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解读
应用文-金融业“营改增”的税收制度分析

金融业“营改增”的税收制度分析'金融业“营改增”的制度分析近来,国务院做出了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战略部署,同时明确表示,任何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5月1日开始,金融业被正式纳入其中,开始征收增值税,采取6%的税率进行征收。
现阶段,金融业属于营业税的范畴,其缴纳税费占税收总额的五分之一。
所以,金融业“营改增”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对税收机制的作用尤为明显,不得不引起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基本概述中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下,分为流转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三类,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流转税项目,总体来看,两者能够占到税收总额的40%以上。
所谓增值税,指的是对商品或者劳务增值额部分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目,通过销项税扣除进项税的方法进行计算,它的征税主体通常是制造行业。
营业税,指的是对商品、劳务营业额进行征收的税目,其是由营业额乘以商品或劳务对应的税率算出的,其征税主体一般是服务行业。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营改增”政策,就是依据营业额缴纳的应税项目改成依照增值税进行缴纳,目的是实现税收结构的调整。
例如,若一种商品买入价为50元,转手价格为100元,那么商品增值额就是50元。
营业税是对100元销售收入进行征收;而增值税是对50元的增值额进行征收,各自依据对应的税率及计算公式计算得出。
二、金融业“营改增”对税收的影响分析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金融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内,所以说,现今营业税依旧按照5%的基本税率进行征收,在试点开展之后,改为了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仅从数据上分析,税率提升了1%,然而税收收入会因此增加吗?显而易见,税收额和税率不存在必然的,还需考虑应纳税额的大小。
按照目前的规定,某些进项税目能够被抵扣,所以,应纳税额会有一定程度的缩减,令应纳税额这一要素成为了金融业税负压力的决定性因素。
(一)银行业对我国的银行来讲,它们的税收来源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个是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另一个是手续费以及收取的佣金费用,这两项收入均依据5%税率征收营业税。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导向、经济效应与财税对策

面对中国经济新常态,针对经济周期变化的现状,我国政府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从需求和供给相配合的角度,有效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正是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也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这不仅是金融业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同时也是世界范围内金融领域第一次大规模采用增值税制度的变革,中国将为世界增值税制度改革提供研究样本和实践案例。
“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将对规范金融业的整体发展、保持上下游行业税收链条的完整性和构建新型增值税制度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一、金融业“营改增”新政导向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相关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业等。
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
(一)银行业受到“营改增”的巨大冲击中国银行业正处于多重经营冲击叠加的转型攻坚阶段,利率市场化提速不断挤压传统融资业务盈利空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冲击持续分流资金和客户,面对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营改增”和利率下调政策使得银行业的盈利空间收窄、利润增速骤降,银行业在产品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受到巨大冲击。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与挑战如图1所示。
图1“营改增”带给银行业的影响与挑战(二)金融业“营改增”新政导向1.金融业税款抵扣自成体系这次金融业“营改增”最大的亮点是金融业税款抵扣自成体系,金融企业一般纳税人允许采用税款抵扣制:销售额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所采购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涉及的进项税额都纳入抵扣范围,采购所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因购入的货物或服务不同而适用多档税率。
金融业五类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确认方法及相关税务处理如表1所示,采购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如表2所示。
2.金融业与下游实体经济之间的抵扣链条并未完全打通此次金融业“营改增”改革不彻底,存在税制设计缺陷。
虽然金融企业实行税款抵扣制,增值税抵扣链条趋于完整,体现着税制公平性。
浅析我国金融业“营改增”

浅析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摘要】本文主要浅析我国金融业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在通过背景介绍和目的说明,引出了文章的重要性和研究意义。
在首先介绍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情况,然后分析了对金融业的影响,包括税收优惠措施、税负调整等方面。
接着探讨了金融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发展趋势。
在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未来发展建议。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金融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金融业、税收优惠、税负调整、行业发展、效果评估、未来发展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介绍如下:我国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承担着资金流通、风险管理、金融服务等重要职能,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日益壮大,原有的营业税制度已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税负高、税收征管难等,制约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提高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促进金融行业转型升级,我国政府决定实施金融业“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政策旨在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该政策的实施将为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对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创新服务,推动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以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为切入点,分析该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及相关税收优惠措施。
通过对税负调整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探讨,深入理解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该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结合对未来发展的建议,旨在为金融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为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优化。
2. 正文2.1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指我国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调整,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金融业营改增情况介绍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确定
在前面的征税范围中已提到两种视同提 供销售的行为。纳税人发生所列视同提 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或提供应税 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 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 照一定顺序确定销售额。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按照
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 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的公告(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 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 的公告(19号)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
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
缴纳的烟叶税。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 缴业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 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 、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4.扣缴义务人扣缴增值税按照适用税率扣缴 增值税。
5.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 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 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解读

