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的通知
开通燃气缴费通知范文

开通燃气缴费通知范文
亲爱的[小区名称]业主们:
嗨,大家好!今天有个超重要的消息要告诉大家,那就是咱们小区的燃气可以开通缴费啦!
您是不是已经等不及要开启美食的燃气之旅了呢?想象一下,用燃气炉灶炒菜,火候那叫一个精准,炒出来的菜色香味俱全;用燃气热水器洗澡,热水说来就来,舒舒服服。
现在开通燃气的流程很简单哦。
您只要带上身份证和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到咱们小区附近的[燃气营业厅具体地址]办理就可以啦。
办理时间是周一到周五的[具体营业时间],周六上午[具体营业时间]也可以办理,可别跑空了哦。
重点来喽,关于缴费。
咱们有好几种方便的缴费方式。
您可以直接在燃气营业厅缴费,就像以前交水电费一样简单。
如果您想更方便一点,还可以在手机上缴费呢。
您只要下载[燃气公司APP名称],按照上面的提示操作,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搞定燃气缴费,是不是很赞?
不过要提醒大家,为了保证您能及时用上燃气,请尽快在[截止日期]之前去办理开通和缴费哦。
要是逾期了,那您可能就得看着燃气设备干瞪眼,吃不上热乎饭,洗不上舒服澡啦。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咱们燃气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电话],工作人员会耐心给您解答的。
祝大家早日用上燃气,开启幸福的居家生活!
[燃气公司名称]
[通知日期]。
重庆市燃气收费标准

重庆市燃气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为了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有利于西部大开发中重庆经济的发展,经我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取消部分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项目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部分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部分收费项目:1、取消原规定的对外咨询并提供接气点收取的咨询费。
2、取消原规定的通气费。
3、取消原规定的堵户费。
4、取消原规定的新安管道与带气管道碰接时的进场费。
5、取消原规定的过户费(过户只收工本费5元/户)二、降低及合并部分安装工程收费标准1、城市居民安装收费:初装费每户由1200元降为1150元,安装费每户1000元,两项合并收费每户2150元。
2、商业、集体用户(含场镇)安装收费:初装费分别由按日最高用气量每立方米2500元、1600元降为按年均日用气量200元。
安装费由按日最高用气量每立方米1000元降为按年均日用气量700元。
两项合并收费每立方米900元。
商业用气起点气量按年均日用气5立方米、集体用气起点气量按年均日用气3立方米计算。
3、场镇居民用户安装收费:场镇居民安装天然气,采取定额包干收费办法,每户收费3500元。
4、热水器安装收费:直排式由原每台210元降为180元;烟道式由原每台304元降为250元;容积式收费每台350元。
5、天然气安装超长费及特殊材料价差费计收标准:居民(除场镇居民)、集体、商业用户安装收费标准中,均含户内管道(镀锌管)5米,户外调压箱后的低压埋地管3米。
超过上述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加收超长费。
场镇民用户不再收取超长费。
对使用特殊材料的用户,按材料进价加收5%的管理费。
6、热水器安装超长费计收标准:热水器安装收费标准中,含管材3米,烟道1.5米,超过此标准的,管材每米加收15元,烟道每米加收25元。
7、接口费。
新安装管道与带气管道碰接时收取接口费,低压管接口250元/口;次高压接口1000元/口;∮108以上管径接口,按被接口管径大小收取1000-3000元/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7•【文号】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管道燃气日益普及,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大大提高。
但在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加重了用户负担。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稳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
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
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三、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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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
为贯彻国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和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及各地前期对燃气工程安装成本的调查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工程已由市场形成价格。
本着加快完善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的要求,各地要引导燃气企业规范市场定价行为,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二、结合上半年价格成本调查监审部门对燃气工程安装成本的调查情况,各地应引导当地燃气企业在9月底前主动下调过高的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三、各地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如有燃气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附件: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
2019年8月1日
——结束——。
小区天然气安装通知范文

