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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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指由创造者的智力劳动所形成的用于获取经济利益的独特资产。

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下面将介绍十个典型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例,旨在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手段。

案例一:苹果 vs. 三星在智能手机市场上,苹果和三星一直是竞争对手。

2011年,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外观设计和技术专利权,包括手机外观和触控技术等方面。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最终苹果获得了赔偿,并且三星被禁止销售涉案产品。

案例二:迪士尼 vs. 滴答屋山姆·伯顿执导的电影《奇幻森林》中的角色“圣杯兔”和日本品牌滴答屋的吉祥物“码头兔”外貌相似,引起了迪士尼的注意。

迪士尼起诉滴答屋侵犯其版权,最终法院判决滴答屋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迪士尼损失。

案例三:特斯拉 vs. 本田特斯拉汽车公司拥有多项电动汽车技术专利,保护了其技术优势。

然而,本田公司在推出其电动汽车时,涉嫌侵犯了特斯拉的专利。

特斯拉提起诉讼,并最终赢得了案件,本田被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四:著名大师的艺术作品著名画家梵高、毕加索和达芬奇等大师的艺术作品被广泛破解和复制,盗版问题严重。

艺术品保护机构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维护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药物专利保护制药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药物研发,一旦成功研制出新药,为了保护其独特性和商业利益,需要申请专利。

一个经典的案例是Viagra (伟哥)的专利保护,有效维护了辉瑞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

案例六:音乐版权问题音乐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许多音乐作曲家、演唱家和音乐公司在保护其音乐版权上进行了大量努力。

例如,泰勒·斯威夫特的唱片公司和音乐版权公司起诉在视频分享网站上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视频的侵权行为。

案例七:软件和互联网公司的专利保护软件和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例如,谷歌和微软等大型科技公司通过购买和申请专利,以保护其独特的创新技术,加强了合法竞争。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引言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对创新和创造的保护,对创作成果和发明创造的权益的保护。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备受关注,这些案例不仅对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引领和指导作用,也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具有很大的意义。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

正文:一、苹果 vs. 三星专利侵权案1. 三星涉嫌侵犯苹果的专利权2. 苹果指控三星手机外观设计侵权3. 案件审理过程及结果4. 对产业竞争和创新的影响5. 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的案例二、微软 vs. Google专利战争1. 微软起诉Google Android系统专利侵权2. Google起诉微软Office软件专利侵权3. 双方专利战争升级及解决方式4. 对软件行业和技术创新的启示5. 对专利战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警示三、华为 vs. 美国政府专利纠纷1. 美国政府对华为涉嫌专利侵权发起调查2. 华为反击并提起专利诉讼3. 对华为在全球市场的影响4. 影响国际关系和贸易战局势5. 对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四、乐高 vs. Lepin侵权案1. 乐高起诉Lepin品牌侵权2. 针对创意设计和外观模仿的指控3. 乐高维权措施和维权结果4. 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5. 对行业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警示五、特斯拉 vs. 前员工专利侵权案1. 特斯拉起诉前员工窃取商业机密2. 员工涉嫌侵权的专利和技术信息3. 案件审理及员工被判赔偿结果4. 对公司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5. 对员工行为和商业竞争的警示总结:通过对这些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这些案例不仅给相关行业和企业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也引发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合理竞争的思考。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以推动创新和创造的蓬勃发展。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这场纠纷涉及到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以及技术专利等多个方面。

苹果指控三星的多款智能手机抄袭了 iPhone 的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侵犯了其多项专利。

三星则辩称自己的产品是独立研发的,不存在侵权行为。

经过长时间的法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三星向苹果支付巨额赔偿。

这一案例不仅凸显了专利保护在科技领域的重要性,也反映出了企业在竞争中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等方面的创新同样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不断进行创新并及时申请专利,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警示其他企业在研发和设计产品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案例二:某知名作家作品被抄袭一位知名作家的畅销小说被另一位作者抄袭,情节、人物设定甚至部分语句都极为相似。

原作者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抄袭者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损害了原作者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对于文学创作领域来说,抄袭行为严重破坏了创作环境,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

这也提醒了广大作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同时,读者也应该支持正版作品,抵制抄袭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创作的良好氛围。

案例三:某品牌商标被仿冒某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消费者基础。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仿冒该品牌的商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对原品牌的形象和市场份额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原品牌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成功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成功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成功案例原告张三,男,汉族,1 96 1年1 2月1 6日出生,住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但加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被告杭州天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 9 7号5 1 5室。

法定代表人余文科,总经理。

被告杭州亚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 9 7号6 1 8室。

法定代表人余先梅,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xxxx,北京市德恒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

原告张三为与被告杭州天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冠)、杭州亚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松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 011年11月1 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 01 2年2月2 8日公开开行审理。

原告张三及其委托代理人但加强,被告天冠公司和亚松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x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三称:2009年1月13日,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声光报警器”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与2009年12 月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30113417.9)至今有效。

原告与妻子注册了名为“武汉东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自行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夫妻二人靠此作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但是,进入2009年之后,原告发现自己的销售量呈直线下降趋势,而且价格也被逼直线下降。

经过调查得知,被告天冠公司和被告亚松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公开生产、销售仿冒原告专利的产品,并分别在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网站“百度’’和“阿里巴巴”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

为此,原告对被告天冠公司曾提出过口头警告,对被告亚松公司曾提出书面警告,而被告天冠公司一直置之不理,被告亚松公司则对一款专利产品在网上予以停止宣传。

但是事后不久,原告再次发现两被告在全球范围内继续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生产和销售两款专利产品。

外观专利侵权指导案例解析

外观专利侵权指导案例解析

外观专利侵权指导案例解析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外观专利侵权那些事儿,通过一些案例把这事儿给整明白喽。