案例三:某证券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策略
某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避税策略来降低税负,如利用国 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等。
合法性
避税行为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因避税行为不当而引发税务风险 和法律风险。
THANKS感谢观看VS Nhomakorabea详细描述
金融服务业在日常经营中会频繁使用增值 税发票,这些发票可能来自不同的纳税人 或税务机关。为了防止潜在的税务风险, 需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真伪鉴别。
增值税报税的风险防范
总结词
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后需要防范增值税报税 过程中的风险,以确保准确、及时地履行纳 税义务。
详细描述
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关注增值税报税 的风险防范。这些风险可能来自申报数据的 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等方面。为了防止 潜在的税务风险,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投资环境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改变投资者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决策,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03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操作实 务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
01
02
03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金融服务业中使用的增值 税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两种。
发票开具的要求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 须确保开票信息准确无误 ,包括单位名称、税号、 地址、电话号码等。
了解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明确哪些 业务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
申请材料的准备
根据政策要求,准备相应的减免税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与审批
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减免税申请,并等待税务部 门的审批结果。
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

促进金融创新
营改增降低了金融业的税 收成本,使得企业更有动 力进行金融创新。
优化产业结构
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优化 金融业产业结构,促进金 融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 展。
02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金融业营改增的税制要素
纳税义务人
税率
金融业营改增后,纳税义务人为提供 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金融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金融业营改增的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金融业营改增后,应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
按照规定进行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金融业营改增后,应按照规定进行 纳税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
税收征管
金融业营改增后,应按照税收征管 法的规定进行税收征管,确保税收 公平、公正。
03 金融业营改增操作指南
发票开具与管理
业务流程调整
企业需根据营改增政策要求,调整业务流程,优 化内部管理,以降低税务成本。
3
利用政策优惠降低税负
企业应关注政策动态,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 税收优惠,降低实际税负。
THANKS 感谢观看
包括税务筹划、产品创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旨在降低税负 、提高经营效率。
实施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该保险公司的应对策略取得了显著效果, 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某证券公司营改增操作经验
经验概述
某证券公司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
操作细节
包括发票管理、进项税抵扣、税务申报等方面,该证券公司都进行 了精细化的操作和管理。
提供涉税事项处理流程和注意事 项,确保合规处理。
税收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与评估
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银行金融业营改增课件

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
税率变化影响
行业
原有营业税税率 现有增值税税率
金融服务和保险业
5%
6%
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 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
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看起来调整以
通知 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
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
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
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
银行金融业营改增课件
一、基本政策解读
2、征税范围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
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 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 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员工培训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 务 。例:职工内部食堂。
银行金融业营改增课件
一、基本政策解读
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
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银行金融业营改增课件
补充通知 财税〔2016〕86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
金融行业营改增细则

金融行业营改增细则引言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不同行业的转化规则有所差异。
金融行业是一个能够直接受益于营改增政策的行业,而且营业税率在金融行业中占比很高,所以金融行业营改增细则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金融行业营改增细则:转化规则、纳税人类型以及影响因素。
转化规则对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类似金融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其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营改增转化规则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细则如下:基本规则1.金融机构原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按照申报期间发生的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2.所有货币贷款及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不适用增值税税率,不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3.金融机构原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贷款利息收入,按照增值税应税零售差价计算应纳增值税额;4.金融机构原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照增值税应税服务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5.客户退回经营场所租金的,退回金额不属于纳税范围;6.金融机构结息收入增加的部分,应按照普通货物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特殊规定除了以上基本规则,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针对性的制定了,这些规定如下:1.具有代收、代付服务功能的保险代理人应按其代收、代付款项从中扣减代收、代付手续费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2.金融机构作为承销人发行债券时,应按照债券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3.贷款利息以及手续费收人不是金融机构的,增值税应该按照申报期间实际支付人计算;4.在增值税原来的征收范围内的税费和征收的社会保障费金账户余额,合并到应税销售额内计算。
纳税人类型在营改增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纳税人类型应该如何确定呢?具体细则如下:1.对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类似金融业在内的金融机构,由其总部或地方分支机构向税务机关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申报;2.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营改增政策,但如果其主要业务是代理收付款项、担保业务或者收取贷款服务费、利息、手续费、中介收费等,进行营改增的纳税人类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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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解读一、概念和征收范围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适用于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也适用于其他纳税人发生金融服务的业务。
在原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
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
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原营业税税目中贷款的解释“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国税发〔2002〕9号第八条“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
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区别:1.将贷款服务明确为“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的业务活动”2.新增“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3.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收入也属于贷款服务,与前期营改增将其纳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存在较大差异。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三)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原营业税税目关于保险的解释较为简单: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营改增后再保险业务应按保险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与原营业税相同,但对其他金融商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此纳税人不是单指金融保险机构,而是指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开始,已经按照金融保险业有关税目征收或减免营业税。
即在营业税征收时,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为3%。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殊金融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例:某试点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共收取103元(按简易计税方法),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
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的区别: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5%=5.15元。
五、销售额(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等。
(二)具体规定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销售额。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针对直租业务,调整扣除项目的范围,剔除保险费和安装费。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不包括“本金”,承租方与出租方也不应再就本金互相开具发票。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此条针对承租方就本金部分开具发票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此条针对承租方未就本金部分开具发票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老合同明确过渡政策可以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17%)缴纳增值税。
对“本金”的处理相应明确了两种方法(扣本金或不扣本金),供纳税人进一步选择。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基本延续财税(2013)106号文政策,但对纳税人的注册资本金额要求调整为实收资本金额要求,并对未达标的纳税人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
(三)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六、进项税额(一)一般规定1.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无形动产,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