小区天然气安装通知范文亲爱的业主们:大家好呀!今天有个超级棒的消息要告诉大家,咱们小区要安装天然气啦!您想想,以后做饭就像变魔术一样,“噗”的一下火就来啦,再也不用扛着煤气罐气喘吁吁地爬楼梯,或者担心煤气灶突然没气儿,炒菜炒到一半变成“凉拌”了。
下面就是一些安装天然气的重要信息哦,请大家仔细看。
一、安装时间。
从[具体日期1]开始,施工人员就会进入咱们小区进行安装工作。
整个安装过程大概会持续到[具体日期2]。
不过呢,具体到每家每户的安装时间,我们会提前电话或者在单元门口张贴小纸条通知大家的,所以这段时间大家可一定要留意哦,可别错过了让家里变得更方便的好机会。
二、安装流程。
1. 首先呢,会有工作人员上门来进行一个初步的检查,看看您家的厨房结构呀,管道走向之类的,就像医生给咱身体做个小检查一样,这个过程很快的,大家不用担心会打扰到正常生活。
2. 然后呢,如果您家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和天然气公司签订安装协议啦。
这协议就像一个小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大家顺利用上天然气。
3. 接下来就是安装管道和设备的大工程啦。
安装师傅们都是专业的,大家放心,但是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有点小动静,要是打扰到您休息或者工作了,还请多多包涵呢。
4. 最后安装完成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检测环节。
只有检测合格了,咱们才能放心地使用天然气。
三、注意事项。
1. 在安装期间,请大家保持家里有人哦,特别是在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和安装的时候,如果您临时有事不在家,一定要提前和物业或者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一声,重新约个时间。
不然的话,就像您去坐火车错过了车次一样,还得重新排队等下一次机会呢。
2. 安装天然气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千万不要私自改动已经安装好的管道或者设备哦。
要是您觉得哪里不太方便或者有问题,可以联系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处理,可别自己当“小鲁班”乱动手呀。
3. 关于安装费用呢,会按照天然气公司的统一标准收取,都是明明白白的,不会有什么隐藏费用,大家不用担心被“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1]64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1]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e6d5200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68.png)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1]64号2001年8月21日)
咸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兴平市天然气初装费的报告》(咸政价发[2000]74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对天然气初装费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同意兴平市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兴平市城市天然气初装费由公网建设初装费和庭院工程?装费组成,公网建设初装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用户庭院工程初装费原则上由用户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二、公网建设初装费标准:商业用气用户每立方米300元,按每立方米200元,均按最大日用气量计算;居民用户每户700元。
三、庭院工程初装费居民用气每户1200元(含普通计量表费用),其他各类用户均按施工图预算执行。
四、为了加快当地气化进程,对一次性交费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优惠,具体办法由政府确定。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结束——。
2022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2022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2022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是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1、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2、在2020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20〕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3、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020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4、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
5、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
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02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阜阳市燃气开通标准通知文件

阜阳市燃气开通标准通知文件
接阜x网〔20xx〕499号关于网友咨询“燃气开户收费费用的标准”问题,县发改委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了《关于下调我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商价〔20xx〕484号)文件,文件规定如下:
1、阜阳市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380元每户下调为2060元户。
2、燃气企业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要变更管材管道、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m3h、安装物联网表智能设备、使用金属灶具连接软管等特殊材料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或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3.新建住宅的该项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此标准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拆迁安置房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政策我县尚未统一制定,经与经开区规划分局联系。
回复:没有纳入成本,故应有业主缴纳。
工作人员已将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向反映人反馈,其表示理解。
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蔡x联系,电话:0558xxxx675。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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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定天然气价格,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天然气价格管理通知
抄报:国家发改委
抄送:有关企业
附:
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系指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价格管理,包括天然气出厂价格、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城市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和城市燃气初装费。
天然气按照用途分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
城市燃气分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气生产、管道运输、批发及零售经营企业。
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一)成本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核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成本应以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为基础。
城市管道天然气制造成本由购气成本和配气成本构成。
购气成本包括天然气出厂价格及管道运输价格;配气成本包括折旧费、维修及维护费、气损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燃料动力及辅助材料费、摊销费等。
输气损耗按不超过输气量8%计算。
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制造成本由天然气购入价格、运输费用及解压或压缩、气化成本构成。
(二)利润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应获得的合理收益,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最高不超过8%核定。
(三)税金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依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金。
第六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合理盈利、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与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
第七条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方式,按其经营方式实行分级管理。
(一)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供需双方可按规定的幅度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价格变动时,上游供气企业需事先书面告知省物价局。
(二)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除国家发改委管理的管道运输价格外,其他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
(三)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含省天然气公司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物价局制定。
(四)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除国家发改委管理的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外,其它直供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授权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城市天然气居民用气及车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市燃气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用气及非营利性福利机构用气。
制定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事先征得省物价局同意,再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或实施联动方案,并将成本监审及听证会材料与调定价方案一并报省物价局审批。
第九条建立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当上游天然气价格或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可同向作相应调整。
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不超过一次。
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前,在制定初始价格时,应将天然气价格联动方案一并听证。
听证之后需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时,可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由设区市、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城市燃气初装费由公共管网建设费和庭院管网建设费构成。
(一)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
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要逐步纳入配气成本,适时取消。
庭院管网建设费可参照工程造价定额核定。
(二)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第十一条建立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汽油零售价格挂钩机制。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与汽油零售价格比价关系,随汽油零售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与购进价之间的价差扣除加气站的合理购销差价后形成的收入,上缴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发生的补贴支出,具体办法将另行下达。
第十二条天然气经营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标示天然气的品质、计价单位、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用气价格)、城市燃气初装费及政策依据等内容,并加强对管网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定期校核计量表,保证所供燃气的气质、压力、计量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及供暖器具等,不得向用户收取带有强制性的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天然气经营企业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客观真实的成本资料,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定期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成本监审。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