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实现抵押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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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操作模式: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由此可见,如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在合同中不得约定甲到期不能还债时,此房屋就直接归乙所有。乙只能在该抵押合同中约定享有该房屋的抵押权,至于如何实现只有在甲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乙才能与甲另行协议,是以该房屋折价还是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即将房屋折现后实现抵押权。抑或与甲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该房屋,而乙不能事先约定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鉴于以上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本着利于操作的原则,建议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并出具收取全额房款的收条,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不再履行。债务人可并全权委托债权人处理该抵押房产,具体包括撤销抵押与过户手续。转让双方并不需要亲自到场办理手续,但均需办理公证委托,由被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办理手续即可。

二、关于手续办理

根据网络公示资料,需办理以下手续

抵押撤销:撤销抵押需本人持身份证,房产证,他项权证及债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等资料到房地局抵押注销窗口办理手续。办理完抵押撤销手续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过户: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相关税费按房屋买卖计算,为减少相关税费,可将上述房款予以降低,具体收费标准: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

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

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

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初步估计,二手房税费约为要过户的房产报税价的8%,具体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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