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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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与反思随着科技和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全球范围内,各行各业的公司和个人都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本文将结合几个实际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反思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问题。

案例一:某高科技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在这个案例中,一家高科技公司发现其关键技术的专利被另一家竞争对手侵犯。

该公司的研发团队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开发这项技术,因此他们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义的思考。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它可以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财务收益。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案例二:音乐作品的版权侵犯音乐行业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在这个案例中,一位著名音乐人发现自己的歌曲被未经许可的个人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他的版权。

这个案例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个人创作者和艺术家的重要性。

个人创作者和艺术家通常会将他们的心血倾注到自己的作品中,如果他们的作品受到侵权,不仅会损失经济利益,还可能对其创作热情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和推动创作活动的发展至关重要。

案例三:媒体公司的商标侵权在数字化时代,媒体公司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媒体公司发现另一家公司将其标志和商标未经授权地使用于其产品上,且无法与原公司区分。

这种商标侵权对于原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了损害。

企业的商标是其业务的重要标识,也是企业在市场上建立品牌的核心。

因此,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以保护商标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媒体公司可以确保其商标的独特性和独占性,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反思与建议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反思和建议。

首先,公司和个人应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是版权,都是非常宝贵的财产,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侵权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分析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在法律界成为热门话题。

本文将就几个常见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及解析,着重探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案例一:商标侵权纠纷小明在开设一家名为“橙子”的水果店后,不久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家使用极其相似商标“橙色”的竞争对手,并且该竞争对手还销售同类商品。

小明怀疑该竞争对手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于是采取行动寻求合法权益保护。

在此案例中,小明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他可以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权。

其次,他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该竞争对手,要求其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相关损失。

最后,小明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A公司开发了一款新型软件,并获得了版权保护。

然而,不久后B公司发布了一款非常相似的软件,并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A公司认为B 公司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并打算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版权侵权案件时,A公司可以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软件功能、设计等方面的相似性,并确保自己的版权注册已被批准。

然后,A公司可以委托律师提起侵权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法院也可能判令B公司销毁侵权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案例三:专利侵权纠纷C公司是某项具有创新性的技术的专利权所有者。

然而,D公司近期发布了一款产品,该产品明显侵犯了C公司的专利权。

C公司打算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C公司可以选择与D公司进行谈判,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

若谈判无果,C公司可以继续采取法律行动。

他们可以委托律师起诉D公司,并提供与专利侵权相关的证据,例如专利文件和侵权产品的比较分析等。

最后,法院可以裁定D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判决其赔偿损失。

结语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处理方法和策略。

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合法的措施和律师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一项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易事,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案例的角度,分析几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其影响。

案例一:《导火索》侵权案在2016年上映的电影《导火索》中,存在一幕与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中某个场景过于相似的情节,引发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在该案例中,电影《导火索》的导演和编剧未经授权使用了《火影忍者》的剧情桥段,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这一案例表明,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需要加强,电影行业应更加注重对于其他作品的尊重和创新,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权纠纷案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权纠纷引起了全球关注。

双方在智能手机技术的专利上存在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设计和技术方面。

这个案例中,双方都在提起专利权利诉讼,并寻求法庭的支持和判决。

该案例暴露出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技术创新者和企业来说,保护自己的专利权是确保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创新生态的关键。

案例三:魏则西事件魏则西是中国一位因罹患白血病而引起的广泛关注的患者。

在他的治疗过程中,他选择了一种叫做“靶向药物”的新型药物,但因高昂的价格无力支付,最终丧失了宝贵的治疗时机。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药物专利权与利益平衡的重视,也突显了知识产权在医药领域的重要性。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应当在专利权的保护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使其真正造福于社会。

结论:以上所列案例仅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冰山一角。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与发展的基础,对于保护创作者权益、加强企业竞争力非常重要。

在实践中,不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创新文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导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案例,探讨实践中的问题与启示。

案例一:商标侵权案件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一款被注册商标保护的产品,却发现同行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商标进行类似产品的销售。

该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进行赔偿,并禁止其继续使用该商标。

启示一:严格保护商标权益该案例强调了商标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

企业应及时注册商标,并积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同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标权。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一家媒体公司制作了一档综艺节目,但在播出后,发现有其他媒体公司未经授权将其节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复制并播放。

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媒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相关经济损失。

启示二: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该案例表明,媒体公司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创作成果。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版权监测与维权机制,及时发现、打击版权侵权行为。

案例三:专利侵权案件某公司研发了一种先进的技术产品并申请了相关专利,然而在市场投放不久后,发现有竞争对手未经授权销售了与其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该公司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最终获得赔偿并保护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启示三:加强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该案例揭示了专利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专利保护制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保护服务。

