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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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随着科技和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全球范围内,各行各业的公司和个人都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本文将结合几个实际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反思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问题。

案例一:某高科技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在这个案例中,一家高科技公司发现其关键技术的专利被另一家竞争对手侵犯。

该公司的研发团队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开发这项技术,因此他们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义的思考。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它可以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财务收益。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案例二:音乐作品的版权侵犯音乐行业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在这个案例中,一位著名音乐人发现自己的歌曲被未经许可的个人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他的版权。

这个案例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个人创作者和艺术家的重要性。

个人创作者和艺术家通常会将他们的心血倾注到自己的作品中,如果他们的作品受到侵权,不仅会损失经济利益,还可能对其创作热情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和推动创作活动的发展至关重要。

案例三:媒体公司的商标侵权在数字化时代,媒体公司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媒体公司发现另一家公司将其标志和商标未经授权地使用于其产品上,且无法与原公司区分。

这种商标侵权对于原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了损害。

企业的商标是其业务的重要标识,也是企业在市场上建立品牌的核心。

因此,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以保护商标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媒体公司可以确保其商标的独特性和独占性,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反思与建议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和建议。

首先,公司和个人应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是版权,都是非常宝贵的财产,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侵权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在法律界成为热门话题。

本文将就几个常见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及解析,着重探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案例一:商标侵权纠纷小明在开设一家名为“橙子”的水果店后,不久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家使用极其相似商标“橙色”的竞争对手,并且该竞争对手还销售同类商品。

小明怀疑该竞争对手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于是采取行动寻求合法权益保护。

在此案例中,小明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他可以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权。

其次,他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该竞争对手,要求其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相关损失。

最后,小明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A公司开发了一款新型软件,并获得了版权保护。

然而,不久后B公司发布了一款非常相似的软件,并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A公司认为B 公司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并打算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版权侵权案件时,A公司可以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软件功能、设计等方面的相似性,并确保自己的版权注册已被批准。

然后,A公司可以委托律师提起侵权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法院也可能判令B公司销毁侵权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案例三:专利侵权纠纷C公司是某项具有创新性的技术的专利权所有者。

然而,D公司近期发布了一款产品,该产品明显侵犯了C公司的专利权。

C公司打算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C公司可以选择与D公司进行谈判,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

若谈判无果,C公司可以继续采取法律行动。

他们可以委托律师起诉D公司,并提供与专利侵权相关的证据,例如专利文件和侵权产品的比较分析等。

最后,法院可以裁定D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判决其赔偿损失。

结语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处理方法和策略。

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合法的措施和律师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一项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易事,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案例的角度,分析几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其影响。

案例一:《导火索》侵权案在2016年上映的电影《导火索》中,存在一幕与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中某个场景过于相似的情节,引发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在该案例中,电影《导火索》的导演和编剧未经授权使用了《火影忍者》的剧情桥段,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这一案例表明,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需要加强,电影行业应更加注重对于其他作品的尊重和创新,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权纠纷案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权纠纷引起了全球关注。

双方在智能手机技术的专利上存在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设计和技术方面。

这个案例中,双方都在提起专利权利诉讼,并寻求法庭的支持和判决。

该案例暴露出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技术创新者和企业来说,保护自己的专利权是确保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创新生态的关键。

案例三:魏则西事件魏则西是中国一位因罹患白血病而引起的广泛关注的患者。

在他的治疗过程中,他选择了一种叫做“靶向药物”的新型药物,但因高昂的价格无力支付,最终丧失了宝贵的治疗时机。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药物专利权与利益平衡的重视,也突显了知识产权在医药领域的重要性。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应当在专利权的保护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使其真正造福于社会。

结论:以上所列案例仅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冰山一角。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与发展的基础,对于保护创作者权益、加强企业竞争力非常重要。

在实践中,不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创新文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导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案例,探讨实践中的问题与启示。

案例一:商标侵权案件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一款被注册商标保护的产品,却发现同行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商标进行类似产品的销售。

该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进行赔偿,并禁止其继续使用该商标。

启示一:严格保护商标权益该案例强调了商标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

企业应及时注册商标,并积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同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标权。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一家媒体公司制作了一档综艺节目,但在播出后,发现有其他媒体公司未经授权将其节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复制并播放。

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媒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相关经济损失。

启示二: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该案例表明,媒体公司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创作成果。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版权监测与维权机制,及时发现、打击版权侵权行为。

