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交函[2011]270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川交函[2011]270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川交函[2011]270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川交函〔2011〕270号2011年5月13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业务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审查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按照编制办法应当计入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造价文件审查、造价监督、考核评价及造价文件备案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和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省造价管理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省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测定和施工定额、养护定额的编制与修订。

(四)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变更设计造价审查、造价执行情况与工程结算情况检查等工作。

(五)参与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工作。

(六)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培训、考核和年检工作。

(八)承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定额的业务咨询。

第七条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

市(州)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职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编制交通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与审查市、州交通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及竣工决算。

(三)负责对本辖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参与本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工作;参与本辖区内部、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辖区材料价格信息网的建立与管理,定期调查、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政务信息。

(五)协助开展本辖区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第八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工程造价管理岗位,落实造价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材料价格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第九条项目法人是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全过程、全方位投资控制,制定项目投资控制有关制度,严格按各阶段投资控

制目标做好项目投资控制、节约建设成本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设计单位是设计阶段、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应提高勘察设计精度和设计质量,合理选用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控制工程规模,强化设计创新,加强设计管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投资控制,注重设计优化,加强造价比较,确保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第十一条设计咨询审查单位,在对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的同时,应对方案比选、工程造价等经济指标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第十二条监理监控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重点监控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严格计量支付,严格执行部、省有关设计变更、材料调差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自控是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诚实履约、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程序和施工合同,建立健全内部造价控制管理制度,严控工程造价,并对其提交的造价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业务范围配备必要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具有造价专业知识的持有交通运输部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

项目法人、设计、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单位应设置造价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交通行业造价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三章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十五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包括投资估算、初设概算(含调整概算)、施工图预算(含追加预算)、招标限价、合同价、工程变更预算以及工程决算等,是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实施结算及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按阶段分为: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合同价、工程变更及材料调差、竣工决算等。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估算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投资估算编制依据,以估算时期的价格进行编制。

(二)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按照现行概算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价格及现行编制办法进行编制。经批准后的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预算。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应根据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预算价格

及现行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并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

(四)招标阶段编制招标限价。招标文件中的造价条款及招标限价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及部、省有关规定,招标限价应控制在批复的同口径预算范围内。

(五)合同价。合同价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依法确定合同价,合同价不能超过招标限价。

(六)工程变更及材料调差。工程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设计变更规定和程序确定。材料调差应按指数法、年度调差原则进行,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行业有关规定。

(七)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严格按交通运输部竣工决算编制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如因国家政策性因素、物价上涨因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及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时,应编制调整概算文件,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估算、概算、预算主要材料价格的计取主要应参考厅造价站同期发布的《四川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第十七条造价文件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概算),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

由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交通重

点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

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的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审查;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审批的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审查。

第十八条造价文件的备案:

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限价及合同清单单价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市、州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合同清单单价文件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监督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实施阶段: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文件的执行情况,项目法人、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投资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制定及执行情况,内部投资控制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投资控制台账建立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等。

(三)竣工决算阶段:监督检查项目工程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是否超出概算或预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监督方式:

(一)组织开展造价管理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法人的制度建设、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及合同履约等投资控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通报。

(二)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对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从业单位与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我省境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等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统一,汇编总概(预)算,并对全部概(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造价业务的管理,严格禁止无证从业行为。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编制的造价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从业单位或人员,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在造价编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作出不良记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或取消从业资格,并与信用考核挂钩。

第二十五条对履行合同、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等计价行为中的违规现象或事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川交造价﹝2003﹞129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 ≤1>1 100 500 1000 5000 亿元亿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 投资估算投资额 1.0 0.8 0.6 0.4 0. 2 0.1 2 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 2.5 2. 3 2.0 1.7 1.5 1.3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 1.5 1.3 1.2 1.0 0.8 0.6 4 编制工程预算(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0 2.8 2. 5 2.2 2.0 1.5 5 编制竣工结算(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5 3.2 3.0 2.7 2.5 2.0 6 编制工程标底(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2 3.0 2. 7 2.4 2.2 1.7 7 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 4.0 3.8 3.2 2.8 2.5 2.0 8 审核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1 0.9 0.7 9 审核预算、标底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0 2.8 2.6 2.4 10 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0 2.7 2.5 2.0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 /T 12 12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 11 9.0 6.68 5.36 3.24 (1)图纸经济比选咨询投资额 1.4 1.3 1.1 0.08 0.06 0.04 (2)合同造价条款咨询投资额 2.4 2.0 1.7 1.1 0.6 0.2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 投资额7.0 5.6 4.2 3.6 3.0 1.8 款审核 (4)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投资额 2.2 2.1 2.0 1.9 1.7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 1 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信永中和(北京)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6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 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5 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3 北京中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5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 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 四川华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8 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 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北京兴中海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 陕西鸿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5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6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7 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8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9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41 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3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颁发2000《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

