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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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炼铁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炼铁安全规程

炼铁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5-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铁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炼铁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军、李晓飞、马丽仙、万成略、吴声彪、薛智章、陈改怡、李怀远、聂岸、王健林。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76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 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11660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6543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YBJ52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烟煤粉 pulverized bituminous coal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安全生产通则1、总则炼铁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坚持做到“三不伤害”,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厂全体员工以及来炼铁厂参观、学习、检修、检查、调试设备的外来人员。

3、内容3.1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女工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3.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3岗前4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3.4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或汇报处理;3.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安全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3.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

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3.7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CO浓度监测,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由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3.8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3.9高空(处)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

高空(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米以上);3.10所有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3.11各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驾驶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3.12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3.13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3.1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炼铁安全规程及标准

炼铁安全规程及标准

炼铁安全规程及标准一、个人防护装备1. 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服、安全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 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炼铁作业区域前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2.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放和堵塞安全通道。

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遵守操作要求,禁止违章操作。

三、设备安全1. 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在设备异常情况下,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禁止私自调试维修。

四、应急预案1. 在炼铁作业过程中,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置。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就是炼铁安全规程及标准的内容,希望广大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炼铁作业的安全。

炼铁安全规程及标准在生产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炼铁工作中,存在着众多的安全隐患,例如高温、有害气体、机械设备故障等,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范,以确保工作者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威胁。

五、作业环境1. 高温环境下作业时,必须保持水分摄入,避免中暑。

同时,应定期进行高温作业的调整,减少作业强度。

2. 严禁在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的环境中作业,必须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排除有害气体。

六、培训与监督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炼铁安全规程及标准,并接受相关知识的考核。

2. 提供不定期的安全督察,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提高作业人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

七、安全意识1. 增强安全意识,工作者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因私心松懈或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2.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者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文(二篇)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文(二篇)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文炼铁工序是钢铁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涉及到大量的设备和材料,因此安全操作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通则范文,旨在为您提供参考。

一、总则1. 安全第一原则炼铁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

在工作中,无论是从事何种操作,都必须将个人的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全员参与所有从事炼铁工序的工作人员都应参与制定及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循规程,并且有权利向上级汇报和要求改进安全操作措施。

3. 风险识别与控制在炼铁工序中存在各种潜在的风险,包括高温、有害气体、重物和高压等。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风险识别和控制的能力,在工作过程中注意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4. 个人防护装备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火服等。

每个人都有义务负责检查和维护自己的个人防护装备。

5.培训和教育为了确保工人了解和掌握安全规程,必须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

所有新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操作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同时,要开展定期的复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始终保持安全操作意识。

6. 事故和危险源报告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危险源时,都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要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操作规范1. 工作前准备(1)在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认所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并对操作区域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了解工作所在区域的安全出口和紧急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3)准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完好并佩戴正确。

2. 设备操作规范(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操作步骤。

(2)在操作设备时要保持专注,不被其他因素干扰。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本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本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本一、总则1. 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炼铁工序的安全操作,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环境。

2. 所有从事炼铁工序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不得有违反规程的行为。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炼铁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炼铁工序中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安全操作原则1. 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程序。

2. 戴好个人防护装备:进入操作区域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3. 警示标识的准确性: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警示标识及其含义,禁止私自移动或涂抹标识。

4. 注意力集中: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注意观察和判断,防止疏忽造成事故。

5. 禁止近距离操作:禁止在高温、高压或有毒有害环境下近距离操作,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或使用专门设备。

三、操作规程1. 炉前操作(1)开、关炉门时,必须确保自己的安全位置,防止炉门突然开合造成伤害。

(2)操作时应注意炉内情况,防止产生渣滓飞溅或喷发。

(3)进出炉前区域时,必须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保持有序。

2. 原料投放(1)投料前必须清理投料口及周围的杂物。

(2)投料时应注意投放顺序,避免原料相互反应产生危险。

(3)禁止手动破碎块料,必须使用专用设备。

3. 炉内操作(1)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锁定情况,确保安全。

(2)严禁在炉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3)操作时应注意避免液体或气体的泄漏和喷溅。

(4)操作结束后,必须关闭相关设备,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4. 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2)灭火器材等应急设备必须放置在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并进行定期检查。

(3)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措施。

四、安全检查1. 日常检查(1)每次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文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文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范文一、总则为确保炼铁制造部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所有从事炼铁制造部工作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禁止违反,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作业前准备1. 每次作业前必须先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发现存在问题需及时上报并予以维修或更换。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的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在作业现场必须清理障碍物、杂物及其他妨碍安全的物品,确保操作空间开阔。

4. 对于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齐全,并合理使用。

三、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在进行相关作业时必须全神贯注,不得分心或受外界干扰。

2.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避免因他人的干扰而造成事故。

3. 具有危险性的设备和工具的操作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并按照规定的步骤操作,不得随意改动和操作。

4.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或工具存在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5. 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确认相关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

6. 禁止擅自更改和修理设备和工具,如需要维修和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7. 禁止在未停止设备和工具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和更换作业,必须先停机并断电。

8. 在作业过程中,禁止接受并处理与当前任务无关的事务,避免分心导致失误和事故。

9. 禁止在疲劳、饥饿、疑惑或精神不集中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必须确保自身状态良好。

10.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必要的休息和休假,避免过度劳累。

四、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迅速反应并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启动灭火设备进行扑灭。

