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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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专利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

以下是几个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1. 美国苹果公司侵犯高通专利案
2019年4月,高通公司曾在德国法院诉讼,指控苹果公司侵犯其专利。

高通称,苹果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专利技术,涉及智能手机芯片的多项技术。

最终,德国法院判决苹果公司违反高通的专利权,并要求其停售部分iPhone机型。

2. 中国工商银行涉嫌侵犯蚂蚁金服专利案
2018年,蚂蚁金服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中国工商银行侵犯了其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专利。

蚂蚁金服称,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其手机银行App推出的“扫码付款”功能,实际上就是在侵犯其专利。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中国工商银行支付了蚂蚁金服35万元的赔偿金。

3. 滴滴出行涉嫌侵犯易到用车专利案
2017年,易到用车曾就滴滴出行侵犯其专利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据称,易到用车早在2014年就申请了自主研发的“一键叫车”专利,而滴滴出行在2015年推出了类似的功能。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滴滴出行停止使用该技术,并赔偿易到用车100万元。

这些案例表明,专利侵权对企业的影响可以非常大。

因此,企业在开发新技术的同时,也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权。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专利侵权的情况和应对方式。

案例一,公司A生产的电动汽车遭到侵权。

公司A是一家专注于电动汽车研发和生产的公司,他们研发了一种新型的电动汽车电池组装技术,并申请了相关的专利。

然而,不久后,公司B也推出了一款类似的电动汽车,其电池组装技术与公司A的专利技术非常相似。

公司A发现后,决定对公司B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A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公司B的电池组装技术与其专利技术存在明显的相似性,并且公司B并未经过公司A的许可就使用了该技术。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B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要求公司B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公司A的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专利侵权的典型情况。

在面对专利侵权时,专利权人需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充分准备充足的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从而获得法院的支持。

另外,对于侵权行为,法院也会给予相应的制裁,例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种制裁不仅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起到震慑侵权行为的作用,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总的来说,专利侵权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及时、有效地应对侵权行为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和商业利益。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专利侵权问题。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法律实践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战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可谓备受瞩目,两家科技巨头之间长期存在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多个外观和软件方面的专利,而三星则以反击起诉苹果同样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多次诉讼和调解,双方最终在全球达成和解,终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二、微软与国内山寨软件生产商纠纷山寨软件生产商生产和销售盗版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的知识产权。

微软通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成功起诉了多家山寨软件生产商,并取得了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的知识产权,也起到了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

三、华为与美国高通专利纠纷华为与美国高通之间的专利纠纷也备受关注。

美国高通起诉华为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要求华为支付高额赔偿。

华为则进行了专利无效宣告,并提出反诉指控高通垄断市场。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阿里巴巴与淘宝卖家侵权纠纷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知名企业,一直倡导知识产权保护。

阿里巴巴将淘宝注册商标保护为自有知识产权,并通过举报、取证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淘宝卖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促进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百事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争议百事公司发起了一场商标争议诉讼,指控可口可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这起官司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成为近年来商标诉讼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维护了各自的商标权益。

六、华为与海思半导体专利保护案华为内部子公司海思半导体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华为采取了严格的专利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专利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企业内部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七、日本富士胶片公司与苹果专利争议日本富士胶片公司起诉苹果侵犯其相机专利,要求苹果停售涉案产品并支付巨额赔偿。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专利权保护案例:1.1 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简介:苹果公司指控三星侵犯其多项方式专利权,包括设计和技术专利。

该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智能方式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专利权纠纷、法院裁决的结果以及对双方公司的影响。

1.2 谷歌与Oracle版权侵权案简介: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Java编程语言的部分版权代码而未经授权支付版权费。

这是一起重要的软件版权侵权案件。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法律争议、陪审团裁决和上诉结果,以及对软件开发领域的影响。

二、商标权保护案例:2.1 路易威登商标保护案简介: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多次与不同厂商对抗,保护其“LV”商标免受侵权。