关于颁发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委(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为了配合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七部定额的执行,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文《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价发(2000)0205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并制定了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现随文发布,望遵照执行。一、凡二○○○年七月一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工并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五部定额的新建、扩建、建改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均应执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未编入的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核价,并报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三、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有关解释、材料项目的补充及材料价格的调整和管理,由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附件:(一)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二)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编制说明 二○○一年三月八日 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为了适应我市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水平,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行为;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文和川建价发[2000]0205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二○○○《四川省建筑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以下简称《价格表》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材料价差是指单位工程执行期材料价格与定额材料基价之差二、凡在二○○○年七月一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装饰工程,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均应按本材料价差调整办法执行三、调整办法(一)建筑工程 1. 单调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单位工程材料价差=∑[单调材料定额用量×(单调材料价格-省计价定额单调材料基价)] 2. 单调材料品种:(1)房屋建筑工程 ①金属材料及制品:分别按冷拔丝、高强钢丝、钢丝束、冷轨带肋钢筋、扁钢、槽钢、工字钢、方钢、钢板、钢管、钢轨、铁件、对拉螺栓、镀锌铁皮、成品钢门窗(含防盗门)、铁窗铁栅、金属栅栏、成品防盗栅、成品雨篷、金属压制屋面板、彩色涂层钢板、金属嵌条、防滑条进行调整。 ②水泥及其制品:分别按不同品种、标号、大厂、小厂的散装、袋装水泥和水泥制品及商品砼进行调整。 ③木材(含硬木)及其制品:分别按园木、锯材、胶合板、木丝板、软木板、木扶手、成品木质防火门进行调整。 ④各类建筑用砖、各类砌块、石料、砂、砾(碎)石、白石子(方解石)、彩色石子、石灰(含石灰膏)。

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 ≤1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 元 ≤5000万 元 ≤1亿>1亿元 1 投资估算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 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 1.50 1.30 1.20 1.00 0.80 0.60 4 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2.30 2.00 5 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3.50 3.20 3.00 2.70 2.50 2.00 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工程造价 4.00 3.80 3.60 3.30 3.00 2.70 7 审核工程设计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1.30 1.10 0.90 0.70 8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送审工程造价 3.60 3.40 3.20 3.00 2.80 2.60 9 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 5.00 4.80 4.60 4.40 4.00 3.50 10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T 12.00 1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00 12.00 11.00 10.00 9.00 7.00

