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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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进度专项整治方案

建设工程进度专项整治方案

建设工程进度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对于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建设进度的延误和错乱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效益。

因此,为了推动建设工程进度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进度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工程进度,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目标1.明确整治对象范围,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2.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3.推动建设工程进度,提高建设工程整体效益。

4.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1.明确整治对象范围建设工程进度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象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地方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确定整治对象的范围,有利于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推进。

2.提升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进度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的进度管理机制目前,建设工程进度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进度管理机制,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等。

(2)加强建设工程进度监督与检查建设工程的进度监督与检查是确保建设工程进度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建设工程进度的监督与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建设工程进度能够按时完成。

3.推动建设工程进度,提高整体效益(1)加强建设工程进度预警机制建设建设工程进度预警机制是预判建设工程进度可能出现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预警机制,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建设工程进度出现延误或错乱。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设工程的进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进度。

只有多方合作,才能够解决建设工程进度上的各种问题。

4.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设工程进度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杜绝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建设工程进度的影响。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和31号文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和31号文

中国施工B I M第1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第37号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修订背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

◼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

◼十七大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制重大安全事故”◼十八大关于安全工作报告: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有效遏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方式;◼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

◼住建部《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五大要点》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调要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年3月28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重点从加强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方面加强治理。

☐是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的需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已有九年时间,很多方面亟需明确和调整,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领域的五大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主要内容: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及以上事故基本得到遏制;修订的主要内容87号文件共25条(危大)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及审核的要求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要求37号令现文件共七章40条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对专家组的要求相关处罚管理的要求专项方案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设计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监理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规定总则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建办质〔2018〕31号原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2018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2018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2018一、前言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是一个常见的环境污染问题。

扬尘不仅影响施工工人的健康,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工人的健康,制定一份专项方案来治理建筑施工扬尘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本专项方案的目标是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保护施工工人的健康,并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三、控制措施1. 施工现场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 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的封闭管理,确保覆盖建筑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产生。

-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包括道路、堆料场地等,使积尘量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2. 技术控制- 使用湿法施工工艺,将施工工地的地面保持湿润,降低扬尘产生。

-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扬尘。

- 对于大型机械作业,采用喷雾装置,控制扬尘产生。

3. 现场培训- 培训施工工人关于扬尘治理的重要性,以及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装备的方法。

- 教育工人采取正确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防护眼镜等。

4. 定期监测- 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扬尘超标问题。

- 依据监测结果,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五、经费保障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议将治理经费纳入整个工程预算中,并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六、责任追究任何施工单位或个人如存在违反该专项方案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经济处罚。

七、总结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工人的健康,保护环境的质量,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各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目标。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省启动实施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依法必招项目”),通过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有力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地落实,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按照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治理以卜问题:(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苏住建质〔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39号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管局,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8〕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面部署和协调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大工程过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和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等情况。

2.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情况。

3.加大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检查未经住建部门安全许可而实施结构改造的房屋、待安全鉴定的疑似危险房屋、已鉴定为危险未完成整治的房屋、老旧公有居住房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快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省委第九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中关于“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涉嫌隐性中介垄断”问题的整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聚焦2018年-2023年XX公司代理XX个项目的招标代理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行业牵头、深挖彻查、重点整治,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着力破解招标投标市场各种矛盾和壁垒,清除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顽瘴痼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招标代理机构方面1违反合同约定,为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2.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或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4.未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告知承诺制度;5.充当围标串标操盘手;6.同时各行业监督部门对XX个项目招标代理环节是否有投诉、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处理结果开展“回头看”。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本系统XX个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行业延伸至各县区、各招标主体,形成本系统市县区协同联动,一体作战,共同推进的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有序,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问题。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实现标本兼治。

(三)依法从严查处。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市纪委监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房产方案】2018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房产方案】2018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房产方案】2018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潼南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相关的不稳定因素;加大处置力度,尽快化解信访问题,集中力量搞好重点项目的清理和处置工作;认真分析信访原因,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提前防范、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善用法治思维化解信访问题,推进法治信访,力争全年稳妥处置好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全力维护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平稳局面。

二、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为专项治理牵头协调或协助单位。

主要分工如下:(一)因房地产企业资质、房屋施工质量、房屋施工安全、拖欠工程款、房屋设计、新建小区内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引发的问题,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二)因规划调整、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搭建违章建筑物等引发的问题,由区规划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三)开发商违规销售、延期交房、物业管理、已交付使用房屋质量安全引发的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四)开发商虚假宣传引发的问题,由区工商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五)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协调,区城乡建委等部门协助。

(六)群体性事件预警、房地产隐患项目舆情监控、集访现场控制,由区公安局牵头协调,区互联网管理中心、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等单位协助。

(七)开发企业资金短缺、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问题,视情况由区信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牵头协调。

三、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月排查、月报告、月分析”制度,坚持全域摸排、制定对策、化解处置同步推进,坚持重点项目和其它项目同步处置。

同时,为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把握好工作时序和工作节奏,将全年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一)集中摸排、制定对策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25日)一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专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力量,重新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矛盾纠纷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拉网式摸排建立涵盖辖区内所有开发项目的《开发项目台账》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处置表》,掌握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度、纠纷隐患及信访问题;建立《个案处置方案》,筛选确定重点项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豫人社办〔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全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省厅制订了《全省重点领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2日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按照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以下简称“四大战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部署要求,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欠保支”专项行动计划,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欠薪问题为重点,尽快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推动治欠保支走上日常化工作轨道。

二、工作措施(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1.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用工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在工程建筑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督促总承包企业规范施工项目工资支付管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等源头性问题,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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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和房地产开发、预售、登记、交易等环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强化招标后续监管,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关键环节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规范建筑市场光里,逐步建立资源共享到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促进工程建领域平稳建房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18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但截至18年12月30日尚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治理重点
1、项目审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不规范或没有立项、土地来源不合法或违法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等行为。

2、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仿造企业和人员证书参与投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挂靠、被限制禁入和不诚信企业参与投标等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评标专家收取好处为特定人员谋利;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压证施工和到位履职及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

3、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按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无证施工、边建设边报批、未办理质监手续施工、未聘请监理、未经过综合验收就交付使用等行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五大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

4、建筑市场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乡外企业进入我乡施工未到乡野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缴
纳安全、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施工管理人员来到位履职;施工现场存在串岗、乱岗、持假证上岗等情况,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等行为。

5、房地产交易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未达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就以内部认购、认订等名义提前收取购房户的订金或购房款及交易中私自更改合同和票据、偷逃税费的行为;广告发布不规范,在销售价格、区域位置、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虚假违规宣传的行为;制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不按国家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私自制定霸王条款,擅自提高房价、不按约定时间交房等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6、税费缴纳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相关税金的行为。

7、行政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行政主管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行为;违法设定审批条件、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审批条件的行为;在行政许可和工程建设日常监管中收受好处、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在原定部署上深入开展。

治理内容已经开展的,按照阶段性要求继续进行,未开展的内容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策划阶段(3月1日―3月31日)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各项筹备工作。

召开动员会。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宣传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做法、步骤、责任等内容,提高认识,明确步骤,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报告自查结果。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装箱治理工作小组分组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梳理形成清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性问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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