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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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指由创造者的智力劳动所形成的用于获取经济利益的独特资产。

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下面将介绍十个典型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例,旨在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手段。

案例一:苹果 vs. 三星在智能手机市场上,苹果和三星一直是竞争对手。

2011年,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外观设计和技术专利权,包括手机外观和触控技术等方面。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最终苹果获得了赔偿,并且三星被禁止销售涉案产品。

案例二:迪士尼 vs. 滴答屋山姆·伯顿执导的电影《奇幻森林》中的角色“圣杯兔”和日本品牌滴答屋的吉祥物“码头兔”外貌相似,引起了迪士尼的注意。

迪士尼起诉滴答屋侵犯其版权,最终法院判决滴答屋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迪士尼损失。

案例三:特斯拉 vs. 本田特斯拉汽车公司拥有多项电动汽车技术专利,保护了其技术优势。

然而,本田公司在推出其电动汽车时,涉嫌侵犯了特斯拉的专利。

特斯拉提起诉讼,并最终赢得了案件,本田被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四:著名大师的艺术作品著名画家梵高、毕加索和达芬奇等大师的艺术作品被广泛破解和复制,盗版问题严重。

艺术品保护机构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维护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药物专利保护制药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药物研发,一旦成功研制出新药,为了保护其独特性和商业利益,需要申请专利。

一个经典的案例是Viagra (伟哥)的专利保护,有效维护了辉瑞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

案例六:音乐版权问题音乐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许多音乐作曲家、演唱家和音乐公司在保护其音乐版权上进行了大量努力。

例如,泰勒·斯威夫特的唱片公司和音乐版权公司起诉在视频分享网站上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视频的侵权行为。

案例七:软件和互联网公司的专利保护软件和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例如,谷歌和微软等大型科技公司通过购买和申请专利,以保护其独特的创新技术,加强了合法竞争。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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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强制性许可案例: 高通公司与苹果的专利纠纷强制性许可是指当一方拥有必要的专利,但不愿意赋予对方许可时,法院可以强制授予许可。

高通公司与苹果之间的专利纠纷就是一例。

高通拥有一系列挪移通信技术的专利,苹果在使用这些技术时未能与高通达成协议。

高通起诉苹果,并请求法院强制许可苹果使用其专利。

最终,双方达成为了和解协议,苹果允许向高通支付专利授权费。

2. 不正当竞争案例: 谷歌与Oracle的版权纠纷谷歌与Oracle之间的版权纠纷源于谷歌利用Java程序设计语言开辟Android操作系统。

Oracle拥有Java的版权,并指控谷歌在Android中使用了其受版权保护的代码。

谷歌辩称这只是合理的软件开辟实践,并且这些代码属于公共领域。

最终,法院判决谷歌没有侵犯Oracle的版权,这一案例成为了知识产权界的重要判例。

3. 商标权侵权案例: Apple与中国商标局的纠纷Apple与中国商标局之间的纠纷起因于“iPad”商标的争议。

中国商标局认为,iPad这一商标属于另一家公司Proview注册所有。

Apple认为,它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注册了iPad商标,并购买了Proview在中国的商标权。

最终,法院支持Proview的主张,认定Apple侵犯了商标权,并判决Apple支付高额赔偿。

4. 专利侵权案例: Samsung与Apple的专利战争Samsung与Apple之间的专利战争是知识产权界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双方在多个国家就首.机技术方面的专利争议展开了激烈的法律斗争。

这场战争涉及了许多专利,包括外观设计、界面等方面。

最终,在多个国家的法院中,双方都取得了胜利,并进行了一系列和解协议。

5. 著作权侵权案例: 著名作曲家与抄袭者的纠纷著作权侵权案例在娱乐界非常普遍,其中一例就是著名作曲家与抄袭者之间的纠纷。

作曲家在自己的作品中发现了与他人作品相似的部份,并指控对方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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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法律实践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战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可谓备受瞩目,两家科技巨头之间长期存在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多个外观和软件方面的专利,而三星则以反击起诉苹果同样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多次诉讼和调解,双方最终在全球达成和解,终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二、微软与国内山寨软件生产商纠纷山寨软件生产商生产和销售盗版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的知识产权。

微软通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成功起诉了多家山寨软件生产商,并取得了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的知识产权,也起到了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

三、华为与美国高通专利纠纷华为与美国高通之间的专利纠纷也备受关注。

美国高通起诉华为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要求华为支付高额赔偿。

华为则进行了专利无效宣告,并提出反诉指控高通垄断市场。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阿里巴巴与淘宝卖家侵权纠纷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知名企业,一直倡导知识产权保护。

