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地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编制说明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一、引言房屋安全鉴定是为了保障广州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技术规程旨在明确房屋安全鉴定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靠。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三、定义1. 房屋:指在土地上建造而成,供人们居住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建筑物。
2. 安全鉴定:指对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估和检测,判断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情况。
3. 鉴定报告:指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所形成的书面报告,包括鉴定结论和建议修复措施等内容。
四、操作流程1. 预约与登记(1)业主或委托人向相关部门预约房屋安全鉴定服务。
(2)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
(3)确认预约时间并领取相关材料。
2. 现场勘察(1)鉴定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到达现场。
(2)对房屋的外观、结构、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勘察,记录相关信息。
(3)与业主或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检测与分析(1)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
(2)采集样本或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检测,如土壤测试、水质分析等。
(3)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情况。
4. 编写鉴定报告(1)根据勘察和检测结果,编写详细的鉴定报告。
(2)报告中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鉴定结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损坏情况以及建议修复措施等内容。
(3)报告应当准确、清晰,并附上相关照片和图表等资料。
5. 报告审核与签发(1)鉴定报告由主持鉴定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审核通过后,签发鉴定报告,并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
6. 报告交付与解读(1)将鉴定报告交付给业主或委托人。
(2)对鉴定报告进行解读,详细说明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建议修复措施。
(3)解答业主或委托人可能存在的疑问。
五、标准与要求1.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国房字[1997]第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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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正文:----------------------------------------------------------------------------------------------------------------------------------------------------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州市国土局1997年10月15日以穗国房字[1997]第261号发布)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规定》第三条所称“评定”是指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结合房屋建设有关规范、规定,对房屋完好、损坏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各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房屋安全检查和“三防”抢险救灾,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与房屋损坏有关的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条《规定》第五条所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是指广州市房屋鉴定事务所(以下简称市鉴定所)。
市鉴定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管理和管辖范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五条《规定》第六条所称“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是指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领有《房屋安全鉴定许可证》的区房管部门属下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申领《房屋安全鉴定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建筑结构及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2人以上;(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二年以上并领有《房屋安全鉴定员证》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2人以上。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必须持有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员证》,方可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房屋鉴定实施方案编制

房屋鉴定实施方案编制一、引言。
房屋鉴定是指对房屋进行评估、检测、鉴定等工作,以确定其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等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
编制房屋鉴定实施方案,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房屋鉴定时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编制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编制旨在规范房屋鉴定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编制依据。
1.《房屋鉴定管理办法》。
2.《房屋鉴定技术规范》。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编制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对各类房屋进行鉴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
五、编制内容。
1. 鉴定前准备工作。
1.1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1.2 制定鉴定计划和方案。
1.3 安排鉴定人员和装备。
2. 鉴定过程。
2.1 实地勘察和测量。
2.2 结构检测和材料分析。
2.3 设备设施检查和测试。
3. 鉴定结果处理。
3.1 数据分析和整理。
3.2 结果评定和鉴定报告编制。
3.3 结果反馈和信息披露。
六、编制要求。
1.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2. 鉴定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有偏颇和主观臆断。
3. 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可靠,鉴定报告应清晰明了,内容完整。
4. 鉴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和保护环境,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的安全。
七、编制流程。
1. 制定鉴定计划和方案。
2. 安排鉴定人员和装备。
3. 实地勘察和测量。
4. 结构检测和材料分析。
5. 设备设施检查和测试。
6. 数据分析和整理。
7. 结果评定和鉴定报告编制。
8. 结果反馈和信息披露。
八、编制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鉴定机构负责编制,并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九、编制效果评估。
对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十、总结。
房屋鉴定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对房屋鉴定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对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管理,根据《关于修改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xx年第1号)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备案。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单位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具体办理由市房屋鉴定事务所(以下简称市鉴定所)负责。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分为。
初始备案和变更备案。
第五条新成立的鉴定单位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初始备案。
已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初始备案。
办理初始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初始备案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四)领有《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员证》的鉴定技术人员名单(不少于2人)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六条已办理初始备案的鉴定单位,其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住所、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等发生变更的,鉴定单位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鉴定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变更备案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四)领有《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员证》的鉴定技术人员名单(不少于2人)及其身份证明;(五)原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
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提交的资料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市鉴定所应当办理备案,并在收取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
市国土房管局将已备案的鉴定单位在本局公开网站上公布。
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鉴定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鉴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粤建规范〔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5日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我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自建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涉及现场检测工作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对应检测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或委托具备对应检测能力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
第五条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法定委托管理使用者,以及当房屋权属不清或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下落不明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记录编制规范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记录编制规范————————————————————————————————作者:————————————————————————————————日期:ICS 91.040.30P 3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 T XXX—20XX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Criterion for appraisal report on building safety(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4.1 基本原则 (2)4.2 鉴定报告分类 (2)5 通用技术要求 (2)5.1 一般规定 (2)5.2 建筑物概况 (3)5.3 鉴定目的和依据 (3)5.4 图纸资料调查 (3)5.5 检查、检测情况 (4)5.6 结构承载力验算描写 (5)5.7 鉴定结论 (5)5.8 处理建议 (5)5.9 附件 (6)6 分类要求 (6)6.1 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 (6)6.2 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 (6)6.3 建筑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报告 (7)6.4 建筑抗震鉴定报告 (7)6.5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 (10)6.6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鉴定检测技术标准(规程)、设计规范和政府规章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报告格式 (14)附录C(规范性附录)报告中的字号和字体 (22)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主体格式模板 (23)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制定。
