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谈专利侵权判定
专利的侵权判定通俗易懂的例子

一、说明专利的概念和作用专利是指国家对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作出的保护和奖励制度,是一种由国家赋予的独家使用权。
专利的获得可以为发明者带来经济效益,也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二、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所有人的允许,利用了专利的技术或者产品,或者超出了专利声明的权利范围的行为。
侵权行为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举例以某某公司申请的一种发明专利为例,该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并取得了专利。
然而,在市场上发现了另一家公司生产的类似产品,这家公司没有取得专利所有人的许可,因此构成了侵权行为。
在另一个案例中,甲公司申请了一种专利,专利声明中明确规定了该技术只能用于某一具体领域,但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该技术应用到了其他领域,这同样构成了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侵权行为的判定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1. 专利权的存在:必须确保被侵权的对象确实是一项拥有专利权的技术或产品。
2. 侵权行为的事实:需要证明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专利技术或产品进行了利用。
3. 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需要证明被告具有主观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非无心之失或不可避免的情况。
4. 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需要证明被侵权行为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
五、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救济措施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专利法对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专利法规定,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诉讼、和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专利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侵权行为采取制止、消除、赔偿等措施,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六、总结专利的侵权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只有明确专利的范围和侵权行为的事实,才能更好地保护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正确理解与应用专利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创新动力,推动我国创造型国家建设。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然而,专利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智能手表专利侵权案为例,探讨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
二、案件概述原告:A公司,一家专注于智能穿戴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被告:B公司,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
案情:A公司于2010年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手表”的专利产品,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6年,A公司发现B公司生产的某款智能手表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被告答辩B公司辩称,其生产的智能手表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B公司还表示,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若停止销售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 法院调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B公司的智能手表在技术特征上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案例评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B公司的智能手表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这表明,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主要从技术特征上进行判断。
2.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1)专利权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体现了法律的规制作用。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健康手环”的智能穿戴设备,并申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7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智能健康手环”外观设计相似的智能穿戴设备,由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生产、销售。
科技公司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科技公司、创新公司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的,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具体分析如下:(1)外观设计相似性:法院经比对,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外观设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
(2)功能、技术特征: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等同侵权。
(3)市场影响: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形成了竞争关系,但并非直接替代。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不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如果创新公司的产品确实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与侵权方协商:科技公司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专利诉讼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生物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生物制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
被告是一家从事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近年来,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某药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专利背景原告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名为“一种新型抗癌药物及其制备方法”,该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抗癌效果,已在中国、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获得授权。
2. 被告侵权行为被告生产的某药品在成分、结构、制备方法等方面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原告经过调查发现,被告生产的药品在市场上已经销售多年,销售额可观。
3.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法院审理1. 被告答辩被告承认其生产的药品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但辩称原告专利技术存在缺陷,无法达到原告所宣称的治疗效果。
同时,被告还提出原告的专利权已经过保护期限,不应再受到法律保护。
2. 法院判决(1)关于专利权有效性的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专利权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
被告关于原告专利技术存在缺陷的辩解,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2)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药品在成分、结构、制备方法等方面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且被告在明知原告专利权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3)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根据原告的损失、被告的获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四、案件启示1. 企业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 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应充分了解相关领域的专利技术,避免侵权行为。
