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
如何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如何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
然而,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公众的积极参与对于环境保护的成功至关重要。
但现实中,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还远远不够理想。
那么,如何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呢?首先,加强环境教育是关键。
我们应该从学校教育抓起,将环境保护的知识纳入到各个阶段的教育课程中。
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起正确的环境观念,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针对社会大众,也可以通过举办各类环保讲座、培训课程、展览等活动,普及环保知识,让人们了解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在提高公众环保参与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应该加大对环境问题的报道力度,不仅要报道环境问题的现状,更要宣传环保的成功案例和个人的环保行动,激发公众的环保热情。
此外,媒体还可以制作一些环保主题的纪录片、电视剧、综艺节目等,以更贴近生活的方式引导公众关注环保。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激励政策,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例如,对于垃圾分类做得好的社区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使用环保产品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等。
同时,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公众认识到破坏环境的严重性和后果,从而增强环保的自觉性。
为了提高公众的参与度,还应该提供更多参与环保的渠道和机会。
例如,组织各类环保志愿者活动,让公众能够亲身参与到环境治理和保护中。
同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制,在制定与环境相关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公众感受到自己的声音能够被重视,从而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社区在推动公众参与环保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优势。
可以在社区中开展环保竞赛活动,如评选“绿色家庭”“环保小区”等,激发社区居民的环保积极性。
社区还可以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环境改善项目,如植树造林、河道清理等,增强居民之间的凝聚力和环保意识。
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研究

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研究近年来,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有效治理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环保决策不仅有助于提高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而且可以激发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本文将探讨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
首先,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可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公众作为直接受益和受影响的群体,了解和体验问题最为真实和直接。
通过参与环保决策,公众能够将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反馈给政策制定者,使得政策更具可行性和针对性。
同时,公众参与还可以避免政策的一些不必要或者负面影响,保障环保措施的实施过程更加顺利。
其次,公众参与环保决策有助于增加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在传统的环保治理模式中,公众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接受政府或相关机构的环保政策和规定。
这种模式容易导致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漠视和忽视,缺乏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参与环保决策,公众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意识到环境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和未来。
公众意识的提高会激发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
第三,公众参与环保决策促进包容性和民主决策。
环境问题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利益和福祉,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众有权参与相关的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公众参与环保决策有助于消除决策的不公正和偏颇,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同时,公众参与也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信任,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然而,公众参与环保决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点。
首先,公众普遍存在环境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匮乏。
环境问题通常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支持,公众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限制了他们有效参与决策的能力。
因此,需要提高公众的环境素养和知识水平,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
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380—节能与环保引言美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绿水青山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保障。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在逐步提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作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治理的转型以及制度的优化必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
1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1.1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亟待加强一些基层地区管理者,对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缺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绿色发展观树立不牢,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重应付检查、轻问题整改,重工作安排、轻检查落实”等现象,生态文明各项改革任务落地不够,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对环保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1.2公众参与层次较低生态环境治理与社会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他们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受益者,更应该是且必须是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公众参与程度的影响。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层次低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公众的被动参与。
由于受到“大政府,小社会”的观念影响,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
在这种模式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程度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态度偏好的限制,而轻视社会公众力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弱化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权利。
二是公众参与主要停留在观念性参与层次。
我国的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的总体认识呈现出“高认同、低认知、践行度不够”的特点。
