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种作业安全防护与控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建筑特种作业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素质,应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与维护、应急救援等方面。
通过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针对不同的特种作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规程应明确作业流程、操作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降低操作风险。
同时,应定期对安全规程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工程现场的变化和新的安全要求。
三、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防护网、护目镜、耳塞等。
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同时,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四、作业许可制度实施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对特种作业进行审批和监管。
在作业前,应提交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或降低安全标准。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状况、作业人员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作业事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救援流程、救援设备和资源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签订责任书、考核奖惩等方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
八、定期安全评价与改进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价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储备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须配带有效证件,如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证件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3.每位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企业定期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特种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掌握。
4.特种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超出范围进行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参与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特种设备的购买、验收、运输、使用等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储备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调整或作出其他变更。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完成相应工作。
5.特种设备操作期间若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操作。
五、与其他岗位的协作1.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与其他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根据违规程度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改、责令停岗、撤销操作证书等处理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负责人及储备部门所有,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一、目的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基础知识普及与培训。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工人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介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如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安全通道、安全间距等,以及如何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3.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讲解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施工现场紧急救护:介绍施工现场常见的紧急救护知识,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高工人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5. 施工现场火灾预防与应对:讲解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如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等,以及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三、培训方法1. 讲座授课:邀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现场授课,讲解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观看视频: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模拟演练: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紧急救护、火灾应急等模拟演练,提高工人的实际操作能力。
4. 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培训要求1.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2.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或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3. 工人应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教育一、目的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教育。
二、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让工人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特种作业施工安全管理要点一、背景介绍特种作业施工是指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工程作业。
由于特种作业施工在工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施工单位应该重视特种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八个方面对特种作业施工安全管理要点进行详细探讨。
二、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在特种作业施工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应该进行全面的安全准备工作。
首先,应完成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的编制,明确作业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其次,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包括特种作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培养等。
最后,需要检查和保养特种作业所需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作业现场的安全保障特种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首先,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确保周围人员能够清晰地识别危险区域。
此外,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同时,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队伍,以防万一。
四、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在特种作业施工中,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识别,明确存在的安全隐患。
然后,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包括物理隔离、装置防护和采用安全工艺等。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应持续监测危险源的变化,及时调整控制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五、人员的安全操作特种作业施工中,人员的安全操作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
首先,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式。
其次,施工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时刻关注周围的安全状况,尽量避免发生事故。
同时,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六、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特种作业施工所使用的设备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合理配置和严格管理。
在设备使用方面,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杜绝操作错误和不规范。
同时,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功能完好,不会发生意外。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
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二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3、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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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国家安全政策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消防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职业病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管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 理 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体 员工遵章守纪 制 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002年在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定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俗称为“ 安全生产八字方针”。2005年在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又将我国安全生 产工作方针补充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俗称为 “安全生产十二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如下含义:
解读—《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 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解读—《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 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解读—《职业病防治法》
一、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有10大类115种。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4)安全投人。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它包括人 力,财力和物力的投人。安全生产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安全生产
投人不足。
(5)安全科技。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控和防 护水平。如施工现场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烟雾探测自 动喷淋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等。
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
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人们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
解读—《消防法》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表彰和奖励。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 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 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 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 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 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
◆ 1﹑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
◆ 2﹑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 4﹑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一定要严肃 处理
安全生产的要素
(1)安全文化。也即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安全 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中心,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 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 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別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2)安全法制。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行为, 包括 国家的立法、监督、执法,企业的建章立制、检查考核、经济奖罚、 职位升级等。 (3)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部门、政府的安 全生产责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奖罚制度。
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读—《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法规条例》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 一、电工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五、登高架设作业; 七、压力容器操作﹔ 九、爆破作业﹔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八、制冷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测)﹔
解读—《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 及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
生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
测﹑检验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解读—《建筑法》
《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经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 建筑活动的部门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 包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应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作 了较为系统的规范。
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
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建筑施工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建筑产品的特点必然带来了施工生产的流动性、一次性、长期性、 多变性等,这些特性又必然带来了安全生产的复杂性。 (1)施工生产的流动性。产品的固定性,必然带来生产的流动性,劳 动者不但在建筑物各个部位移动工作,而且在不同的施工现场流动, 作业环境在不断变化。在不熟悉的环境中作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施工生产的一次性。由于建筑产品多样性,决定了施工生产具 有一次性和单件性。这使施工生产很少能像其他产品按同一模式进行 完全重复性的作业,不能完全照搬过去的经验,使施工过程、工作环 境呈多变状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月1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6-87(200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施工的特点
建筑施工生产活动的最终物质成果是建筑产品。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 产品,与其他产品生产过程存在诸多不同。 (1)固定性。建筑产品固定在一个地方制造,位置不能移动,绝大 多数施工活动都在这个地点完成。 (2)庞大性。建筑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体形庞大。 (3)多样性。建筑产品的使用功能、外观形状各异,即使同一类的 工程,也是千差万别的。 (4)总体性。建筑工程是由多个功能部分共同组成的,每个功能部 分又是由许多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加工、装配组合而成。 这些特点还决定了建筑施工活动具有生产流动性大、露天交叉作业多 、手工操作多和劳动强度大等特点。
(1)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有效防 范事故,综合治理隐患,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2)“安全第一”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表明在生 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 生产应该服从安全; (3)“预防为主”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 技术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 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4)安全生产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构 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 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采取综合措施 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一票否决”原则。生产必须安全,不得从事没有安全保障 的生产。 (2)“两管五同时”原则。安全与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査、总结、评比生产工作 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三同时”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解读—《消防法》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 2008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预 防 为 主
防 消 结 合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25402 起,死亡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约18.8亿元。
解读—《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