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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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接线盒、分配箱、开关、插座等各类电气设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和维护,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职责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人员遵守和执行。

(二)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三)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相关的信息,做好信息沟通、交流与共享。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装和验收、操作和维护、定期检查和巡视、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电气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

安装和验收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工作。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擅自调整和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检查和巡视的频次和方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检查和巡视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生产、使用、检修、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经过防爆认证,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防爆管理。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要求,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工作环境、工艺要求、爆炸危险性评估等确定,并进行合理布局。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保证良好的接地和绝缘。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工作应定期开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私自拆卸或改造设备。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包括防爆壳体、防爆隔离、防爆电缆等。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壳体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隔离应合理设置,确保设备与爆炸源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缆应具备耐火、耐热、耐腐蚀等特性,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应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责任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属于使用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方法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方法随着煤矿井下作业的不断推动,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一方面提升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肯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必需严格管理井下电气设备,并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

本文将从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的必要性1、保障生产安全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别性决议了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需严格管理。

井下通风、照明等系统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井下电气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个别设备没有按要求使用,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威逼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稳定的必要条件之一、2、规范生产机构行为煤矿生产机构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井下电气设备,假如缺乏管理制度或者管理不严,那么极易显现矿工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行为。

严格管理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对于规范生产机构的行为具有紧要的保障作用,可有效降低矿山运营风险,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必需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重要手段如下:1、设备的进口及使用进口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在使用该设备过程中,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使用,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必需适时送回维护和修理,等到确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后再连续使用。

2、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实行分类管理。

相关部门依据需求设定标准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分类的设备进行分类管理,节省能耗,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防爆电器也要依据防爆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标准,对不同级别的防爆电器进行管理。

同时,具备相应的作业本领的矿工才能使用相应设备,做到人机匹配,安全有保障。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模版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模版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建筑工地等井下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建筑工地等井下工作场所应设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分类管理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按照功能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一)照明设备:主要用于井下照明,如矿灯、筒灯等。

(二)动力设备:主要用于井下机械设备的动力供应,如电动机、发电机等。

(三)通信设备:主要用于井下通信传输,如电话、对讲机等。

(四)监控设备:主要用于井下视频监控和安全监测,如摄像头、传感器等。

(五)其他设备:包括井下电缆、接线器材等其他需要管理的设备。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分类管理应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使用频次、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装和维护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检测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检测时应进行相应的防爆性能测试。

第五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井下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井下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检修、维护等活动,适用于所有井下施工作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任务分工、安全操作规范、应急措施等。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试验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井下电工证书,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断气,确保人员安全。

第三章任务分工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由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维护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和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报处理。

第十三条维修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处理。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静电服装,避免静电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清扫设备周围的杂物,保持设备的整洁,避免积尘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十八条在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和保养期间,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并张贴警示标志,切勿轻信其他人员的误操作。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是煤矿企业在进行生产和工作时必须遵守的一项制度,主要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保养、防爆电器的选择和使用、检测和监控等方面,旨在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和降低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运行1.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前必须进行预验收和试运行,并进行备案备查。

2.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时必须有专人监控,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和温度,并做好电缆的保护和维修工作。

3.井下电气设备的通风散热、防火防爆措施必须得到保障,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防爆电器的选择和使用1.防爆电器的选择应根据煤矿井下不同危险区域的防爆等级和电气设备的功率、电压等要素进行。

2.防爆电器的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换和修理。

3.防爆电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换必须有资深电气维修人员进行并备案。

三、检测和监控1.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巡检和检测工作必须合格电气工程师或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备案备查。

2.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必须得到保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

3.煤矿企业还应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煤矿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煤矿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和平稳性、预防和降低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应高度重视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做好电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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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
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标准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

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

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

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
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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