本规范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宏伟、张建明、刘志忠、张慧强、张卓然、李毅锋、何小菱、黎广南、梁远曦、高源、叶峰、邓锦尚、陈富雄、曾爱东、梁小明、杨晓峰、唐仲宁、吴斯栋。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草案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草案)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单位的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屋鉴定事务所(以下简称市鉴定所)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单位应当到市鉴定所办理备案。
第五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备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单位;(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且具备主体结构检测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第六条办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技术负责人须取得鉴定员资格证,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以上执业资格,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有取得鉴定员资格证的专职鉴定员四名以上;(三)有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必备的仪器设备。
第七条办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四)第五条中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五)单位技术负责人的鉴定员资格证、技术职称证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身份证、全职从业证明(社保证明等)及有效的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六)鉴定员的资格证、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全职从业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七)仪器设备清单及其有效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市鉴定所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全部内容。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公开如何申请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公开如何申请一、申请目的:了解房屋安全情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张,房屋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特别是在购房过程中,房屋的安全状况是买家们非常关心的一个方面。
而在广州市,市民们可以通过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公开,来了解所购房屋的安全情况。
那么,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公开又该如何申请呢?二、申请条件及流程1. 申请条件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公开:- 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 房屋使用权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需要了解房屋安全情况的单位或个人2. 申请流程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该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权证、唯一识别信息等。
一般,申请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便可获得相关的鉴定报告信息。
三、申请所需材料1. 申请表申请表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公开的必备材料之一。
申请表一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人需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信息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权证、唯一识别信息等。
这些材料可以帮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与房屋相关的信息。
四、申请后的获得与使用1. 获得鉴定报告信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关的鉴定报告信息。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纸质报告,或者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APP下载电子版报告。
2. 使用鉴定报告信息获得鉴定报告信息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该报告了解房屋的结构、材料、安全等情况。
如果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公开的申请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对于购房者和房屋使用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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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
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前身是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和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联合编写的一本内部使用技术手册,已于2013年8月正式施行,主要供广州市共五十多家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时进行参考。
该手册的编写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编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
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开放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已有十年,随着今年原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取消收费以来,可以预见未来广东省其它城市乃至全国各省市地区开放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有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该手册升格制定为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的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技术质量,从而促进广东省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健康持续地发展。
在房屋安全鉴定行业领域,从国家建设部到广东省建设厅都已经发布了相当数量的鉴定或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规程,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门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内容发布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房屋安
全鉴定报告编制技术规范方面的空白,并为今后建立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管理体系打好基础。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4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4]566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和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三、制订原则
1、以明确的语言表达房屋安全鉴定规范的要求
对标准的编写,要使文字尽可能易于理解,且不产生歧义。
为了清晰表达,我们一般采用精简的表达方式,且确保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术语和词汇保持一致,采用广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熟悉的词汇。
2、充分借鉴国家标准经验
掌握现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及其应用情况,借鉴其成熟的模型和思路,提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要求。
3、以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为原则
充分分析国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和规范,以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标准体系为原则,清晰界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范围,避免与国家相关标
准重复的同时,保障《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的实用性、可行性。
四、制订过程
1、规范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鉴定报告通用技术要求、各类型鉴定报告专项技术要求、各类型检测结果数据表格示例、各类房屋鉴定报告格式模板。
2、规范编制的主要过程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基于原有的工作基础,大体情况如下:
1)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起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编制规范》;
2)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编制规范》的专家研讨会,收集修改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3)2015年5至7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
的行业及全省的意见征求工作,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4)2015年8至9月,申请召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
范》的标准审定会;
5)2015年11月24日,由省质监局组织召开了标准的专家
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若干条款仍需修改完善,建议按照本次评审会的意见完善后再进行审核。
6)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项目组按照专家评审会上
专家的意见修改后,进一步完善了标准的内容,于3月份申请对标准再次进行审查。
7)7)2016年4月22日,省质监局再次组织召开了标准的
专家第二次评审会,会上专家认为该此审定的标准版本内容完善,编制组按照专家的最终意见修改,并提交向省质监局申请报批。
五、标准相关技术释疑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的定义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规范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各类型鉴定报告编制要求。
2、标准结构的确定
本规范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鉴定报告通用技术要求、各类型鉴定报告专项技术要求、各类型检测结果数据表格示例、各类房屋鉴定报告格式模板。
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中所涉及的各类术语和定义;确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的原则、基本要求以及鉴定报告应包括的内容要求;完善鉴定报告通用技术要求:
包括建筑物概况、鉴定目的和依据、图纸资料调查、结构检查情况、结构检测情况、结构承载力验算以及鉴定意见和处理建议等内容的编制要求;各类型鉴定报告专项技术要求:包括房屋完损性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建筑可靠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和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等报告的编制要求;各类型检测结果表格示例:包括
常用材料强度检测结果表格示例、构件配筋检测结果表格示例等内容;各种房屋鉴定报告格式模板:包括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建筑抗震鉴定报告、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等格式模板。
六、贯彻和实施建议
本规范发布实施后,计划以广州为试点开展标准宣贯实施和培训活动,再结合广州宣贯情况,扩大至全省范围进行宣贯。
加强与媒体沟通,做好舆论宣传,由点及面,将标准的推行使用情况及时快捷地进行报道宣传。
组织推广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平台建设,为全省与房屋安全鉴定相关的机构提供信息查询、沟通、技术创新、法规标准、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提高标准使用率。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