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
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
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注: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模版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建筑工地等井下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建筑工地等井下工作场所应设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分类管理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按照功能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一)照明设备:主要用于井下照明,如矿灯、筒灯等。
(二)动力设备:主要用于井下机械设备的动力供应,如电动机、发电机等。
(三)通信设备:主要用于井下通信传输,如电话、对讲机等。
(四)监控设备:主要用于井下视频监控和安全监测,如摄像头、传感器等。
(五)其他设备:包括井下电缆、接线器材等其他需要管理的设备。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分类管理应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使用频次、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装和维护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检测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检测时应进行相应的防爆性能测试。
第五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范本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范本1. 引言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中非常重要和复杂的设备之一,它对生产运行起着关键性作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可靠运行,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一般原则、组织结构和具体的管理步骤。
2. 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在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各级管理者应始终牢记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2 综合管理井下电气设备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如电气、机械等。
因此,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应该是综合性的,不仅要考虑设备运行状况,还要考虑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2.3 预防为主在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中,预防措施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
管理者应加强隐患排查和检修,确保设备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
2.4 系统性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该是一套系统性的管理,包含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流程,确保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 组织结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组织结构应该包括以下部门和人员:3.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对下属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
3.2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巡检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3 维修部门维修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隐患,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 安全监控部门安全监控部门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进行监控、预警和报告,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5 培训部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3.6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管理步骤4.1 设备规划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要求,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规划方案,包括设备配置、设备更新等内容。
4.2 设备采购根据设备规划方案,进行设备采购工作,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性能的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和使用寿命。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井下供电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各个环节。
三、设备选购1. 在选购井下供电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
设备的参数、规格等应符合井下作业的实际需求。
2. 提供设备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交底,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在易燃易爆环境或其他危险区域安装设备。
2. 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有专人进行监管和验收。
3. 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各项参数符合要求。
五、设备运行与维护1. 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设备运行,不得超负荷运行或超过设备的使用寿命。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电源的切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设备运行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如需要维修,则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六、设备检修1. 定期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安全检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修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2. 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线路连接检查、绝缘性能检查、接地装置检查、运行状态检查等。
3. 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和跟踪。
七、事故处理1. 对于井下供电设备的事故,在保障人员的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
2. 对于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根据事故原因,对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重新设置,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八、监督和管理1.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目的:为确保单位内防爆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工作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职责和权限1.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内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管理,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3. 设备负责人:负责所属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接受相关培训。
4. 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公司内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在事故发生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培训。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购置与验收1. 购置前准备:在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前,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比较,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
同时,还应审核供应商的信誉和经营状况。
2. 验收程序: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设备负责人负责。
验收包括外观、标志、检测报告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3.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进行验收和入库。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1. 安装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障安全生产。
2. 维修责任:设备负责人负责所属设备的维修工作,如遇到难题,应尽快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
3. 维修记录:设备负责人应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措施、维修费用等,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员。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和检修1. 定期检测:对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2. 检测标准:检测应遵循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并记录检测结果,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3. 离线检修:设备负责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离线检修,检查设备的内部结构和零部件的磨损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六、应急处置1. 应急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爆电气设备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并确保井下工作环境达到防爆要求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运行及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3.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建立台账记录。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措施。
5.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6.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防爆性能测试合格。
7.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购置、使用、检测等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
8. 对违反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并防止发生事故和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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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50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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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通
用范本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通用
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
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罚使
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
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
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
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
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
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
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508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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