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维权制度流程.doc
劳动争议处理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工作条件、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纠纷。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核心宗旨是依法合理、公正公开、快捷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职工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职工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及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通过单位内部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确保全体职工了解并遵守。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第八条本单位设立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并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调解或裁决。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工会代表、劳动监察部门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办公室。
第十条职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所属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委托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察看证据,尽快完成调解工作。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第十二条如调解无果,经过合法程序,可以进行裁决。
裁决结果为最终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第十三条职工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如提供虚假证据或故意拖延处理进程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调解员和裁决员应当保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争议过程资料,确保处理过程公正、公开、保密。
第十五条职工对于调解结果或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复核并作出决定。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十六条职工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作出的调解结果或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意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职工权益保障及维权制度

职工权益保障及维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依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职工权益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权益、工资福利权益、工作时间休假权益、工作环境安全权益、职业发展权益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权益第四条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福利待遇、保险权益等。
第五条在职工入职后,公司应向职工供应一份劳动合同,并妥当保管。
第六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应证据进行维权。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接到职工维权报告后,应及时调审核实,并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应及时矫正并赔偿职工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章工资福利权益第九条公司应依照国家规定向职工支出合理的工资,并及时、足额地支出工资。
第十条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商定工资支出方式和时间,并保证工资支出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如职工发现工资有误或未定时支出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诉,并供应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接到职工申诉后,应及时核对并矫正工资支出错误,并向职工进行合理的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应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供应合理的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标准、程序和申领方式均应明确规定,并向职工进行相应的解释和培训。
第四章工作时间休假权益第十五条公司应依法保障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确保职工合理休息。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时间制度和休假制度,并向职工转达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有权依据休假制度合理申请年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各类休假。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人有权对职工的休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批准。
工会维权制度

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文件华维工会字【2011】02号签发人:游玉敏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维权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机制。
为了加强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维权制度:第一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一条、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每年进行一次平等协商。
第二条、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状况,协调好工资增长与企业经营情况的关系。
第三条、履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原则,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审议。
在达到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对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和高技术岗位职工作工资倾斜。
第四条、注重对企业内最低工资收入者的帮助。
在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同时,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帮助,通过协商谈判给予优先帮助,保证其正常的生活。
第五条、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作为工资协商谈判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予以确认和提高。
第二章平等协商制度第六条、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第七条、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
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八条、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第九条、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维权管理制度

职工维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工维权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及与本企业有就业关系的劳务派遣人员。
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维权事宜,不涉及涉及法律途径外的纠纷解决。
第二条维权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维权过程中,职工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没有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违反该原则。
2.协商全都原则:鼓舞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全都看法。
3.保密原则:对于维权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和公司机密应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维权流程第三条维权申请1.职工在受到侵权、违法或其他纠纷情况下,可向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维权申请。
2.维权申请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维权事由、证据料子等相关内容。
3.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维权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审核实,并依法受理。
第四条维权协商1.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维权申请后,应布置相关负责人与职工进行协商,倾听双方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2.协商过程中,职工享有叙述和申辩的权利,企业应认真听取职工的看法。
3.协商双方应妥当处理争议,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维权调解1.若职工与企业在协商中未能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可恳求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听取双方看法,帮助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3.调解的目的是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调解结果应得到双方的认可。
第六条维权申诉1.若职工对企业的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企业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恳求。
2.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将重新调审核实,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议。
3.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决议为最终决议,对双方均具有管束力。
第三章维权保障第七条保护措施1.企业对于提出维权申请的职工应予以保护,不得因此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或报仇。
2.维权期间,职工享有与普通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3.企业应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确保职工顺利进行维权活动。
职工维权手册

职工维权手册一、关于劳动合同1、职工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与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与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与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将劳动合同划分为以下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明确规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沟通机制,特制定本《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的任务和职责职工维权联席会议是由企业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方代表共同参与的协商机构,旨在解决职工的各类维权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企业管理方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接受和处理职工提出的各类维权申诉,及时解决职工的问题,并进行记录和统计;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4.协助企业管理方与工会组织等部门开展工作,参与相关决策和协商事项;5.定期召开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职工维权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第三条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的成员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的成员由企业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方代表共同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和数量根据工会组织的规定进行选举或任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管理方代表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由企业管理方确定。
第四条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运作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由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组织和运作方式如下:1.制定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计划和议程;2.召集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3.会议主持人由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4.会议记录员由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和决议结果;5.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的决议以多数选票通过,企业管理方代表有否决权;6.会议结束后,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归档和备案。
第二章职工维权申诉和处理第五条维权申诉的途径和条件职工在维权过程中,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1.向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2.向企业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诉;3.向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4.向职工维权联席会议提出书面申诉。
公司人事处理劳动纠纷流程

公司人事处理劳动纠纷流程
处理劳动纠纷是公司人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以下是一般
公司处理劳动纠纷的流程:
1. 接收投诉,当有员工提出劳动纠纷投诉时,人事部门应立即
接收投诉,并确保保密性和公正性。
2. 调查核实,人事部门应该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以核实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这可能包括与涉及的员工进行面谈,收集文件和记录等。
3. 协商解决,一旦核实了投诉,人事部门应该尝试与相关各方
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这可能需要与员工、管理层和工会进行沟通,以寻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纠纷调解,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可以考虑进行
纠纷调解。
这可能需要引入独立的调解员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
双方就纠纷达成和解。
5. 法律程序,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公司可能需
要考虑诉诸法律程序。
这可能包括起诉或寻求仲裁,根据当地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 结案和监督,无论最终解决方式是什么,人事部门都应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并建立监督机制,以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公司人事部门保持公正、客观和专业,同时注重与员工和相关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以便尽快、妥善地解决纠纷。
同时,遵循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也是非常重要的。
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

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是指工会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为本企业职工争取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工会职工维权工作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协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职工权益维护第五条工会组织应当关注职工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需求,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参与企业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事项的制定和修订,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职工获得应得的待遇和权益。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关注职工身心健康,参与企业职工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等工作,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九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晋升、选拔等活动,促进职工成长和发展。
第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参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保障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
三、职工权益侵害处理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侵害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职工投诉和举报事项。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应当对职工权益侵害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应当协助职工与企业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工会组织应当对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工会组织应当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职工权益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定期开展职工权益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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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维权制度流程1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仅供参考,切勿照抄)
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职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主要职能加强工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1、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
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
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
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
程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
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
“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
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
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三、工作职能
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和来信来访,接受职工维权咨询以及处理有关事宜;加大对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考核力度。
对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文件内容没有覆盖到,导致在新的情况下对职工利益产生影响,而企业有能力解决的,工会接到职工投诉核实后,向分(子)公司或部门下发《职工维权
建议书》,提出改进建议。
对于有明文规定,但因执行不到位,导致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工会直接下发《职工维权整改书》责令其相关分(子)公司和部门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职工的合法权益被落到实处,有效为公司今后做大做强
和谐健康发展起到有力保障。
四、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