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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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 案例

专利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 案例

专利侵权全面覆盖原则案例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实施了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全面覆盖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涵盖专利权要求书所揭示的技术方案所具备的技术特征及其等效变形。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给出几个案例来解释专利侵权和全面覆盖原则。

案例1,假设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该专利描述了一种新型的手机屏幕解锁技术,要求具备特定的触摸模式和解锁方式。

然后乙公司推出了一款手机,其屏幕解锁方式与甲公司专利要求中的方式非常相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而实施了该专利要求所揭示的技术特征,那么乙公司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即使乙公司的解锁方式有细微差异,只要这些差异是等效的,也可以构成专利侵权。

案例2,某公司申请了一项专利,描述了一种新型的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要求具备特定的循环方式和冷却介质。

后来另一家公司推出了一款类似的发动机冷却系统,虽然其循环方式和冷却介质与申请专利中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在功能和效果上却与申请专利相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公司未经申请专利的许可而实施了相似的发动机冷却系统,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只要该系统的功能和效果与申请专利相似,即使在具体实施上有所差异,也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案例3,一家药企申请了一项专利,描述了一种用于治疗特定疾病的药物组合物,要求包含特定的药物成分和比例。

后来另一家公司推出了一种类似的药物组合物,虽然其成分和比例与申请专利中的要求不完全相同,但在治疗特定疾病的效果上却与申请专利相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公司未经申请专利的许可而生产和销售相似的药物组合物,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只要该药物组合物在治疗特定疾病的效果上与申请专利相似,即使成分和比例有所差异,也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实施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全面覆盖原则要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涵盖专利权要求书所揭示的技术方案所具备的技术特征及其等效变形。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引言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对创新和创造的保护,对创作成果和发明创造的权益的保护。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备受关注,这些案例不仅对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引领和指导作用,也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具有很大的意义。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

正文:一、苹果 vs. 三星专利侵权案1. 三星涉嫌侵犯苹果的专利权2. 苹果指控三星手机外观设计侵权3. 案件审理过程及结果4. 对产业竞争和创新的影响5. 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的案例二、微软 vs. Google专利战争1. 微软起诉Google Android系统专利侵权2. Google起诉微软Office软件专利侵权3. 双方专利战争升级及解决方式4. 对软件行业和技术创新的启示5. 对专利战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警示三、华为 vs. 美国政府专利纠纷1. 美国政府对华为涉嫌专利侵权发起调查2. 华为反击并提起专利诉讼3. 对华为在全球市场的影响4. 影响国际关系和贸易战局势5. 对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四、乐高 vs. Lepin侵权案1. 乐高起诉Lepin品牌侵权2. 针对创意设计和外观模仿的指控3. 乐高维权措施和维权结果4. 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5. 对行业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警示五、特斯拉 vs. 前员工专利侵权案1. 特斯拉起诉前员工窃取商业机密2. 员工涉嫌侵权的专利和技术信息3. 案件审理及员工被判赔偿结果4. 对公司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5. 对员工行为和商业竞争的警示总结:通过对这些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这些案例不仅给相关行业和企业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也引发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合理竞争的思考。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以推动创新和创造的蓬勃发展。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专利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

以下是几个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1. 美国苹果公司侵犯高通专利案
2019年4月,高通公司曾在德国法院诉讼,指控苹果公司侵犯其专利。

高通称,苹果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专利技术,涉及智能手机芯片的多项技术。

最终,德国法院判决苹果公司违反高通的专利权,并要求其停售部分iPhone机型。

2. 中国工商银行涉嫌侵犯蚂蚁金服专利案
2018年,蚂蚁金服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中国工商银行侵犯了其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专利。

蚂蚁金服称,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其手机银行App推出的“扫码付款”功能,实际上就是在侵犯其专利。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中国工商银行支付了蚂蚁金服35万元的赔偿金。

3. 滴滴出行涉嫌侵犯易到用车专利案
2017年,易到用车曾就滴滴出行侵犯其专利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据称,易到用车早在2014年就申请了自主研发的“一键叫车”专利,而滴滴出行在2015年推出了类似的功能。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滴滴出行停止使用该技术,并赔偿易到用车100万元。

这些案例表明,专利侵权对企业的影响可以非常大。

因此,企业在开发新技术的同时,也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权。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专利侵权的情况和应对方式。

