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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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规行政处罚规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项目负责人受雇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违规执业,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察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3项的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组织项目监理单位人员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4项的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发现施工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5项的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察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6项的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审核建设单位竣工申请,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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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惩罚规定模板为加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行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动和建设的质量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范围、责任和惩罚措施,保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下属管理人员。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照其责任大小予以相应的行政惩罚。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及惩罚措施第三条违法违规行为定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不依照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工作; 2. 未严格执行施工图纸,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3. 未确保施工过程中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未依照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整改; 5. 未依照合同商定供应施工所需的料子和设备; 6. 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工艺或加快施工进度; 7. 未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或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人。

第四条惩罚措施对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违规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 口头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细小,无重点影响的,可以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责令整改:对于影响项目质量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立刻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3. 行政惩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造成重点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可以予以罚款、停工整顿、吊销建设单位资质等行政惩罚措施; 4. 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五条案件审理程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与审理。

具体程序如下: 1. 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立刻启动调查程序; 2. 进行现场勘查、手记相关证据,听取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申辩; 3. 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看法; 4. 依据调查报告,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决议惩罚措施; 5. 对惩罚决议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行为,保障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行为管理,以及质量安全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行政惩罚。

第二章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第三条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范围1.对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搭配的;2.未依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或者规程规定执行的;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4.未依照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进行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的;5.向他人出示虚假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证件的;6.其他危害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1.违反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或者规程规定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2.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3.未依照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进行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的,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认定;4.向他人出示虚假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证件的,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认定;5.其他危害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行为,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认定。

第五条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程序1.发现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后,由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2.若调查取证结果确认违法违规行为属实,需要征询建设项目或者施工单位看法;3.经建设项目或者施工单位确认后,报请负责人审批;4.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惩罚。

第三章行政惩罚第六条行政惩罚的种类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行政惩罚措施: 1. 警告; 2. 罚款; 3. 取消任职资格。

第七条警告的程序和依据1.对于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较轻且对施工质量安全不会造成重点影响的,可以予以警告惩罚;2.警告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并呈请负责人审批,下达警告决议。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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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30160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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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8347(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for illegal and illegal behaviors of project leaders ofconstruction units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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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027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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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惩罚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惩罚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目录•一、总则•二、管理标准– 2.1 质量管理标准– 2.2 安全管理标准•三、考核标准•四、行政惩罚– 4.1 细小违规行为– 4.2 严重违规行为•五、附则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界经验,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旨在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

二、管理标准2.1 质量管理标准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2.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料子符合标准要求,质量可控;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订立施工组织方案,并组织实施;4.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5.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验收标准。

2.2 安全管理标准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和权限;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包含人员配备、安全设施等;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6.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三、考核标准1.工程质量考核标准:–工程质量实现或超出国家和行业要求;–无工程质量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不影响项目进度和使用。

2.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安全生产实现或超出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及时排查除去,未发现重点安全隐患。

四、行政惩罚4.1 细小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细小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行政惩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提示其注意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管理;2.教育:布置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3.积分扣除:依照积分管理制度,予以相应的积分扣除。

4.2 严重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行政惩罚措施:1.撤销资格证书:短时间或永久取消其从事相关工程项目的资格证书;2.惩罚款:依据情况,依法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3.停工整顿:对涉事项目进行停工整顿,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4.积分扣除:依照积分管理制度,予以相应的积分扣除;5.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项目负责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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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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