。

3. 防霉驯化处理•防霉处理:合格的出口花生应进行有效的防霉、驯化处理,防止蛀虫滋生,并保持良好的质量。

4.包装和贮存•包装:花生应该采用无毒包装材料;•贮存:花生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环境。

四、质量控制1.生产调控生产前:生产前要依据花生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把控花生的生产环节,保证花生的质量符合要求。

生产中:生产环节中严格执行花生的质量管理流程,并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问题。

2. 检验质量出口花生必须通过专业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确保出口花生的质量符合本规定要求。

3. 质量认证出口花生应该完成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出口检验检疫认证,保证花生正常出口。

五、责任追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反规定将同时失效。

以上是河南省出口花生质量控制管理规定的全文,本规定是为了保证出口花生的质量稳定和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建议出口花生企业认真遵守此规定,依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管理,确保出口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出口花生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出口花生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出口花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发文字号】[2000]经贸技发第625号【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发布日期】2000.11.16【实施日期】2000.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出口花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经贸技发第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000年7月,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致函外经贸部,指出我国向欧盟出口的花生中黄曲霉毒素含量严重超标,并逐项列出16个月中40余批次不合格产品(以安徽和山东出口花生为主,详见附件一)。

希望中方迅速采取措施,解决花生中黄曲霉毒素含量严重超标问题,否则,欧盟将被迫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采取进一步严厉措施。

这是最近欧盟就我输欧花生中黄曲霉毒素超标问题向我提出的最强烈的警告。

在此之前,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已发现输欧花生中黄曲霉毒素超标现象明显增加,几十批超标花生中,有的批次黄曲霉毒素含量超过欧盟限量标准(见附件二)数十倍。

被欧盟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的花生,或遭退货或被拒绝入境,甚至被销毁。

为确保输欧花生质量,巩固欧盟市场,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输欧花生卫生质量,进一步强化对花生出口企业的指导和管理,重视宣传和介绍欧盟对花生产品的卫生质量要求,督导企业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口检验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花生加工和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提高卫生质量意识,严格选择供货渠道,不得收购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花生。

逐步提高卫生质量的自检能力,凡确认黄曲霉毒素超标的花生,必须立即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

出口花生及制品监装照片管理规范201211

出口花生及制品监装照片管理规范201211

食品处关于规范出口花生及其制品监装照片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出口花生及其制品产品的“三专”管理,规范出口监装环节,强化企业诚信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硬件配备。

各出口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数码相机,且能正常使用,可显示时间,能确保每批出口货物都有符合要求的完整监装照片。

二、监装照片的要求。

监装照片应该能够完整体现集装箱在加工厂装运出口报检产品的全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五张照片,每张照片必须显示出拍照的时间:第一张:在厂区内未装运货物的空集装箱照片。

照片必须同时体现工厂大门、集装箱(拖)车号和集装箱号码。

第二张:货物装运进集装箱的过程照片。

从车后方拍照,照片应体现货物装至一半时的情况。

第三张:货物装运完毕后,关闭一扇带集装箱号的箱门后拍照。

应从车后方拍照,照片上必须同时体现加工厂厂景、企业的质检人员、集装箱(拖)车号和集装箱号码;第四张:集装箱铅封和集装箱理货单的照片。

集装箱理货单应为正本,集装箱理货单上填写报检号、批次号和装箱地点。

照片应清晰体现集装箱理货单上述内容和集装箱铅封号。

第五张:铅封后的集装箱照片。

必须能清楚体现铅封号码。

三、照片的使用及存档监装照片是对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的重要依据,企业对每一批出口货物必须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照片。

企业在拍照完毕后,应及时将照相机中的照片转存到电脑中,并以工厂名称(简称)+产品的报检号或批次号为文件名建立文件夹进行存档。

各企业应于装货后一周内将监装照片送达油料科监管人员审核,并保存于油料科公共电脑。

各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监装档案。

监装档案至少应包括:集装箱理货单和监装照片。

监装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

四、违规处罚企业要强化诚信建设,严格按诚信承诺书执行,严禁企业弄虚作假,骗取通关单;严禁企业对相片进行修改;企业留存照片与要求严重不符的,我处将根据《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作降级处理,对情节轻重得给予停产整顿直至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出口产品质量控制一、引言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是指针对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以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包括质量控制的目的、范围、流程、指标和措施等内容。

