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 上海射箭中心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0.01.03•【文号】公通字〔2000〕1号•【施行日期】2000.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2000年1月3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为了规范射击运动枪支管理,保障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公安、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此办法对所属射击运动单位枪支普遍进行一次清查,对超标准配置的民用枪支由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封存,并报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统一封存的枪支如何处理将另行规定。
二、本办法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对射击运动单位的年度枪支需求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各射击运动单位不得超标准配置枪支。
三、射击运动枪支的降级使用由配置单位向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经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汇总后报公安部审批。
经批准后降级使用的枪支纳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组织调拨。
对不堪使用的淘汰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销毁。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
附: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为规范射击运动枪支管理,保障射击体育竞技运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按照严格控制、保证需要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射击运动枪支的配置单位(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1.国家射击训练基地、二线人才培训基地;2.省级射击训练基地、二级人才培训基地;3.地市级、县级射击训练单位;4.行业体协所属射击训练单位;5.其他射击训练单位;(二)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批准的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射击训练单位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2013年上海射击锦标赛规程-上海射箭中心

2013年上海市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上海市射击运动协会、上海市健强青少年射击俱乐部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年9月在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本市各区县业余体校、大、中、小学校代表队。
五、竞赛分组与项目(一)业余组:男子1、10米气步枪60发;2、10米气手枪60发;3、小口径普通步枪30发卧射★;4、小口径运动步枪3×10;5、小口径运动步枪30发卧射★;女子1、10米气步枪40发;2、10米气手枪40发;3、小口径普通步枪30发卧射★4、小口径运动步枪3×10;5、小口径运动步枪30发卧射★;(二)青少年甲组:1995年9月1日-1998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男子1、50米自选步枪3×20;2、50米自选步枪60发卧射★;3、10米气步枪60发★;4、50米自选手枪慢射60发★;5、10米气手枪60发★;6、25米手枪速射8″6″30+30★;7、25米标准手枪30+30;(150秒、20秒)8、飞碟多向50靶;9、飞碟双向50靶;女子1、50米运动步枪3×20;2、50米运动步枪60发卧射;3、10米气步枪40发★;4、10米气手枪40发★;5、25米运动手枪30+30;6、飞碟多向50靶;7、飞碟双向50靶;10、飞碟双多向50靶;(三)青少年乙组:1998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男子1、10米气步枪40发★;2、50米自选手枪慢射30发★;3、10米气手枪40发★;4、25米标准手枪速射8″30发★;5、25米标准手枪15(150〞一组)+15(20〞一组)6、小口径普通步枪3×10★;7、小口径普通步枪30发卧射★;8、飞碟多向正前方单发50靶★;9、飞碟双向单靶50靶;女子1、10米气步枪40发★;2、10米气手枪40发★;3、25米运动手枪15+15★;4、小口径普通步枪3×10★;5、小口径普通步枪30发卧射★;6、飞碟多向正前方单发50靶★;7、飞碟双向单靶50靶;混合项目:男女飞碟双向团体(四)青少年丙组:2001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1、男子普通气步枪5+20★2、女子普通气步枪5+20★六、参加办法(一)本市各业余训练单位、高校、基层学校等有关人员可报名参加业余组比赛。
上海市射击箭运动中心关于进行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通知

上海市射击箭运动中心关于进行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公布日期】2011.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射击箭运动中心关于进行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通知为促进在备战2013年全国运动会新周期建设复合型团队和教练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2月14日(初定)进行上海射击队教练员竞聘和续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聘和续聘原则(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优先续聘本中心2010年度训练比赛成绩优异的教练员;(二)竞聘和续聘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教练员进入上海队执教。
二、竞聘基本条件㈠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
㈡教练员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住队训练及比赛要求。
(50周岁以上,具有国家级教练职称的教练可不受此年龄限制)㈢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坚定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学习,思想品德、个人修养好;责任心强,能够严格要求,并能以身作则,注重教练员的表率作用。
三、岗位设置上海射击队实行领队领导下的主教练负责制,承担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下达的任务指标,每个项目的训练工作由主教练负责。
对不能完成中心下达的阶段性指标和违反队规队纪的教练员,上海射击队有权提前解聘。
1、男子步枪项目:主、副教练;2、女子步枪项目:主、副教练;3、男子手枪慢射项目:主、副教练;4、男子手枪速射项目:主、副教练;5、女子手枪项目:主、副教练;四、聘期自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决定聘任之日起,至2013年全运会周期结束之日止,在此期间中心将根据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教练员综合表现,对教练员队伍进行适当调整。
五、竞聘程序(一)成立竞聘和续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跃舫(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主任)副组长:全志伟(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党总支书记)陆鸿钢(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副主任)高晓东(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副主任)成员:中心训练科、协会办公室、办公室、人保科负责人及射击队领队、特邀专家1-2人。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
明事项总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1.04.26
