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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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

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
二是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内对建筑红线内的管网维护维修费用的补偿。《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据此可知,燃气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建筑红线内的管网定期进行维护维修。既然燃气企业需要承担如此之重的维护维修等法定义务,那么其就应当享受到对应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只是规定了燃气企业需要承担维护维修的义务,但是却未规定其所应当享受的补偿,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也未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
第一,专属性。管道燃气初装费应当专属于燃气企业所有,燃气企业应当将收取到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专门用于城市燃气事业,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第二,补偿性。管道燃气初装费包含着对燃气企业的补偿,补偿的范围应当分为三大部分:
一是对建筑红线以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庭院管网建设费用的补偿。如《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新增天然气用户建安投资实行一次性折旧方式价外补偿。补偿的范围是指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前阀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新建商品房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城市燃气经营者与开发商结算并计入商品房价格。”
三是对建筑红线外市政管网建设费用的补偿。城市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但这些投入又难以通过气价的方式来予以补偿,管道燃气初装费则能很好的实现补偿功能。例如,以安徽省内一个中等县城来说,其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总投资强度大约在1亿元左右,每天的综合用气量2万方左右。毛利润按照0.4元/方计算。那么燃气企业的毛利润为0.8万元/天,292万元/年。那么燃气企业大概需要35年的时间才能收回成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还没有计算燃气企业的人工成本、各类税赋及民用气源指标的情况下。如果再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那么燃气企业必将巨亏。这种巨亏一定会阻挡燃气企业进入燃气市场,最终损害的必将是广大老百姓的用气权益。

燃气工程费用贵整改方案

燃气工程费用贵整改方案

燃气工程费用贵整改方案一、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燃气工程在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燃气需求的增加和燃气管网的老化,燃气工程的费用也逐渐上涨,给居民和企业带来了经济负担。

因此,有必要对燃气工程费用贵的问题进行整改,以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正常需求。

1. 燃气工程费用贵的原因(1)燃气管道老化严重导致维修成本上升。

随着燃气管道使用年限的增加,管道的老化和腐蚀会导致频繁的维修和更换,增加了燃气工程的费用。

(2)供应商垄断行业导致价格失控。

在一些地区,燃气供应商垄断了市场,导致价格失控,给居民和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运营成本高昂。

燃气工程的运营成本包括人工费、技术支持费、保险费等,这些成本的增加也直接导致了燃气费用的上涨。

2. 燃气工程费用贵的影响(1)居民生活负担加重。

燃气费用的上涨使得居民的生活负担加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品质。

(2)企业成本增加。

对于一些燃气消耗较大的企业来说,燃气费用的上涨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产成本,降低了竞争力。

(3)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燃气工程费用贵会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甚至影响到整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改方案针对燃气工程费用贵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方案:1. 加强燃气管道管理(1)加强管道检修和维护。

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管道老化和腐蚀导致的频繁维修和更换。

(2)优化管道布局。

通过合理规划燃气管道的布局,减少燃气运输的距离和损耗,降低运营成本。

(3)引入先进技术和材料。

引入先进的管道维修技术和防腐蚀材料,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2. 打破供应商垄断(1)引入竞争机制。

鼓励更多的燃气供应商进入市场,推动市场竞争,降低燃气价格。

(2)建立燃气价格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的燃气价格监管机制,对燃气价格进行监督和调控,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3. 优化运营管理(1)降低运营成本。

优化燃气工程的运营管理,降低人工费、技术支持费和保险费等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城市燃气安装收费相关问题的探讨

城市燃气安装收费相关问题的探讨

城市燃气安装收费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促进城市化的建设发展,而城市燃气安装收费问题,是人们一直最关心的问题,对此,我国也对城市燃气的按照收费进行了改革。

但是,在改革发展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受到的影响因素也比较多,加大了改革实施的难度。

为了能够促进我国城市经济发展,针对燃气安装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并且采取科学的解决措施,在安装收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性操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关键词:城市燃气;安装;收费问题;措施为了促进我国城市燃气事业的稳定发展,加大了城市燃气安装收费的管理,提倡企业、政府、用户共同承担的政策,设置齐全基础设施,为城市燃气安装工作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优越的生活条件,而且还提供了绿色便捷的服务,在长期的发展中,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不断地提升。