二、质量控制的目的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

通过质量控制,可以减少产品缺陷和客户投诉,降低质量风险,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质量控制的范围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避免使用次品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

2.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通过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可靠。

3. 检验和测试的质量控制:进行全面的产品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4. 包装和运输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四、质量控制的流程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流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设定质量控制目标: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国际质量标准,设定出口产品的质量控制目标。

2.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根据质量控制目标,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3. 实施质量控制措施:执行质量控制计划,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产品检验和测试等。

4. 监控和评估质量控制效果:通过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5. 客户反馈和改进措施:及时采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改进措施,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五、质量控制的指标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指标可以根据具体产品和行业的要求进行制定,常见的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质量:产品的外观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如颜色、形状、尺寸等。

2. 功能性能:产品的功能性能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要求,如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花生检验检疫监督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花生检验检疫监督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花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发文字号】国质检食函[2006]613号【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6.08.07【实施日期】2006.08.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花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8月7日国质检食函[2006]61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花生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大宗农产品之一,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77.8万吨,约6亿多美元。

近年来,我国花生出口数量稳步增长,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国外发达国家对花生安全质量要求日趋加严,而我国出口花生种植与初加工遍及千家万户,生产管理和过程控制不够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花生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出口花生的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当前形势,明确工作方向各局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出口花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方面,进口国对花生的质量安全指标愈来愈多,要求越来越严。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将花生中农残检测项目增加到290项,对没有明确限量要求的残留项目实行0.01mg/kg的一律标准。

另一方面,我出口花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较多。

一是因黄曲霉毒素超标被通报的数量逐年上升,2004年被欧盟通报53批,2005年增加到76批;输日花生黄曲霉毒素超标案例也明显增加,2006年2月份超标率达3.47%,已实施命令检查。

二是出口花生中农残超标情况较为严重,日本已对我输日花生实施丁酰肼命令检查和乙草胺的50%比例监控检查。

三是重金属污染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的情况也日益突出,如输澳大利亚花生被多次检出镉超标,输日花生制品也曾被检出日方禁止使用的甜蜜素。

各局要高度重视,改变观念,认真组织研究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种植源头、生产加工、储藏和运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质量安全控制,不断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水平,以促进我国出口花生贸易发展。

[指南]花生出口质量标准

[指南]花生出口质量标准

一、花生出口的质量要求1、规格和质量要求(1)花生仁规格:大花生仁24/28、28/32、34/38、38/42(粒/盎司),小花生仁25/35、35/40、40/50、50/60、60/70、70/80(粒/盎司)水分:9%(最高)杂质:0.5%(最高)不完善粒:4%(最高)(2)花生果规格:7/9、9/11、11/13、12/14(果/盎司),水分:10%(最高)杂质:1%(最高)不完善粒:5%(最高)(3)脱皮生仁规格:25/29、29/33、36/41、41/51(粒/盎司)破半粒:15%(最高)2、传统出口大花生及小花生质量要求(1)大花生。

荚果普通型(即所谓的传统果,国际市场称弗吉尼亚型),果长,果型舒展美观,果腰、果嘴明显,网纹粗浅。

籽仁长椭圆型或椭圆型,外种皮粉红色,色泽鲜艳,无裂纹、无黑色晕斑,内种皮橙黄色。

具有清香、甜脆口味。

含油量适中,蛋白质含量高,油酸/亚油酸比率(O/L比率)1.4以上,耐贮藏性好。

从加工角度要求果、仁整齐、饱满,加工出成率高。

主要代表品种花17、鲁花10号,农大818是高产、早熟的出口新品种,O/L 比率高达2.14。

(2)小花生。

我国出口小花生品种主要为珍珠豆型的白沙1016等,称“旭日牌(或旭日型)”,国际市场为西班牙型。

荚果蚕型或蜂腰型,籽仁圆形或桃形。

种皮粉红色,无裂纹。

口味香甜,无异味。

耐贮藏性好。

白沙1016油酸/亚油酸比率1.0左右,国际市场要求1.4以上。

美国出口的小花生主要为兰娜型,代表品种Florunner(佛州蔓生),荚果短圆,类似茧形,籽仁圆小,种皮鲜艳,适于带种皮烘烤加工,油酸/亚油酸比率1.5以上,在国际市场很有竞争国力,价格较高。

