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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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重点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重点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重点作者:暂无来源:《世界环境》 2016年第2期文/马妍1 董战峰2 李红祥2我国正在进入工业化后期,经济发展与环保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承载力已接近或达到上限,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期待越来越高,水、气、土环境质量改善面临巨大挑战,一些深层次的环境管理体制问题也越来越难以适应环境形势变化的需要,需要尽快统筹改革深化,积极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环境管理体制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总体形势的一个基本判断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基本建立了相对较健全的环境管理体制。

回顾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对环保工作认识的不断加深而逐步发展完善的。

总体上具有三方面基本特征:一是环境管理体制建设从无到有,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不断深入而不断加强,事权不断扩大,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环保体制建设不断发展健全;二是发展历程曲折,总体是一种被动式的、问题导向式的模式;三是尽管环保体制建设在不断健全,但是仍难以适应我国快速变化的环境形势需要。

在1974年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环保部门,1974年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了环保部门从无到有的跨越,但是职能仍分散在水利、土地等资源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经济部门;1982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他部门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有所弱化,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还是难以适应;1988年独立设置国家环境保护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并逐步加强了环保部门生态保护职能;1998年将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组建环境保护部,确立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大职能领域。

总体来看,我国环保部门从无到有,从没有专设的环保部门,到目前的环境保护部,总体上呈现了一种渐进式发展规律,特别是自1988年以来,环保部门体制改革三级跳,环保事权、能力、水平等全面提升,环保部门系统性不断加强。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多元共治是一种治理机制,旨在实现社会各方力量的平等参与和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和推动社会发展。

在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中,政府、市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各方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和责任,共同制定和执行决策,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多元共治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参与和利益的平衡。

在多元共治的模式下,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而是与其他各方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过程。

政府需要扮演的角色是协调者、监督者和提供者,通过与其他各方的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需要建立起各方之间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

政府需要积极倾听各方的声音,尊重各方的意见和利益,促进各方之间的对话和合作。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方提供参与的机会和权益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优化配置,以满足各方的需求。

在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下,市民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市民社会组织是社会各方的代表,他们能够了解和反映社会的需求和问题,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政府可以与市民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工作。

市民社会组织通过参与决策和执行过程,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

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也需要参与到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中。

企业不仅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还可以通过创新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政府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和项目,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也需要参与到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中。

个人可以通过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公民教育和公众参与的机制,提高个人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推动社会的民主化和发展。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格局。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协调,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

在当今社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

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显,而有效的治理体系则成为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

以下是本文根据您提供的主题所撰写的有关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文章。

一、加强立法和监管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保障。

在立法方面,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覆盖空气、水和土壤等多个方面,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框架。

监管方面也需要加强,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二、推动科技创新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依托科技创新来实现。

在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效、低成本的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还需要加强环境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构建科学的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还需要依托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绿色生产模式的推动。

政府应当制定产业政策和标准,引导企业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设备的投入,推动传统产业向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转型。

还需要加强对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的倡导,引导公众逐步改变消费习惯,选择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共治。

政府应当加强对环保组织和公众的支持和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环境管理行为。

还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多元化的环境治理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实现环境治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五、强化国际合作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

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事业向纵深发展。

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组织和多边环保协议,加强与他国的环保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事业取得更大成就。

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在当前社会治理中,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目标。

共建共治共享是指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企业、社区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本文将就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进行探讨。

一、共建:共建是指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建设美好社会。

共建的核心是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格局,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

共建的途径可以是政府与企业、社区、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是各个行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不同区域之间的合作。

共建的实施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各类合作项目等方式来推动。

政府可以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企业可以发挥专业优势,社区和个人可以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二、共治:共治是指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

共治的核心是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共同治理的格局。

共治的途径可以是政府与企业、社区、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是各个层级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

共治的实施可以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方式来促进。

政府可以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企业可以提供资源和服务,社区和个人可以积极参与,形成共治共享的格局。

三、共享:共享是指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与共享。

共享的核心是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共享的途径可以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社区提供良好环境,个人享受社会福利等。

共享的实施可以通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等方式来推进行动。

政府可以加大公共资源投入,企业可以提高社会责任履行,社区和个人可以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的实现,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共建共治共享感悟

共建共治共享感悟

共建共治共享感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社会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共建共治共享成为了一种新的理念和实践。

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是强调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合作,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有所感悟。

共建是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

传统的治理模式往往是由政府主导,而共建则强调社会各界的主动参与。

共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和平台,共同解决社会问题。

例如,在城市管理中,政府可以与企业、社区居民合作,共同打造美丽宜居的环境;在教育领域,学校、家长和社会组织可以共同推动教育公平和素质教育的实现。

共治是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

传统的治理模式往往是由政府单方面决策和执行,而共治则强调多方参与、共同协商的方式。

共治需要各方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共识、共同制定和执行规则。

例如,在环境保护中,政府、企业和公众可以共同制定环保政策和法规,并且共同监督和执行,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社区治理中,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可以共同协商、共同决策,解决社区问题,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共享是指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共同利用。

传统的治理模式往往导致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和浪费,而共享则强调资源的共享和共同利用。

共享需要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和共享平台,让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资源的好处。

例如,在交通出行中,共享单车和网约车的兴起,让人们更方便地使用交通工具,减轻了城市交通压力;在共享经济中,人们可以通过共享办公空间、共享住房等方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践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感悟。

首先,共建共治共享强调了社会各界的主动参与和合作,让我们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其次,共建共治共享强调了多方参与和共同决策,让我们认识到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