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规模逐渐地扩大,极大了城市燃气安装工作的难度,加大投资成本,有一些企业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获取利益,使城市燃气收费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燃气初装费基本内涵在城市化的发展中,由于一些燃气企业为了获取利益,在燃气安装的过程中,会收取相关的安装服务费,也就逐渐地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各种费用,包括:初装费、开户费、安装费、工料费、入网费等,不同的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导致各燃气企业安装费出现了差异。

为了能够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便捷,采取了供气措施,在城市中构建了燃气供气门站、调压站等,由独立的燃气企业对供气设施进行管理,构建的基础设施所使用的费用都是由政府部门进行拨付,使城市燃气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对于城市配气管网的建设,则是由燃气企业共同出资进行构建,那么用户所承担的费用就是缴纳燃气安装服务费,使城市中建设的配气管网,能够与城市用户家的用气端相连接,确保燃气输送安全、顺畅[1]。

因此,城市燃气企业,在进行安装时,会向用户收取相应的燃气安装服务费,但是也只能是收取专有与共有部分设施的相关费用。

基层燃气管道更新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基层燃气管道更新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基层燃气管道更新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基层燃气管道更新的经验。

咱先说说这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吧。

首先就是资金啊,这就像是拦路虎。

管道更新那可得一大笔钱,很多基层地方财政紧张,钱从哪来这真是个头疼的问题。

我之前参与的一个项目,光是前期铺设管道的预算就超了预期不少,为啥呢?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也在涨。

当时和上面申请资金,那真是跑断腿,各种手续流程繁琐得很。

再就是居民协调问题。

有些居民啊,他们不太懂燃气管道更新的重要性。

就好比我去一户人家,想让他们配合管道从院子里过一下,那家的大爷死活不同意,说会破坏他家风水。

我也是哭笑不得,给他解释这是安全方面的考虑,可就是说不通。

在一些老旧小区更是,大家私自搭建的东西把管道的路线都给堵住了,让他拆那简直比登天还难。

还有施工方面的问题。

基层地形复杂,地下管线情况混乱,就像一团乱麻。

施工的时候生怕挖到别的管线,有一次不小心挖到了一条通信电缆,那可把我们吓了个够呛,各种抢修协调,还耽误了工程进度。

然后我来说说我的意见建议吧。

资金方面,我觉得政府可以设立一些专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嘛。

再就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比如某个小区的管道更新,可以和一些企业合作,给企业一些合理的回报补偿。

居民协调这里,要加强宣传教育,拿一些实际的燃气事故案例给大家讲。

别光嘴上说安全重要,得让大家能看到。

像组织观看宣传片之类的,告诉大家更新管道后能提升用气安全性和稳定性。

施工这块,我觉得施工前一定要进行详细的地下管线勘测,虽然这可能又要花一笔钱,但是比起挖到其他管线然后产生后续一系列麻烦来说,这钱花得值。

不过我也知道这些建议肯定有局限性,比如说专项补贴资金也得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做支撑。

要是没有的话,那就看看能不能在其他项目上进行精简,挪一部分钱过来。

哦对了还有,人才方面也缺乏啊。

基层做燃气管道更新的技术人员少,有经验的更是凤毛麟角。

所以得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跟高校或者职业院校合作,培养对口的专业人才。

管道天然气初装费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管道天然气初装费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 装 费制 度 ” 病 的 基 础上 . 计 了 4种 取 消初 装 费制度 方案 , 初 弊 设 并就 政 府 应 尽 的 职 责提 出 了政 策建 议 。
【 键词 】 关 管道 天 然 气 初 装 费 制度
改 革 方案
【 图分 类 号 】2 92 【 献标 识码 】 【 章 编 号 】06 22 (00 一 9 0 0 - 3 中 F9. 4 文 A 文 10 — 0 52 1 ) 0 — 06 0
途 径 通 常有 两条 , 是 将 管 网 费用 全 额 分 摊 纳 入 气 价 . 一 按 完 全 成 本 向用 户 收 取 燃 气 使 用 费 . “ 全 成 本 ” 按 完 制 定 气 价 : 是 将 管 网 费 用按 用 户 数 分 摊 . 二 以收 取 “ 装 初 费 ” 的方 式 回收投 资 .而 气 价 则 按 用 户 实 际 用气 量 收 取 一种 方 式 下 . 户 实 际 使用 管道 燃 气 产 品 需支 付 后 用
下的价格则较为隐晦 . 目前为 国内众多城市所采用 , 各 地 对 “ 装 费 ” 的 称 呼也 有 所 不 同 ,开 户 费 ” “ 驳 初 “ 、接
费 ” “ 程 建设 费 ” “ 网费 ” “ 资 费 ” 、工 、入 、集 等都 属 同类 性
质收费 , 收费标准差异也很 大 , 8 0 在 0 元~ 0 0元之间 50
以收 取 “ 装 费 ” 初 的方 式 一 次性 将 已经 发 生 的管 网
了管道天然气庞大的管网建设费用必然要 寻找 一套科 学、 合理 、 有效的补偿机制 。 以杭 州市为例 。 根据 天然气发展规 划 , 2 2 到 0 0年 建设投资将达 2 . 8 7亿元 .一方 面是政府无力 承担如 7