•【字号】沪司行规〔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总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doc

湖南省体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湖南省体育局二○一五年十二月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一、权力事项名称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责任部门湖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科技处四、审批对象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条第一款下列单位可能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六、承诺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七、审批条件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及相关从业人员;(三)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射击场所;(四)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五)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材料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枪弹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三)法人登记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五)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六)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七)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八)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九、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一)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湖南省体育局办公室登记,办公室转送竞技体育与科技处承办。
(二)承办人在确认项目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后签收。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时或者自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正。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上海射箭中心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第一部分许可依据和权责确定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二、许可主体上海市体育局三、许可机构、人员实施机构: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分管领导:张明操作部门:协会办公室负责人:高晓东经办人:高晓东郑志德四、许可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二)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三)复查申请条件;(四)复核申请材料;(五)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六)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书面决定;(七)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八)其它有关许可工作。
五、岗位职责(一)部门分管领导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督促经办人员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3、负责管理和指导工作;4、确定经办人;5、听取经办人工作汇报;6、组织人员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7、审核和批准行政许可意见书;8、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二)经办人职责1、领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严格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3、复查申请条件;4、复核申请材料;5、按标准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6、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工作;7、起草行政许可意见书;8、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许可意见书送达受理窗口;9、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10、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部分准入标准和许可程序六、准入标准(一)场地、设备要求:1、射击场选址应避开重要设施,以及党政机关、使领馆、商业、居民集聚地,周围环境应有利于保障安全和射击运动的开展;2、射击场地应当符合国际射联《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3、至少应当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气枪类靶位16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枪类靶位10个;25米小口径手枪类靶位10个(两组速射靶);移动靶位1组;飞碟场地1组(双向、多向、双多向任选其一);4、射击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枪库和弹药库,必须分别安装双门(防盗门)双锁(防盗锁),库房内的窗户必须安装防盗窗,必须安装110联网防盗系统设备;5、枪支弹药的购买、使用、保管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有关规定;6、露天射击场的靶挡不得低于6米,围墙不得低于3米,必须保证枪支从任何角度射击,弹丸不能飞跃靶挡和围墙顶端;7、射击场应设置道轨式移动报靶或电视监控报靶等自动报靶、换靶装置。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射击竞赛规程-高校组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射击竞赛规程(高校组)一、承办单位复旦大学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射击协会三、竞赛日期待定四、竞赛地点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闵行区金都路3028号)五、竞赛组别和项目(团体赛成绩不计入代表团总奖牌数和总团体分)男子组:1、气手枪60发(105分钟)2、气步枪60发(105分钟)3、小口径步枪30发卧射(45分钟)4、小口径步枪3×10(80分钟)女子组:1、气手枪40发(75分钟)2、气步枪40发(75分钟)3、小口径步枪30发卧射(45分钟)4、小口径步枪3×10(80分钟)六、参加和报名办法(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
(三)各项目每校可报3名运动员参加比赛,不足3人者只能参加个人赛。
(四)报名费:每名运动员50元。
七、竞赛办法(一)各项目个人和团体赛同时进行,不进行决赛。
(二)比赛用枪、弹自备,如使用国产枪,60发项目加6环,40发(含40发)以下项目加4环。
增加环数一次性加入总环数,不分计各组。
(三)竞赛规则:采用2005年中国射击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射击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项团体录取前6名,团体成绩按三名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获环数相加之和计算,环数高者名次列前,如环数相等则以三人最后一组环数相加,高者列前。
如参赛队数不足6队(含6队)减一录取名次,少于2队(含2队)不列为比赛项目。
(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九、申诉和纪律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裁判和仲裁委员会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
