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托管人制度的创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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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知识竞赛参考题库(必答题)

证券公司知识竞赛参考题库(必答题)

2第一部分:必答题(证券从业基础知识)1、有价证券是(B )的一种形式。

A、实际资本B、虚拟资本C、货币资本D、商品资本2、中央政府债券通常被视为(B )。

A、低风险证券B、无风险证券C、风险证券D、高风险证券3、股票是一种(B )凭证。

A、债权B、所有权C、信托权D、委托权4、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C )。

A、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中心B、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中心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D、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5、投资适当性的要求,简言之就是(A )。

A、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B、投资者自主性购买产品C、投资者选择性购买产品D、投资者购买低风险产品6、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B )。

A、公司型基金B、契约型基金C、封闭式基金D、开放式基金7、偏股型基金股票的配置比例是(A )。

A、50%~70%B、60%~70%C、40%~60%D、70%~80%8、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中,基金运营的核心是(D )。

A、基金持有人B、基金托管人C、基金投资者D、基金管理人9、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D )。

A、新技术革命B、金融自由化C、利润驱动D、避险10、以(B )为主的债券期货是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

A、市政债券期货B、国债期货C、市政债券指数期货D、金融债券期货11、按照(C ),权证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

A、持有人权利的性质不同B、权证的内在价值C、基础资产的来源D、行权的时间12、下列不属于证券交易机制目标的是(D )。

A、流动性B、有效性C、稳定性D、收益性13、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成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D )。

A、正式会员B、临时会员C、普通会员D、特别会员14、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C )进行审查。

A、真实性和一致性B、一致性和合法性C、真实性和合法性D、真实性和规范性15、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以(D )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资产托管业务是指由专业的机构为委托人管理和监督资产,以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在金融市场中,资产托管业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风险,还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日益严格,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我国资管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层出不穷,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与此资产管理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乱象、风险隐患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改革。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资产托管业务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新规对资产托管机构的资格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加强了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从而提高了行业整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新规明确了资产托管机构的责任,要求其严格履行托管职责,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新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促进了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资管新规下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1.2 目的意义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资产托管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管新规的实施能够规范资产托管业务的运作,并严格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资管新规的出台可以促进资产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推动资产托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

资管新规的要求也可以帮助资产托管机构更好地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提高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

2. 正文2.1 资产托管业务的定义与作用资产托管业务是指通过专业的资产托管机构,将委托人的资产(如证券、基金、财产等)进行保管、结算、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服务的过程。

资产托管业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作用:1. 保护资产安全:资产托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能够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安全保管,有效保护资产不受挪用、损坏或盗窃等风险。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中国基金会是中国特有的公募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基金会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论述,共分为四个部分,详细介绍中国基金会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中国基金会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四部分构成。

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基金会的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重要职位。

理事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项目方案等。

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运营合法、规范。

办事机构则是基金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决策机制基金会的决策由董事会和理事会共同完成。

重大决策需要由董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由过半数董事签署生效。

常规性的日常决策则由理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也需要过半数理事签署生效。

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基金会的决策会议需要有足够的会议通知和出席人数,并记录决策结果进行备案。

三、财务管理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和财务审计三个环节。

基金会应根据具体需求制定财务预算,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控制开支。

财务核算主要涉及收支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管理。

财务审计则是对基金会财务的独立检查,以验证基金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四、社会监督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还包括社会监督的机制,以确保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会监督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召开公开会议、接受公众咨询等形式实现。

基金会应及时公开基金会章程、财务状况、项目成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此外,基金会还应建立信息反馈和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中国基金会的管理制度涵盖了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确保基金会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管理,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基金行业的监管制度了解基金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定

基金行业的监管制度了解基金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定

基金行业的监管制度了解基金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定基金行业的监管制度:了解基金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定在金融市场中,基金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扮演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投资者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基金行业设立了监管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定。

本文将就基金行业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定进行了解和探讨。

一、基金的监管机构在中国,基金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行政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发布基金行业的监管政策,并拥有对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的监督权力。

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基金公司设立申请、监督基金公司的运作情况、处罚违规机构等。

2.中国基金业协会:作为基金业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和监管、提供咨询服务等。

其职责包括开展行业宣传、指导基金公司的业务操作、组织行业培训等。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基金份额的登记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核实基金份额的所有权变更,并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有效登记。

通过以上监管机构的共同协作,基金行业在各个环节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权益。

二、基金的监管规定为了规范基金行业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定,包括:1.基金设立规定:基金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设立,如注册资本要求、从业资格要求等。

监管机构会对基金公司的设立进行审批,确保其合法合规运作。

2.基金销售规定:监管机构规定了基金销售的方式、内容和程序。

基金销售机构需要遵守相应的销售要求,并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风险和收益。

3.基金投资规定:监管机构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标准和风险控制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基金公司需要根据监管规定进行投资决策,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发布了私募基金托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托管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要求私募基金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作为托管人。

托管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有丰富的资金托管经验,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同时,托管人还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以保证托管行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对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