但该品种匍匐生长,在我国产量较低,目前虽有改良品种,但产量和荚果整齐度不理想。

3.花生出口与耐贮藏性指标外贸及许多学者把花生油的亚油酸含量或油酸/亚油酸(O/L比率)看作油质稳定性及花生制品耐贮藏性的指标。

出口花生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试行)

出口花生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试行)

附2:出口花生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试行)为加强出口花生及制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确保花生及制品符合进口国安全卫生质量要求,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预防和降低黄曲霉毒素污染的控制规范》(CAC/RCP55-2004)规定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原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1.源头管理1.1种植基地备案出口花生企业应依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山东省油料产业振兴规划》所规划建设的花生标准化示范基地等,积极参与出口花生基地建设,指导种植者重点做好花生品种选择、田间管理、合理灌溉、适时收获和晾晒等重点工作,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省局《关于下发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工作有关要求和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鲁检食函…2008‟462号附件1)和《输日原料花生农残及黄曲霉毒素控制体系运行规范》(鲁检食…2009‟117号附件1)的要求,将参与建设的花生基地以村或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单位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输欧盟花生及制品和输日原料花生的原料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没有备案基地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向欧盟和日本出口。

1.2花生种植基地管理1.2.1基地要求基地的环境技术条件要符合《花生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855-2004)的要求。

应选择排水、浇水条件良好、富含有机质、未孳生大量线虫及其他地下害虫的种植地种植出口花生。

1.2.2田间管理种植者应尽量避免因农事操作对花生荚果造成的损伤,并采取措施降低花生黄曲霉毒素田间污染。

花生收获前30至50天若遇到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应及时灌溉,但水深不超过沟深的三分之一;如遇雨水过多,应及时清沟排水,严防渍水造成花生荚果霉烂。

花生种植地应实行轮作,以减少地下害虫与黄曲霉菌的孳生与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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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口花生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出口花生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花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料要求
(一)企业在收购原料前,必须对拟收购花生产区的黄曲霉毒素污染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确保所收购的原料来自黄曲霉毒素污染水平低的产地。

输欧盟花生加工企业还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原料产地黄曲霉毒素污染水平评估报告。

(二)企业在收购原料时,应当采取措施重点控制花生的水分,避免收购高水分、发芽霉变较多、花生生长后期遇干旱胁迫、延迟收获、收获后未及时晾干、荚果或种皮破损、脱色及受昆虫侵袭的花生。

(三)原料运输过程中,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对原料进行标识,避免不同产区的原料混淆,以保证花生的可追溯性。

(四)原料入加工厂时,企业质检人员要对原料逐批抽样进行水分、霉变粒、发芽粒、虫蚀粒、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验,并认真填写《出口花生加工厂原料验收记录》(附件1)。

二、生产加工
(一)企业生产加工出口花生的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远
离家禽、家畜及生活区域,地面全部硬化,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加工场地光线充足。

对来自不同产地的花生不得混合加工。

(二)出口花生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加工、分级筛网、磅秤等工具,挑拣应在加工案上进行。

三、企业自检
(一)企业应有满足质量安全控制需要的检测能力,应建立实验室,并随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考核。