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第二章枪支的配备和配置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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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第一部分许可依据和权责确定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
二、许可主体
上海市体育局
三、许可机构、人员
实施机构: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
分管领导:张明
操作部门:协会办公室
负责人:高晓东
经办人:高晓东郑志德
四、许可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二)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三)复查申请条件;
(四)复核申请材料;
(五)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六)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书面决定;
(七)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
(八)其它有关许可工作。
五、岗位职责
(一)部门分管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督促经办人员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3、负责管理和指导工作;
4、确定经办人;
5、听取经办人工作汇报;
6、组织人员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7、审核和批准行政许可意见书;
8、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二)经办人职责
1、领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严格遵守《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办理细则》;
3、复查申请条件;
4、复核申请材料;
5、按标准对场地、装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勘察;
6、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7、起草行政许可意见书;
8、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许可意见书送达受理窗口;
9、及时与受理窗口、相关部门沟通;
10、其它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部分准入标准和许可程序
六、准入标准
(一)场地、设备要求:
1、射击场选址应避开重要设施,以及党政机关、使领馆、商业、居民集聚地,周围环境应有利于保障安全和射击运动的开展;
2、射击场地应当符合国际射联《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3、至少应当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气枪类靶位16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枪类靶位10个;25米小口径手枪类靶位10个(两组速射靶);移动靶位1组;飞碟场地1组(双向、多向、双多向任选其一);
4、射击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枪库和弹药库,必须分别安装双门(防盗门)双锁(防盗锁),库房内的窗户必须安装防盗窗,必须安装110联网防盗系统设备;
5、枪支弹药的购买、使用、保管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有关规定;
6、露天射击场的靶挡不得低于6米,围墙不得低于3米,必须保证枪支从任何角度射击,弹丸不能飞跃靶挡和围墙顶端;
7、射击场应设置道轨式移动报靶或电视监控报靶等自动报靶、换靶装置。
未安置自动装置的应设置深度不低于2米的靶壕,如靶壕的深度不足2米,则须具有防子弹碎片反弹的装置。
(二)管理要求:
1、制定执行枪弹库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2、制定执行枪支、弹药登记和使用及保管检查等制度;
3、制定执行参加射击人员身份证和护照的验证登记制度;
4、制定执行值班巡逻制度;
5、制定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6、枪弹库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人员情况须报辖区公安部门备案;
7、射击前必须接受射击安全、射击基本要领等教育;
8、报靶、换靶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碎眼镜。
如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报靶或换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制定射击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故)的工作预案;
10、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三)国家另有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七、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办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等。
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当由其签署意见。
(二)教练员资格证明。
(三)法人身份证明。
(四)射击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场地及枪弹库验收合格的证明。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工商执照、消防安全意见书等)。
(七)递交《申请人承诺书》(由体育行政部门提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在指定地点领取申请表(如需在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提示步骤办理)。
(二)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事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讲明理由,当场给予指导并退回;符合条件,当即制发予以受理通知。
3个工作日内送达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
(三)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对申请条件、材料进行复审,对场地、装备、安全设施等实地勘察,填写行政许可意见书。
12个工作日内转回受理窗口。
(四)受理窗口根据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转来的行政许可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上海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五)建档归案。
十、许可流程图
第三部分申请人承诺书
上海市体育局:
本单位(人)申请的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办学人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人。
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贵局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告知的准入标准已清楚,并全面了解。
二、本单位(人)承诺已具备贵行政机关告知的申请条件。
三、本单位(人)承诺未获得贵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不擅自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
四、本单位(人)承诺遵守国家和上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应的管理规定。
五、本单位(人)愿意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六、本单位(人)如违反以上所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准确。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