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1)、施工组织设计实行评标委员会通过式;(2)、商务标投标报价100分,分三部分评审。
其中投标人总报价占投标报价得分的2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分占投标报价得分的7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占投标报价的10%。
招标人所列的清单项目,每一项必须填报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不得另行增加,并所有清单项目不得出现清单项目报价为“0”或“负”报价的情况,也不得出现清单项目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过高或过低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设定投标人评审控制线。
总报价的评审控制线为(去掉总报价为上拦标价的85%以下报价后)所有的有效报价若投标人7――9人,随机去掉一个或两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人以上,随机去掉两个或三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其余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乘随机系数(95%;96%;97%),即为总报价评审控制线。
分部分项报价评审控制线为所有有效报价中同一项分部分项报价若投标人7――9人,随机去掉一个或两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人以上,随机去掉两个或三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其余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乘随机系数(95%;96%;97%),即为该项分部分项报价评审控制线。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审控制线为所有有效报价中同一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若投标人7----9人,随机去掉一个或两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人以上,随机去掉两个或三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其于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乘随机系数(95%;96%;97%),即为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审控制线。
(4)、评分:总报价评分:在总报价的评审中,作为评审控制线的报价者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每再高于其1%减3分,减完为止。
低于评审控制线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报价得0分。
分部分项评分:作为评审控制线的报价者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每再高于其1%减该项分值的3%(该项分值=70/分部分项总数),减完为止。
低于评审控制线的报价,该项得0分。
措施项目评分:作为评审控制线的报价者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每再高于其1%减该项3%分(该项分值=10/措施项目总数),减完为止。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
合理低价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情况下,以及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相差较大,且最低投标价较低的情况下。
在进行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存在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以及最低投标价是否较低。
2. 确定最低投标价后,需要对其进行合理性评估,主要包括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量,判断其是否存在价格不合理的情况。
3. 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项目的特殊性、技术难度、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符合合理低价法的要求。
4. 最后,对符合合理低价法的最低投标价进行确认,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以保证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在进行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尊重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商业秘密,避免出现不当的价格调整,影响招标项目的正常进行。
总之,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是招标评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是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为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中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的一种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是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低价性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计算方式。
下面将介绍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
首先,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包括两个方面,合理性评定和低价性评定。
合理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对报价的合理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分析。
低价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低价性进行评估,即对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其次,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合理性评定主要包括对投标报价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合规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合理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即投标报价中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理性和合理性等。
可行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可行,即中标供应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供货能力等。
再次,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低价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低价性评定主要包括对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在进行低价性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质量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最后,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在进行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时,需要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评标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是政府采购项目中评定投标报价的一种重要方法,其计算方法需要综合考虑报价的合理性和低价性,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标底等;(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标人公告栏(.cn)、“江苏省交通运输厅”(.cn);(3)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ggzy/tx/)、“江苏省交通运输厅”(.cn);(4) 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网上查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显示在有效期内的,即为核查合格。
(5)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6)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须填写评标专家回避确认表,以确认参加本次评标工作无需要回避的情况。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是招标公司采用的一种评标方式,它是根据评标
人员对投标者报价降低水平,使该投标者以合理低价获得合同决定评标结
果的评标方法。
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程序公开招标,特别是设定明确的技术要求和
条件,使投标者能够提供报价合理、符合招标要求及技术要求的技术方案
及服务产品等。
二、成立专家评标小组,并开展投标文件和技术方案的评审。
对技术
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定量及定性评估,评审后,按
照合理低价原则制定评标结果。
三、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自己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方案及价格,以便专家小组对受评者投标文件资格及技术方案和价格进行综合评审。
四、对受评者的报价进行折中,以获得最有利的结果,为选择最合理
低价的投标者作出准确及全面的评价。
五、严格审查投标文件,排除假冒、欺诈等违反招标程序的投标文件,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最低价及最佳投标者。
总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既能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又
能让承包商能够以合理低价获得合同,双方都能从中受益。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正文内容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方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标底等;(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招标网”中标人公告栏(.jszb.)、“省交通运输厅”();(3)查询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tx/)、“省交通运输厅”();(4) 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网上查询: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显示在有效期的,即为核查合格。
(5)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6)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与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2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须填写评标专家回避确认表,以确认参加本次评标工作无需要回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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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
2.2.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
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标底等;
()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标人公告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网上查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显示在有效期内的,即为核查合格。
()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2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须填写评标专家回避确认表,以确认参加本次评标工作无需要回避的情况。
()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选或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分为资格审查组、技术组和商务组。
资格审查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清标
3.2.1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
3.2.2清标内容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多项的;
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不可竞争费用的;
④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规费、税金费率标准的;
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计算错误的;
()投标工期、质量标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见开标记录);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偏差。
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款的规定进行。
3.3.6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条进行。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