1.3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模式目前,流域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型或市场主导型的治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参与,都需要协同社会公众对流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治理模式可以细分为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和合作型治理模式。
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CENTRAL ISSUE区域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胡真平,孙明明摘要: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公众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参与主体,起到了关键作用。
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是指个人、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一定的合法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渠道来行使自身参与一切与环境治理有关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度仍然不高,公众的环保力量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公众参与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4-0049-0001环境多元共治具有多元、平等、协商和共赢的特征,其实质是通过建立一种在微观领域对政府作用进行补充或替代的制度形态,使私人部门、环保组织和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与政府一起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相比“单中心”治理,多元共治更加强调权力回归社会。
多元共治之所以在环境治理领域受到普遍关注,是因为“不仅是它契合了当前中国社会逐步走向多元化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更重要的在于,它为解决复杂情境下的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框架”。
一、加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环保意识淡薄是制约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需要加大对生态建设与环保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一是利用社会舆论进行宣传教育,政府可以充分借助社交平台和电视、广播等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来宣传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公众对环保行为的认可程度和自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意愿;二是加强法制道德建设,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工作,宣传弘扬绿色、节能、减排的正确价值观,开展环境保护普法活动,并向公众展示破坏环境的危害性以及违反环境保护条例的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生态权益。
三是树立环保榜样形象。
开展环保成绩评比活动可以充分激励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公众,例如进行环保模范个人、环保模范企业、环保模范团体等评比活动,对做出突出环保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让榜样起到带头作用激励公众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之中。
城市治理的社区参与与公众参与

城市治理的社区参与与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涉及各个层面的决策和管理。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城市治理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政府主导到注重社区和公众参与。
社区参与和公众参与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可行性。
社区参与是指通过将城市治理的权力、责任和资源下放给社区居民,使他们能够自主参与到城市决策和管理过程中。
社区参与的目的是激发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协作,提高城市的整体治理效果。
社区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共听证会、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会等等。
在这些参与机制中,居民有机会直接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见,并参与共同的讨论和决策。
例如,一些社区开展居民投票活动,对一些重大决策进行投票,如是否在社区建设公园。
通过社区参与,居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城市规划和项目实施的情况,并以民主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
政府也能够更好地了解居民的期望和关切,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和计划。
与社区参与相比,公众参与更广泛,涉及更多的利益相关方。
公众参与是指广泛地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城市治理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任意和私利的决策。
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包括线上调查、公开听证会、议会提案等等。
政府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电视等渠道,向公众发布信息和征求意见。
这些渠道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城市治理的问题和决策,提供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公众参与还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等渠道进行。
这些利益相关方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城市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例如,一些环保组织可以提出关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促使政府采取更加环保的政策。
社区参与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能够有效地整合城市资源和民众力量,促进城市的发展和改善。
然而,要实现有效的参与,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创新模式及方法

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创新模式及方法城市大气环境治理是解决城市空气质量问题的重要任务,其创新模式和方法对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创新模式和方法。
1. 政府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创新模式。
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和居民减排,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环保产业发展等手段支持大气环境治理工作。
2. 公众参与模式公众参与模式是一种民主化、社会化的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创新模式。
政府可以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听取民众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大气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公众参与模式可以增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合力。
3. 市场化模式市场化模式是一种供求双方自由交易的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创新模式。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减少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市场化模式可以灵活适应市场需求,激发企业的环保积极性,提高大气环境治理的效率。
1. 排放减少排放减少是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方法。
政府可以通过限制工业企业的排放、推广清洁能源、鼓励绿色出行等手段,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企业和居民也可以通过减少烟尘、废气和废水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 治理污染源治理污染源是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关键方法。
