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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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调研报告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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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调研报告模板范文一、背景和目的征信是金融行业的重要工具,用于评估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

为了了解征信系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调研报告对当前市场上的主要征信机构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形式,以征信机构为调查对象。

通过与机构负责人进行面访或电话访问,在保证机构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获取了大量数据。

问卷中涵盖了征信系统的建设、信息安全、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三、调研结果1.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大部分征信机构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征信系统,能够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查询和评估。

但也有少部分机构的系统建设滞后,存在数据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信息安全措施大部分征信机构都采取了一系列的信息安全措施,包括加密传输、数据备份、权限管控等。

但在面对网络攻击、数据泄漏等风险时,仍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

3.业务发展状况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征信业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征信机构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评估服务,还与其他行业合作,如房地产、网络借贷等。

同时,个人征信服务也越来越受到普通民众的关注和需求。

4.发展趋势未来,征信系统将更加智能化和综合化。

随着技术的进步,机器学习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将广泛应用于征信行业,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跨界合作和信息共享将成为征信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四、结论和建议1.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及时更新。

2.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做好系统防护和应急响应。

3.加强对征信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4.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五、参考资料无六、致谢在本次调研中,感谢各征信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为本报告提供了宝贵的数据和信息。

七、备注本调研报告仅供参考,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

征信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持续的研究和关注。

最新-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精品

最新-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精品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

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19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

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

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

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

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

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

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提高数据质量和 准确性
加强数据管理和 应用能力
推动数据创新和 应用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制定和完善征信法律法规,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 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征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 安全
建立征信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利用,提高征信服务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与国际 接轨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信用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信用信息保护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加强信用信息使用监管,防止滥用和泄露 提高公众信用意识,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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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X-XX
法律法规不健全
征信法律法规不 完善,缺乏系统 性和全面性
征信数据保护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数据泄露风 险
征信数据使用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滥用风险
征信数据共享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共享困难问 题
征信机构发展滞后
征信机构数量少,覆盖面有限
征信机构数据来源单一,数据质 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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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规模小,技术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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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 足市场需求
信用信息保护不足
信息滥用:个人信用信息容 易被滥用
信息泄露:个人信用信息容 易被泄露
信息管理:个人信用信息管 理不规范
信息安全:个人信用信息安 全得不到保障
发展建议
加强数据共享和整合
建立统一的数据 标准和规范
加强数据安全和 隐私保护
推动数据开放和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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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建设

征信调研报告

征信调研报告

征信调研报告根据征信调研报告,近年来,征信行业在我国发展迅猛,对于个人和企业信用的评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针对征信调研的报告,总计1000字。

一、征信行业的发展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征信行业开始在我国崭露头角。

征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收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估其信用状况,并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参考的活动。

征信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个人和企业的还款能力,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二、征信行业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征信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征信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市场竞争不充分;其次,征信数据的共享不够顺畅,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第三,信用调查手段不全面,征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三、征信行业的机遇与挑战尽管存在问题,但征信行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机遇。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数据共享和处理技术的进步,征信行业有望迅速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对于信用体系的重视也为征信行业提供了机遇。

然而,征信行业也面临着挑战,如如何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如何准确评估信用状况等。

四、征信行业的发展前景尽管征信行业面临挑战,但发展前景仍然广阔。

一方面,政府对征信行业的扶持政策有望进一步完善,提升行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金融需求的不断增长,征信行业的市场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此外,新技术的应用也将进一步提高征信行业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征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广阔,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政府和征信机构需要共同努力,完善征信体系,提高数据共享和处理的能力,提高征信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用户也要加强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意识,合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以推动征信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是征信调研报告,总计1000字。

征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征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征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征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征信管理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进一步了解征信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征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挑战和改进方向,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调查了50名从事征信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范围涵盖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公司等相关行业。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征信管理的重要性调研结果显示,9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征信管理对于金融行业以及个人信用的评价有着重要作用。

征信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效率,同时也能够对个人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进行合理约束。

2. 征信数据的使用调研结果显示,70%的受访者认为征信管理工作中的数据使用存在一定困难。

主要表现为数据来源不完善和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同时,受访者也普遍表示,希望能够加强征信数据的共享和跨行业使用,以提高征信管理的效能。

3. 征信管理的法律制度调研结果显示,80%的受访者认为征信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且执行力度不足。

一方面,对于征信机构的监管和规范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4. 征信管理的发展趋势调研结果显示,60%的受访者认为征信管理工作将随着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的发展而逐步变革和完善。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对个人信用的评估和预测能力,同时也能够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

