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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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外观专利侵权是指他人未经外观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侵犯外观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外观专利侵权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手机外观设计和生产的公司,该公司设计了一款名为“时尚之星”的手机外观,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不久后,乙公司推出了一款外观与“时尚之星”极为相似的手机产品,并开始大规模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公司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案件审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进行了证据调查和听证。

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产品设计图纸、生产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了其对“时尚之星”手机外观的专利权。

而乙公司则提出了其产品设计图纸、生产销售合同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产品并非抄袭甲公司的外观设计。

最终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乙公司的手机产品外观与甲公司的“时尚之星”手机外观存在明显相似之处,构成对甲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在这一过程中,甲公司通过提交充分的证据,成功证明了其对“时尚之星”手机外观的专利权,从而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而乙公司则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产品并非侵权,最终被判定侵权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结论: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中,充分准备和提交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侵权方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然而,专利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智能手表专利侵权案为例,探讨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

二、案件概述原告:A公司,一家专注于智能穿戴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被告:B公司,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

案情:A公司于2010年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手表”的专利产品,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6年,A公司发现B公司生产的某款智能手表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被告答辩B公司辩称,其生产的智能手表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B公司还表示,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若停止销售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 法院调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B公司的智能手表在技术特征上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案例评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B公司的智能手表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这表明,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主要从技术特征上进行判断。

2.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1)专利权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体现了法律的规制作用。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导言:外观设计是产品设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关乎产品的美观与功能,更涉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法律保护。

在如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案例分享等方面展开,并从个人看法出发,对该领域进行一定的探讨与理解。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1.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主要包括摘要、主要图和附图。

其中,主要图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清晰地展示了该外观设计的特征,对于后续的侵权判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 相似性比较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相似性的比较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相似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外观的整体外观相似性和外观的细部外观相似性。

当两者相似度较高时,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3. 教授技术意见书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常会聘请技术专家撰写教授技术意见书,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

该意见书的撰写会综合考虑外观的相似性、市场影响等因素,对案件的判定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分享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在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及到的专利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案件中,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外观和图标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过长期的审理和调查,最终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苹果巨额赔偿金。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并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2. 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

在该案中,美的集团指控格力电器的空调外观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调查与评估,最终判定格力电器的产品侵犯了美的集团的外观设计专利,判决格力支付赔偿金。

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严格的比较和分析,以确保侵权行为的合理判定。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近年来,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眼镜”的产品,该产品集成了多项创新技术,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和市场前景。

为了保护其创新成果,科技公司于2019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同年8月获得授权。

然而,在智能眼镜产品上市销售后不久,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外观、功能极其相似的“仿制智能眼镜”。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该仿制产品由另一家名为“仿制公司”的企业生产销售。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仿制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的有效性:科技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侵权行为的认定:仿制公司是否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3. 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仿制公司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认定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仿制公司的产品在整体外观、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产品高度相似,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仿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以下将对关键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在申请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形状、纹理、颜色、图案或其组合所具有的新的和原创的特点,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侵权指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使用被他人保护的外观设计作品。

下面将介绍两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汽车制造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轿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他们的外观设计独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然而,竞争对手未经授权,生产并销售了外观与其设计相似的轿车。

原汽车制造公司发现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汽车制造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构成了侵权行为。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侵权事实,并判决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汽车制造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家具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沙发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该沙发的外观设计独特,备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家具商未经授权,开始生产并销售与其外观设计相似的沙发。

原家具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家具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家具商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外观设计专利的权益。

法院判决家具商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家具公司的损失,并承担违法责任。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即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

法院将根据证据认定侵权事实,并依法判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也能够有效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健康手环”的智能穿戴设备,并申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7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智能健康手环”外观设计相似的智能穿戴设备,由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生产、销售。

科技公司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科技公司、创新公司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的,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具体分析如下:(1)外观设计相似性:法院经比对,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外观设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

(2)功能、技术特征: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等同侵权。

(3)市场影响: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形成了竞争关系,但并非直接替代。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不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如果创新公司的产品确实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与侵权方协商:科技公司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智能手表,并申请了专利权。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高度相似的智能手表,涉嫌侵权。

经过调查,该涉嫌侵权的产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公司”的企业生产。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三、案件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1)专利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侵权判定本案中,科技公司拥有新型智能手表的专利权,而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若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实质上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1)损失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计算损失:①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产品销售所造成的销售收入损失、因市场份额减少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②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品牌形象等方面的损失。

(2)损失计算结果根据科技公司的举证,创新公司的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市场份额减少导致科技公司损失20万元。