阿里巴巴将淘宝注册商标保护为自有知识产权,并通过举报、取证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淘宝卖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促进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百事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争议百事公司发起了一场商标争议诉讼,指控可口可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这起官司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成为近年来商标诉讼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维护了各自的商标权益。

六、华为与海思半导体专利保护案华为内部子公司海思半导体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华为采取了严格的专利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专利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企业内部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七、日本富士胶片公司与苹果专利争议日本富士胶片公司起诉苹果侵犯其相机专利,要求苹果停售涉案产品并支付巨额赔偿。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专利权保护案例:1.1 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简介:苹果公司指控三星侵犯其多项方式专利权,包括设计和技术专利。

该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智能方式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专利权纠纷、法院裁决的结果以及对双方公司的影响。

1.2 谷歌与Oracle版权侵权案简介: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Java编程语言的部分版权代码而未经授权支付版权费。

这是一起重要的软件版权侵权案件。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法律争议、陪审团裁决和上诉结果,以及对软件开发领域的影响。

二、商标权保护案例:2.1 路易威登商标保护案简介: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多次与不同厂商对抗,保护其“LV”商标免受侵权。

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路易威登与多家制售假冒商品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较量,以及对奢侈品领域商标保护的启示。

2.2 Nike与Adidas商标侵权案简介:运动鞋巨头Nike和Adidas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双方就商标设计和商标词的相似之处展开了争议。

细节: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裁决结果以及对运动鞋行业商标保护的影响。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 迪士尼与制假售盗版影片案简介:迪士尼公司多次与制造假冒销售盗版迪士尼影片的组织进行侵权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迪士尼与不法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判决结果以及对娱乐产业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3.2 爱迪生与爱迪生电影制片公司版权纠纷案简介: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与他的电影制片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版权纠纷。

这是一个有关著作权与公司所有权的典型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爱迪生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纠纷、法院判决以及对创作者和公司合作关系的影响。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发明人或其继续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商标权:指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独占权。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的劳动中所形成的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属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的介绍:1. 草莓音乐案草莓音乐是一家中国音乐分享平台。

2014年,它被指控侵犯了多家唱片公司的版权,并被法院判定为侵权行为。

此案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了对网络版权保护的广泛关注。

2. 苹果与三星专利战2011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在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权。

这场专利战从美国扩展到全球范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最终,双方在多个国家达成和解协议,结束了长达数年的纠纷。

3. 版权保护与音乐产业音乐产业一直都是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之一。

通过建立版权保护机构和加强执法力度,一些国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例如,美国的DMCA法案和中国的《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等,都为音乐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4. 高通与苹果专利纠纷高通是一家全球著名的无线通信技术公司,其专利在移动通信领域拥有重要地位。

2017年,高通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多项专利,要求对苹果的iPhone和iPad销售进行禁令。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专利授权协议。

5. 特朗普商标案在美国总统特朗普竞选期间,有媒体报道称特朗普涉嫌为自己的酒店和房地产项目非法注册商标。

这是一个涉及政治和商业利益的知识产权案例,在舆论中引起了争议。

6. 谷歌图书搜索案2005年,美国作家和出版商团体联合起诉谷歌公司,指控其未经许可将大量图书数字化并在线供用户搜索。

这场诉讼被称为“谷歌图书搜索案”,2011年最终以和解结束。

7. 3M公司与中泰国际公司专利纠纷在中国市场,3M公司(美国的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和中泰国际公司之间发生了专利纠纷。

3M公司指控中泰国际公司侵犯其专利,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例突显了在全球市场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8. 包子商标案《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商标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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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被告:**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被告:黄善旺【案情】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

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

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朱志强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情】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

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

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

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

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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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百事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播放背景音乐也要付费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自2001年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已经是第10个年头,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记者特别邀请相关专业律师,讲述了几个经典案例。

一场险些让整个行业洗牌的专利侵权案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工科学士,法学硕士,高级律师)一场专利诉讼可能会使一家企业退出市场,甚至可能会导致行业的洗牌,这绝非危言耸听。

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诚”)是浙江省一家知名企业,一天,“华诚”突然收到从广州发来的一份图文并茂的律师函,说他们公司生产的“塔吊”(机械产品)侵犯了广州一公司的专利权,“华诚”纳闷了,自己生产多年的主打产品怎么侵犯他人专利权了?不久,“华诚”被告专利法侵权,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省内其他几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案子开庭,同为被告的另几家企业特地从外地赶来杭州,业内的专家也都来旁听。

