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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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青山煤矿认为许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故属于职务发明。青山煤矿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口头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持有。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分析一:《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铜矿未对技术开发提供过实质性帮助,不能共享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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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己研制的技术自己未成为专利权人?
其原因是,自己未亲自办理专利申请事宜,又未把好委托他人申请专利的资料报送这一关。自己不懂得如何办理专利申请的手续和相关知识,可以委托他 人办理,但作为技术的研制人必须有防止被他人剽窃的保护意识,其中一个保护措施是专利申请资料要经自己审查后,最好由自己亲自报送国家授权机关。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8条的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故原告享有技术成果的研制者身份权。
一项技术研制出来后,并不当然地代表研制者就拥有了自主的知识产权,研制者应当依法采取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等方式来占有该项技术上的知识产 权。由于原告让被告对该技术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工作,被告将该技术的专利权人申请在自己名下,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为原告和被告。由于被告未按规定交纳专利 年费,该出租车防劫防卫报警器所涉专利已终止,现已成为公知技术。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一项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易事,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案例的角度,分析几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其影响。

案例一:《导火索》侵权案在2016年上映的电影《导火索》中,存在一幕与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中某个场景过于相似的情节,引发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在该案例中,电影《导火索》的导演和编剧未经授权使用了《火影忍者》的剧情桥段,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这一案例表明,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需要加强,电影行业应更加注重对于其他作品的尊重和创新,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专利权纠纷案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权纠纷引起了全球关注。

双方在智能手机技术的专利上存在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设计和技术方面。

这个案例中,双方都在提起专利权利诉讼,并寻求法庭的支持和判决。

该案例暴露出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技术创新者和企业来说,保护自己的专利权是确保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创新生态的关键。

案例三:魏则西事件魏则西是中国一位因罹患白血病而引起的广泛关注的患者。

在他的治疗过程中,他选择了一种叫做“靶向药物”的新型药物,但因高昂的价格无力支付,最终丧失了宝贵的治疗时机。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药物专利权与利益平衡的重视,也突显了知识产权在医药领域的重要性。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应当在专利权的保护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使其真正造福于社会。

结论:以上所列案例仅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冰山一角。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与发展的基础,对于保护创作者权益、加强企业竞争力非常重要。

在实践中,不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创新文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和发展。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_____公司诉_____公司商标侵权案_____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拥有的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推广,已经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然而,_____公司发现_____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极为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对_____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_____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商标侵权。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_____公司未经授权使用相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_____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

首先,对两个商标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包括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元素。

其次,考虑了消费者的认知和混淆可能性。

最终,法院判决_____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案例二:_____软件著作权侵权案_____软件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_____公司发现_____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了该软件,严重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例中,_____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发行_____软件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

著作权法赋予了软件开发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修改等权利,他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行使。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

通过技术手段对比了正版软件和侵权软件的代码、功能等方面,确定了侵权的事实。

最终判决_____公司停止侵权,赔偿_____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健康手环”的智能穿戴设备,并申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7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智能健康手环”外观设计相似的智能穿戴设备,由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生产、销售。

科技公司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科技公司、创新公司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的,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具体分析如下:(1)外观设计相似性:法院经比对,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外观设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

(2)功能、技术特征: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等同侵权。

(3)市场影响: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形成了竞争关系,但并非直接替代。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不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如果创新公司的产品确实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与侵权方协商:科技公司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智能手表,并申请了专利权。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高度相似的智能手表,涉嫌侵权。

经过调查,该涉嫌侵权的产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公司”的企业生产。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三、案件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1)专利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侵权判定本案中,科技公司拥有新型智能手表的专利权,而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若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实质上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1)损失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计算损失:①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产品销售所造成的销售收入损失、因市场份额减少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②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品牌形象等方面的损失。

(2)损失计算结果根据科技公司的举证,创新公司的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市场份额减少导致科技公司损失20万元。

专利侵权纠纷解析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解析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解析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推动,专利权的保护和侵权纠纷解决成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相应的法律途径。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A公司针对B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A公司是一家拥有专利权的企业,该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技术,在相关领域取得了广泛的认可。

然而,B公司未经许可并且未支付专利使用费,擅自利用了A公司的专利技术,并在市场上销售相关产品。

A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侵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1)诉讼:A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和利益权益。