外观专利侵权指导案例解析

外观专利侵权指导案例解析

外观专利侵权指导案例解析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外观专利侵权那些事儿,通过一些案例把这事儿给整明白喽。

一、“神似”的杯子案例。

有这么一个案子,原告设计了一款超级酷炫的杯子。

这杯子的外观那是相当独特,杯身是流线型的,就像那种超跑的车身线条一样,而且杯把是个弯曲的造型,上面还有一些精致的小纹理,像是树叶的脉络。

被告呢,也推出了一款杯子。

猛一看,哟呵,和原告的杯子简直就是孪生兄弟啊。

杯身的流线形状几乎一模一样,杯把虽然纹理有点小差别,但是整体弯曲的感觉和形状那也是高度相似。

这时候,原告就不干了,告被告外观专利侵权。

法院咋看的呢?法院首先看整体的视觉效果。

这就好比你看两个人,虽然有些小细节不一样,但是整体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那这就有问题了。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在购买杯子的时候,很容易就把被告的杯子当成是原告的杯子。

因为咱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主要就是看个大概的样子,谁会拿着放大镜去看那些特别细微的差别啊。

所以,最后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外观专利侵权可不光是看那些小细节,整体的感觉相似那可不行,就像你不能抄袭别人的整体创意,稍微改改边边角角就当成自己的新东西。

二、奇特的灯具案例。

再讲一个灯具的案子。

原告设计的灯具是那种很有艺术感的,形状像一朵盛开的花朵。

花瓣是用特殊的玻璃材料做的,灯光一亮起来,那效果就像花朵在闪闪发光一样。

而且灯具的底座是个圆形的,上面还有一些独特的雕刻,像是古老的图腾。

被告的灯具呢,也是花朵造型。

不过被告说,我的花瓣数量和你的不一样啊,我的底座雕刻虽然也是圆形的,但是图案和你的图腾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但是啊,法院看的是整体的视觉印象。

这个灯具在正常使用的时候,大家看过去,首先看到的就是一朵花在发光。

消费者不会去数花瓣的数量,也不会特别仔细地去对比底座的雕刻图案。

整体上,被告的灯具和原告的灯具给人的视觉感受非常相似,就像两个差不多模样的花朵在那亮着。

所以呢,法院还是判定被告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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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德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被告德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二、被告鑫向前公司和华联回龙观分公司立即停 止侵权; 止侵权; 三、被告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 消除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消除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四、被告德力公司赔偿原告弓箭国际经济损失人 民币三万五千元(含诉讼合理支出); 民币三万五千元(含诉讼合理支出); 驳回原告弓箭国际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弓箭国际的其他诉讼请求。


弓箭国际诉安徽德力公司
本 案 争 议
一、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涉案专利的保护 范围。 范围。 二、关于德力公司的抗辩理由 三、关于鑫向前公司和华联回龙观分公司 的抗辩理由 四、德力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弓箭国际诉安徽德力案
原告: 原告:弓箭国际 被告: 被告: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分公司 被告: 被告:北京鑫向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三被告停止侵权; 一、三被告停止侵权; 被告德力公司赔偿50万元, 50万元 二、被告德力公司赔偿50万元,被告华联回龙观公 司赔偿10万元,被告鑫向前公司赔偿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司赔偿10万元,被告鑫向前公司赔偿10万元; 被告德力公司、华联回龙观分公司、 三、被告德力公司、华联回龙观分公司、鑫向前公司在 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3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 为侵犯专利权: 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售出后的实施; )专利产品售出后的实施; (2)先用权抗辩; )先用权抗辩; (3)临时通过的运输工具的使用; )临时通过的运输工具的使用; (4)科学研究和实验; )科学研究和实验; (5)为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 )为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 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3
诉讼时效(专利法第 条 诉讼时效(专利法第68条):
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日起二年; 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日起二年; 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审理时发现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其请求。 审理时发现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其请求。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4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定及 案例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吴赤兵
主 要 内 容
一、专利侵权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外观设计专利案例评析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免费提供专利侵权咨询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
专利侵权解决途径(专利法第 条 专利侵权解决途径(专利法第60条):
1)自行协商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3)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
二、外观设计案例评析 种类相同的产品
插座VS开关
汽车玩具VS汽车
降压仪VS床边护理仪
玻 璃 水 壶


汽 车 后 灯
染色机——设计单元的常规重复排列
延河老窖唐老窖
蚊 香 盒
通 用 汽 油 机
内 燃 机
通用汽油机VS内燃机
玩 具 小 汽 车
组 合 座 椅