3. 在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安全生产通则1、总则炼铁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坚持做到“三不伤害”,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厂全体员工以及来炼铁厂参观、学习、检修、检查、调试设备的外来人员。

3、内容3.1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女工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3.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3岗前4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3.4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或汇报处理;3.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安全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3.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

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3.7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CO浓度监测,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由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3.8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3.9高空(处)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

高空(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米以上);3.10所有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3.11各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驾驶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3.12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3.13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3.1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一、炉前通用安全操作规程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

处理潮铁口时,严禁站在主沟内和铁口正前方.3。

钻铁口、透铁口、人工堵口前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4。

清理渣、铁沟时严禁站在渣、铁面上。

5.出铁、放渣时严禁跨越渣、铁沟同时铁口正面和下渣沟嘴不许站人。

6。

各种工器具在接触渣、铁前必须烘干。

7。

清理上下冲渣沟前,必须将吹置箱水关闭,待打水冷却后方可处理。

8。

严禁在开口机旋转时拆卸钻关,(换钻头必须拉闸断电)。

9。

泥跑装泥时,将泵关闭,严禁用手伸进炮膛装泥。

10。

操作天车、开口机、泥炮等设备必须在警示铃响过之后方可操作。

11。

开视孔盖时必须确认倒流休风,打开时站在侧位.12。

用氧气烧铁口,渣口和风口时首先检查胶带是否完整无损,嘴子是否牢固.13。

严禁用氧气管捅铁口或渣口。

14。

风镐、电动夯、捣固锤使用前首先检查胶管是否牢固。

15。

操作电器设备确认是否漏电,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16.风机运转时严禁移动。

需移动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停止运转后方可移动。

17。

打锤时严禁戴手套,打锤者与扶钎者要成90度角。

18。

套铁口时首先将煤气点燃,做渣口泥套时必须挂好堵渣机,点燃渣口区域的煤气.19。

捅铁口时背向主沟,两脚站稳,以防掉入铁沟。

20。

堵铁口、闷炮时所有人员要闪开。

21。

液压室内严禁烟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沙子或灭火器材扑救,严禁打水。

22。

出铁完毕,沟内存留铁水,红渣时严禁跨越渣铁沟或骑沟作业.二、炉前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

处理潮铁口时严禁站在主沟内或铁口正上方。

3。

铁口、透铁口、人工堵口前必须戴好防护眼镜,以免烫伤眼睛4。

清理渣铁时严禁在渣铁面上以免烫伤.5.出铁放渣时严禁跨越铁沟以免烫伤。

6.各种工器具在接触铁水前必须烘干以免烧烫伤。

7.清理上渣和渣沟时必须必须将吹置箱水关闭待打水冷却后方可处理。

8.严禁在开口机旋转时拆卸钻关,(换钻头必须拉闸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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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安全规程目次前言1 围2 规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安全管理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6 一般规定7 供上料系统8 炉顶设备8.1 一般规定8.2 钟式炉顶8.3 无料钟炉顶9 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9.1 高炉本体安全要求9.2 操作安全要求10 喷吹煤粉10.1 一般规定10.2 烟煤及混合煤喷吹10.3 氧煤喷吹11 富氧鼓风12 热风炉和荒煤气系统12.1 热风炉12.2 荒煤气系统13 炉前出铁场和炉台构筑物14 渣、铁处理14.1 一般规定14.2 摆动溜嘴操作安全要求14.3 渣、铁罐使用安全要求14.4 水冲渣安全要求14.5 转鼓渣过滤系统的安全要求14.6 倾翻渣罐安全要求15 铸铁机16 碾泥机17 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18 电气、起重设备19 设备检修19.1 一般规定19.2 炉体检修19.3 炉顶设备检修19.4 热风炉检修19.5 除尘器检修119.6 摆动溜嘴检修19.7 铁水罐检修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铁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炼铁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环保研究院、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军、晓飞、马丽仙、万成略、吴声彪、薛智章、改怡、怀远、聂岸、王健林。

1围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76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 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 工业企业厂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11660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6543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YBJ52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烟煤粉 pulverized bituminous coal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3.2惰化气体 inert gas with a little oxygen以惰性气体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3.3轮法 wheel means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

3.4凝结盖 coagulating cover铁水罐中铁水表面凝固部分。

3.5鼓盖操作 operating with coagulating cover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4 安全管理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

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3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

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4 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4.5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6 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7 炼铁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4.8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9 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10 炼铁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1 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4.12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方可上岗。

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3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4 炼铁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5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6 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7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4.18 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5.1 厂址选择应符合YBJ52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

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5.2 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

1000m5.3 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5.4 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

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

5.5 厂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

值班室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6222和GB16912的有关规定。

5.6 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

5.7 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5.8 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

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

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

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

6 一般规定6.1 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度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6.2 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

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

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

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

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

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

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

6.3 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

46.4 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6.5 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调试应符合YBJ52的规定。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6.6 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一类煤气作业: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

炉顶人孔、炉喉人孔、除尘器人孔、料罐、齿轮箱,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作业。

二类煤气作业:炉顶清灰、加(注)油,休风后焊补大小钟、更换密封阀胶圈,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在斜板上部、出铁场屋顶、炉身平台、除尘器上面和喷煤、碾泥干燥炉周围作业。

三类煤气作业,值班室、槽下、卷扬机室、铸铁及其他有煤气地点的作业。

炼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作适当调整。

6.7 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

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在一类煤气作业场所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宜设置方向相对的两个出入口。

大型高炉,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

6.8 煤气危险区(加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

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6.9 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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