广州公司来势之猛并非虚张声势,他们手持两张王牌:1、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发明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程序,及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两审行政审程序,成功地维持该专利的有效性。

2、数十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的裁定书和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认定数十家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这家企业已经在广东省内成功完成专利清剿,现挥师江南,欲整肃浙江市场,这阵式很快吓坏了一些企业,他们马上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面对来势汹汹的原告,“华诚”决定出庭应诉,企业存亡在此一搏。

代理律师顶着压力,翻阅大量材料,结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通过双方技术特种相比对后发现,两者并非“使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对比技术与专利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华诚公司根本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经过两审辩论苦战、据理力争,“华诚”终于艰难完胜。

名牌包装遭模仿万向愤然起诉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童松青(首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杭州的万向集团公司生产的“钱潮”牌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汽车的一种零配件)名扬天下,可是,若干年前,这个产品外包装被越来越多地仿冒。

万向产品的外包装以“蓝、白、蓝”基本色彩为主,各种仿冒产品都照样画葫芦,不细看还以为都是万向的产品。

仿冒品价格低廉,质量也低劣。

万向决定维权,把“仿冒者”之一萧山伟刚厂告上法院,称其仿冒包装是不正当竞争。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虽然伟刚的包装基本色彩、文字、图案相结合的架构方式和排列位置都与万向的产品相似,但厂名、厂址、商标都不相同,这样从法律上来说算不算侵权呢?开庭时,万向把两家公司的包装盒都摆在桌子上,让法官辨别,事实上,如果不告诉普通人哪个是真的,哪个是仿的,实在难分雌雄。

对此,代理律师解释说:“让法官造成误认才最有说服力的。

”伟刚此时辩称:“我们包装盒上注有厂名和商标,不可能与万向的产品混淆。

”万向认为,如果厂名和商标没区别,那是侵犯商标权。

问题在于包装相似,普通用户很容易误认,在北京还发生过经销商一起欺骗消费的事。

即使厂名与商标都不同,这仍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遏制这种山寨产品仿冒知名商品的。

最终,法院判定伟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万向胜诉。

此后,伟刚不服,又上诉,结果仍维持原判。

成功代理万向集团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童松青律师总结了几点:1、案件首先要界定知名商品,万向的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曾荣获“浙江名牌产品”等多项称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2、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认定。

3、伟刚厂采用的包装是否会引起误解为万向公司的包装?“足以造成误认”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

实践判断需要具体分析,主要从包装、装潢的形、义等方面,以普通消费者眼光一般注意力作为判定的标准,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方法判定。

该案已被编入浙江省高院童兆洪副院长主编的《知识产权案例》一书中。

“九佰碗”因一首背景音乐被告背景音乐不是“免费的午餐”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董勍张建齐(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现在商家都知道播放音乐来吸引顾客,但按照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使用这种背景音乐是需要付费的。

杭州“九佰碗”餐厅曾播放一首“憨哥哥的歌”为背景音乐,长达1年之久。

而“憨哥哥的歌”是著名音乐人樊孝斌和朱德荣创作,两作者把歌曲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授权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由其进行维权。

“音著协”发现“九佰碗”公开播放这首歌却从未得到授权,也没支付过使用费,多次交涉无果,只好以侵犯著作权把“九佰碗”告上法院,要求“九佰碗”停止公开播放这首歌,并赔偿经济损失。

当时这是我省第一起涉及餐厅背景音乐的侵犯案件,受到多方关注。

“音著协”的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董勍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九佰碗”播放这首歌必须经过“音著协”授权,签订使用权的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虽然庭上“九佰碗”极力辩称自己没有侵权,但在“音著协”方的证据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认定“九佰碗”构成侵权,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5500元。

该案例是浙江法院公布的2009年知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之一。

“以此类推,这个案例表明,饭店使用音乐作品同样不是‘免费的午餐’。

”董勍律师说。

关于音乐创作者维权,董勍律师说,作者应及时发现作品被侵权并留下证据,及时把维权工作交给专业维权人员,及时起讼维权。

一场蚂蚁撼大象的抗争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吴报建张奕峰(知识产权专业律师)2003年,蓝野公司的总经理梁永华将“蓝色风暴”注册商标,范围涵盖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

不久,他找到合作厂家,把“蓝色风暴”商标用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上。

2005年,世界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在国内开展一个名为“蓝色风暴”的大规模促销活动,宣传攻势猛烈,还请了周杰伦、古天乐作广告,宣传耗资上亿。

