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一章P66课堂练习1、什么是知识产权?谈谈你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论述题)2、知识产权(分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谓什么?4、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时间性?5、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6、构成WTO的三大支柱是指什么?7、试述几个重点国际公约的名称?8、试述知识产权法的属性?9. 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10. WIPO/ WTO对知识产权范围的定义?11、什么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2、《伯尔尼公约》及其基本原则?13、TRIPs协议?14、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15、TRIPS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16、知识经济?P2617、外观设计p16参考答案1、要点: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智力成果和商业性标记所拥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个舶来语,它的分类包括(接2题答案)。
知识产权为私权,属于民法财产权之一种。
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包括(接5题答案)。
2、工业产权(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版权【作品创作者权(著作权)、作品传播者(邻接权)】、其他(科学发现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等).3、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4、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动消灭,相关知识产品既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5、无形性(最基本的性质;知识产权为私权)、专有性(排他的、独占的、垄断的)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6、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7、《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8、分国内法、国际法(条约、惯例、协议)两大类,说明其属性为:⑴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也是涉外法⑵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属于国际公法范畴⑶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是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p184二题1、不应当得到支持。
甲是版权,乙公司由商标使用所获利不是著作权受到侵害的获利,乙公司只应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
法律考试知识产权法案例题分析

法律考试知识产权法案例题分析据权威统计数据显示,知识产权案件在日益发展的数字化时代越来越突出,因此对于法律从业人员来说,掌握知识产权法案例题的分析方法非常关键。
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知识产权法案例题的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
1. 商标权案例分析案例:甲公司于2018年申请注册“优品”商标的第34类商品,但被驳回。
甲公司认为“优品”为其公司品牌,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提起审查程序。
请分析该案例中甲公司的胜诉可能性,并说明相关法律条款。
解析:在商标法中,商标的注册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包括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的区别度、商标的显著性等。
根据该案例,甲公司需要证明其商标的知名度,以及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的区别度。
如果甲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商标的独特性和知名度,那么其胜诉的可能性较高。
相关法律条款:商标法第8条、商标法第33条2. 版权侵权案例分析案例:乙公司发布了一本未经授权的小说,并盗用了某著名作家的名字作为作者。
该小说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某著名作家发现后,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请分析该案例中某著名作家的胜诉可能性,并说明相关法律条款。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得复制、发行、发布、展示等使用他人的著作。
该案例中,乙公司未经授权发布了某著名作家的小说,并盗用了作家的名字,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某著名作家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条款: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法第13条3. 专利权案例分析案例:丙公司申请了一项新型实用专利,并在获得专利权后发现乙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类似的产品。
丙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请分析丙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并说明相关法律条款。
解析:根据专利法,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受到侵权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该案例中,丙公司需要证明其专利在先,以及乙公司的产品与其专利的技术内容相似。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复习题(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复习题(附答案)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
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
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
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
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参考答案:1题.[参考答案](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
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
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
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
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新