电动自行车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0
判断主体(司法解释第 条):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 判断主体(司法解释第10条):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 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 近似。 近似。 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 评价(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4节 评价(《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 节): (1)对申请日之前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 ) 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2)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的形状、 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其微小变化。 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其微小变化。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4
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第 条规定 条规定): 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第70条规定): (1)不知道是侵权产品; )不知道是侵权产品; (2)合法来源; )合法来源; (3)已经侵权,承担停止侵权责任; )已经侵权,承担停止侵权责任; (4)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1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不考虑: 不考虑: (1)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 )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 (2)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特征(司 )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特征( 法解释第11条 法解释第 条);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 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 )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 (2)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涉及的设计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涉及的设计特征;
德力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
德力公司提交的反证1- 为其于 为其于2006年12月31日 德力公司提交的反证 -1为其于 年 月 日 向鑫向前公司供货的提货单, 向鑫向前公司供货的提货单,证明供货在南京调 节协议之前; 节协议之前; 弓箭国际于调解协议后曾委托北京市万慧达观勤 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指出德力公司再次侵权, 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指出德力公司再次侵权, 并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分别于2007年9月27日和 并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分别于 年 月 日和 2007年10月22日在华联回龙观分公司、宁波好又 日在华联回龙观分公司、 年 月 日在华联回龙观分公司 多公司购买到侵权产品; 多公司购买到侵权产品; 因此德力公司于南京调解协议后再次侵犯涉案专 利权的事实成立,反证1- 不足以推翻上述侵权 利权的事实成立,反证 -1不足以推翻上述侵权 事实。 事实。
专利侵权行政执法流程(专利法第 条 专利侵权行政执法流程(专利法第60条)
请 求 受 理 审 理 请求调解 调解成功
调解不成
申请强制执行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 又不停止侵权行为
作出处理通知
当事人起诉
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起诉
服从处理 出庭应诉
民事诉讼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6
侵犯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侵犯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专 利法第60条 利法第 条)。 实施专利: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 实施专利: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11条第 条第2款 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11条第2款)。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 一产品并销售的,应认定为销售行为, 一产品并销售的,应认定为销售行为,但侵权产品 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司法解释第12条 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司法解释第 条)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7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法第 条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9条 第2款): 款 (1)保护范围=产品+授权图片 )保护范围=产品+ (2)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可用以解释外观设计 可用以解释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8
最高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司法解释
中止处理: 中止处理:
(1)被控侵权人请求中止; )被控侵权人请求中止; (2)被控制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 ) 请求,并已经受理; 请求,并已经受理; 一般情况下中止处理,但中止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一般情况下中止处理,但中止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可以不中止处理。 可以不中止处理。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5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9
产品的种类由用途决定, 产品的种类由用途决定,可以参考产品的名 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以及产品销售时的货 架分类位置。( 审查指南》 。(《 架分类位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 章第5.1.1节) 章第 节 产品的种类相同: 产品的种类相同:用途相同 产品的种类相似: 产品的种类相似:用途相近或者用途部分相 同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5
赔偿数额的确定(专利法第 条 赔偿数额的确定(专利法第65条):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4)权利人的合理开支。 (4)权利人的合理开支。 (5)酌情确定: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酌情确定: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华联回龙观公司和鑫向前公司抗辩 理由成立
鑫向前公司和华联公司所销售的涉案产品具有合 法来源。 法来源。在没有证据证明鑫向前公司和华联回龙 观分公司明知涉案产品侵犯专利权而销售的情况 下,鑫向前公司和华联回龙观分公司应立即停止 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刊登声明、 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刊登声明、消除影 响的责任。 响的责任。
一、外观设计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2
现有设计抗辩: 现有设计抗辩:
(1)现有设计 ) 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为 现有设计(专利法第23条第 条第4款 现有设计(专利法第 条第 款); (2)被控侵权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的,不侵权(专利 )被控侵权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的,不侵权( 法第62条 法第 条)。 (2)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 ) 性差异的,应认定属于现有设计(司法解释第14 性差异的,应认定属于现有设计(司法解释第 条)。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免费提供 专利侵权咨询
受理案件材料: 受理案件材料: (1)专利侵权技术咨询委托书; )专利侵权技术咨询委托书; (2)原告起诉状; )原告起诉状; (3)原告证据; )原告证据; (4)被告证据; )被告证据; (5)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 立案处咨询电话: 立案处咨询电话:62801799 咨询意见供委托人参考,不得向当事人公开。 咨询意见供委托人参考,不得向当事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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