案例三:专利侵权案件某公司研发了一种先进的技术产品并申请了相关专利,然而在市场投放不久后,发现有竞争对手未经授权销售了与其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该公司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最终获得赔偿并保护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启示三:加强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该案例揭示了专利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专利保护制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保护服务。

结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的分析与启示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相关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只有在良好的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能够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近年来,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眼镜”的产品,该产品集成了多项创新技术,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和市场前景。

为了保护其创新成果,科技公司于2019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同年8月获得授权。

然而,在智能眼镜产品上市销售后不久,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外观、功能极其相似的“仿制智能眼镜”。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该仿制产品由另一家名为“仿制公司”的企业生产销售。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仿制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的有效性:科技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侵权行为的认定:仿制公司是否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3. 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仿制公司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认定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仿制公司的产品在整体外观、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产品高度相似,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仿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以下将对关键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在申请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简洁范本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简洁范本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简介案例一:专利侵权案在某个科技公司的研发中心,一名员工设计了一种新型方式配件并申请了专利。

该配件具有独特的设计和创新的功能,很快受到市场的欢迎。

不久后,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与他们专利配件相似的产品,明显是侵权行为。

该案例中的侵权行为对公司的创新动力和商业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起诉侵权者来维护其创新成果和市场地位。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某个品牌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其商标广告语“让世界更美好”被认为是其独特的品牌标识。

不久前,另一家公司在其产品的广告上使用了类似的标语,明显是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该案例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使品牌的形象受损,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该品牌产生混淆和误认。

该品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三:版权侵权案某个作家出版了一本畅销的小说,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盈利,不久前,他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免费传播了他的小说的电子版,严重侵犯了他的版权。

该案例中的版权侵权行为不仅让作家的劳动成果无偿传播,还使他失去了销售图书的收入。

该作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版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影响与解决办法这些案例的发生给相关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巨大的威胁。

针对这些问题,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为侵权方和被侵权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渠道。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全球知识产权的利益。

,知识产权案例的发生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对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才能为创新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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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

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

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

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

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1题. [参考答案](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

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

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

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

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

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

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2题.[参考答案] 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

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

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

《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

《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

你认为二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

3题.[参考答案](1)不成立(2)《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3)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4)《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5)《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S付酬4. 著名歌唱家刘某于1971年被迫害致死,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送给好友王某。

该手稿扉页上写有“吾将不久于人世,仅以此绝笔赠吾挚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

王某依遗嘱密藏之。

1995年王某病故,其继承人王子-获得该手稿。

1998年,王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孙某,供其研究刘某生平时参考。

王子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孙某应允。

1999年,孙某在征得刘某的继承人刘子的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遗嘱,并不丧失著作权)(2) 王某对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物权,并不享有著作权)(3) 王子对该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不享有)(4) 谁对手稿享有著作权,为什么?其中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刘某及刘子,除发表权以外的人身权)(5) 刘子对手稿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孙某刊印手稿并在一定范围内散发是否侵权,侵犯了谁的什么权利,为什么?(刘某的发表权)5.某酒厂生产的“天下景”牌葡萄酒,其包装正面和两侧的图形,商标的字体及色彩均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万宝路”牌卷烟的包装极为相似,其封口上印的标识也与“万宝路”卷烟的封口十分相似。

万宝路生产厂家发现后,向酒厂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要求酒厂停止使用天下景牌商标,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请问(1)酒厂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法律根据是什么?(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此纠纷?(3)我国商标法规对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措施?6.某收藏家购得某著名画家年轻时习作一副,后来收藏家在某学院举办一次个人收藏画展览。

此时恰遇某画家来学院讲学,见到画后认为不能代表自己的水平,要求收藏家撤下该画,但收藏家不同意。

画家认为收藏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故提起诉讼。

请问该收藏家是否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为什么?7.某企业向《中华商标》编辑部写信咨询,内容如下:编辑同志:我们是湖北省某县的一家乡镇企业,自1995年以来,一直使用“武汉”或“梅花”商标生产冰块、雪糕、冰淇淋等商品。

原来我们企业的生产规模很小,一直也没有申请注册过该商标。

今年,我们企业扩大了生产规模,准备申请注册一个商标。

我们开始打算在第30类冰块、雪糕、冰淇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武汉”商标。

但当我们委托一家商标事务所代理申请注册时,该事务所称“武汉”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于是,我们又研究决定,把“武汉”改为“冰凉”进行申请注册,但该事务所还说不行。