(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投资额 1.40 1.20 1.00 0.80 0.60 0.20 (2)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投资额 1.60 1.40 1.20 1.00 0.80 0.30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 审核 投资额7.80 7.50 7.20 6.90 6.60 5.90 (4)材料、设备价咨询投资额 2.20 1.90 1.60 1.30 1.00 0.60 12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准 (%) 2-3 13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每人每年30000-50000元 14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元/日1500-2000 (2)高级工程师元/日1200-1500 (3)工程师元/日1000-1200 15 造价信息咨询 (1)咨询工程造价元/数据20-100 (2)建材价格行情元/数据10-20 (3)建材供求信息元/条100-400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答疑转载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答疑转载 房地产实务 2009-09-28 10:55 阅读82 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1.请问土建工程在高原、高寒地区施工是否要调整系数,如要调整应该怎么调?(定额中没有说明)安装工程是按:(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系数。 答:在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土建工程定额没有规定调整系数。人工因素应包括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中,其他降效可以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又可采用(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系数的方式调整。 2.关于2000定额中的方钢 请问,实际采用方钢自加工围墙栏杆应怎样套2000定额? 答: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3.2000定额混凝土墙柱面抹灰 在现场施工中,部分混凝土墙柱面需要凿毛,请问,在2000定额中,混凝土墙柱面抹灰定额项目中是否含有墙柱凿毛的工作内容?应不应另计? 答:墙、柱面抹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抹灰前的墙面清理、修补、凿毛等,不另行计算。 4.2000土建定额挖运石方 (1).在施工中遇到石方时,不能爆破,请问机械挖松石、次坚石怎么套项? (2)在施工中遇到普坚石时,不能爆破,先用破碎机破坚石,再用机械挖运,请问怎么套项? 答:①机械挖未破除的石方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②破碎机破石方属2000定额缺项,参考2004清单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换算,机械挖运按机械挖运石渣相应项目执行。 5.砂石假山 园林定额中,堆砌假山按高度分为1~4m,请问如假山高度在5m以上如何执行? 答:堆砌假山高度大于4m时,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6.植物起挖与栽植 一般来说,栽植乔木的坑肯定比乔木起挖的土球大,请问,如起乔木套用6F0024;栽植乔木是否套用6F0033,还是只能套用6F0032? 答:应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确定栽植土坑的规格,套用相应栽植定额项目。 7.屋面盖瓦问题 (1)古建筑屋面“剪边”做法与一般做法的区别? (2)一沟一筒,一沟二筒,一沟三筒,一沟四筒的区别及做法? 答:①所谓“剪边”作法,系指檐头部位成脊根部位与屋面心的部位材料颜色或作法有区别。其作法有三种:A.小青瓦心素筒瓦剪边;B.素筒瓦心,琉璃剪边;C.同是琉璃瓦但颜色有变化。 ②所谓“一勾二筒”指的是一块勾头二块筒瓦长度之和,做为剪边宽度的一种做法,依次类推“一勾一筒、一勾三筒、一勾四筒” 8.防雷及接地装置 《清单计价规范》中项目编码030209001与030209002工作内容均有接地极制作、安装,请问它们有什么区别吗?如何界定? 答:030209001工程内容中的接地极制作、安装是接地装置用接地极的制作、安装;030209002工程内容中的接地极制作、安装是独立的避雷装置用接地极制作、安装。两者所执行的定额子目是一致的。 9.2000定额中仿古建筑的脚手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数据上报与分析发布平台

工程造价数据上报与分析发布平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中明确指出,到2020 年建立与市场经济向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完成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构建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为此,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特制订以下工程数据采集标准,推进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 1.采集工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为“本站”)将搭建“CDSZJZ平台”,该平台集工程采集、数据分析、指标应用、成果发布功能于一体,采用本站专有域名。 2.采集时间 本站将于每月15日开放CDSZJZ平台,届时请各单位配合上传当月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格式及数据标准详见第5章节。 3.采集内容 CDSZJZ平台的采集内容为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三价备案”工作。 4.数据上传标准 4.1.文件格式 平台支持的数据上传格式为: 宏业计价:GCF、GCFX、SGCF、SGCFX文件; 鹏业:iyst 文件; 广联达计价:GBQ、GPB、GZB、GTB、GPE文件; 青山:gcf、qhf、dzf、qgf文件; 同望:ecp、ecpt文件。