中小城市管道燃气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中小城市管道燃气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随着我国的发展,各中小城市也在加快文明城市建设的步伐。

然而,在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城市管道燃气的建设往往滞后于城市发展的步伐,这就使得一些问题出现,导致了城市发展的不平衡。

在中小城市管道燃气建设中往往存在一些由建设投资、企业运行效率差、燃气管线被占压等因素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本研究从加强管道燃气建设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寻求管道占压隐患处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发展中小城市管道燃气的对策。

1、中小城市管道燃气发展存在的问题1.1管道燃气建设的投资导致的问题在我国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发展中,有些城市一开始就选择了市场化模式运作,国家只是采取政策引导而没有进行资金支持,采取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样就使得投资主体多样化,这些投资公司属于不同的部门。

首先,这种投资模式是靠每个企业单独地投入建设,这使得管道燃气发展受到了企业行为的限制,这些都很不利于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的发展,而且这些企业行为很可能造成管道燃气企业管理的不合理,最终造成投资的浪费;其次,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多元化会造成管道分割、管道燃气专业人员分散和技术不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给管道燃气的发展增加了很多阻力;再次,这种投资模式给该行业的管理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由于受燃气用户规模限制,很多供、配气站都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益,这就难免使得各家供气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燃气经营区域争夺纠纷,燃气管网相互渗透交叉,各供气公司之间的矛盾就更加尖锐,这导致该行业的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更加困难。

总而言之,这种投资模式下的管道燃气经营模式不利于该行业的顺利发展。

1.2相关企业运行效率差虽然在我国中小城市管道燃气发展过程中,实行的市场化运行模式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但是政府对该行业的发展没有给予高度重视,没有对管道燃气企业进行相关的支持,最终使得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负担过重、收益不好。

由于种种原因(如管道燃气投入大、回报小、资金回收期长、燃气开户费收取难等)管道燃气企业运行效率很低,这就使得管道燃气的发展无法与城市发展同步,最终管道燃气发展将陷入非良性循环,限制了城市的整体发展。

浅谈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

浅谈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

《浅谈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摘要:城市燃气初装费(又称接驳费)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全国经济发展,重庆市作为工业较为发达的城市,管道燃气迅速兴起,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现行的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等收费政策停止执行,改为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随着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燃气初装费收取方式以及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初装费已主要用于燃气工程建设及安全保障等杨书鉴摘要:近日,城镇燃气初装费再次成为行业讨论热点。

本文从初装费的发展、存在的意义等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并参考其他城市的方法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城市燃气初装费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并列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的多个突出问题,予以集中专项治理,使得有关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否取消,再次成为行业发展中讨论的热点。

对此笔者希望通过对城市燃气初装费从历史沿革、作用等方面的介绍,并借鉴本地区上市公司重庆燃气集团的账务处理方法,对初装费收取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参考其他省市的方法,给出合理的建议。

一、初装费的含义城市燃气初装费(又称接驳费)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全国经济发展,重庆市作为工业较为发达的城市,管道燃气迅速兴起。

当时,市政府倡导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出资建设城市管道燃气设施。

因此,凡使用城市管道燃气的单位和用户都需要交纳初装费。

这种初装费开始由燃气企业代政府收取,专款专用。

而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燃气企业的改制,初装费已由过去的行政性收费转变为企业经营性收费,其收取的方式和内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初装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燃气初装费是城市燃气企业收取的天然气工程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气调压箱及其前端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储气站、配气站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设施等天然气工程建设、改造。

【专稿】透过燃气初装费新政,给燃气公司的几点建议

【专稿】透过燃气初装费新政,给燃气公司的几点建议

【专稿】透过燃气初装费新政,给燃气公司的几点建议文:金刚石微信号:szz669669邮箱:152****************作者其他文章:【新春放送·专栏集锦】金刚石专栏编者按:《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了,在业内掀起了非常高的“热度”,我们公众号也从法律角度对该《意见》进行了评论(详情点击:深度解读初装费新政!新政!燃气公司以后怎么做?燃气公司以后怎么做?),那么具体到业务层面,又该如何做呢?来看看来自业内人士的专稿。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不代表公号观点。