3. 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应严格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五、结语本案是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例,通过法院的公正审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其研发的“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2.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甲公司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研发,甲公司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并于201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该专利名称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ZL201610XXX。
(二)被告乙公司被告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
在被告乙公司成立初期,其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然而,在2018年,被告乙公司开始生产与原告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三)纠纷发生2019年,原告甲公司发现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一)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1. 法院认定被告生产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且被告乙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效果等方面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乙公司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2.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评析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评析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这就像是科技界的一场超级大战,两个巨头为了专利那点事儿打得不可开交。
苹果呢,就像一个精心打造自家花园的园丁,种出了各种独特的“花朵”(创新设计和技术)。
三星呢,被苹果指控就像是一个邻居,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摘了苹果园里的几朵花种到自己的花园里。
比如说,苹果有那个滑动解锁的专利。
这就像是苹果发明了一种特别酷的开门方式,大家觉得新颖又方便。
三星的一些手机却出现了类似的滑动解锁功能。
苹果就不乐意了,感觉自己的独特创意被抄袭了。
这好比你辛辛苦苦想出来一个特别的舞蹈动作,结果别人在舞台上表演了个几乎一样的,你肯定生气啊。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是否侵权可没那么简单。
法院得仔细研究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比两者的技术特征。
就像把苹果园的花和三星花园里的花放在显微镜下看,看花瓣形状、花蕊构造是不是真的相似到构成侵权的程度。
这场大战打了好久,赔了不少钱,也让整个科技行业都更加重视专利保护了。
二、“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之争”这可真是一场让人眼花缭乱的大戏。
王老吉和加多宝就像两个武林高手,争夺着一个标志性的“兵器”——红罐包装。
王老吉是最早用红罐包装的,就像一个武林门派一直拿着一把独特的宝剑在江湖上闯出名堂。
后来加多宝和王老吉分开了,加多宝也开始用红罐包装。
王老吉就觉得这是侵权啊,自己的标志性红罐就像自己门派的独门标志,怎么能被别人随便用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这红罐已经在大家心里成了凉茶的一个代表性形象。
加多宝觉得自己也对这个红罐的推广做了很多贡献,就像两个人一起养了一只特别的宠物,分开后都觉得宠物应该归自己。
法院在判定的时候得考虑很多因素。
比如红罐包装的设计是不是具有独特性,加多宝使用红罐是不是造成了消费者混淆。
这就像要判断两只长得很像的宠物,是不是让大家分不清到底是谁家的了。
最后加多宝要赔偿,这也给很多企业提了个醒,在产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处理好。
三、“小i机器人与苹果Siri专利纠纷”小i机器人就像一个聪明的发明家,先搞出了一个智能聊天机器人的概念和技术。
专利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某地拥有一项名为“新型环保材料”的发明专利,该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与原告的发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辩称,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准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答辩状,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了异议。
2. 庭审过程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3)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4)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被告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的技术说明书;(3)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3. 庭审辩论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就涉案技术特征的相似性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认为,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证明原告享有该专利权;2. 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技术说明书等证据证明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相似之处;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证明被告曾向原告采购过涉案专利产品。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在判断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专利权时,首先需明确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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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
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铰链由至 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 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 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 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 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 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
27
根据权1所保护的范围与被告的加工方法对比可以看出,
被告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
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康 华公司)
OBE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申请了名称为 “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1997年12月3日公开,2001年10月24日 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96191123.9。 21
案情介绍:
2001年9月13日,原告在北京展览馆举办 的国际眼镜业展览会上,以普通参观者的
– 4.人工用铅丝从铰接件前部圆孔中穿过,将若 干个铰接件穿在一起后用抛光轮抛光。
勘验过程用DV进行拍摄并制作成光盘,并
将光盘送达双方当事人质证。
24
原告认为:
– 被告的加工过程系原告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
被告认为:
– 1.本专利方法第二步是切割,切割后的区域不脱 离金属带材,被告加工过程是“冲裁落料”,因 此二者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
机械领域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 路剑锋
法律依据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 规定》(下称2001规定) 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下称2010解释)
的凹凸不平粗糙面”,二者既不相同也不
等同。
18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
– 权利要求1记载的“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 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 其文字含义是清楚的、确定的。
