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的功能
总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

总结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引言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它们具有重要的功能和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功能和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法律制度的功能法律制度是指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各种法规和法律程序,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
它具有以下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制度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它约束了个人和组织的活动,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包括人权、自由和财产权。
它确保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和平等,防止滥用权力和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经济环境,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它规范了企业组织和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维护社会公正法律制度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公正。
它确保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对权益的赔偿,保障了每个人的平等待遇。
二、法律制度的问题尽管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功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规范不完善由于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的滞后性,法律规范往往无法完全解决新问题的出现。
一些新兴领域的法律空白和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了很多争议和误解。
2. 执行力不足法律的实施和执行需要依靠执法机关的力量和秩序。
然而,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执法不力、执法腐败和执法不公平的问题,导致法律难以有效执行。
3. 司法公正有待提升司法体系是法律制度的核心环节,但司法公正的问题存在于一些司法机关中。
包括审判程序不公正、法官的不专业行为、陪审团制度的问题等,使得司法判决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4. 司法资源不均衡司法资源的不均衡是存在于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法院和检察院资源有限,人员不足,导致案件受理和审判速度较慢,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不公正。
结论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它们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功能。
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罚功能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
罚功能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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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司法制度之司法的惩罚功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因此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阶级斗争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但“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失。
”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惩罚,以有力地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则应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应得的惩罚。
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实现我国刑罚的惩罚功能,有力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西方司法制度

第一节司法制度的性质与功能一、性质一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即公共权力机关在一个以民意为基础的宪法规范之下行使职权,诸种纠纷(私人之间和私人与国家之间)均能在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即法)之下,由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的仲裁机构(主要是法院)加以客观地调节与裁判。
行政机关总是以积极的态度,注重对国家日常事务的直接干预和管理,司法机关则以相对消极(不告不理)的态度,依据可重复操作的法(Law)的威力,注重对已形成的固有秩序的维护和巩固;行政机关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司法机关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法律对于司法是无上的命令,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但它对于行政机关只是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行政在不破坏其限制的限度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总之,如果把行政机关看作是一个积极的实践者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则是一个不苟言笑的仲裁者。
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使司法机关具有了某种立法性质,换句话说,司法机关已不仅仅是决策的某种形式的执行者,而且也是决策的参与者或监督矫正者。
这也体现了现代政治发展的一种趋势:即协调一致的“权力”混合或交叉行使以及三权相互交溶的“跨权”体制。
二、作用1.维护公共秩序2.通过审判活动仲裁争议仲裁活动具有不同于其他中介组织的显著特点。
① 普遍性审判活动具有最为广泛的社会涵盖面,它的管辖权是普遍的。
一方面,它面对所有公民,另一方面,它所仲裁的事项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甚至选举等广泛的领域。
② 权威性和依法性强制性,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看的。
③ 多级性和连续性在美国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两种上诉渠道。
一条是: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另一条是:州下级法院→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④ 被动性审判活动还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个人自由的监护人在审判过程中,维护公民个人权力是司法机关发挥的又一重要功能。
个人权利的自由是两方国家普遍遵循的价值原则。
司法制度1

司法和司法权
三、司法的功能 1、解决纠纷 、 2、救济权利 、 3、形成规则 、 4、解释法律 、 四、司法制度的特征 1、政治性 、 2、人民性 、 3、法律性 、
五、司法制度的目标 1、公正 、 2、高效 、 3、权威 、
(二)司法机关 二 (三)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 性质、任务、组织体系、 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 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1、 核心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执行 、 核心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 2、民间司法制度:仲裁、 2、民间司法制度:仲裁、人民调解 3、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监狱、劳动教养 、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监狱、 4、司法辅助制度:司法鉴定、律师、公证、法 、司法辅助制度:司法鉴定、律师、公证、 律援助 5、国家赔偿制度 、
二、为什么研究司法? 为什么研究司法?
三、为什么研究中国的司法制度? 为什么研究中国的司法制度?