案例一,公司A生产的电动汽车遭到侵权。

公司A是一家专注于电动汽车研发和生产的公司,他们研发了一种新型的电动汽车电池组装技术,并申请了相关的专利。

然而,不久后,公司B也推出了一款类似的电动汽车,其电池组装技术与公司A的专利技术非常相似。

公司A发现后,决定对公司B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A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公司B的电池组装技术与其专利技术存在明显的相似性,并且公司B并未经过公司A的许可就使用了该技术。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B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要求公司B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公司A的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专利侵权的典型情况。

在面对专利侵权时,专利权人需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充分准备充足的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从而获得法院的支持。

另外,对于侵权行为,法院也会给予相应的制裁,例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种制裁不仅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起到震慑侵权行为的作用,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总的来说,专利侵权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及时、有效地应对侵权行为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和商业利益。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专利侵权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专利权保护案例:1.1 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简介:苹果公司指控三星侵犯其多项方式专利权,包括设计和技术专利。

该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智能方式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专利权纠纷、法院裁决的结果以及对双方公司的影响。

1.2 谷歌与Oracle版权侵权案简介: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Java编程语言的部分版权代码而未经授权支付版权费。

这是一起重要的软件版权侵权案件。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法律争议、陪审团裁决和上诉结果,以及对软件开发领域的影响。

二、商标权保护案例:2.1 路易威登商标保护案简介: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多次与不同厂商对抗,保护其“LV”商标免受侵权。

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路易威登与多家制售假冒商品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较量,以及对奢侈品领域商标保护的启示。

2.2 Nike与Adidas商标侵权案简介:运动鞋巨头Nike和Adidas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双方就商标设计和商标词的相似之处展开了争议。

细节: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裁决结果以及对运动鞋行业商标保护的影响。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 迪士尼与制假售盗版影片案简介:迪士尼公司多次与制造假冒销售盗版迪士尼影片的组织进行侵权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迪士尼与不法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判决结果以及对娱乐产业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3.2 爱迪生与爱迪生电影制片公司版权纠纷案简介: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与他的电影制片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版权纠纷。

这是一个有关著作权与公司所有权的典型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爱迪生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纠纷、法院判决以及对创作者和公司合作关系的影响。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发明人或其继续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商标权:指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独占权。

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一、专利权纠纷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项发明专利权归属产生纠纷,法院认定该专利为共同发明,双方均享有专利权。

案例2:丙公司侵犯丁公司的专利权,法院判决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丁公司经济损失。

二、商标权纠纷案例案例1:戊公司与己公司就某商标权归属产生纠纷,法院认定该商标为共同所有,双方均享有商标权。

案例2:庚公司侵犯辛公司的商标权,法院判决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辛公司经济损失。

三、著作权纠纷案例案例1:壬公司与癸公司就某作品著作权归属产生纠纷,法院认定该作品为共同创作,双方均享有著作权。

案例2:甲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转载乙公司的文章,法院判决甲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四、不正当竞争案例案例1:丁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与戊公司相似的包装装潢,法院认定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2:己公司在其广告中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对富于竞争性的商业活动进行营销推广,法院认定己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商业秘密保护案例案例1:庚公司在与辛公司的商业竞争中,非法获取了辛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判决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辛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乙公司的员工跳槽至甲公司并泄露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六、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例案例1:丙公司侵犯丁公司的专利权,法院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案例2:戊公司侵犯己公司的商标权,法院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七、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案例案例1: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管辖问题,法院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和特点,确定管辖法院。

案例2: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问题,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确定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

八、知识产权综合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项发明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纠纷,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全面判决。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doc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doc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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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例1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

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

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

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

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维持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1282号决定;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微软中国公司负担。

案例三:(美国)摩托罗拉公司诉付莲华、北京中天神舟通信市场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侵犯专利权之制造、销售主体的确定”问题的典型案例。

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是俩中典型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确定制造、销售行为的主体是正确确定民事责任承担者的前提。

此外,由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侵权责任不尽相同,在确定了侵权行为实施者的基础上,也需要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以便正确地分配侵权责任。

