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0•【字号】市政[2002]116号•【施行日期】200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市政[2002]116号)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为保证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整治、建设、开发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执行。
二、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和建设工作由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工程的拆迁人。
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涉及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拆迁人必须在指挥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拆迁、腾清土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正式合法建筑,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正定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的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的通告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的通告滹沱河是我市主要行洪河道,其中市区段河道是我市将要形成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加强滹沱河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改善我市形象特别是空气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市政府明令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乱倒垃圾。
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设立“滹沱河市区段禁采区”。
河道禁采区范围界定为:西起鹿泉市前东毗与正定县北白店连线,东至长安区店上与正定县丁家庄连线。
二、鹿泉市、正定县、长安区等属地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全面清除滹沱河市区段河道内现有非法采砂厂以及各类现存垃圾,并做好日常巡查管护工作,防止上述问题发生反弹。
三、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采集和砍伐滹沱河市区段河岸现有沙棘、黄杨等固沙植物,以防止滹沱河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四、市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属地政府联系、沟通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反馈工作动态。
五、按照全市“重点县(市)区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各有关县(市)区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滹沱河市区段采砂场取缔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河道畅通,堤防安全。
今后,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结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6•【字号】石政函[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向我市通报了近期汪洋沟和洨河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并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通知》(冀减排〔2008〕70号)要求,对我市实施了减排预警。
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早日解除预警,市政府制定了《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六日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早日解除减排预警,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力推进我市“清流净水”工程各项任务,短期内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改目标滹沱河、邵村排干渠出境断面保持COD浓度低于150mg/L,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主汛期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00mg/L,石津总干渠无污水排入。
6月底前,汪洋沟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300mg/L;9月底前,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
三、整改措施(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进度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落实工程资金,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提前投入运行。
1.市建设局负责,督导桥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在目前日处理污水约40万吨的基础上,6月底前达到满负荷运行,COD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快深度处理单元建设进度,确保升级改造工程于9月至10月份全部完成。
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工程

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工程一、绪论滹沱河作为京津地区的重要水系之一,不仅承载着生态环境的重要功能,也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地。
但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和环境污染,滹沱河水质持续恶化,河道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已经成为近年来生态环境恶化的突出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和工程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滹沱河水环境现状分析1.水质情况:滹沱河水体受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不断排放,导致水体中的重金属、有机物质、氮、磷等污染物严重超标,致使水质严重恶化,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质量标准。
2.生态环境状况:河道两岸的植被严重破坏,水生动植物种类减少,生态系统失去平衡,河道生态功能退化显著。
滹沱河上游和下游的水生态系统差异显著,生态修复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
三、滹沱河生态治理方案1.建立水资源管理系统:制定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2.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建立滹沱河水质监测和评估体系,强化治理措施,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采取生物降解、植物净化和人工湿地等技术手段,在水生态系统中引入有利于水质改善的水生植物,有效削减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
3.恢复河道生态系统:加强河道两岸的绿化建设,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被,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
4.生态修复工程:在滹沱河上游和下游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生态修复工程,依托水利建设工程推行生态工程,采取生态岸线整治、湿地建设、滹沱河支流整治等措施,促进河流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5.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滹沱河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氛围。
四、滹沱河生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1.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对于水资源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强化对于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和治理管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石政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日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为做好市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简化征收补偿资金核定程序,规范市和县(市)、区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征收主体作用,加快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主导、由市级全部承担土建出资建设的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活动。
二、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是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市建设单位为市级公益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负责公益项目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建设计划及时移交土地,确保公益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三、征收补偿费实行包干。
包干费由征收补偿安置费、征收工作经费和征收不可预见费三部分组成。
一是征收补偿安置费是指因征收土地(房屋)而支付给被征收人的直接成本。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选择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并按照现行政策和征收补偿方案测算征收补偿安置费。
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简介

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简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简介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西起黄壁庄水库,东至藁城晋州交界,全长70公里,总投资62.34亿元。
其中一期工程治理范围为南水北调中线——太行大街,全长16公里,总投资39.41亿元。
2007年11月,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着眼于提升城市品位、拓展发展空间、打造生态城市,谋划并启动了这一浩大工程。
近三年,随着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的深入实施,特别是省会发展新格局的确立,滹沱河综合整治被赋予新的功能和内涵,在全市上下备受关注。
一、滹沱河流域概况滹沱河发源于山西繁峙县,尾闾在沧州献县,干流总长588公里,其中石家庄市境内长190公里。
滹沱河自山西盂县进入我市后穿越平山全境,在市区北部,沿鹿泉、灵寿、正定、藁城、晋州、无极、深泽等县南北分界线向东进入衡水,是我市最大、最重要的行洪河道,随着滹沱新区的建设,滹沱河将由省会的城郊河变为城中河。
滹沱河是典型的沙质河床、游荡型河道、多沙性河流,黄壁庄水库以下主流极不稳定。
据资料记载,京广铁路桥以上现状河槽系1939年洪水形成,正定—藁城段河槽1950年以后才比较稳定。
1958年滹沱河上游开工兴建了岗南、黄壁庄两座大型水库,其后我省和上游山西省在其干、支流相继建成11座中型水库,滹沱河山区洪水得以有效控制。
1974年以来,我市在黄壁庄水库以下河段修建了多处河道治导工程,加之京珠、石黄、张石高速和南水北调等跨河、顺河建筑物的兴建,河势得以稳定。
“96·8”洪水对河道走势未产生大的影响,滹沱河滩地也逐渐被开发利用。
二、综合整治的必要性(一)实施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是提高省会防洪保安能力的需要。
多年来滹沱河虽多次整治,但至今市区段未形成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防洪标准偏低、问题突出。
综合整治工程完工后,市区北部和正定古城的防洪标准将由现状不足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城市防洪近期可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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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强力整改我市土地违法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体约谈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强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推进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效提高。
提升各级党政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意识;二是没有处理到位的问题有效解决。
对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六到位”要求(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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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15号)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0日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以下简称征地)是指为了实施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依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石家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征地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市内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部分区域。
第二章征地管理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定年度土地征收计划,下达征地任务。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工作的实施。
负责申报年度征地计划,组织征地报批材料,落实批后补偿安置,腾清被征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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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
工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2002]11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8.20
【实施日期】200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滹沱河生态
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的通知
(市政[2002]116号)
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为保证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整治、建设、开发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执行。
二、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和建设工作由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石家庄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工程的拆迁人。
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及正定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涉及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拆迁人必须在指挥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拆迁、腾清土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正式合法建筑,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正定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
拆除经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的使用时间未超过两年的临时建筑,可按其重置价10%至50%给予补偿,其临时建筑作为营业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自行装修的,装修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评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