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路易威登与多家制售假冒商品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较量,以及对奢侈品领域商标保护的启示。

2.2 Nike与Adidas商标侵权案简介:运动鞋巨头Nike和Adidas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双方就商标设计和商标词的相似之处展开了争议。

细节: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裁决结果以及对运动鞋行业商标保护的影响。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 迪士尼与制假售盗版影片案简介:迪士尼公司多次与制造假冒销售盗版迪士尼影片的组织进行侵权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迪士尼与不法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判决结果以及对娱乐产业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3.2 爱迪生与爱迪生电影制片公司版权纠纷案简介: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与他的电影制片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版权纠纷。

这是一个有关著作权与公司所有权的典型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爱迪生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纠纷、法院判决以及对创作者和公司合作关系的影响。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发明人或其继续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商标权:指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独占权。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doc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doc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

专利权案例

专利权案例

专利权案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专利权的保护和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利权不仅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还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将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专利权案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用。

案例一:高通公司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2017年,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

高通公司声称,苹果公司在其iPhone和iPad等产品中使用了高通公司的专利技术,但没有向高通公司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高通公司要求ITC禁止苹果公司进口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要求苹果公司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反映了专利权在技术产业中的重要性。

高通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无线通信技术研发的公司,其专利技术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

苹果公司是一家著名的手机制造商,其在无线通信领域的产品也非常出色。

然而,在使用高通公司的专利技术时,苹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这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如果没有专利权的保护,高通公司的技术创新就无法得到回报,也就无法继续投资研发,这将对整个无线通信产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案例二: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2018年,中国通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公司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韩国电子巨头三星公司侵犯其多项专利技术。

华为公司声称,三星公司在其手机和平板电脑等产品中使用了华为公司的专利技术,但没有向华为公司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华为公司要求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权,并要求三星公司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反映了专利权的跨国保护和应用。

华为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其专利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三星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其在手机和平板电脑等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

然而,在使用华为公司的专利技术时,三星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这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跨国专利保护和应用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秩序和技术创新造成了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专利侵权的典型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手机专利侵权的。

某公司在生产手机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另一家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

这一行为导致了专利权人的损失,也给市场带来了不正当的竞争。

专利权人对侵权公司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侵权公司赔偿巨额赔偿金,并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起案例是关于药品专利侵权的。

一家制药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侵犯了另一家公司的药品专利,未经授权生产销售了侵权药品。

专利权人发现后立即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侵权公司支付巨额赔偿金,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药品。

第三起案例是关于互联网技术专利侵权的。

一家互联网公司在产品开发中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专利技术,但未经授权。

专利权人发现后向侵权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在律师的协商下,侵权公司最终同意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并购买专利使用权,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以上三个案例充分展现了专利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彰显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专利权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侵权公司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专利侵权行为而招致法律责任和巨额赔偿。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对于专利权人和市场秩序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各方应当加强对专利保护的重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技术创新环境。

希望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专利保护的重视,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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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

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

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

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

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维持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1282号决定;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微软中国公司负担。

案例三:(美国)摩托罗拉公司诉付莲华、北京中天神舟通信市场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侵犯专利权之制造、销售主体的确定”问题的典型案例。

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是俩中典型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确定制造、销售行为的主体是正确确定民事责任承担者的前提。

此外,由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侵权责任不尽相同,在确定了侵权行为实施者的基础上,也需要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以便正确地分配侵权责任。

专利权的财产权。

因侵权行为不会导致权利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因此,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不适用赔礼道歉这一针对人身损害的救济方式。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付莲华、中天公司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2、被告威而威公司停止制造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3、三被告销毁所有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4、被告威而威公司销毁所有用于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图纸、专用设备、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材料等相关资料以及模具或其他工具;5、被告威而威公司在新闻媒介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6、被告威而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及公证费3000元、翻译费7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付莲华、中天公司停止销售“WEIERWEI”牌VEV-3188对讲机;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威而威公司停止制造、销售“WEIERWEI”牌VEV-3188对讲机;3、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威而威公司赔偿原告摩托罗拉公司经济损失(含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驳回原告摩托罗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10110元,由被告威而威公司负担9110元,被告付莲华及被告中天公司各负担500元。