四、如何研究中国司法制度? 如何研究中国司法制度?
第二节 一、司法的特征 1、民主性 、 2、终局性 、 3、独立性 、 4、中立性 、 二、司法权的结构 1、审判权和检察权 、 2、案件受理权 、 3、司法事务管理权 、 4、司法解释权 、 5、程序规则制定权 、 6、司法审查权 、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第一节
பைடு நூலகம்
概述
一、司法 (一)司法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 件中的执法活动。 件中的执法活动。 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 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 动。 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7、我国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3)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司法制度的政治功能:经济危机下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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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 政治功能: 经济司法制度无疑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现代社会 的司法制度不但有 定纷止争的作用, 而且还 担 负着权 力制 约 、 利保 障、 权 形成 公共 政策 、 进社 会 改革 的重要 政 治使命 。 国 司法机 关 不断 出台应对 经 济危 机 的 司法政 推 我
在现代 社会 , 司法 权在 社会生 活 中履 行着 极其重 要 的法 律功 除其他 原 因外 , 意 使法 院成 为人 民与立 法机 关的 中 间机 构 , 有 以 能: 裁判 刑 民纠纷 、 保障 法律 实施 、 护社会 秩 序 , 维 同时在权 力分 监督 后者 局 限于其 权 限范 围 内行 事 。所 以现 代立 宪政 体普 遍 强
立 的政 治 架构 中, 通过 审查立 法与 行政 行为 , 司法权 又 担负 着制 化 了司法 权 的政治 功 能, 旨在 使其在 发挥权利 救济 的法律 功 能之 约公共 权力 、 捍卫宪法 尊严 、 形成公共 政策 、 推进 社会 改革 的政治 外 , 尚能 基于保 障人 权与 维护宪 政秩序 的任 务对 国家权力机 关 进 功 能。 系 统论 的角 度分 析 , 们可 以将 司法 权看 做是 国家 政治 行 合宪控 制 , 从 我 以有 效 制衡 行政 、 立法 二权 。 时 , 此 司法在 政 治及 社 系统 中的一个特 定结 构, 国著名学 者帕 森斯 曾提及 ,实施 机构 会 体系 中 占据 的是一 种可 称 为 ‘ 衡器 ’ 美 “ 平 的特殊位 置 : 者说 , 或 司 本 身在严 格 的意义上不 是法律 系统 的一部 分 , 是政 治组织 的一 法 作为 维持 政 治及 社会 体 系的一 个基 本支 点 发挥 了正 统性 的再 而 部分 。就 是说 , 实施法 律是 政治 的功 能 。 因此 , ” 司法 权 作为社 会 生 产功 能 。 普 遍 的政 治现象 , 对其本 质的抽 象如 果诉诸 于它 在社会 中最 为普 2 世 纪 8 年 代 以来 , O 0 全世 界范 围 内掀起 一股 宪法 改革 的浪 遍 的结 构性地 位 , 可能会 得到更 加科 学 的说 明 。 潮 , 中一个显 著 的特 点 即是通 过修宪 或立 宪来 实现 政治 改革 。 其 司 法权 是 国家 政 治权 力结构 中 的重要 一 环 。早 在两千 多年 以东亚为 例 , 2 在 0世纪 8 年 代 的全球 民主化 浪潮 中 , O 东亚 国家 前 的古希 腊时期 , 亚里士 多德在研 究雅 典政 治时就 提 出一个优 良 宪政 改革 的特色 表现 为 , 法尤其 是法 院的司法 审查功 能得 到 了 司 的政 体应 包含议 事、 行政 、 审判三种 机 能, 中议 事机 构在 国家权 普遍 的强 化 , 亚各 国和 地区 大都在 一定 程度 上通 过修 改宪 法 、 其 东 力机 构 中具有最 高的地位 , 司法机 能 的主要 任务 是处 理各种纠 建立 宪法法 院、 而 强化 司法 审查 制度 、 衡立 法机构权 力 等措施 , 平 加 纷 和刑 事案件 。但 是近 代 以前 的司法 权无 论 是在 理论 上还 是在 强 了对 行政 权力 的制约 , 使政 治结构 由行政 集权 向分权 制衡体 制 实 践中都 比较 弱小 , 对于 立法和 行政 权来 说 , 相 处于 从属地 位 。 方 向发 展 , 多 国家从传 统行政 主导 的 国家 变成 了 由权 力分立 的 许 “ 早设计 的法律 制度 , 最 是通过 要求 被害血 亲 放弃 复仇 行为 和规 国家 。 如韩 国 、 国、 譬 泰 菲律 宾等 国家 和我 国台湾 地 区 , 是通 过 都 定 旨在确定事 实 的机械 审讯 方式 , 调节 并最 终制止 私人之 间的 改宪 、 宪 比较顺 利地 实现 了一轮乃 至多轮 的和 平移 交政 权 , 来 制 逐 战争 o< 时法律制度 主要是 直接服 从于 公共 的和私 人性质 的统 步确立起 了新 的多 党制 反复游 戏规则 , D P此  ̄ 民主主 义 的政治框 架虽 然 治精英 : 法律是柔 顺 的工 具 , 容易被 利用 来巩 固权力 和权威 , 很 保 还 不很 完善 , 但却 正在 逐步 走 向稳定 和成 熟 。 护 特权 , 以及 赢得遵 从 。 种观念 在孟 德斯 鸠 的理 论 中有着 典型 这 具 体我 国 的司法 实践 , 从宪 法 的规 定来 看 , 我 国 目前 的权 在 的表现 。 虽然 孟德斯 鸠确立 了立 法 、 政 、 行 司法 三权 分立 的观念 , 力 结构 中 , 法解 释和 宪法 监督 权属 于全 国人大 常委 会 , 以司 宪 所 而且他 也认为三权 中 的任 何两个 合二 为一都 会危 及人类 的 自由 , 法机 构无 权 以违 宪审 查的 方式来 介入政 治过 程 。 是 , 但 许多 学者 因此司法 机构必 须保持 高度独立 性 : 是就 权力 制衡而 言 ,司法 已经 指 出, 但 “ 中国 的司法 制度 实际 上承担 着重 要 的政治 功 能。 这种 权 的作用 几乎等 于不存在 , 。 德斯鸠 没有 给予 司法部 门任何 控 政 治功 能主 要表 现 为司 法机 构通 过司 法解释 的方式 发展 法 律和 ”孟 制 其他 部 门的权力 , 院只 是法律 的代言 人 , 仅 赋予 了司法 权 形成 公共 政策 。由于中 国社会 正处 于快速 转 型期 , 法 他 立法机 构 难 以 般 审判 的法律 功 能, 于与 行政 、 法二 权互 动 、 衡、 作关 及 时覆盖 全 部社 会 问题 ,所 以法律 规 则的不 周延 和 欠缺 极其 明 至 立 制 合
司法制度功能

第一,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既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不允许使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
第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既不能剥夺或限制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不得免除或减少其应尽的诉讼义务。
1.反对特权,惩治腐败,维护法律的权威