结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的分析与启示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相关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只有在良好的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能够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近年来,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眼镜”的产品,该产品集成了多项创新技术,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和市场前景。

为了保护其创新成果,科技公司于2019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同年8月获得授权。

然而,在智能眼镜产品上市销售后不久,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外观、功能极其相似的“仿制智能眼镜”。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该仿制产品由另一家名为“仿制公司”的企业生产销售。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仿制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的有效性:科技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侵权行为的认定:仿制公司是否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3. 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仿制公司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认定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仿制公司的产品在整体外观、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产品高度相似,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仿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以下将对关键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在申请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简洁范本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简洁范本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简介案例一:专利侵权案在某个科技公司的研发中心,一名员工设计了一种新型方式配件并申请了专利。

该配件具有独特的设计和创新的功能,很快受到市场的欢迎。

不久后,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与他们专利配件相似的产品,明显是侵权行为。

该案例中的侵权行为对公司的创新动力和商业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起诉侵权者来维护其创新成果和市场地位。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某个品牌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其商标广告语“让世界更美好”被认为是其独特的品牌标识。

不久前,另一家公司在其产品的广告上使用了类似的标语,明显是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该案例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使品牌的形象受损,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该品牌产生混淆和误认。

该品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三:版权侵权案某个作家出版了一本畅销的小说,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盈利,不久前,他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免费传播了他的小说的电子版,严重侵犯了他的版权。

该案例中的版权侵权行为不仅让作家的劳动成果无偿传播,还使他失去了销售图书的收入。

该作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版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影响与解决办法这些案例的发生给相关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巨大的威胁。

针对这些问题,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为侵权方和被侵权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渠道。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全球知识产权的利益。

,知识产权案例的发生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对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才能为创新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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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一、专利法案例分析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宿问题案例一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

在约定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

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了一项附属技申请专利。

甲公司知道此事后,T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T认为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归宿发生争议。

就技术T 分析问题: 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1、该技术、该纠纷可通过那些渠道解决?2、该业余发明人不属于甲公司的员工,其发明就不能认定为职1务发明,而应当认定为委托发明创造。

依据《专利法》第八条、条规定: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有约339《合同法》第定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上述两项权利归受托人,即乙所有,委托人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无论是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本身还是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应归乙所有。

附属技术T 2、该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具体问题案例二请问:如果甲的技术特征为ABCD四项,申请到专利;乙的技术特征为ABCDE五项,也申请到专利,那么,乙是否侵犯甲的专利权?他们之间的权利是什么关系?1.乙如果不经甲同意实施自己的专利,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2.乙可以与甲协商要求甲许可其实施甲的专利,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乙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实施甲的专利的强制许可,若获批准,乙可以实施自己的专利,但必须向甲支付费用。

3.如乙获得甲的专利的强制许可,则甲也可以申请实施乙的专利,应当也被许可,同样也需支付费用。

案例三专利权案例分析甲厂200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200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乙厂也于200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

乙厂在200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200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

200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

200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问乙厂是否侵犯了甲的专利权?为什么?不构成侵权。

A方申请专利的,B方在A方申请专利之前,有证据证明在A方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开始研制或开发与其专利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可以在A方申请专利成功之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 3.自行生产载有与A方所申请之专利相同专利的产品,但是仅限于在原有开发研究范围内继续生产。

二、商标侵权典型案例侵犯《读者》注册商标案信誉,尤其是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注册商标非法利用他人信誉推销商品(服务),牟取不当利益,是制售者的注册商标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动机,也是这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

但在不同的商标侵权行为中,非法利用他人商标信誉的方式不同,有的直截了当,有的隐蔽曲折。

出版界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信誉的方式往往较为巧妙含蓄,对消费注册商标为,利用他人者更有欺骗性,因为商标侵权人虽然法制观念不强,但文化素注册商质较高,法律知识较多,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假冒他人,即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其假标信誉的方式往往表现为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注册商标借别人标与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或者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有的甚至不在自己使用的商标上做文章,而只是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

但不管其形式如何千变万化,其实质信誉来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从仍然是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人的注册商标而也不可避免地侵犯他人专用权,损害商标注册合法权益。

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出版界在杂志上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作为侵权人的海南出版社假借《读者》杂志社在杂志上使用的“读者”注册商标信誉的方式非常巧妙隐蔽,在本案中,海南出版社并没有在其出版的两套书上使用“读者”注册商标,也没有把其出版的两套书称为“读者”或“读者精华”,而是把该两套书分别称为《美文奇文妙文》和《红玫瑰》,但是在封面上特别突出“读者精华”四个字,同时分别弱化“美文奇文妙文”和“红玫瑰”字样,而且在装帧、排版风格上也极力模仿《读者》杂志,这样就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这两套书是《读者》杂志社的《读者》杂志的精华本,从而在客观上假借了《读者》杂志的良好声誉,损害了《读者》杂志社的合法权益。