政府可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污染源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企业可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 推广清洁能源推广清洁能源是降低大气污染的有效方法。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清洁能源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力度,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和发展。
4. 强化监管执法强化监管执法是确保城市大气环境治理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出路》范文

《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出路》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加强,环境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成为了必然趋势。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现实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出路。
二、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1. 政府主导,其他主体参与度不足当前环境治理中,政府依然是主导力量,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感不强,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度有限。
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引导,很多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积极性和责任感。
2. 信息沟通不畅,协作机制不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多方协同作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治理效率低下。
3.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如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足,违法成本较低等,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不强。
4. 资源投入不足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投入。
然而,由于资源投入不足,导致一些地区的环境治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出路1.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建设,激发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
2.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互享,提高治理效率。
3.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合法权益。
4. 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治理能力政府应加大环境治理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投入。
水土流失治理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水土流失治理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一、水土流失现状和危害水土流失是指土地表层因自然力和人类活动引起的土壤流失和水资源的浪费现象。
据统计,我国全国水土流失面积高达3.57亿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37.7%。
水土流失对于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一方面,水土流失给耕地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大量的耕地被侵蚀,土地肥沃度下降,耕地使用年限减少,甚至导致农业生产的无法继续进行。
另一方面,水土流失也使得水质恶化,水量减少,甚至导致大面积的旱涝灾害。
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二、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性治理水土流失是保障国家食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
水土流失治理是整个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针对性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可以保障生态系统的平衡,使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
三、公众参与和监督在水土流失治理中的作用公众参与和监督是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参与可以促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监督则可以杜绝治理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和工作的不规范。
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通过制订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众的保护环境意识,促进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而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在水土流失治理中的作用,需要以下措施:(1)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教育,通过宣传、培训、媒体等形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他们了解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性。
(2)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制,包括建设环保服务热线、设立环保信访办公室等,让公众及时了解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
(3)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强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企业境内的污染和有害行为,保障环境的安全。
(4)建立公民环保诉讼制度,为公众提供一种用法律手段来强制相关机构和企业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的途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 2010-4-12 16:35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摘要】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趋势之一,也是构建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一种努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公众的参与具有改善城市环境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具价值。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里,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和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监察等方面。
【英文摘要】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 the current trend in our country one of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cnstruction of new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 also an effort to model.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environmental issues as a problem of public management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attention.Public participation to improve the urba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the value of promoting social harmony.With regard to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hina’s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attered in different laws regulations and regulations,but primarily focus on raising public awareness of the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 and promot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tc.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环境问题 【英文关键词】Public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issues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趋势之一,也是构建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一种努力。目前公众参与机制已纳入到环境法制建设的内容中,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在环境管理的不同流程、不同地区,其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特征。环保总局2006年2月22日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中国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具体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章,可谓意义深远。
