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管理制度·教师工作制度
教育机构教育工作制度

教育机构教育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教育机构应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内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的资格、职务、待遇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学生管理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教育。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发展。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关爱学生,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
四、教师管理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对教师实行考核制度,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
五、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教育机构教师工作制度

教育机构教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
第三条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二、教师职业道德第五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六条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师应诚实守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教师培训与发展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制度,激励教师专业发展。
四、教师工作与休息第十二条教师应按时到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教师应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教师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寒暑假等休息时间,教育机构应合理安排教师工作与休息,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五、教师待遇与福利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辅导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辅导培训机构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任职资格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
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教师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师工作职责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辅导。
2.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3. 主动与学生沟通,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4.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5. 做好教学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等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 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
3. 建立教师个人档案,记录教师的教学成绩、获奖情况、培训经历等。
4. 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五、教师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专业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师德师风培训等。
2.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建立教师发展通道,为教师提供晋升机会,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机构教职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职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全体教职员工,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培训机构的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教职员工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教学水平;4. 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5. 完成培训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职员工权利:1. 获得培训机构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与培训机构的民主管理,对培训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接受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4.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考核第六条教职员工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满意度、教学成果等;2. 工作态度:包括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等;3.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4. 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
第八条平时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教职员工日常工作表现。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奖励:1. 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3.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培训机构发展有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条惩戒: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质量低下的教职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降职处理;3.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培训机构声誉的教职员工,给予解聘处理。
第五章培训和晋升第十一条培训机构为教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晋升依据个人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结果。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教师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教师。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职条件第三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
第四条教师任职条件:1. 全职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教师资格证;2. 兼职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3. 实习教师:在校大学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有意从事教育培训行业。
第三章教师工作职责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章制度;2. 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4.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5. 配合机构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6. 积极参与机构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六条教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包括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学生评价等方面;2. 年度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薪酬、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师待遇第八条教师待遇包括:1. 薪酬:根据教师岗位、职称、教学成果等因素确定;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3.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4. 培训:提供专业培训、教研活动等;5. 节假日福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福利。
第六章教师管理与培训第九条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1.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2. 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3. 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师风;4. 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教育机构的师资规章制度

教育机构的师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教育机构的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校长、教师、辅导员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应具备专业素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第四条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应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完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教育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师资队伍的培训计划和职称评定办法,不断激励教师的学习和进步。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给予优秀教师一定的奖励,并严格管理教师的工作及学习情况。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认真履行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教师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保障老师的合法权益,维护老师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教育机构应为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保障教师的劳动权益,保障教师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密切师生之间的联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秉承“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每一位教师,关爱每一位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教师入职规定第十三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教育机构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六条教师在入职时应接受教育机构的培训和考核,熟悉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教师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教师应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教师应通过教育机构的面试和考核程序,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入职。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应及时向新入职教师进行工作安排和岗位培训。
培训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班机构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选聘1. 培训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择优录取教师。
2. 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实践经验,熟悉所教授课程内容;(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4)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职责1. 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完整。
2. 教师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课堂教学秩序。
3. 教师应关爱学员,尊重学员,关注学员学习需求,积极与学员沟通交流。
4.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 教师应遵守培训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培训班机构的形象。
四、教学管理1.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 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
3. 教师应定期检查学员学习进度,及时调整教学策略,确保学员学习效果。
4. 教师应做好课堂纪律管理,维护课堂秩序,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教师考核1. 培训班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学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薪酬待遇、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3. 教师考核内容包括:(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2)课堂教学效果;(3)学员满意度;(4)教研活动参与情况;(5)师德师风表现。
六、奖惩与激励1.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培训班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薪酬待遇、晋升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 对教学水平较低、师德师风不端的教师,培训班机构将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解聘。
3.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班机构负责解释。
教育机构老师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机构老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老师的行为,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的所有老师,包括全职老师、兼职老师、临时老师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老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四条教育机构老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机构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维护教育机构的声誉。
第五条教育机构老师应遵守教学计划、学生考核标准,认真备课,科学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育机构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工作,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带好学生,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育机构老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表现进行指导和纠正。
第八条教育机构老师有权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机构老师有权参加学术活动和教育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教育机构老师应按时上下班,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老师应认真备课,合理安排并制定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老师应尊重学生,严守教学纪律,不得使用暴力对待学生。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老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教育机构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老师应遵守考勤制度,按时打卡,不得擅自请假和旷工。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教育机构老师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老师违反工作纪律的,应受到批评教育,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老师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进行降职、停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规章制度经教育机构工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老师在工作中有任何争议,应当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向教育机构的有关部门申诉。
第二十条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机构。
以上为教育机构老师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各位老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公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公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教师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公教育培训机构的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师管理制度第三条教师选聘:1. 教师选聘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教师选聘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3. 教师选聘需经过面试、试讲等环节,择优录取。
第四条教师考核:1. 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教学成果考核。
2. 平时考核包括出勤、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3. 年度考核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4. 教学成果考核包括课程设置、教材编写、科研成果、教学奖项等方面。
第五条教师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教师,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三章学生管理制度第六条学生管理:1.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第七条学员守则:1.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
2. 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勤于提问。
3. 课后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复习。
4. 爱护教室环境,保持教室整洁。
5.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第四章教学管理制度第八条教学计划:1. 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3. 教学计划应定期修订,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效果。
2. 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3. 教师应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培训机构教师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教师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所有教师,包括专职和兼职教师。
第三条教师部门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权益,促进教师成长。
第二章教师岗位职责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和学员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六条教师应认真备课,提前准备好教学材料,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上课时间。
第八条教师应关注学员学习情况,及时解答学员疑问,指导学员完成作业。
第九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教师应关心学员身心健康,关注学员心理变化,做好学员心理辅导工作。
第三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成绩、教学贡献、教研成果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教师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六条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规、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材分析等方面。
第十七条在职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技能、课程设计、教学研究等方面。
第十八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教师需完成规定学分才能参加职称评定。
第五章教师奖惩第十九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培训机构争光的;(二)在教学研究、教材编写、课程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三)关心学员成长,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的。
第二十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的;(二)教学质量低劣,影响培训机构声誉的;(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员利益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教师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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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运营管理包管理制度—教师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教师工作制度
本培训中心为现代化教育机构,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
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
6、培训中心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
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7、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8、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9、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
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于培训中心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
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开培训中心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培训中心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
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Hello, xxxxxxx. 您好,xxxxxxx!”
(3)任何长途应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拨打;
(4)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5)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出培训中心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
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6)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XXX机构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