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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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1]讲解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1]讲解

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
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教委计划财务局[87]教计字96
民办(代
(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均可计算为连续
按照
[1986]5号文件规定,乡村医
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
(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
[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
[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
〈关于处理
〉办理的,
“亦工
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
中规定,国家
)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
这里应注
,如果录用以前,在
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
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
(国发[1986]107号有关
: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
,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
,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
,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
,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
,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
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按自费留学的办法计算。
、半脱产工作人员、民办老师和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
O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间,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
、关于被错误处理人员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
年2月《关于处理安置工作和精简遗留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等
[80]劳险便78号文件规
、关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作年限计算问
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

问答: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

问答: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

问答: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1、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工龄如何计算?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在计算连续工龄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每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作不折算增加。

2、“抗日战争时期”指的什么时间?指的是1937年7月7日起至1945年9月2日止。

3、“解放战争时期”指的是什么时间?指的是1945年9月3日起至1949年9月30日止4、什么叫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5、职工自动离职、开除或刑事处分再次参加工作的工龄如何计算?职工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按除名情况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曾被开除、刑事处分后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6、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工龄能否计算?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工资,并享受劳保待遇,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7、民办教师的工龄如何计算?凡在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岗位上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民办教师时算起。

他们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过组织批准调动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专业运动员工龄如何计算?建国后,凡自学校、农村或社会上正式参加到省、市、自治区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进入专业队之日起即算为参加工作,他们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专业运动员中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与调为运动员以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9、临时集训的运动员工龄如何计算?凡属于临时集训的运动员在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但通过集训选调为正式运动员或集训后即分配了工作的,其工龄应从参加集训之时开始计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81.02.20•【文号】中发[1981]8号•【施行日期】1981.02.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日中发[1981]8号)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它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及早规划,尽力搞好。

今后要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加强职工教育是实现调整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定要结合调整的逐步进行,有计划地实行全员培训,建立比较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

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需要一支广大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科学文化知识、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的职工队伍,需要有一大批又红又专的专门人才。

我国职工队伍的本质是好的,粉碎“四人帮”以来,这支队伍逐步恢复和发扬了奋发图强、积极进取的精神。

但是,由于十年浩劫造成的灾难和我们多年来放松了职工教育工作,这支队伍现有的水平,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远远不相适应。

在政治思想方面,有一部分职工对社会主义缺乏认识,思想不够健康,缺乏主人翁态度,劳动纪律性差。

在文化方面,百分之八十的职工没有达到初中程度,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知识。

在业务技术方面,工人实际操作的技术水平低;多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更缺乏经营管理现代化企业的知识。

工业部门的技术人员只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点八,其中相当多的人未受过高等教育。

人才缺乏是当前各条战线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就很难掌握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就不能管好现代化的企业,就不能消除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也就难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现代经济发展史充分证明,企业职工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生产发展速度的快慢。

(80)教计字279号-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80)教计字279号-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法规标题】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颁布单位】教育部【发文字号】(80)教计字279号【颁布时间】1980年07月19日【生效时间】1980年07月19日【全文】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陕西师范大学:一九八0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计劳业字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劳薪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当时已明确规定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因此,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2号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2号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2号2006年10月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的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百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名单见附件)先期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在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半工半读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制度,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形式是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学生通过工学交替完成学业。

早在20世纪5、60年代,我国一些地方和学校就对半工半读进行了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近年来,许多职业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的新形式、新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实现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效促进学生成才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低费或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把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作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认识,切实抓紧做好。

二、开展半工半读试点的主要内容1.探索新形势下半工半读的多种实现形式。

成都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

成都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

成都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29•【分类】其他正文成都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案例1某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劳动争议案抢单骑手与配送平台劳动关系确认案一、基本案情2018年6月,王某某通过某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快递公司)运营的APP 平台与某快递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某根据某快递公司平台的信息为客户提供取送货物服务;王某某应遵守某快递公司的服务要求,按时完成取送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王某某不得与某快递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具有潜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签署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协议与合同;王某某不得擅自私下承接用户的订单等。

某快递公司向王某某收取用户支付的取送服务费用的20%作为信息费,用户支付的取送服务费用在扣除信息费之后由王某某收取。

王某某与某快递公司合作期间,王某某根据某快递公司APP服务平台发布的快递服务信息,自行抢单后,自主选择交通方式从事快递取送服务。

王某某在某快递公司APP平台累计抢单200余单,每月抢单天数为0天到10多天不等,某快递公司共支付王某某服务费2000余元。

2019年4月25日,王某某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王某某于2018年6月起与某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裁判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从主体资格、管理性、人身隶属性以及劳动性质等几方面综合考量。

劳动关系是长期、稳定且带有人身性质的一种关系,其本质属性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隶属)关系。

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劳动者的给付行为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劳动者应亲自完成工作任务,不能替代履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本案中,从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履行情况看,首先,王某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从事快递取送工作,无需遵守某快递公司的考勤制度;其次,王某某只需按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履行合同义务,除此之外,某快递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不适用于王某某,某快递公司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王某某对某快递公司无组织上的隶属属性;最后,王某某的报酬仅由其取送快递的单数及取送服务费用决定,某快递公司并不提供最低工资保障,由此可见王某某取得的服务费的性质并非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按一定支付周期有规律地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王某某对某快递公司并无经济上的依赖性。

教育部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85]教成字005号

教育部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85]教成字005号

教育部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正文:---------------------------------------------------------------------------------------------------------------------------------------------------- 教育部关于职工高中文化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85]教成字005号1985年4月5日教育部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来,全国职工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各地在进行“双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职工高中文化教育。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职工高中文化教育的发展,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任务使已经具有初中毕业水平和同等学历的职工(含干部),经过系统学习,达到简易高中毕业的水平,以适应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并为职工学习技术、业务或接受高等教育打下基础。

二、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和教材1.课程设置:文科班设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五科;理科班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五科。

外语、生物等课程是否设置,由办学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有条件的脱产班,文科应尽可能增设自然科学常识;理科尽可能增设史地常识。

对年龄较大或因行业特殊需要的某些职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局批准后,可必修政治、语文、数学三科,再选学两门课程。

选学课程为: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外语、生物、自然科学常识、史地常识八门课程。

2.课时安排:-----------------------------------------|课程||||||||||低限课时|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合计||科别||||||||||-------|---|---|---|---|---|---|---|---||文科班|100|300|180|||140|100|820||-------|---|---|---|---|---|---|---|---||理科班|100|180|300|210|150|||940|-----------------------------------------自然科学常识低限课时为180课时,史地常识为100课时。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279号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279号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正文:----------------------------------------------------------------------------------------------------------------------------------------------------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年7月19日(80)教计字279号)陕西师范大学:一九八0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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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79]教工农字021号、[79]劳总薪字17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79.12.07
【实施日期】1979.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
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
([79]教工农字021号、[79]劳总薪字176号
1979年12月7日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
现对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暂作如下规定:
一、全脱产学习的学员,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工资(标准工资和地区生活费补贴)。

职工原来享受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企业职工家属半费医疗和其它劳保福利待遇仍继续享受。

全脱产学习的学员,由于不参加原单位的生产劳动和工作,生产奖金和岗位津贴不再享受;从事生产劳动的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贴)不再供给;到车间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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