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相似外观设计专利是不是侵权
为什么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是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细心的人会发现,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有别于发明和使用新型.具体而言,他人未经,可以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人们会问,为什么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是侵权行为,而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就不侵权呢原因在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不同.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固有的那种美感,是有制造商愿意制造这种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销售商愿意销售这种产品、进口商愿意进口这种产品、消费者愿意购买这种产品的理由.简而言之,“美”的产品好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104条规定:“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得到了应用.”根据该条规定,换言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一旦经过销售,到达消费者手中后,除非将其作为部件用于生产其他产品再销售,消费者都无法像制造商或销售商一样使用外观设计的美感用于“招揽”顾客,最终消费者只能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而功能和技术性能不是外观设计的客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将前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作为零部件,利用其工业上的美感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法院应认定是侵权的销售行为.但是如果该零部件用的是外观产品的技术功能,则后续的制造和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赘述一句,消费者使用不应被认定为侵权,不是依据合法来源抗辩或是权利用尽抗辩而可免责,而是因为“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技术功能”不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随着人们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别怕,汇桔网精选知识产权服务商,咨询客服24小时在线,不漏下您的每一次需求,托管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保障支付信息安全,守护每一笔交易.。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导言:外观设计是产品设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关乎产品的美观与功能,更涉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法律保护。
在如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案例分享等方面展开,并从个人看法出发,对该领域进行一定的探讨与理解。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1.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主要包括摘要、主要图和附图。
其中,主要图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清晰地展示了该外观设计的特征,对于后续的侵权判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 相似性比较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相似性的比较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相似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外观的整体外观相似性和外观的细部外观相似性。
当两者相似度较高时,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3. 教授技术意见书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常会聘请技术专家撰写教授技术意见书,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
该意见书的撰写会综合考虑外观的相似性、市场影响等因素,对案件的判定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分享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在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及到的专利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案件中,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外观和图标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过长期的审理和调查,最终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苹果巨额赔偿金。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并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2. 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
在该案中,美的集团指控格力电器的空调外观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调查与评估,最终判定格力电器的产品侵犯了美的集团的外观设计专利,判决格力支付赔偿金。
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严格的比较和分析,以确保侵权行为的合理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具有新颖
性和较高的审美价值,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其独特性。
而外观设
计专利侵权则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专
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
其组合。
2.赔偿经济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润、被
迫减少的销售额等;间接损失包括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声誉
损失、市场份额下降等。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但不得超过侵权人的非法所得。
3.恢复商业信誉: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商业信誉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恢复商业信誉的责任,包括公开道歉、恢复商业信誉等。
4.承担诉讼费用:侵权人应当承担专利权人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侵
权人的恶意程度、专利权人的损失情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赔偿金额。
总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一种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对专利权
人的利益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失。
因此,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1. 整体观察法很重要哦!比如说,有两个手机,乍一看外形特别像,但仔细瞧就能发现很多不同点,这就是判断侵权的关键呀!
2. 直接对比产品特征呀!就像两个杯子,一个有独特的手柄设计,另一个没有,这明显的区别不就体现出来了嘛!
3. 设计空间大小也得考虑呀!像一些简单的日常用品,设计空间小,相似之处多了可就容易侵权喽!
4. 功能性设计要不要排除呢?好比一个工具,它的独特外形是为了实现特殊功能,这可不能随便说侵权呀!
5. 普通消费者的视角不能忘呀!消费者要是分不清两个产品,那可就有侵权嫌疑咯!
6. 组件产品侵权咋判断?就像电脑的各个配件,单个看和组合起来看都得考虑呢!
7. 创新程度高低也很关键呢!一个超级有创意的设计被模仿,那侵权没跑啦!
8. 在先设计得重视呀!要是之前已经有类似设计,那后面的相似设计就危险咯!