一、“神似”的杯子案例。

有这么一个案子,原告设计了一款超级酷炫的杯子。

这杯子的外观那是相当独特,杯身是流线型的,就像那种超跑的车身线条一样,而且杯把是个弯曲的造型,上面还有一些精致的小纹理,像是树叶的脉络。

被告呢,也推出了一款杯子。

猛一看,哟呵,和原告的杯子简直就是孪生兄弟啊。

杯身的流线形状几乎一模一样,杯把虽然纹理有点小差别,但是整体弯曲的感觉和形状那也是高度相似。

这时候,原告就不干了,告被告外观专利侵权。

法院咋看的呢?法院首先看整体的视觉效果。

这就好比你看两个人,虽然有些小细节不一样,但是整体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那这就有问题了。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在购买杯子的时候,很容易就把被告的杯子当成是原告的杯子。

因为咱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主要就是看个大概的样子,谁会拿着放大镜去看那些特别细微的差别啊。

所以,最后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外观专利侵权可不光是看那些小细节,整体的感觉相似那可不行,就像你不能抄袭别人的整体创意,稍微改改边边角角就当成自己的新东西。

二、奇特的灯具案例。

再讲一个灯具的案子。

原告设计的灯具是那种很有艺术感的,形状像一朵盛开的花朵。

花瓣是用特殊的玻璃材料做的,灯光一亮起来,那效果就像花朵在闪闪发光一样。

而且灯具的底座是个圆形的,上面还有一些独特的雕刻,像是古老的图腾。

被告的灯具呢,也是花朵造型。

不过被告说,我的花瓣数量和你的不一样啊,我的底座雕刻虽然也是圆形的,但是图案和你的图腾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但是啊,法院看的是整体的视觉印象。

这个灯具在正常使用的时候,大家看过去,首先看到的就是一朵花在发光。

消费者不会去数花瓣的数量,也不会特别仔细地去对比底座的雕刻图案。

整体上,被告的灯具和原告的灯具给人的视觉感受非常相似,就像两个差不多模样的花朵在那亮着。

所以呢,法院还是判定被告侵权了。

外观侵权案例

外观侵权案例

外观侵权案例外观设计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的外观设计能够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提升产品的市场价值。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外观侵权案例也日益增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问题。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外观侵权的现状和影响。

案例一,某手机品牌在推出新款手机时,其外观设计与另一手机品牌的产品外观设计极为相似,甚至在细节上也存在一定的雷同。

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混淆两者,给另一手机品牌带来了不必要的市场竞争压力。

案例二,一家家具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沙发设计,采用了独特的线条和曲面设计,但不久后发现市场上竟然出现了一款极其相似的沙发产品,外观几乎一模一样。

这使得原公司的设计成果遭受了侵害,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外观侵权案例的出现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损失。

首先,对于原创设计者来说,外观侵权不仅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也会对其创新积极性造成打击,降低了设计者的创作热情和动力。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外观侵权不仅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降低企业的产品差异化竞争能力,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最后,对于消费者来说,外观相似的产品会增加其购买的难度,容易导致购买错误,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和满意度。

为了有效应对外观侵权案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保护,完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提高侵权成本,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设计水平。

最后,消费者也要提高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增强识别能力,理性消费,支持原创设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总之,外观侵权案例的出现对于企业、设计者和消费者都带来了不利影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法律意识,促进创新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遏制外观侵权行为,推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成功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成功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成功案例原告张三,男,汉族,1 96 1年1 2月1 6日出生,住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但加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被告杭州天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 9 7号5 1 5室。

法定代表人余文科,总经理。

被告杭州亚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 9 7号6 1 8室。

法定代表人余先梅,总经理.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xxxx,北京市德恒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

原告张三为与被告杭州天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冠)、杭州亚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松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 011年11月1 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 01 2年2月2 8日公开开行审理。

原告张三及其委托代理人但加强,被告天冠公司和亚松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三称:2009年1月13日,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声光报警器”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与2009年12 月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30113417.9)至今有效。

原告与妻子注册了名为“武汉东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自行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夫妻二人靠此作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进入2009年之后,原告发现自己的销售量呈直线下降趋势,而且价格也被逼直线下降。

经过调查得知,被告天冠公司和被告亚松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公开生产、销售仿冒原告专利的产品,并分别在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网站“百度’'和“阿里巴巴”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

为此,原告对被告天冠公司曾提出过口头警告,对被告亚松公司曾提出书面警告,而被告天冠公司一直置之不理,被告亚松公司则对一款专利产品在网上予以停止宣传。

但是事后不久,原告再次发现两被告在全球范围内继续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生产和销售两款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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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的取得是否意味着该产品已经获得法律
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广州某公司享有名称为“戒指”(真爱无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

原告发现被告上海某公司店内(位于上海市人民大道9号香港名店街内)销售及许诺销售的首饰产品,无论是外观还是产品的含义说明均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一致,完全落入了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

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另2011年10月20日,原告已向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同日公证员来到被告店内购得该戒指多枚并支付了对价,购物后,由公证员在公证处将所购买的物品、单据装盒密封并加贴了公证处封条予以封存。

同时,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9月6日就名称为“戒指”(真爱无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向原告发出一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

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1月30日。

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一、原告能否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的相关行为主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笔者认为:专利法第42条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并非是指自专利申请日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10年期限实际上包含了专利审查的时间。

根据专利法40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法律保护的期限始于公告日。

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日之前向原告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仅系程序性的通知事项,不能产生专利授权公告的法律效力。

第二、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由于原告公证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时间早于其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日,原告并无证据
证明被告在公告日之后继续存在其指控的相关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上海岷颉律师事务所郭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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