再次,共建共治共享强调了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共同利用,让我们明白只有通过共享,才能够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

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

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通过协同合作,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制定、问题解决和资源分配,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共同发展。

这一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的全方位参与。

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过于依赖政府的单一决策和管理,导致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而协同治理体系通过吸纳各方参与,能够充分利用各方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优势,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该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实现社会治理的共建。

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参与。

社会治理不仅仅是在问题出现后进行干预和解决,更应该在问题发生前进行预防和管理。

协同治理体系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参与,通过各方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预防措施,实现问题的早期干预和风险的有效管控。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该在规划、决策、执行和评估等各个环节中协同合作,形成社会治理的全链条。

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的全民参与。

社会治理应该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应该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机会。

协同治理体系能够建立多元参与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主体作用,使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倾听民意,接受监督,形成社会治理的共享。

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在协同治理体系中,各方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共同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

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体系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路径。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该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制定、问题解决和资源分配,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共同发展。

如何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

如何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

如何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如何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想要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建设一种公民地位平等、应对机制完备、协调有序、有效可行的社会治理模式,要求各方积极参与,实现社会治理的共治共建,确保社会各层面的稳定有序,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因此,建立社会共治机制,是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

建立社会共治机制不仅要发挥国家部门的职责,更需要社会各方各尽所能,合力构建一个公开、透明、有需求、更加有开放性的社会共同治理应用平台。

二、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和治安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实好维护社会安全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和服务管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构建一体化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并为其提供支持保障。

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强化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建立起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覆盖、全域性服务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大数据应用,提高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提高立法和执法水平社会治理的成效,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

要提高立法和执法水平,确保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国家法律具体落地施行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要加强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四、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至关重要。

应该大力推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应用,实现社会治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提升治理工作效能,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结语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来,我们应继续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促进各方互动和社会协同发展,努力创造更美好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不断推动社会民主法制化水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各项发展目标。

如何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如何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如何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当今社会,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不仅是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途径。

多元共治,意味着社会治理不再仅仅依靠政府单一主体,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来。

那么,如何才能构建这样的格局呢?首先,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是关键。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的职能。

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多元共治提供明确的制度框架和法律保障。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治理。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其次,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可或缺。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障和消费者利益维护。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解决社会问题贡献力量。

例如,一些企业通过设立慈善基金、开展扶贫项目等方式,回馈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组织在多元共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性、灵活性和贴近基层的优势,能够及时反映民众的需求和诉求。

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矛盾调解、社区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确保其活动合法合规、有序有效。

公民个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

要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让每一个公民都认识到自己是社会治理的主体。

通过加强教育和宣传,普及社会治理的知识和理念,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公共精神。

搭建便捷的参与平台,拓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例如通过网络平台、社区活动等方式,让公民能够方便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此外,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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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必然选择。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重要方面。我国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严重、风险隐患高,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已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要在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第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可以分为约束和激励两类,前者强调限制,后者强调引导。目前,以约束和限制为目的的环保制度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等,已经相对比较丰富和成熟,而以激励和引导为目的的制度体系还有欠缺,需要加强改革。可以在明确环境承载力的全民所有权性质前提下,进一步对这些环境承载力进行必要的使用权界定(确权),通过市场拍卖和交易的制度,使那些不能高效利用环境承载力的产业或企业退出这个地区,由能够更好地利用环境承载力的企业来进行生产,达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环境需求和经济发展环境需求都得到满足的双赢局面。
第二,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必须成为治污利器,才能起到为人民群众护好碧水蓝天的作用。新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等为树立环保权威给予了法定授权。当前,约谈政府、停产治理等强硬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强势环保形象,取得了环境治理的初步成效。“十三五”时期,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是加强环保立威的不二法器。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这就需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让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是强调,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第四,健全社会共治机制。相对于不断增加的监管对象,政府环境监管力量增长是有限的,需要借助于社会力量的参与。这种从政府直控型治理向社会制衡型治理的转变,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途径。社会制衡型治理模式是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共治格局,其核心是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这是一种全民环保,突出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从政府包办环保向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综合作用转变。一是对社会公众赋予更多环境权利和相关责任,包括知情权、监督权、索赔权、议政权等。让社会公众和环境监管对象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形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二是以司法公正体现环境公平正义,鼓励公众依法维护环境权益,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与噪声、水污染等侵权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积极办理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案件,增强环境司法信息公开和司法审判公开。三是发起绿色宣传教育,将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国民教育体系,通过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向社会大量输入环境信息,进行环境保护国情教育。四是建立环境信用制度,让环境违法者承担违法违规的长期个人成本,以此引导社会改变忽视环保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培育社会绿色消费方式,推动节能低碳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五是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协商和合作,有序发展社会组织,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二、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理体系的路径第一,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信息缺乏和失真将影响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因此,掌握准确的环境信息成为改善环境治理体系的首要任务。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信息浩如烟海,但目前存在着环境信息缺失和失真问题。这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能力不足带来的环境信息缺失,主要是有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不够和指标不全,不能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二是环境信息收集机制带来信息失真,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状况数据或环保工作信息依赖地方上报数据汇总,而这些信息又反过来作为评价地方环境状况或工作状况的依据,这就导致信息准确性出现偏差。因此,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为环保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主动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坚持环保审批依据、流程、结果全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
(一)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任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必须注重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既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
(三)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是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希望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当前,雾霾天气、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源不安全等环境问题凸显。必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能够改善、优质生态产品能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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