一、专利法案例分析案例一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宿问题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
在约定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
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
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宿发生争议。
分析问题: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那些渠道解决?1、该业余发明人不属于甲公司的员工,其发明就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而应当认定为委托发明创造。
依据《专利法》第八条、《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上述两项权利归受托人,即乙所有,委托人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无论是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本身还是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应归乙所有。
2、该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案例二关于侵犯专利权的具体问题请问:如果甲的技术特征为ABCD四项,申请到专利;乙的技术特征为ABCDE五项,也申请到专利,那么,乙是否侵犯甲的专利权?他们之间的权利是什么关系?1.乙如果不经甲同意实施自己的专利,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2.乙可以与甲协商要求甲许可其实施甲的专利,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乙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实施甲的专利的强制许可,若获批准,乙可以实施自己的专利,但必须向甲支付费用。
3.如乙获得甲的专利的强制许可,则甲也可以申请实施乙的专利,应当也被许可,同样也需支付费用。
案例三专利权案例分析甲厂200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200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乙厂也于200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三篇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三篇篇一:20XX《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
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
”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劳动成果。
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该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
教案用文字表达思想,具有独创性(3)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为,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存在劳动关系,创作作品属于作者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非职务作品不符合上述条件及特征(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1、1991年1月,某甲与乙饭店签订合作开办饭店协议一份。
同年3月,乙饭店开业后,未悬挂店名,但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厚味莫美包子第四代传人赵某第五代传人甲”为内客的牌匾一块。
其中“厚味美包子”为大字,其余为小字,并聘请甲为该店厨师。
该店自1991年3月起经营包子。
1980年12月,多年经营厚味美包子的丙饮食公司取得厚味美牌商标注册证,当其发现乙饭店及甲的行为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
甲与乙饭店辩称,制作悬挂的牌匾是对“厚味美”创始人及传人赵某和甲个人身份的宣传;且丙公司的商标已过有效期,所以法院应驳回。
请回答:(1)丙公司是否具有厚味美牌商标专用权,为什么?(2)甲与乙饭店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3)哪一方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2、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
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
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
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
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
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
请回答:(1)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是一种什么行为或权利?(2)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行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3、1992年8月,某省艺术博物馆向省内外画家和书法家发出几千份邀请函,称明年5月10日是该馆建馆40周年纪念日,邀请届时参加庆典。
一些画家和书法家收到邀请函后,纷纷作画或赋诗以示祝贺,并将作品赠与该博物馆。
知识产权案例题(合集五篇)

知识产权案例题(合集五篇)第一篇:知识产权案例题案例题:以下案例3选1 案情介绍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
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
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
“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的。
“一卡通”与申请保护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
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请求核准商标注册。
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理由是什么?答:1、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
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而且,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
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
如果经过企业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1….甲工厂于1996年3月20日完成了一种铸件球磨新工艺,并于3月31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专利申请。
4月21日甲厂将新工艺投入生产并在其生产的球磨产品上使用“新世纪”商标。
4月30日甲工厂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乙工厂在未参考甲工厂任何有关技术资料的情况下,于1996年3月25日独立地研制出与甲工厂基本相同的球磨工艺,并且于3月31向专利局递交了有关专利申请,4月15日乙工厂将该工艺投入生产,4月25日开始在其球磨产品上使用“新世纪”商标,并且于4月30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
问:(1)哪一个工厂将取得专利权?为什么?(2)哪一个工厂将取得商标权?为什么?甲,申请在先,这是同日申请的问题。
商标法同日申请,先使用的人获得商标权。
,所以商标权归甲。
专利权出现同日申请,并不考虑谁先发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则两件申请都不授予专利权。
所以专利权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 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
在约定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
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
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宿发生争议。
分析问题: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名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那些渠道解决?最佳答案该业余发明人不属于甲公司的员工,其发明就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而应当认定为委托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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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
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六、案例分析(10分)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
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
请回答问题: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六、案例分析(10分)1、构成商标近似。
因为“月华”与“乐花”同音且容易造成混淆。
主要从、形、音、义三个方面综合分析。
2、侵犯了“月华”的商标权。
应考虑两个因素:(1)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2)行为人使用该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北京某仓储公司的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不知的情况无责任,在其明知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4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43.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
但未获核准注册。
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参考答案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4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
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6)该作品是刘一守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而且明确约定该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委托人享有,但刘一守却在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7)该作品不是刘一守创作的,是真正的作者假冒刘一守的姓名在其作品原件上署的名。
43.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
但未获核准注册。
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知,天外天公司的“天外天”商标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可能有:(1)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2)可能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因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后尚未满一年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3)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且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4)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且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5)该商标图案可能有违反商标法所规定之禁止使用的部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甲乙两合作创作了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的署名顺序为甲、乙。
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
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署名为第二作者。
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换,便告乙侵犯其署名权。
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42.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
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
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
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
请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43.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
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
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
根据案情请分析:(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2分)其理由如下:(1)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决定作者署名顺序,并不是该项权利所包含的内容。
(3分)(2)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并没有取消甲的署名,故不侵犯甲的署名权。
(3分)(3)甲署名在先乙署名在后的署名顺序,是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
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是一种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可以对乙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侵犯署名权的责任。
(2分)42.(1)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乙所有。
(2分)其理由是:技术T不是甲乙所签订之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的开发技术,故技术T是一项非职务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完成该技术的发明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