9. 等同原则也得知道呀!差不多的设计但换了种方式呈现,难道就不是侵权啦?哼,当然也是呀!总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很复杂,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不能轻而易举地就下结论呀!。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形状、纹理、颜色、图案或其组合所具有的新的和原创的特点,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侵权指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使用被他人保护的外观设计作品。
下面将介绍两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汽车制造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轿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他们的外观设计独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然而,竞争对手未经授权,生产并销售了外观与其设计相似的轿车。
原汽车制造公司发现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汽车制造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构成了侵权行为。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侵权事实,并判决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汽车制造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家具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沙发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该沙发的外观设计独特,备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家具商未经授权,开始生产并销售与其外观设计相似的沙发。
原家具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家具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家具商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外观设计专利的权益。
法院判决家具商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家具公司的损失,并承担违法责任。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即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
法院将根据证据认定侵权事实,并依法判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也能够有效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具体体现为外观设计申请书中的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等,必要时还有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尤其是图中富有美感的要素。
2.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专利产品相同或实质相似。
这里涉及到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概念,普通消费者是指相关领域中具有一般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消费者。
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需要以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为标准,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3.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在进行侵权判定时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则不能判定为侵权。
4.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且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了与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则可以判定为侵权。
5. 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如果被控侵权人明知或应知其制造、销售、进口的被控侵权产品是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仍然进行制造、销售、进口的行为,则可以判定被控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
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外观专利侵权案件屡见不鲜。
外观专利是指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颜色等方面的设计。
外观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对于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外观设计较为直观,容易被模仿和复制,因此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也屡屡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关于外观专利侵权的案例。
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涉及一种新型的手机外壳设计,具有独特的图案和形状。
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其手机产品备受消费者青睐。
然而,不久之后,一家竞争对手推出了一款外观与该公司专利相似的手机产品,并在市场上大肆宣传和销售。
该公司发现竞争对手的手机外观设计与其专利设计极为相似,便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其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法性和独创性。
同时,该公司还聘请了专业的外观设计师和专利律师,对比了两款手机产品的外观设计,指出了竞争对手手机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而竞争对手则辩称其手机外观设计并非抄袭,而是独立开发的。
然而,经过法院的审理和专家的鉴定,最终法院判决竞争对手侵犯了该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式。
首先,外观专利案件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专利文件、设计稿、产品图片等。
其次,需要聘请专业的外观设计师和专利律师,进行专业的对比和分析,以证明侵权行为。
最后,需要依靠法院的审理和专家的鉴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保护原创设计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外观专利侵权案件需要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支持,才能取得胜诉。
同时,也需要法院和专家的公正判决,来保护创新设计者的权益。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对外观专利侵权案件有所启发,也希望企业和设计者能够更加重视外观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共同维护创新和竞争的公平环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以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外观的设计在要部上和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
所以,判定外观专利有没有侵权的办法就是注意观察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都是通过肉眼直接就能辨别得出来的,发现构成设计专利侵权就要及时的维权。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三、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清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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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产品有自己的外观,也就有着自己的独特外观设计,独特的外观设计往往受到专利保护,但是侵权行为也同时存在着,那么,相似外观设计专利是不是侵权呢?也就是,如何才能判断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了呢?
今天汇桔网小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其一、首先应该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同类,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一般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其二、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用于产品的目的是为了使产品升值,达到产品利润的更大化。
而实现产品利润更大化的途径是使消费者群体接受该产品。
普通消费者同专业设计人员对待一项产品的外观设计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是不同的,审美能力和水平也有高低之分。
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审查、无效审查中,应当以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去审视一个新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是否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否和已有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而在侵权诉讼中,在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则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
只有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在这里才是客观公正的。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消费者,在进行判断时要根据个案的产品去划定其消费者群体。
当然,采用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并非是要由普通消费者去判断每一个案件产品的相同与相
近似,而是指审判案件的法官在作出判断时,应当从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出发,去作出个案的评判。
其三、外观设计比对
外观设计比对的主要方法是:
首先,确定好比对的依据。
在侵权判断中,作为比对的依据应当是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交并经授权公告的图片、照片,而不应当是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后制
造的专利产品。
其次,对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应当进行要部分析、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比对的重点应当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袭、模仿了原告外观设计中的新颖独创部分。
因为前者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只有当专利产品的外观与专利权人申请外观设计时
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与照片相同、并经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时,才可以直接将两个产品的外观设
计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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