(2)和解: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谈判,寻求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可能包括双方达成许可协议,允许B公司在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相关技术。

2. 案例二:C公司被D公司指控侵犯专利权C公司是一家创新企业,致力于开发新技术。

然而,D公司声称C 公司的某项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C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1)无效宣告:C公司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递交无效宣告请求,对D公司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D公司的侵权指控将不再有效。

(2)反诉:C公司可以提起反诉,声称D公司也侵犯了C公司的专利权。

这样可以使双方在法庭上争论彼此的侵权行为,并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法律途径1. 提前申请专利保护: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提前申请专利保护是防止他人侵犯专利权的重要措施。

及早申请专利可以确保自己的技术独立性和专有权益。

2. 版权登记和保护:除了专利,创作者还可以考虑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和保护。

版权法提供了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包括文学、艺术、音乐和软件等领域。

3. 寻求法律援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是很重要的。

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可以协助解决专利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指导。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其研发的“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2.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甲公司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研发,甲公司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并于201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该专利名称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ZL201610XXX。

(二)被告乙公司被告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

在被告乙公司成立初期,其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然而,在2018年,被告乙公司开始生产与原告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三)纠纷发生2019年,原告甲公司发现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一)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1. 法院认定被告生产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且被告乙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效果等方面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乙公司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2.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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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例告诉人们,技术本身不是权利, 它只是权利所指向的无形物,要想对自己 个人所研制的技术享有知识产权,只有依 法合理地进行了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自己所研制的 技术为自己带来财产上的权益。
案例:某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奥运标志
• 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倒计时600天时,某事 业单位开展了迎奥运宣传活动,未经授权, 在单位的宣传栏里张贴了“新北京、新奥 运、新××”(××为该单位简称)宣传口 号。 •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 专利法案例
• 案例:许某曾任青山煤矿工程师,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 工作,1988年10月退休。90年5月,许利用过去工作积累 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在某铜矿坑道 试验使用效果极佳。92年2月,许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 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经许同意铜矿在许指导下制造了 15台在一些单位试用,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92年12月9 日,许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 专利局提出撤销许专利权的请求。 • 1.青山煤矿认为许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 累的资料完成的,故属于职务发明。青山煤矿的请求是否 能够成立?为什么? 2.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 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口头协商,将专利技术 交由单位持有。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 么?
• 分析一:《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 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 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 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铜矿未 对技术开发提供过实质性帮助,不能共享专 利。
• 商标法案例
• 案例:甲鞋厂和乙鞋厂于2000年初签订商 标许可使用合同,甲鞋厂将已被核准注册 的大象牌商标转让给乙鞋厂使用3年,并报 送商标局备案。2001年1月乙鞋厂向甲鞋厂 表示愿提前归还“大象”商标,甲厂同意。 从2001年6月起,乙厂对外宣传,将已打开 销路的“大象”鞋改为“狮子”鞋,并敬 告消费者谨防假冒。 问 后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 案例分析:北京奥组委并没有委托过北京欧格美 模特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北京)艺术学院 培养为2008年奥运会服务的志愿者。对于社会力 量为2008年奥运会志愿者进行非盈利性的教育和 培训活动,奥组委予以尊重和感谢,但对于没有 纳入奥组委培训计划的活动,奥组委难以保证他 们最终被正式录用。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打着奥 运会的旗号,通过含糊不清的宣传有意混淆事实, 进行与奥运会有关的商业活动,这样的案例已经 不是单纯的侵权,而且很容易演变为一种诈骗行 为。