专利权的财产权。

因侵权行为不会导致权利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因此,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不适用赔礼道歉这一针对人身损害的救济方式。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付莲华、中天公司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2、被告威而威公司停止制造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3、三被告销毁所有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4、被告威而威公司销毁所有用于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图纸、专用设备、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材料等相关资料以及模具或其他工具;5、被告威而威公司在新闻媒介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6、被告威而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及公证费3000元、翻译费7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付莲华、中天公司停止销售“WEIERWEI”牌VEV-3188对讲机;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威而威公司停止制造、销售“WEIERWEI”牌VEV-3188对讲机;3、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威而威公司赔偿原告摩托罗拉公司经济损失(含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驳回原告摩托罗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10110元,由被告威而威公司负担9110元,被告付莲华及被告中天公司各负担500元。

案件四:(日本)泉株式会社诉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现有技术抗辩及损害赔偿”问题的典型案例。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可以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主张权利;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告不能组合两篇现有技术进行现有技术抗辩,而只能单独对比。

如果被告主张其使用的是自有专利,但只要被告主张的自由专利的申请日晚于原告专利的申请日,则其抗辩不能成立。

一般情况下,侵权赔偿数额并不应因被控侵权产品所侵犯的专利权要求的数量不同而有所不同。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仁和世纪公司停止销售、被告美视晶莹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的产品,判决被告美视莹公司销毁侵权产品以及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2、判令被告美视晶莹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美视晶莹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被告仁和世纪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美视晶莹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泉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2万元;3、驳回原告泉株式会社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10元,由原告泉株式会社负担人民币4000元,由被告美视晶莹公司负担人民币601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五:(西班牙)车辆座位制造工业公司诉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悲剧金通宝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设计要部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作用”的典型案例。

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必须结合产品实际使用方式和状态综合判断。

本案中,座椅产品的主视图对于整个外挂的美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同时,鉴于涉案车辆座位公司涉案专利系以两个座位为一组的连排座椅整体的设计,在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及进行专利侵权比对时,除了单个座位的设计外,两个座位的连接或组合部分,也对整个专利设计的美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苏州金龙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被告金通宝龙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苏州金龙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3、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50413.03元;4、被告苏州金龙公司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5、由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驳回车辆座位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10304.13元,由车辆座位公司负担。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中国法院审理的诉讼标的金额最大的专利纠纷案之一。

作为中国法院至今审理的诉讼标的金额最大的专利侵权案件之一,本案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案件本身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和专业技术问题;但由于案件最终调解结案,使我们关注的焦点转移到调解——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上来。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应该说是解决纠纷的上上之选。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斯达分公司、施耐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正泰股份公司专利号为ZL97248479.5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2、斯达分公司、施耐德公司将侵犯正泰股份公司涉案专利权的所有产品上交法院,并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全部销毁或交给正泰股份公司;3、斯达分公司赔偿正泰股份公司损失50万元;4、施耐德公司赔偿正泰股份公司损失334869872元。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被告乐清分公司、施耐德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泰股份公司专利号为ZL97248479.5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施耐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前10日内赔偿原告正泰股份公司损失334869872元;3、驳回原告正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本案案件受理费1686859元,由原告正泰股份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施耐德公司负担1684359元;异地调查取证费4700元,审计费42000元,合计46700元,由被告施耐德公司。

二审审理情况: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施耐德公司及其母公司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股份公司基于本案达成全球和解,达成如下协议:1、施耐德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股份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0万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股份公司股权申请执行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温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2、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元,由施耐德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749元,减半收取858074.5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股份公司各负担429037.25元;3、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

案例七: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两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如何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正确提交和使用证据”问题的典型案例。

证据的正确提交和使用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无效审查程序中,应当根据《审查指南》所规定的期限及时提交证据材料。

对于公证证据而言,其仅能证明公证程序进行时所发生的客观事实。

至于公证文书中所包含的当事人陈述或者证据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还需要其他有关的证据予以佐证;公证证据并不因其具有的形式而必然具有直接的证明力。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维持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0362号、第1115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两案案件受理费用各人民币100元,均由原告中威公司负担。

案例八:(德国)许茨工厂公司诉上海山海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专利权要求中技术术语的解释”问题的典型案例。

当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的含义有争议时,首先应当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专利授权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的陈述以及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进行解释。

这些解释技术术语的证据在美国法院判例中被称为内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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