托管人应当及时了解基金资产的情况,进行准确的资产估值和净值核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托管人还应当对基金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同时,托管人还需对基金的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进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还对托管人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做出了规定。

托管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托管人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托管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如果托管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丧失了托管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解除托管协议,并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托管。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的发布,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规范了私募基金的运作。

这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新规也促使托管人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以满足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私募基金托管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发展阶段。

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托管人也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创新发展

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创新发展


2 0 1 1 年, 文化产业共发生并 购事件5 4 起, 其 中公布规模 的并购事件 为3 6 起, 并 购涉及金额 规模折合为7 3 7 0 7 9 万元人 民币。 2 0 1 1 年文化 产业 并 购事件 主要分布 在传统 媒体 、 网络新 媒体 、 网络游 戏 、 出版 印刷 、 动 漫 及影视 等几大领域 , 其 中以 网络新媒 体领域的并 购事件数 最多, 为2 1 起, 占事件总数的3 8 . 8 9 %; 以出版印刷领域 的事件数 最少, 为l 起, 占 事 件总数的 1 . 8 5 %。( 数 据来源 : ( ( 2 0 1 2 中国文化产业资本研 究报告》 )
环。
三, 文化 产业 投资 基金 发展 的独 特 创新 ( 一) 文化 产业投资 资金的建立 , 有利 于利 用多方投资者 资金 , 实 现 多对一 投资、 一对 多的发展 , 多对多收益 。 同时, 意识 形态有效 区别文 化 产业投 资基 金和其他产业投资基金。 ( 二) 文化产业投 资基金的建立 , 不仅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 的运作 专业化 , 即通 过专家 管理 , 以部 分投 资活 动外 包的 方式 实现低 风 险经 营, 在合适 的时 机提 供推 出机 制的建议 , 为资本 增值 服务, 提高 了文化 产业高 附加值的收益 。 ( 三) 通过 文化产业投资基 金投 资公益| } 生 文化事业所获得的 回报往 往是大众 审美意识 、 思想 道德水平层面的 提升, 不可能完 全以公司的投 资收益来衡 量。 四, 文化 产业 基金 的经 营原 则 及成 功案倒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要求 符合产业投资基金 的经营原则, 投资人 、 托 管人和管理者三方利 益平衡应该明确和 完整。 为科学 决策投资, 使用文 化展业投 资基金 需要在经济、 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可行性 论证 。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初期应该按 照市场 经济 规律的要求 , 认真借鉴 发达 国家产业 投资基 金的成功 做法和 有益 经验 , 在政 府 引导下通 过市 场化运 作吸引社会资金的 参与, 发挥 市场 的资源 配置作用, 实现资金来 源 的多元化 , 减 少投资基 金的发展障碍 。 文化产业类企业 若能获 得文化 产业基金的投 资, 既可以降低对 银行贷款资金 的依赖性 , 改善银行 贷款 结 构, 避 免长时 间高 风险的 资金占用 , 化解 金融风 险; 同时 减轻了政府 财政 的事业性支 出压力。 1  ̄ 1 2 0 1 1 年文化 产业3 4 支公布募资规模 的文化 产业基金共 募资5 2 8 . 1 亿 元人 民币 , 其中以综 合性 文化产业基金 募资规模 最高 , 为3 6 3  ̄ L 元 人 民币, 占募资总规 模的6 8 . 7 4 %; 其次 为动漫影视基 金, 为8 O 亿元人 民币, 占募资总规模的 l 1 . 3 6 %。

基金托管 运营方案

基金托管 运营方案

基金托管运营方案引言基金托管是一项金融服务,通过基金托管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其资金交给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基金托管是监管机构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基金托管的运营方案,包括基金托管的定义、运营模式、服务内容、风险控制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基金托管有一定的了解,并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基金托管的定义基金托管是指托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和管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服务。

基金托管是一种专业化金融服务,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并协助基金管理人履行其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二、基金托管的运营模式基金托管的运营模式通常包括三方,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和运作,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管理,基金投资者则是基金的出资者,享有基金的收益权。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对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管理职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基金托管的服务内容基金托管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金资产的保管与管理、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等。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对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管理职责,包括登记、保管和结算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及时做好基金资产的财产清单、出资登记和份额登记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资产的持有情况、基金业绩、战略配置和风险控制等信息。

基金托管人还应当提供专业化的投资者服务,包括基金账户的开立与维护、投资顾问和咨询服务、风险评估和管理建议等。

四、基金托管的风险控制基金托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在托管业务中存在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基金托管人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规范的托管业务操作流程、健全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创新发展基金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设立的用于支持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发展的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创新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基金的设立2.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创新政策和发展方向,以支持具有创新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和企业为主要目标。

3.创新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决策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基金的投资和项目扶持的决策。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1.基金应当依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设定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政策,以确保投资和扶持的项目和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2.投资项目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和论证,并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投资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孵化和培育机制,为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4.投资基金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监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效果,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基金的运营管理1.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机构和团队,配备专业人才,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2.基金应当建立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运营和资金使用。