(二)企业需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检验人员、检验检测设备。

检验人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能够独立承担检验检测任务。

检验设备应包括:台秤、天平、分样器、白瓷盘、水分测定仪器等。

加工输欧盟花生企业检验设备还应包括:黄曲霉毒素总量定量检测设备(检测限为≤1ppb )和一次性粉碎5公斤以上花生的设备。

(三)在加工过程中,企业检验人员应定时对加工过的成品进行全项目检验。

输欧盟花生在包装时,从每一包成品中抽取300克样品,集合30千克后全部粉碎进行成品中黄曲霉毒素检测,每次粉碎样品量不低于5公斤。

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批次,对于直接食用的,不得向欧盟出口;合同(信用证)明确有“该批花生非直接食用”条款的,黄曲霉毒素检测结果B1≥2ppb,总量≥4ppb的,也不得向欧盟出口,均应单独存放,并详细记录其流向和处理措施。

(四)成品检测。

企业要对每一批次的成品取样检验,认真填写《出口花生自检结果单》(附件2),企业凭《输欧盟花生加工厂检验报告》(附件6)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否则,不予接受报检。

(五)检验记录要完整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用于追溯管理的所有记录必须保存至出口2年或2年以上,以备检查。

四、储运管理
(一)企业在出口花生原料收购、生产加工、成品管理、出口装运等环节都要加强对货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潮、防雨雪、防污染、防虫、防鼠等措施。

(二)确保储存场地安全、卫生,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库内垛底层有衬垫;库外垛垛底垫高至30cm以上并合理铺垫,外面有良好的苫盖物。

(三)成品出口花生堆垛要求
1、成品出口花生以一个批次单独存放,挂牌标识,不同产地、批次的产品不得混放,垛高不得超过10件,四周留有1米以上通道。

2、成品出口花生作批规则
一般出口花生以100吨以下为一批,对欧盟出口花生以每一集装箱为一批。

每一批次花生的每件上必须标明批次代码标签,批次代码采用12位制,前6位是根据GB/T26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
地区代码,7-9位是工厂编号(由检验检疫部门规定),最后3位是工厂生产批次号(由企业按流水号自行编制)。

输欧盟花生批次代码标签除批次代码外,还包括:品名、规格、加工日期、生产年份及加工企业出口食品卫生登记编号。

所有批次代码标签应当附着牢固,中英文字体清晰易识。

(四)出口装运
出口装运时应注意天气情况,要尽量避免在雨雪天装运。

内陆运输应选择适宜的交通工具并认真填写《花生出口企业装运记录》(附件3);远洋运输时应在装箱内采取防潮措施(如在集装箱内壁放置适量的纸板和干燥剂等),防止箱内花生结露产生霉变,企业监装人员要认真填写《出口花生监装记录单》(附件4),出证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出口花生监装记录单》。

五、监督管理
(一)企业必须随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对收购原料的数量、收购时间、生产加工时间、成品数量、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理、批次管理情况等方面的日常监督。

企业主管人员要对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检查记录和提出改进意见签字确认。

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
1、企业生产设施及加工环境的卫生状况;
2、所有出口花生是否全部经过了原料验收、加工、检验等过程;
3、企业是否使用了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
4、企业检测能力、检测水平、标准及方法的使用情况等;
5、原料验收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装运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等是否真实、完整。

(二)监督管理要求
企业是出口花生质量第一责任人,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花生加工、经营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

1、对于出口花生批次管理混乱,检验结果不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由于质量原因被国外通报的企业,要暂停其出口,并进行通报批评。

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其出口;
2、对在一年内,因质量问题连续两次被国外通报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企业停止6个月出口,进行限期整改。

同时取消生产加工企业备案资格,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3、对于三个月内因质量问题连续三次以上被国外通报的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资格;
4、其他违规处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出口花生加工厂原料验收记录
单位:(盖章)编号:YL08-XXX
未来6
附件2:出口花生自检结果单
单位(盖章):编号:ZJ08-XXX
未来7
未来8
附件3
花生出口企业装运记录
编号:ZY08-XXX
精心打造
附件4:出口花生监装记录单
单位(盖章):编号:JZ08-XXX
未来11
花生加工厂免疫亲和柱核销记录
单位名称:编号:HX08-XXX
附件6
输欧盟花生加工厂检验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品名:编号:
黄曲霉毒素检测汇总记录
单位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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