案件四:(日本)泉株式会社诉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现有技术抗辩及损害赔偿”问题的典型案例。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可以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主张权利;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告不能组合两篇现有技术进行现有技术抗辩,而只能单独对比。

如果被告主张其使用的是自有专利,但只要被告主张的自由专利的申请日晚于原告专利的申请日,则其抗辩不能成立。

一般情况下,侵权赔偿数额并不应因被控侵权产品所侵犯的专利权要求的数量不同而有所不同。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仁和世纪公司停止销售、被告美视晶莹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的产品,判决被告美视莹公司销毁侵权产品以及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2、判令被告美视晶莹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美视晶莹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被告仁和世纪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美视晶莹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泉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2万元;3、驳回原告泉株式会社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10元,由原告泉株式会社负担人民币4000元,由被告美视晶莹公司负担人民币601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五:(西班牙)车辆座位制造工业公司诉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金通宝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设计要部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作用”的典型案例。

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必须结合产品实际使用方式和状态综合判断。

本案中,座椅产品的主视图对于整个外挂的美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同时,鉴于涉案车辆座位公司涉案专利系以两个座位为一组的连排座椅整体的设计,在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及进行专利侵权比对时,除了单个座位的设计外,两个座位的连接或组合部分,也对整个专利设计的美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苏州金龙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被告金通宝龙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苏州金龙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3、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50413.03元;4、被告苏州金龙公司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5、由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驳回车辆座位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10304.13元,由车辆座位公司负担。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中国法院审理的诉讼标的金额最大的专利纠纷案之一。

作为中国法院至今审理的诉讼标的金额最大的专利侵权案件之一,本案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案件本身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和专业技术问题;但由于案件最终调解结案,使我们关注的焦点转移到调解——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上来。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应该说是解决纠纷的上上之选。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斯达分公司、施耐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正泰股份公司专利号为ZL97248479.5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2、斯达分公司、施耐德公司将侵犯正泰股份公司涉案专利权的所有产品上交法院,并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全部销毁或交给正泰股份公司;3、斯达分公司赔偿正泰股份公司损失50万元;4、施耐德公司赔偿正泰股份公司损失334869872元。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被告乐清分公司、施耐德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泰股份公司专利号为ZL97248479.5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施耐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前10日内赔偿原告正泰股份公司损失334869872元;3、驳回原告正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本案案件受理费1686859元,由原告正泰股份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施耐德公司负担1684359元;异地调查取证费4700元,审计费42000元,合计46700元,由被告施耐德公司。

二审审理情况: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施耐德公司及其母公司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股份公司基于本案达成全球和解,达成如下协议:1、施耐德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股份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0万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股份公司股权申请执行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温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2、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元,由施耐德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749元,减半收取858074.5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股份公司各负担429037.25元;3、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

案例七: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两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如何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正确提交和使用证据”问题的典型案例。

证据的正确提交和使用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无效审查程序中,应当根据《审查指南》所规定的期限及时提交证据材料。

对于公证证据而言,其仅能证明公证程序进行时所发生的客观事实。

至于公证文书中所包含的当事人陈述或者证据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还需要其他有关的证据予以佐证;公证证据并不因其具有的形式而必然具有直接的证明力。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维持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0362号、第1115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两案案件受理费用各人民币100元,均由原告中威公司负担。

案例八:(德国)许茨工厂公司诉上海山海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专利权要求中技术术语的解释”问题的典型案例。

当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的含义有争议时,首先应当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专利授权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的陈述以及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进行解释。

这些解释技术术语的证据在美国法院判例中被称为内部证据。

只有根据内部证据仍不能确定技术术语的含义时,才允许借助外部证据确定技术术语的含义;外部证据包括专家证人的证词、字典与工具书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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