现实生活中,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现象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享有“法外的特权”,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平等观念,执法时行为粗暴,素质低下,从而使公民适用法律的权利出现了不平等。要想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下大力气惩治腐败,监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对于特权现象,要从制度上克服,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特权现象。正如邓小平所说:“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我国审判机关的统一性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而且,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是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能够切实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完成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任务,宪法和法律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与制度保障。现行宪法对于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是实行检察独立原则,即“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大纲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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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功能篇一: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60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错误B.正确2.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a.错误B.正确3.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B.正确4.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错误B.正确5.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B.正确6.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B.正确7.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错误B.正确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a.错误B.正确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错误B.正确10.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错误B.正确一、判断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a.错误B.正确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B.正确3.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a.错误B.正确4.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错误B.正确5.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a.错误B.正确6.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错误B.正确7.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a.错误B.正确8.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a.错误B.正确9.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错误B.正确10.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错误B.正确二、名词解释(共5道试题,共30分。
)1.行政调解参考答案: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争议或轻微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节制度2.未成年犯管教所参考答案:又称少年犯管教所,也即未成年犯监狱。
它是对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机构和场所。
3.人民陪审制度参考答案: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4.一一元化法院体系参考答案:是指在一国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
5.狭义的刑罚执行参考答案:指监狱依法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仅指监狱对于自由刑的执行三、论述题(共2道试题,共40分。
)参考教材自己回答(要求适当展开,否则得三分之一分)二、名词解释(共5道试题,共30分。
)1.行政调解参考答案: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争议或轻微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节制度2.多元化法院体系参考答案:是指在一国内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而设置各类专门法院系统来审理,这些专门法院系统都有自己互不隶属且平级的最高法院。
3.一元化法院体系参考答案:是指在一国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
4.狭义的刑罚执行参考答案:指监狱依法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仅指监狱对于自由刑的执行5.人民陪审制度参考答案: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三、论述题(共2道试题,共40分。
)1.请论述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必须适当修改删减,直接复制扣10-15分)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该原则包含以下两层意思:①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②在我国,审判权独立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而不是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个人独立。
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时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关系:1、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执行党,国家的各个机关和部门在发挥职能作用时,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人民法院亦不例外,不能以“审判独立”为名排斥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
2、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3、依法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宪法》第127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6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2.如何改革我国现行的侦查制度(按教材回答,须适当展开,否则得一半分。