每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虽然最终体现为公民对优良环境的享有权,但必须在环境知情权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环境参与,并在环境权益受损时能够获得救济。由此,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权,构成了公民环境权的核心。公民环境参与权的制度化不仅是公民环境权的实现途径,也是政府达到环境善治的必然选择。完整意义上的公民环境参与权,应该是全方位的参与,包括对环境立法、环境行政决策和环境执法的参与,这显然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所能完成的,而需要从国家层面予以制度支撑。例如,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纳入宪法规范,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最高依据;建立环境决策民主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听证、书面建议、制度性协商等方式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公众对环保的监督权,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我们的共同家园。
公众参与既需要公民社会的成长,又需要国家提供制度保障,这是有序参与的前提条件。相比较而言,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最为“前沿”的阵地,它体现在几个方面: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众参与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评价等领域已制定了专门的条款或专门的规章;在环境公共政策设计中,公众参与都得到高度重视。它是当前环境行政部门着力推进的工作重点。2008年4月24日,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在“中欧环境执政能力研讨会”上指出:“构建新型环境治理结构。这是提高环境执政能力的关键。需要通过司法保障、体制安排和政策调控手段,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协同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他还进一步指出“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法律保障,疏通有效的参与渠道;建立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公开与获取的机制,形成有效的信息公开交流平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里,已涉及到环境意识、环境立法、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的新主体等方面。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和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监察等方面,主要的不足是:对公众要求过多,对政府要求过少;原则性过多,操作性过少;公众的参与没有切入到环境管理过程;对公众参与的主体、形式、评估等方面缺乏规定;与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比较对表达权关注不够。
公众参与是保护与治理环境的关健,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人类的生活质量。环境好,公众是环境资源的享有者;环境差,公众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因此,保护与治理环境人人有责。例如新昌逾万名农民抗议药厂污染环境事件,京新药业始建于1990年,坐落于浙江省新昌县青山工业区。京新药业的半成品生产厂,位于浙江中部新昌县和嵊州市交界处,工厂后方即是受污染的新昌江。嵊州市境内的黄泥桥村距该厂最近处仅有几十米。据一位村民反映,化工厂成立已10年,建厂生产3个月之后,当地村民发现井中的地下水已经不能饮用。后来的几年里,村民们陆续发现河里的鱼、虾、田螺、甚至连青蛙都绝迹了,田里的庄稼开始大幅度减产,化工厂所排放出的气体让村民有一种“宁愿被打死也不愿被熏死”的感觉。村里的小伙子已经有好几年不能应征入伍了,原因是肝功能不达标。据反应,该村35至40岁的村民患肝病的人超过50%,而40至45岁以上的患肝病者高达60%。 2005年6月22日,京新厂发生爆炸,1死4伤。事故触动了村民心中由来已久的恐慌和不满。7月4日,黄泥桥村大约50名村民到京新药厂反映污染问题,并要求厂家为村民进行体检并赔偿“营养费”。由于厂方领导一再推迟见面时间,村民情绪开始激动,并将接待室的玻璃门砸坏,由此引发村民与厂家的第一次冲突。事件引起新昌县和嵊州市两地官员的重视,7月5日,在政府劝说沟通之后,化工厂于当晚紧急停产,村民们也返回家中。但是这一事件又引发新昌江下游同样遭污染侵害的嵊州村民的关注。化学厂紧急停产后,400多个反应炉中还存有1000吨化学物品,有关专家认为这些原料如不经及时处理,容易引发燃烧和爆炸。于是政府同意工厂在7月15日8点开始用7天时间处理该批危险化学品。当时村民们普遍的心态是事情越大越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引起政府重视。 16日晚,由于当地大范围停电,无事可做的村民开始从四面八方涌来,警察在104国道和新昌高速公路口设置关卡,仍然无法阻止村民的脚步。警方在化工厂门前安放巨型水泥管道充当隔离墙,防止村民冲进厂区造成意外。双方处于对峙状态,村民投掷石块,但警方为防事态扩大没有还击。后来台风袭来,暴雨驱散了人群,缓解了危机。接下来的几天里,化工厂附近村民有过几次小规模聚集,没有造成冲突。至21日上午7点,化工厂完成处理危险化学品之后,厂外已经没有村民聚集,警察也已撤离。据官方提供的材料称,整个事件中,警方表现克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发生于浙江省的环境污染集体抗议事件并不只是一桩简单的环境保护事件,而是一个环境政治的问题,凸现出价值、利益的结构性之冲突。
新昌县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之事件正好反映了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与农民在价值与利益的冲突。价值冲突表现为政府的GDP至上与民众的环境生存权之冲突、企业利益与民众的环境生存权之冲突。GDP至上是中国不少地方政府的最高价值。对于政绩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对于经济增长率的追求。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则主要依据大规模的项目投资,大量的招商引资等。由于政绩主要来自于能够带来短期效应的大规模投资与建设,许多长期性的公共问题例如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卫生一直被忽视。尽管人们在口头上重视环境保护,但是无论政府、企业主还是老百姓都认为环境保护是一种只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能考虑与进行的。我们可以看出,包括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在内的诸多公共领域问题,主要肇因于政府职能的错位,而这又来自以GDP为核心的发展观。而利润最大化则是企业的核心价值。不顾一切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以牺牲环境、损害公众环境生存权为代价的。而如果受害者所要求给予的补偿不到满足或多次要求不果的话,那么往往会催生或加剧暴力抗议。而从新昌事件中可以看出,受害的农民多次要求补偿未果,即便有了也是不完全的,与他们的要求相差甚远。另一个方面还在于利益集团对环境决策与执法的影响甚至掌控。不少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要求,环境污染源的地方政府很少会主动要求排污企业整改乃至关停。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政策未有严格的执行与落实背后一个可能的原因出于发展地方经济,各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以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争相引进外资或内资,这样一来投资者极有可能会以资本罢工为筹码来抗拒,致使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为企业外移会引起税源流失与财政危机。在环境执法上,地方执法者就极有可能直接感受到地方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改变其执法态度,可见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了。
本文事件反映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经济理性主义主导了整个政策思维过程,经济理性淹没了环境价值。自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工业化带来严重的污染。宽松的环境法规,廉价的劳工与土地成本,在经济理性的诱因下,许多高污染性的工业在中国发展起来。然而,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正不断地在为此付出人命损失与环境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