正文: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

可见,该《意见》发布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将会全面放开,这无疑会触动众多城燃公司的神经线。

为此,笔者透过此燃气初装费新政,给燃气公司以下几点建议。

1、力争燃气工程安装资格一直以来,大部分的燃气工程安装都是由属地燃气公司或由其分包给一些有资质的施工队完成,从而使燃气公司掌握了燃气工程安装质量监督的主动权,进而更好地确保企业后续的运营安全。

但是,从《意见》第二条“......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之规定可以看出,今后燃气工程安装将会打破区域内一家公司垄断,甚至打破区域内垄断的局面,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将会全面放开。

因此,燃气公司再不能像以前那样轻易地拿到属地燃气工程安装的资格,继而失去燃气工程安装质量监督的主动权,今后燃气工程安装的质量显然会让众多燃气公司担忧!平心而论,燃气公司本应是最该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之一,再加上后7月5日周五全文约3300字,阅读约需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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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一一以房地产开发商与燃气企业的结算方式为视角丁天进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管道燃气初装费一直承担着补偿燃气企业,加速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功能,并对我国天然气综合利用水平的提升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一种以燃气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结算费用的方式却因为存在制度缺陷,而致燃气企业陷入困境之中。

面对这种困境,引起思考的不应当仅是燃气企业,还应当包括政府及司法等部门。

笔者作为长期奋斗于燃气法律的人士,通过深入研究,揭示了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强调了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之上从燃气企业角度提出应对之策。

一、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概述(一)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概念在探讨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法律属性之前,有必要先讨论一下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称谓。

管道燃气初装费由于在国家层面的规性文件中没有规定,多是由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规性文件规定。

所以,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名称五花八门。

如省称为“建安费”、省称为“管道燃气初装费”、省称为“入网费”及“入户安装费”、省称为“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建设费”及“燃气庭院管网和室管道安装费”、广西称为“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称为“容量气价”和“户初始配套费”,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本文为了论述的方便,在未作出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以“管道燃气初装费” 的称谓来进行论述。

管道燃气初装费,是指天然气用户在申请使用管道燃气时缴纳的一笔费用。

这里的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类。

在管道燃气初装费缴纳方式上,全国各个地方做法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用户直接以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名义向燃气企业缴纳。

等地在执行。

二是用户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政府再将费用拨付给燃气企业。

在1986 年就开始执行这一制度。

三是分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初装费两类。

建筑红线的管网收取初装费;建筑红线以外的市政管网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等地在执行。

四是用户以容量气价费的方式向燃气企业缴纳。

、广西两省在执行“两部制气价”之后开始执行这一制度。

五是用户以购房款的方式向开发商缴纳,开发商再与燃气企业结算。

这种方式在等地还在执行。

这种方式已经执行多年,之前效果不错。

但是在最近几年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改革运动中,这种方式反而饱受争议,甚至成为燃气企业的一根软肋。

因管道燃气初装费缴费方式多样,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与行政管理制度不同,为便于本文的研究,本文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仅以第五种方式,即用户以购房款的方式向开发商缴纳费用,开发商再与燃气企业结算费用的方式作为研究对象。

(二)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特征管道燃气初装费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建筑施工类的费用,这表明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法律适用更加应当考虑天然气行业类的法律规,而不是盲目的套用建筑领域法律的法律规。

第一,专属性。

管道燃气初装费应当专属于燃气企业所有,燃气企业应当将收取到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专门用于城市燃气事业,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第二,补偿性。

管道燃气初装费包含着对燃气企业的补偿,补偿的围应当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对建筑红线以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庭院管网建设费用的补偿。

如《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21 条规定:“新增天然气用户建安投资实行一次性折旧方式价外补偿。

补偿的围是指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前阀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

新建商品房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城市燃气经营者与开发商结算并计入商品房价格。

”二是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对建筑红线的管网维护维修费用的补偿。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据此可知,燃气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建筑红线的管网定期进行维护维修。

既然燃气企业需要承担如此之重的维护维修等法定义务,那么其就应当享受到对应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只是规定了燃气企业需要承担维护维修的义务,但是却未规定其所应当享受的补偿,地方政府的规性文件也未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