• 为什么自己研制的技术自己未成为专利权人? • 其原因是,自己未亲自办理专利申请事宜,又未 把好委托他人申请专利的资料报送这一关。自己 不懂得如何办理专利申请的手续和相关知识,可 以委托他 人办理,但作为技术的研制人必须有防 止被他人剽窃的保护意识,其中一个保护措施是 专利申请资料要经自己审查后,最好由自己亲自 报送国家授权机关。 •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案例二: • 长寿县灯具厂于2004年4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产品注册“长寿” 商标。4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系县级以上行政 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4月14日,灯具厂收到驳回通知。某邻 县灯泡厂一直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问: (1)如灯具厂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在何月何日前向谁 申请复审? (2)你认为复审结果应当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3)如果复审结果维持初审决定,不予审定公告,请问:灯具厂 能否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能,应在何时提出诉讼?如不能, 请说明理由。 (4)如果复审结果改变初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并最后核准注册, 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邻县灯泡厂能否再使用未注册的“长寿” 商标?
•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328条的规定,完成技术成 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 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故原告享有 技术成果的研制者身份权。
• 一项技术研制出来后,并不当然地代表研制者就拥有了自主的 知识产权,研制者应当依法采取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等方 式来占有该项技术上的知识产 权。由于原告让被告对该技术成 果进行专利申请工作,被告将该技术的专利权人申请在自己名 下,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为原告和被告。由于被告未按规定 交纳专利 年费,该出租车防劫防卫报警器所涉专利已终止,现 已成为公知技术。 • 虽然原告是该技术的设计人,享有研制者的身份权,但由于该 技术成果采用专利方式保护权 利,根据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 专利权只进行形式审查,且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故其 研制者身份权并不表明其一定拥有技术成果的专利权等知识产 权,而该 技术成果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授权机关已经授予被告, 故原告以自己是该技术的研制者要求确认该技术成果权为自己 所有,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在开庭审理后, 判决驳回了 原告要求确认FJ-1型出租车防劫、防卫显示声光报警器技术成 果权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十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 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 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 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 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 用。
• 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间,原告李某自行研制开 发了本案所涉出租车显示报警器、防劫器。之后, 原告将该报警防劫器产品及相关资料交由 被告王 某申请专利。被告王某于1998年4月28日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于2000年2月12 日颁发专利证书,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但该 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原告李某、被告王某,专 利权人为被告王某。2000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给被告发来通知书,告知本案所 涉 的专利权因未交纳第3年度年费和滞纳金,依照 专利法第47条规定,该专利权于2000年4月28日终 止,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 分析:(1) 应当在4月29日之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评审结果是通过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理由是“长寿” 虽然是县级地名,但具有其他含义,具有显著性,可以申 请注册。 (3)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在自收到维持决定通知之 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不能再使用,因为两者为相同相似商品,该未注册商 标不得对抗注册的商标。另外,商标法规定,商标先用权 仅限于服务商标,对于产品商标不适用。
• 本案李某采用了专利 保护的方法,这无异是对的, 但在运用专利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即没有 亲自审查、报送专利申请资料而轻信于他人,导 致其技术成果的专利权被授予他人,且 最终成为 公众无偿使用的公知技术。显然这不是技术研制 人的初衷,但对该案中已经成为公知的技术任何 人都有权使用。当公众取得了无偿使用权,除法 定情况之 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技术研制人也 不能再请求将该技术成果确认为自己所有的权利 了。
分析:乙方侵权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A团购网通过网站销售福娃等奥运特许 商品,并举办特许产品洽谈会,吸引商家 加盟,发展分销商。
• 案例分析:A团购网不是北京奥组委特许经 营商,它销售奥运特许商品,既属于侵权, 也属于违法。且所有特许经销商均未被授 权发展分销商。北京奥组委提醒广大消费 者,购买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一定要到经 北京奥组委授权的专卖店购买。专卖店地 址已在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上公布,消费 者在购买前可登陆查阅。
• 侵犯《读者》注册商标案
• 非法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信誉,尤其是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信誉推销商品(服务),牟取不当利益,是制售者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动 机,也是这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但在不同的商标侵权行为中,非 法利用他人商标信誉的方式不同,有的直截了当,有的隐蔽曲折。出版界 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信誉的方式往往较为巧妙含蓄, 对消费者更有欺骗性,因为商标侵权人虽然法制观念不强,但文化素质较 高,法律知识较多,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即在自己商 品上使用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其假借别人注册商标信 誉的方 式往往表现为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 似,或者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 近似,有的 甚至不在自己使用的商标上做文章,而只是在自己商品上使 用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 商品名称或装潢。但不管其形式 如何千变万化,其实质仍然是利用他人 注册商标信誉来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从而也不可避免地侵犯他人注 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注册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 案例分析:“新北京新奥运”属于登记备 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未经权利人允许,其 他单位无权擅自使用。该单位进行此次宣 传活动,原意是为了表达对北京2008年奥 运会的支持和关注,实际上却造成了对奥 运标志、口号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规 使用,侵犯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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