–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虽然规定说明书及附图
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是,当权利要 求本身的含义清楚、确定且说明书又没有 就权利要求的术语含义作特别界定时,应 当以权利要求自身界定的内容为准。
身份在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的参展展位领取 了康华公司生产的眼镜配件3件及宣传资
料1份(经公证处公证)。 原告将被告生产的眼镜腿配件分解后,经
分析认为被告产品的生产方法已落入原告 专利权利要求1 的保护范围,于2002年6 月向法院起诉。
22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华公司:
1.停止侵权行为; 2.以公开方式向原告道歉; 3.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工具; 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临时保护期内
书
这个范围497和凸肩9的一端固定在金属条481
中
上。当然,切割的阴影区也可扩向金属条边沿, 这样切割的铰接件只有一边与金属条481连接;
的 – (3)将凸肩9倒成要求的圆形;
实 – (4)冲掉两个相邻凸肩之间存在的金属条部分;
施 例
– (5)完全切掉凸肩9和金属条481之间的连接, 同时在范围497内制作铰接孔15;
的使用费)30万元; 5.承担本案原告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
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6.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23
一审现场勘验,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为:
– 1.人工将金属带材送入冲压机冲下铰接件;
– 2.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用锻压机将铰 接件后部砸圆;
– 3.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将铰接件插入 打孔机内打孔;
16
案例一
权1中“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的解释问 题:
鉴定意见认为:由于专利说明书实施例记 载的0.04mm、0.09mm和0.07mm均 为塑料膜的厚度。因此权利要求1记载的 “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 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应当解释为塑料 膜本身的厚度。
35
一审法院认为:
本根专据利本权专1利所权述利的要求方并法结: 合说明书可以看出,现有
的弹簧铰链一般是由一个铰接件、一个紧锁件、一
1个.提弹供簧及一外用壳于组形成成,铰接件的金属带;
2上.切述割零件出尺大寸致很与小铰,接组件装相外当形复一杂致,的通区常是域散;装料
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
内 部
说明书及附图
其 他
证 据
权利要求书的相关权利要求 专利审查档案
证 据
外 部
工具书、教科书
证
公知文献
据
专家证言
15
案例一
权1、一种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方法 是将塑料薄膜与金属箔带表面进行凹凸不平 的非纯平面粘合……。工艺过程与条件如下: (1)将原金属箔带开卷伸直,进行前预热处 理;(2)…,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热挤压在金属 箔带一面的基材上……(3)(4)(5) (6)。
3在.通正过确的冲位压置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 的本凸方肩法;专利中,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 4与明.冲金 任出属 务带 为铰连 提接接 出件时一的进种铰行弹接弹簧孔簧铰件链。和的紧经锁济件制作的方安法装,,改…发进
零件的搬运,因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明目的 是为了解决现有的弹簧铰链加工制造费用高,加工 步骤费用昂贵的问题。
套环503装上铰接件,挤压凸肩9端部以锁紧套
环503,最终从金属条上切掉装好的部件。上述
部件也可继续固定在金属条481上,这样与散装 件比较便于搬运。
32
锁紧件13、弹簧件7、套环503
插入图18
33
4、技术效果
– (1)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与金 属带连接时进行弹簧件和锁紧件安装,这样 在部件组装之前一方面取消了铰接件的中间 加垫,另一方面又取消铰接件的找正。
1、背景技术
现有的弹簧铰链制造方法的缺点是:
(1)制造费用高,一方面切削的加工步骤昂 贵,另一方面通常又需要昂贵的型材;
(2)弹簧件一般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接件、锁紧件和弹簧件 组成,这些零件的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 杂。又由于零件通常都是散装料供给,需 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 位置上。
28
2、发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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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为:
一 – 1、人工将金属带材送入冲压机冲下铰接件;
审 – 2、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用锻压机
法
将铰接件后部砸圆;
院 – 3、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将铰接件
认
插入打孔机内打孔;
为 – 4、人工用铅丝从铰接件前部圆孔中穿过,
:
将若干个铰接件穿在一起后用抛光轮抛光。
方法专利:使用方法、方法延及产品(使 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外观设计:制造、许诺销售(新增)、销 售、进口
生产经营目的
6
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法律无明确规定 需额外证明:
专用品:明知、应知
1.主观过错 普通品:明知
专用品:直接侵权必然发生
2.侵权行为
普通品:直接侵权已发生
7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7
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了该鉴定意见。
案例一
被诉侵权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
– 其生产的铝塑复合带的塑料膜层表面粗糙 度为Ral.8um-5um(实测为Ra2.47um- 3.53um),塑料膜层的厚度为0.055mm- 0.070mm;
– 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则是 “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
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 利要求的内容 。
8
1、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依据
2010《解释》第一条:
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 的权利要求。
权利人可以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 权保护范围。
19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 – 涉案权利要求记载的塑料膜表面凹 凸不平粗糙面的厚度与专利说明书 实施例记载的塑料膜的厚度并不矛 盾。在涉案专利的特定情况下,可 以在0.04—0.09mm厚的塑料膜表 面上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 不平粗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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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案情介绍:
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 纳有限公司(简称OBE公司)
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本发明的任务是: – (1)提出一种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 方法; – (2)改进零件的搬运。
29
铰接件的制作方法:
3.
– (1)铰接件用带形材料481制作;
说 明
– (2)首先切割铰接件的基本形状,并形成凸肩 9的基本形状和连接在凸肩9上并在以后具有铰 接孔范围497的至少一部分。亦即铰接件11用
3
审理思路
1、被控侵权行为类型判断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确定被诉侵权物的所有技术特征 4、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保护范围 5、被告的各种抗辩是否成立 6、确定被告的民事责任
4
一、被控侵权行为类型判断
法定行为方式:法11条 间接侵权
5
法定行为方式:
产品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
– (2)通过使用非切削的加工方法,外壳和铰 接件可实现经济加工。
– (3)组成的部件不从金属带上切断,因此搬 运到弹簧铰链外壳中使用特别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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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被告生产铰接件的加工方法与OBE公司享 有的ZL96191123.9号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 要求1所载明的加工方法是否相同或等同 。
其方法包括:1、金属带材、2、冲 下铰接件、3、砸圆、4、打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