3.基金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开基金的运营情况和投资收益。

4.基金应当建立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评估和评价机制,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四、基金的退出与收益分配1.基金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退出机制和时间表,保证基金的回报和资金流动性。

2.基金的退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维护。

3.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合理、公正,既要考虑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也要保证投资者的收益。

创新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和引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成功率。

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促进创新发展基金的健康发展,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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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托管人制度的创新(一)
摘要:基金托管人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中承担着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职能。

与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基金托管人扮演着消极被动的角色,可以参考公司型基金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对基金托管人制度进行改革创新。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制度;委托代理
Abstract:FundTrusteeassumesresponsibilityforthecustodyofthefunds,invest paredwithdevelopedc ountries,fundtrusteeactsaspassiverole,sowecaninnovatefundtrusteesystem byreferringdirectoryandoutsidedirectorsystem.
Keywords:portfoliofund;trusteesystem;procuration
一、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责
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以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风险—收益比小等特色,倍受各国投资者的青睐。

从本质上讲,基金是一种“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集合投资制度,它的成功之处在于有效引入了信托机制。

当具体执行资金信托关系时,会形成一系列人力资本(知识、技能、健康状况等)与非人力资本(物质资本)订立的契约组合。

基金的运作过程实际上既是契约的执行过程,也是能力和财力的合作过程,正是依靠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基金将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基金持有人)联结起来。

1]依据信托法原理,信托一旦成立,委托人即丧失对基金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受托人享有基金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同时对基金
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和管理。

这种信托制度的安排导致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必然会造成基金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经济学界热衷讨论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管理人任意使用滥用权力,基金监管体制一般要求基金资产存放于独立的托管人处,由托管人专门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并对管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实现基金所有权、经营权和保管监督权的三权分离、相互制约。

正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集合投资计划监管原则》中规定的,监管体制必须寻求保全其基金资产物理上和法律上的完整,将基金资产与管理人的资产、其他基金资产及托管人的资产分离。

2]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国(地区)的基金监管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

公司型基金通常都要委托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如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每家已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需将其证券和类似投资存放于保管银行(资产不少于50万美元)、证券交易所会员经纪商或投资公司。

信托型基金通常采用管理人和受托人分立的双重管理架构,受托人负责对管理人进行监控并保管基金资产,当然受托人也可以将保管基金资产的职能委托给其他专门的保管机关行使。

如根据英国1991年《金融服务受托计划法》,单位信托中的受托人负责监督管理人以保证其按照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运作基金资产,同时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及其所
有权文件。

受托人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负责保管基金资产,两者间通常为代理关系。

我国香港地区《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规定,单位信托必须委托受托人,受托人选聘管理人,对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并保管基金资产。

由此可见,无论是公司型基金还是信托型基金均无一例外的设有基金托管人,托管人最主要的职能有两项,即保管基金资产和对管理人的监督。

在没有继受信托法的国家(地区),虽然在投资基金架构的设计上亦模拟信托结构,由于民法没有引进信托的概念,在用语上并未使用受托人的概念,如日本的基金托管人,台湾的投资信托基金保管机构,德国的托管银行等。

根据德国《投资公司法》,基金资产必须由托管银行来保管,托管银行承担核定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职责。

另外,托管银行通过行使一系列法定的控制权和参与权,强化对基金制度性安全的保障。

在特定的情况下,托管银行还可以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主张权利,或者对执行基金资产的不当行为提起诉讼。

3]
新兴市场国家对托管人通常制定比较严格的资格要求,大都为符合一定资本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例如泰国要求托管人必须是资产在2亿美元以上的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资本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公司而且连续盈利要达5年以上。

我国对基金托管业务实行审批制,根据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人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规定相比较,我国托管
人的选择范围十分狭窄,准入门槛过高,不利于托管业务的发展。

二、我国现行基金托管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的基金采取类似于英国单位信托基金的治理模式。

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托管人与管理人相互分离,各自为独立的法人,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或隶属关系,同时强调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制衡。

4]但与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基金托管人扮演着消极被动的角色,这不仅与其监控信息、能力、动力等各国共存的问题有关,而且也受制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疏漏与滞后。

(一)基金托管人缺乏独立性
托管人的职责是保护资产的安全,各国(地区)法律一般强调基金资产的独立保管,特别是与管理人的资产处于分离状态。

IOSCO《集合投资计划监管原则》第二原则第3条对独立性提出了要求,托管人业务上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并且按照投资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在契约型基金下,托管人处于特殊地位,代表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信托契约、保管基金资产并负责监督经理人对基金资产的运作。

我国的管理人通常是基金的发起人,有权决定托管人的选聘,并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有权撤换托管人,从而使托管人处于一种相对从属的弱势地位。

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托管人的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另一方面托管人的职责却又是管理人赋予的。

其结果
必定会导致托管人为了获取稳定的托管收入而忽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这距离投资基金制度赋予托管人的有效监控职能相距甚远。

更何况基金托管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利益的驱动下,托管人有可能纵容、迁就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

5]
(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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