《读者》是我国发行量较大的刊物之一,深受读者喜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读者》杂志社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去函反映该社在期刊上注册的“读者”商标,被全国多家出版社辅以其他文字的相似名称使用在文摘类杂志上,使广大读者误认误购,给该社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1995年6月21日向有关省、市专门下发了《关于查处侵犯“读者”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通知》,要求对侵犯“读者”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调查,予以严肃处理。

海南省工商局立即行动,果断出击,准确适用法律,于1995年8月1日作出了《关于对海南出版社侵犯“读者”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决定》,有力地保护了“读者”商标专用权。

5.但应该指出的是,商标侵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更主要的是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凤凰”注册商标案自1991年9月8日起,海南光盛自行车翻新厂从河南郑州翻新自行车厂购买未注册的“金凤”商标标识200套,从其他处购买各类旧自行车41部,自行车零件694.5公斤。

1992年8月15日被海南省琼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

在使用各种商标的零部件组装成的自行车和收购废旧自行车整修翻新后的自行车上使用商标问题,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办案中曾多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多次批复指导各地办案。

《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这就是说,无论是组装的自行车还是整修翻新的自行车,只要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自行车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该依照《商标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非法使用人物肖像商标案1996年6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工商行政管理 6.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沈阳市永丰食品厂非法使用彭德怀等“十大元帅”肖像做商标标识案进行了查处。

本案是一起违法使用禁用文字、图形作为商标标识案件。

“十大元帅”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功臣。

商标是一种具有文化功能的知识产权,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法律均具有体现统治阶级意识的作用。

因此与商标相关的法律自然也就不会允许商标传递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信息,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商标法》第8条第1款第(9)项有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或图形的规定。

侵犯“莲花”注册商标案1995年10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来的投诉,反映北京葡萄酒厂生产销售“莲花”白酒侵犯河南省西峡果酒厂“莲花”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依法予以制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成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莲花”商标侵权案。

本案是一起因历史遗留问题“两本账”商标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件。

本案中“莲花”牌“两本账”商标属于1966年11月以前注册的商标。

对于商品通用名称问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曾发文予以明确。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

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 7.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的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我们判定是否是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

侵犯“春雷”注册商标案1994年12月21日,浙江省杭州春雷电器厂销往桂林三丰贸易公司武汉经营部的300台14英寸黑白电视机,在运输途经河南省商城县时,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钟铺检查站发现该批电视机标注的厂名、厂址与实际生产厂的厂名、厂址不符,于是,对该批电视机依法予以查扣。

这是一起运输过程中查处的商标侵权案。

虽然案情比较简单,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一、关于案件管辖权问题《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即在确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时,从地域管辖的角度,商标侵权案只能由侵权人所在地工商局管辖或侵权行为地工商局管辖。

侵权人所在地工商局是指侵权人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局。

显然,在本案中,河南省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非侵权人所在地工商局。

那么,商城县工商局作为本案的查处机关就应属商标侵权行为地工商局。

有人提出,商城县既非侵权人所在地,又非侵权商品生产地,仅是商品运输途经地,确定本案商城县是否为侵权 8.行为地,就必须确认运输侵权商标商品行为是否属商标侵权行为。

二、关于引证权利主体问题此案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以杭州春雷电器厂侵犯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春雷”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进行查处的。

但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中既未载明“春雷”商标的核定使用的具体商品,又未载明注册号,只是笼统地说“使用在第14类商品上”(注:原国内分类)。

实际上,上海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注册的“春雷”商标核定的商品中只有“收音机、扩音机”等商品,并无电视机商品,而使用在电视机上“春雷”商标系上海无线电三厂注册。

由于电视机与收音机、扩音机属类似商品,似不应核准两个“春雷”商标注册,而这两个商标属工贸双方,分别在内外销商品上注册,属“两本账”商标。

所以,双方各自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三、关于侵权商标处理问题从商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案的处理决定看,一是消除了电视机上的侵权商标,二是处以相应罚款,但对标明侵权商标和假冒厂名厂址的包装装潢、说明书、保修卡等如何处理,处理决定书中并未载明,也未做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所以,对带有侵权商标的包装装潢、说明书、保修卡等商标标识,商 9.城县工商局应一并在处理决定书中做出收缴并销毁处理决定。

否则,所做出的行政处理既不全面,也不准确,不利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面有效保护。

这起案例的判定在实践中对商标行政执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非法使用“香槟”商标案1996年2月至1997年2月期间,山东省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香槟酒公司在青岛市销售香槟酒2316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香槟酒公司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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