于是,梁永华的“蓝色风暴”啤酒在销售中不断被各地工商部门认为侵犯百事可乐公司的商标权,销售一度受阻。

“我是‘蓝色风暴’商标真正的主人‘李逵’,却被认作是‘李鬼’。

” 梁永华说,迫于无奈才起诉百事可乐挽回声誉。

“这就像一场蚂蚁撼大象般的对抗。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蓝野公司的代理人吴报建说,接案子时,他感受到一股巨大的压力,但没有太多犹豫,调查取证后,他信心十足,还和蓝野公司签协议:如果不能胜诉,他将分文不取。

他认为,百事的侵权事实很清晰。

“但是百事投巨资宣传,却不知道“蓝色风暴”已被注册成商标?让人费解。

”因此,浙江蓝野酒业公司状告百事可乐广告宣传中使用“蓝色风暴”的主题,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并索赔300余万元。

2006年11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蓝野公司败诉,两点原因:百事使用“蓝色风暴”是标识,而非商标,百事也没有侵权的主观意图。

吴律师再上诉,终于在2007年5月,高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百事侵权事实成立。

两次完全不同的判决,吴律师解释说,这是因为对事实的不同认知,商标是否侵权,只要客观上有可能造成混淆,就可以认定,而不论混淆者是否有过失、是否主观故意。

“‘标识与商标’的关系就和‘男人与人’的关系是一样的”,吴律师说。

历经起伏曲折,赢得官司的吴律师说:“胜诉的意义在于对侵权的认定,这是规则的胜利,超越了大小、中外、强弱的势利判断,世界知名品牌同样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申请人“死磕”伟哥专利针对美国辉瑞公司的伟哥案,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专利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裁定辉瑞伟哥专利无效引发广泛争议。

一个自然人潘华平,以及包括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奥医药集团在内的12家制药企业联合对辉瑞公司伟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历时3年终于换来“伟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复审结果。

1991年,辉瑞公司发现,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用于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症疗效更佳,于是1993年在英国申请了专利。

该专利也同时在中国内地提起申请。

伟哥于1998年和2002年先后获得欧洲和美国专利。

2001年,中国也批准了伟哥的专利申请。

这些专利只保护伟哥的新型应用,而不是保护药物配方本身。

12家国内制药企业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该专利保护无效申请。

而在此之前,国际知名的几家制药企业礼来(Eli Lilly)、伊科斯(ICOS)和拜耳(Bayer)等公司也在力争推翻伟哥在欧洲的专利保护。

1999年,英国一家法院撤消了伟哥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也于2001年取消了伟哥在欧洲的专利。

中国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与英国、欧洲的理由相似。

它们认为,辉瑞公司的专利并无独创性,只停留在该领域科学家的已知水平。

它们还提出,辉瑞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不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专利说明书不够完整、准确为由宣告其专利无效。

辉瑞已就该案提起了行政诉讼。

因为三方都不会轻易放弃,辉瑞公司与中国制药企业的这场官司恐怕将会在一个时期内继续纠缠不清、没完没了。

微软选错被告成笑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软件终端用户因用盗版成被告案——微软状告亚都,于1999年12月17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颇有戏剧性的结果是,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驳回微软诉讼请求。

此前,微软的授权代理人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在亚都大厦发现了盗版光盘,包括微软享有著作权的MS—DOS、MSWindows95等十余套软件,当时海淀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对这些软件进行了清查,现场情况由公证人员做了公证。

这份公证书成为微软公司最有力的一份证据。

微软认为亚都的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其赔偿150万元。

亚都科技集团则拒不承认使用盗版软件,他们称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没有去过他们的办公场所,所以不可能发现盗版软件,工商局的人也从未对他们进行清查,所以公证书是虚假证据。

在公开庭审中,亚都科技集团解释了此事的前因后果。

他们说当时微软的人所清查的办公场所是亚都大厦中的另一家公司——亚都科技有限公司,而非被告亚都科技集团,这是两家独立法人的公司,所以微软告错了人,亚都科技集团不应是被告。

鉴于这些情况,法院最终认定,亚都科技集团不是本案被告,公证书虽指明侵权行为发生在亚都大厦,但都无法得出侵权人是亚都科技集团。

由于微软提供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微软的诉讼请求。

ETS诉新东方侵权胜诉2003年9月27日,历时一年多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和GMAC告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案一审判决,北京市一中院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TOEFL试题由ETS主持开发设计,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由此汇编而成的整套试题也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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