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2020/12/2
4
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范不同,具有以 下特征: ❖ 第一,具体性:环境政策和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 第二,系统性:一系列法律规范组成
❖ 第三,程序性:法律上明确了主体必须遵守的 规则程序
❖ 第四,约束性:强制性规范
2020/12/2
5
二、环境法基本制度的分类
❖ 保护对象不同:防治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破坏、保护自 然资源;
第一、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二、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
2020/12/2
22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
围扩大至土地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
开发利用规划。
《环评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
2.按环境要素:大气、水、噪声环境保护规划等等; 3.按层次:全国性、地区性、区域、流域; 4.按行政区域规划类型:国家、省、县、区; 另外,在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 发展五年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其中一部分独立存在。
2020/12/2
13
五、制定环境规划的程序
1.按照国家计划部门统一部署,省计划部门会同环保 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草 案,报送国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部, 计划单列市的环境保护规划同时抄报省计划部门和省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
2.环保部审核,编制国家规划建议,报送计划部门, 计划部门根据规划建议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草案。 2020/12/2 3.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编 14 制程序进行。
六、环境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月13日,环保总局就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 响问题举行公众听证会。 5月份,北师大环评机构提出不愿牵头做该工程环 境影响评价。
5月10日,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圆明园管理处限期 补办环评报告”的通知,意味着圆明园必须 40天内 上交环评报告。 5月11日,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北师大环 评机构惧怕承担责任,导致环评工作延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概念:指有关调整环境资源规划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有机统一体系,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有关环境资源规划的编 制、实施和管理的一套规则,是环境资源规划工作的制度 化和法定化。
几种重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5月中旬,清华大学承接环评工作。北师大负责人 向环保总局道歉,表示愿积极协助清华大学做好环 评工作。 6月30日,环保总局受理圆明园管理处提交的《圆 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月7日,环保总局同意该报告书结论,要求圆明 园防渗工程必须全面整改。
一处河道的防渗处理场面:挖土机在前面整地,施工人员跟在后面铺防渗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内容,以及编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 程序等方面所做的规定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八项基本制度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制定的八项基本法律制度。
这些基本制度包括:
1. 环境资源保护制度: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草原、湿地等环境资源的制度安排。
2.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生态系统退化、物种灭绝和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制度安排。
3.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包括对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4. 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包括对生态环境破坏后的修复和恢复工作的制度安排,通过采取生态恢复工程、生态补偿等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5. 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安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6. 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维护的制度安排,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7.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建立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环境状况的监测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8. 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追究责任的制度安排,对环境犯罪和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修复受损环境等,并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
2. 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等。
这些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活动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要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标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上报结果。
3. pollutio污染物排放与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污染
物排放和控制的制度,包括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限值的制定等。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获得排放许可,并且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限值。
4.自然资源保护制度: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要求,包括土地、水资源、空气等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措施。
5. 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公众在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过程中的参与权利和义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监督等制度。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决策和监督环境执行,实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促进。
这些基本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础,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能力逐渐增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该制度要求企业在开展可能导致环境损害的经济活动之前,必须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如果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将面临行政处罚或环境赔偿的风险。
2. 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即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企业或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限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总量限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环境压力。
3. 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排污许
可证制度,即政府向企业或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明确企业的排污标准和排污权限。
如果企业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将面临行政处罚或环境赔偿的风险。
4.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建立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环境进行管理和监管。
政府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进行检查、监督、处罚等,确保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5. 环境赔偿制度
环境赔偿制度是指政府对环境损害者进行赔偿的制度。
当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时,政府可以责令环境损害者赔偿环境修复的费用,并对损害者进行行政处罚。
环境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
以上是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还有许多其他制度,如生态保护制度、绿色发展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3.3 限期治理旳法律要求
所以《环境保护法》第29条要求:“对造 成环境严重污染旳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另外,《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 法》等也是这么要求旳。
但何为“严重污染”,目前法律、法规中 没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一般是根据污染物旳排 放是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是否严 重扰民、经济效益是否远不大于环境危害所造 成旳损失、是否属于有条件治理而不治理等情 况来考虑是否属于“严重污染”。
第四章 环境法旳基本制度
环境法旳基本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
证明现环境法旳目旳和环境法基本原则旳
实施,而制定旳一些法律制度旳总称。
我国环境法旳基本制度主要有: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
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环境保护许可
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原则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等。
4.1.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才干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旳设施不得私 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旳, 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旳同意。
4.2.3 “三同步”制度旳法律要求
以此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 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要在一种月内组 织审查验收,并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订意 见。
如淮河流域旳水污染治理及流域内“十五 小”企业旳关、停等。
4.3.2 实施限期治理制度旳意义
经过把行业管理和区域管理结合起来,有 力地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域旳主动性,选 择那些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危害大、群众 反应强烈旳项目,分期分批地进行限期治理和 关、停。完毕好旳奖,未完毕旳予以处分,这 么就能够有效地控制行业污染和改善区域环境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