请问:我们企业为什么不能把“武汉”、“冰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1)如果你是编辑,你应当如何回答该企业提出的问题?(5分)(2)分析该企业未注册使用“武汉”商标和“梅花”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5分)8、东吴丝绸工学院蚕桑系的施奉瑞教授是国内著名的研究蚕病专家,他历20年的潜心研究,在蚕病的诊断以及防治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在蚕病的病源、蚕病毒的传染规律、防治对策等方面的研究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根据施教授研究出的防治蚕病的药物和科学施药方法,对防治蚕病有独特功效。

这些研究成果已收入施奉瑞教授的专著《蚕病的病理及防治》一书并正式出版,有关研究成果也已获得了多国专利。

李治提在进修时曾于施教授门下学习,因感到从事农业工作收入少没出路,一心想出国。

为了筹得自费出国学习所需费用,找到濒临倒闭的裕丰制药厂,将抄自施教授专著中所载药物配方制成的蚕药样品出示,双方一拍即合,裕丰制药厂向李治提支付了技术转让及咨询费20万元。

裕丰厂将根据该药方配制的蚕药命名为“蚕宝”,李治提将从施教授专著中摘录的有关内容改写成“蚕宝”的使用说明书和宣传品提供给裕丰厂,并将宣传品广为散发。

由于该药物对蚕病的防治确实有疗效,再加上裕丰厂猛烈的广告攻势,蚕宝由此旺销。

裕丰厂面对蜂拥而来的订单决定寻找联营厂扩大生产规模。

经人介绍,宁水农药厂以每瓶药向裕丰制药厂支付技术使用费1.8元的价格获得蚕宝的生产销售权。

宁水农药厂在销售中发现裕丰制药厂并未将“蚕宝”商标注册,于是抢先将“蚕宝”作为本厂的蚕药商标向工商局申请注册,其后通知裕丰制药厂,如其生产的蚕药再以“蚕宝”销售,需向宁水农药厂支付每瓶1.8元的商标使用费。

裕丰制药厂一怒之下要求解除技术使用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对簿法庭。

在审理中,李治提及双方使用施教授药物配方的事实被发现,施教授又将李治提和两厂家推上了被告席。

问题:(1)施奉瑞教授的研究成果中(划线部分)哪些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3分)(2)李治提的行为侵犯了施奉瑞教授哪些权利?(3分)(3)分析裕丰制药厂和宁水农药厂生产或销售“蚕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5分)(4)根据《商标法》,宁水农药厂能否获得“蚕宝”的商标权?(4分)9.张某与杨某准备合作创作一部中篇小说,反映当今社会的情感问题。

小说初稿完成后,取名《阴晴圆缺》。

由于该两人对初稿均不满意,就商量待修改后再发表。

之后,张某就买了新房子,一直忙于装修,抽不出时间过问讨论修改事宜。

鉴于此,杨某请了李某帮助共同修改初稿。

其间,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

稿件完成后,改名为《情感真空记录》发表,署名为杨某、李某。

该小说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在读者中颇受好评,不少图书馆均将其作为文学藏书予以收藏。

某学院文学专业还从该学院图书馆中复制了几本用于教学。

英文爱好者江某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英文出版,江某的朋友常某知道后也动了翻译之心,就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蒙古族文字出版,但是,该两人均未征得小说作者同意。

某制片人万某征求小说作者同意,请作家商某将该小说改编成了电影剧本。

万某拿到电影剧本后请导演曾某将其拍成了电影。

该电影上映后,社会反映也很不错。

影片中的两首插曲分别为唐某和姚某创作,这两首插曲很快成为流行歌曲被群众广为传唱。

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的插曲如此被看好,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的磁带中出版发行并将其中一首作为主打歌曲,为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面对该小说和电影的轰动情况,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随即这篇文章就被多家报刊和杂志社转载。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如果出版后小说确实和初稿大部分相同,张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1分)(2)辽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1分)(3)某学院文学专业从图书馆复制小说原著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2分)(4)本案中江某和常某的翻译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3分)(5)对于经小说改编后的电影剧本,商某是否享有著作权?(1分)(6)万某作为制片人,对影片享有什么权利?曾某作为导演,对影片享有什么权利?(2分)(7)唐某和姚某作为电影插曲的创作者,享有哪些权利?音像出版社的行为是否侵权?(3分)(8)多家报刊和杂志社未经许可转载影评文章,是否侵犯了某报社的权利?(2分)10.甲单位的工作人员乙在业余时间里主要利用本单位专有的技术资料研制成功一种保健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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