各单位在上传工程数据时需在平台上填写该工程基本信息,对上传的工程信息加以描述,见附表:基本信息)。 4.2.上传流程及操作 第一步:平台登录。各下属单位登录平台时需插上加密锁,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平台后对信息进行完善,完整填写填报单位地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初始账号、密码,密码可修改) 第二步:创建项目。点击采集|新增项目,填写该工程的基本信息。 第三步:文件上传。上传工程的计价源文件(宏业、鹏业、广联达、青山、同望)。 5.数据安全 CDSZJZ平台采用硬件加密。 6.数据分析 平台采集的工程数据将由本站工作人员统一通过CDSZJZ平台在线分析。同时,平台将开放数据统计、投资估算、造价质控、成本测算等应用模块,实现数据的应用价值。 7.成果发布 7.1.发布方式 指标成果将在成都建信网站的信息平台板块每月发布一次,平台也会开放详细指标数据查询功能,各单位届时可登录查看。 7.2.发布标准 (1)发布时间:每月5日前; (2)发布频率:1次/月; (3)发布内容:各类型工程的工程造价构成指标、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标、措施项目造价指标、其他项目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基本实物分类工程量指标及材料价格指数、趋势信息等。 附表:工程基本信息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计价咨询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使用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时,对计价依据存在的疑问进行的答疑或补充说明。 造价争议调解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计价活动中 发生的分歧或争议进行的行政调解。 第四条计价依据解释遵循合法正当原则,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定额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造价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偏私、不歧视。 第二章解释和调解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的管理和实施,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当事人若对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解释或咨询的回复有异议,可持回复文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核,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研究后作出最终解释或答复。 第六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制度,配备熟悉计价依据、有丰富造价专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名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名 1.上海东方投资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5.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6.上海明方复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东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10.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1.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上海万隆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3.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5.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18.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19.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1.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北京中宇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6.北京中天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8.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29.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30.中交水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1.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2.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4.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5.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6.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北京恒信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8.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0.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北京永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3.山西中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4.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46.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7.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8.北京中瑞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浙江耀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0.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4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1.北京英泰来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石家庄市平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河北润达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河北沧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1.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邯郸市诚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3.唐山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黄骅市胜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石家庄汇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山西岁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山西中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9.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呼伦贝尔市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沈阳建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3.辽宁维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4.辽宁麒源招投标有限公司 25.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本溪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吉林省先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吉林长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0.哈尔滨诚达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2.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6.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9.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1.江苏省苏港房地产工程估价有限公司 42.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6.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杭州天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8.无为县阳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9.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川价发号文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造价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 100万元×3.5‰=0.35万元 ???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 (1000-500)万元×3.0‰=1.50万元 ??? (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 ??????????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四川创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甲级造价咨询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如何收费?很多人想要了解造价咨询如何收费,接下来就跟创信咨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 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四川创信咨询专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7年,我们提供更精准的造价计算,拥有一大批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并且多年从事造价咨询服务,从业经验丰富,造价计算采用三级复核流程,工程师层层把关,尽可能的降低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影响,使计算结构更精确,给你更准确的造价计算报告。

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 万元X3.5%o =0.35 万元 (500 —100)万元X3.2 % =1.28 万元 (1000 —500 )万元X3.0%。= 1.50 万元 (3000 —1000 )万元X2.7% =5.40 万元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 1.25 o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 —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 以内(含 5% ),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 )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 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土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 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o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 —30%的咨询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收费情况调查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收费情况调查报告 2018年10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7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省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通知》实施以来,我市的项目业主单位(特别是承担政府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认真响应《通知》精神,实行市场化的竞争。在面对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中,各方主体一方面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一方面探索适应市场竞争的管理模式和竞争手段。转变思维,积极应对,努力创新,适应市场。但这一过程中,也相继出现了变相套用原文件的规定进行新项目的委托与承接;不顾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准则,单纯以价格作为选择咨询服务单位和竞争咨询服务任务的非理性竞争。造成了委托方茫然,竞争者不知所措的行业局面。 为充分了解造价咨询市场的现状,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自2018年5月起,陆续通过走访市场、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市主要造价咨询机构、部分项目业主单位,以及部分施工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分析,并对放开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市场监管提出了建议。 本次调研分析情况及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必然; 二、收费标准放开后,造价咨询市场化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目前规范造价咨询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必然。 近年来,造价咨询服务的市场需求有越来越向项目生命周期前端延伸的趋势,有些项目在投资机会研究时就将造价服务工作纳入其中。同时,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逐步扩展,变得更加多元化,对精细化程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新的技术手段(例如大数据、BIM技术等)相继涌现,并逐步应用于具体的造价咨询工作中。近期,住建部下发了建市[2018]93号文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财政部也先后发文,倡导在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交通、医疗、教育、养老等各领域的项目中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程总承包和PPP等模式的推出,对在新形势下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清单或定额计价范围。 因此,原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相应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上述市场变化的需求。《通知》的适时出台,打破了原有服务和价格体系的局限性,更加适合市场的发展趋势,也促进了市场各方主体选择或提供更加契合市场要求所需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 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