三是对建筑红线外市政管网建设费用的补偿。

城市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但这些投入又难以通过气价的方式来予以补偿,管道燃气初装费则能很好的实现补偿功能。

例如,以省一个中等县城来说,其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总投资强度大约在 1 亿元左右,每天的综合用气量 2 万方左右。

毛利润按照0.4 元/方计算。

那么燃气企业的毛利润为0.8 万元/ 天,292 万元/ 年。

那么燃气企业大概需要35 年的时间才能收回成本。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还没有计算燃气企业的人工成本、各类税赋及民用气源指标的情况下。

如果再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那么燃气企业必将巨亏。

这种巨亏一定会阻挡燃气企业进入燃气市场,最终损害的必将是广大老百姓的用气权益。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反驳说,为什么有些地方不收管道燃气初装费,那些地方的燃气企业为什么能够经营下去。

说这些话的人,对当地天然气价格政策肯定是不了解的。

因为那些没有收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地方,并不是真的没有收取,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来收取。

如广西两省执行“两部制气价” ,气价已经包含在“容量气价” 之中。

又如市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名义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

再如市以建筑红线为界,建筑红线以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红线以外征收管道燃气初装费。

第三,规性。

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规性,是指费用的标准由地方政府通过规性文件予以核定,燃气企业无权定价。

如市《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商[2016]52 号)规定:“市区新建普通居民住宅商品房建安价格为2800 元/户。

”二、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现实困境(一)结算上受制于开放商前文已述及,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模式有五种之多,其中一种就是用户以购房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缴纳,开发商再与燃气企业结算。

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个阶段是用户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购房款(购房款包含着管道燃气初装费)。

第二个阶段是开发商与燃气企业结算管道燃气初装费。

对于燃气企业来说,第一个阶段比较安全,第二个阶段则比较容易出现问题,风险较高开发商与燃气企业之间的费用结算,并不是直接通过支付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方式来进行结算,而是通过支付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安装款的方式予以结算。

开发商在新建商品房之时,其应当与燃气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安装合同。

燃气企业在完成相应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之后,开发商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该工程款实际上就是当地政府核定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价格乘以新建商品房户数。

据此可知,在第二个阶段中,燃气企业能否顺利的收到管道燃气初装费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商如果严格依照天然气行业管理制度办事,那么燃气企业就能够非常顺利的收到管道燃气初装费。

反之,则相反。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其可使用的手段有很多。

毕竟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支付安装工程款的方式向燃气企业支付,房地产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拖延施工、拉长施工进度、迟延支付,甚至以燃气企业无管道燃气安装资质为由否定合同效力,不予支付管道燃气初装费。

(二)施工上没有安装资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 号)第 2 条:“从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围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也就是说,从事新建商品房小区管道燃气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单位必须拥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否则,其将违反《建筑法》第26 条第 1 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据此可知,实际施工单位必须拥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否则,其所签订的合同由于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对于燃气企业来说,其核心功能在于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维持天然气日常供应、保障天然气运行安全,这明显区别于建筑企业。

所以,在行业惯例上,绝大多数燃气企业并不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多是委托拥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予以施工,这在燃气行业是默认的规则,也是符合天然气行业管理制度的。

虽然如此,假定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第三方与房地产开发商互相勾结,以燃气企业无压力管道安装资质为由主合同无效,此时又恰巧燃气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新建商品房对此没有作出特别约定,那么该合同是否真的无效?如果无效,那么燃气企业又该如何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作出的行政处罚案。

2016年12月3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案字[2016]第00048号)记载:“经调查,当事人(作者注:燃气企业)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资质证书,当事人承接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工程本身就是的。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并成为既定事实,但该行政处罚决定却依然是值得商榷的。

应当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建筑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没有错误的,但是其无视或无知于天然气行业的特殊性却是错误的,且这种错误很可能会对全国其他地方产生不良示效应。

(三)费用上缺乏法律依据管道燃气初装费不在中央定价目录中,这是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价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3款规定:“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虽然管道燃气初装费不在中央定价目录中,但是取于省2018年政府定价目录)规性文件却真真切切的符合了我国天然气行业的发展规律,满足了当地天然气行业的需求,促进了当地天然气综合利用水平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道燃气初装费现实困境的成因(一)天然气行业的法律建设滞后我国在天然气领域的法律建设是非常滞后的,严重满足不了天然气产业的发展,不利于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行的法律规存在着法律为阶过低、法律规定不全面等诸多问题。

在天然气方面,现行主要法律规是《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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