因此,加强与大数据行业的合作和共享将是未来征信管理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四、调研结论与建议综合以上调研结果,针对征信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提高征信数据的质量与共享程度。

加强对于征信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推动征信数据的共享,建立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

2. 完善征信管理的法律制度。

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与规范,提高征信管理的整体效能;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建设,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与隐私。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2011级金融五班谢诵谊41104246一、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各种具有不同发起背景的资信公司和业界联合征信系统相继成立,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完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如在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6项,其中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为代表的一些法案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征信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仍是空白,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把管理信贷征信业写入法律,仅仅依靠“三定”方案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这一职责,将会使人民银行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

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权来看,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9种行为进行检查权的同时,也没有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信贷征信管理行为的检查权。

另外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于哪些数据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哪些数据可以向公众开放,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征信活动的建设者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二)缺乏有效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此都要进行监管。

虽然国务院已于2003 年10 月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但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监管货币体系的职责已十分繁重,随着我国个人信用的发展,其监管的难度会更大,征信局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监管机构,操作上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征信调研报告

征信调研报告

征信调研报告征信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信用管理机构通过采集、加工、存储、查询和使用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行业的不断壮大,征信已经成为金融领域最重要的信用管理工具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及其现状,本次调研报告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综合分析、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我国征信行业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一、征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征信市场规模已经逐渐扩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个人征信用户数量已经突破10亿,征信覆盖率也在不断提高。

同时,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也在快速增加,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的市场格局。

二、信用服务多元化除传统的信用报告查询和分析外,现在的征信行业服务也越来越多元化,例如与金融消费、信用评估、诉讼服务等相关联的信用服务。

三、信息保护需要加强在征信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正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不当征信查询、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因此,征信服务企业应当从信息安全、隐私保护、透明度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四、法律法规亟需完善目前,我国征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在征信机构与个人之间权益的平衡、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争议和问题。

未来,政府应当尽快出台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规范征信行为,保障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总之,现代征信已经成为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之一。

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征信行业将会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对于征信行业从业者而言,应当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为用户提供更为高效、安全、贴心的服务。

征信调研报告

征信调研报告

征信调研报告
征信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了解征信系统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二、调研方法:利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据调查显示,征信系统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应用。

约80%的被调查者表示已经申请过信用卡、
贷款等金融服务,并提供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评估基准。

大部分被调查者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有较高的关注度,并认为征信系统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预防逾期违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调研分析:从调研结果来看,征信系统的应用在金融领域已经较为广泛,对于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有较好的数据保护机制。

同时,征信系统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息不对称、信息安全等问题。

在这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等措施是必要的。

五、调研建议:针对调研结果,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的建设,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加强征信机构的监管,规范征信市场的发展;完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六、结论:通过调研可以得出结论:征信系统在金融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提高金融效率、降低交易风险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然而,也需要关注征信系统的发展问题,加强监管和提升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是进一步发展征信系统的重要方向。

总体而言,征信系统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征信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升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我国征信系统的更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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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

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__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

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

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

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

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

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给予解停,则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

三是《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

如,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外,对于借款人的哪些“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注销贷款卡,也没有具体规定贷款卡注销暂停的时间及解停的标准。

同时,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来源主要是各金融机构,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户不知晓的情况下采集的,极易触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金融机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由于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对征信体系建设认识不足,在贷款时对企业有无贷款卡不予强调,致使借款人对办理贷款卡或年审贷款卡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观念淡薄,不少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时才想起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或年审贷款卡,而且,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工作流程及贷款查询制度,也没有对与其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贷款卡状态及资信情况,从而出现了个别金融机构向持无效卡或无贷款卡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现象。

如,在检查中发现,所查金融机构共发生无效卡放贷109笔,金额1.82亿元。

还有个别金融机构没有按照企业的原始凭证进行录入,所录贷款收回、发放的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存在错录、并笔录入企业贷款的情况,3、网络建设不完善,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是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各金融机构自成体系的“小系统”的基础上,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相关数据主要靠手工采集,需要各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极易形成迟报、漏报的现象。

而《办法》作为约束各金融机构规范操作的配套措施,虽然规定了不少处罚条款,如对于迟报、漏报等现象,人民银行可依据《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但由于系统网络本身的缺陷,导致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许多都是共性的,人民银行无法按《办法》规定进行严厉制裁,只能象征性进行处罚。

而且,目前各金融机构中只有城乡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开发的程序版本,其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使用各自开发的程序版本,给系统的统一升级和日常管理造成诸多困难。