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接百度的0分)中国司法制度形考二_0001篇二:中国司法制度论述题1.试述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
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学说。
随着司法独立原则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司法独立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之一。
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对案件从事审判的司法人员在审理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完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受外界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司法独立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相互联系的要求:第一、审判权具有专属性。
第二、审判权独立自主行使。
第三、审判权依法行使。
司法独立原则的保障机制。
2.试述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即就是说,除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组织都不能代表国家行事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不影响审判权的统一,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构成人民法院的统一体系,依据各自的权责分工统一行使审判权。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保障了审判权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国家依据统一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组建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依据三大诉讼法规定的统一的诉讼程序审理各类案件。
②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时必须明确几个关系: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必须以经过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臆测的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二是人民法院在案件进行实体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
④诉讼效益原则:诉讼效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有以下几点原则,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应尽量的符合经济原则;人民法院的审判形式、审判活动应当经济;在程序上讲究效益。
3.试述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制度?①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是审判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少数情况下,处于保护特定社会利益,法律规定了审判公开的例外。
②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作为复审制度的一种做法,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结束,裁判书发生终局效力的制度。
③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法院的的审判活动中,由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
④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我国法院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其含义是指,为保障公证审判,审判人员和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如果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证处理,则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制度。
⑤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审判员或者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制度。
⑥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制度也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种审判制度。
4.试论述司法制度的功能?①解决纠纷功能:在司法制度中,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机关和相关司法机构的首要功能在于解决纠纷,无论从司法权设立的初衷和其运作的目的来分析,还是从其实际的运作状况来考察,司法机关都以解决纠纷为其中心工作。
它存在和发展的作用与意义也在于解决人类社会产生的各种类型的纠纷。
②保障功能:所谓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对公民的权利、自由以及各种广泛存在的社会关系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③惩罚功能:惩罚犯罪仍不失为现代司法的重要责任和功能。
刑事犯罪作为一种冲击社会秩序、危害公民权利的严重社会现象必须得到抑制。
而司法全作为国家权利的一个分支,必须承担对这种反社会行为进行惩罚的任务。
因此,国家设置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乘法,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普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④教育功能:所谓教育功能,是指司法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司法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它是司法制度所具有的不可忽略的显著功能。
5.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有哪些?具体来讲,人民检察院的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国家的同意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③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⑤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6.简述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①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