二是系统上报的网络不畅通。

基层人民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因数据传输接口出现故障,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录入的数据和资料不能及时写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中,使得人民银行上下级系统数据库所记录的信息不一致,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下载企业资信信息和贷款卡信息缺乏了时效性,造成所查询到的企业资信信息不完整。

在这次检查中,所查金融机构数据迟报463笔,金额10.52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6.7;集中上报业务356笔,金额4.37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2.78。

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在推广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过程中,考虑财力负担问题,没有建立内部网络系统,采用以县联社集中录入的办法,造成大量数据录入的迟报、漏报和集中上报。

在这次检查中发现,农村信用社共漏报数据164笔,金额13166万元;迟报数据115笔,金额13129万元;集中上报数据83笔,金额9798万元。

再如,农行县级支行所有数据上报均由二级分行统一上报,基层行不直接上报,对是否按时上报、上报成功与否均难以掌握,而二级分行由于接口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三是未建立县级金融机构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的渠道。

目前,各县级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CMS),作为其地区机构的前台终端,通过内部网络实时上报贷款业务数据;然后由其地级金融机构汇总写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

但是,县级金融机构只能查询到企业在本系统内的贷款信息,却不能利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某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信息。

换句话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仅仅在地区一级金融机构使用,没有推广到县级金融机构。

在办理信贷业务时,需要由其上级行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咨询数据库,这种情况下,基层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给贷前调查、贷后追踪检查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使得系统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

4、系统服务面较窄,录入信息量不足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因而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主要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的资信咨询服务,还未面向全社会,只完成了对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信贷信息的登录,对银行发放的消费性贷款以及个人资信信息还未登录。

从而使一部分贷款游离于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之外,如消费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自然人贷款,致使基层各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信息和贷款监督管理出现真空。

而且,从当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录入信息内容看,多数只是录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情况,诸如企业破产、倒闭、纳税、诉讼等社会资信信息尚未全部纳入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

5、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提供的资料,除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贷款情况能提供出相关的发证部门以外,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有关企业的社会信用状况都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尤其是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没有一家认定部门能加以确认,这样就使得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渗入”了水分,从而很难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

二、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1、进一步加强征信法规建设第一,尽快完善现有的法规。

人民银行应根据法律条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管理办法》,尽快出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实施细则》,增强法规制度的可执行性。

而从长远看,为配合整个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应组织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着手制定专门的信用登记咨询管理法律法规第二,要突出立法先行的原则。

一是要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规范信息提供、收集、保管、整理等相关操作;二是要规范化管理政府、企业、个人信息披露行为,界定国家安全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界限,确保各类信息在各自的轨道上运行。

第三,法规要能体现信用等级及有关指标。

一是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企业信用分类标准,使征信与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时可以方便公众对信用信息的识别;二是建立个人信息征用机制,用法律的形式强制个人信息征集,明确个人信用数据的层次,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权;三是规范征信数据采集行为和信息加工标准,改变目前评估机构对企业评级结论差异较大的状况,真正建立一个客观、公正、严密、高效和服务周到的征信体系。

第四、确保征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由于我国目前在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的记录还比较少,相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我国发展征信业在征信信息的有效性方面,将在一段时期内表现为质量不高,信息量匮乏,信息的收集、传送、更新不及时,信用信息没有发挥出其效能等。

这就使得我国在征信立法中,要对信息的采集等一系列环节做出严格的规定,避免由于信用信息的缺乏或不真实,而影响信用评估的效力。

2、进一步加强对接口行软件开发的管理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采用接口方式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这一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接口行入库的数据不规范,在人民银行端的检索过程中出现大量错误数据信息,需要与接口行反复协调修改;部分接口行由于自身系统存在问题,经常出现迟报情形。

而当接口行程序出现问题时,由于人民银行业务、技术人员不掌握其信贷管理系统及接口软件情况,无法提供业务、技术上的支持与指导,只能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并向上级行反映,导致问题解决速度缓慢,影响了整个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稳定运行。

随着各商业银行业务拓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其系统升级步调会更为频繁,将给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工作增加不稳定因素。

建议总行加强对接口行接口软件开发的管理,要求接口软件必须始终符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如果接口行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则需要取消接口软件报送数据方式,统一使用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

3、构建“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征信功能要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在覆盖全国、联网通用的优势,深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本身的应用功能,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建立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以丰富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工作平台,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同时,要把贷款卡的功能延伸为集企业资信状况、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等多种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信用卡,卡上登录的信息扩充到企业所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涉及诚信度方面的所有内容,应包括银行、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各个部门改善网络运行环境,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真正意义上企业征信档案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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