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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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农计财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鲁政字〔2021〕182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农业农村部机关有关司局:现将《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2021年10月22日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方案(2021—2025年)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业总产值、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农产品出口额等常年居于全国首位。

推动山东省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引领全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推进山东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为总抓手,以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着力推进稳粮固农、科技强农、产业富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改革惠农,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山东农业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实现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山东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3万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690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80%以上的涉农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6•【文号】农办产〔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农办产〔2020〕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经济繁荣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推荐、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确定259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要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镇(乡)1-2个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全产业链建设、全价值链开发,着力支持提升生产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助力脱贫攻坚,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实施。

落实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强化业务培训和督导调度,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配套政策。

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分工负责,强化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镇(乡)政府要按照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三、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大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要围绕农业产业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中的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推动主导产业由大变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鲁政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3日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统建共享,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基础(一)统一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1.完善集约化政务云平台。

按照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在现有“1+N”(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市级政务云节点)框架下,优化省市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

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由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跨区域的省级政务云节点,支持其他地区使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满足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务云服务需求。

加强政务云平台管理,2019年年底前出台全省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要求和各方权责,2020年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国内领先的政务云平台运行监管机制。

统筹全省政务云灾备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关键数据异地灾备和关键应用双活灾备,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云灾备服务体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 14资讯|2019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文|《海洋与渔业》记者 廖静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文件”)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决胜全面小康攻坚冲刺阶段的一号文件,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交汇推进时期的一号文件,是改革开放40年新时代农村改革再出发的一号文件。

”在2月2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文件的指导性、针对性、前瞻性都很强,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把“三农”领域事情办实办好。

韩长赋表示,农业的主要矛盾还在供给侧,这项改革仍然在路上。

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不断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调整优化结构 高质量兴农文件提到了“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多途径扩大种植面积。

支持长江流域油菜生产,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

积极发展木本油料。

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升级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实施婴幼儿配方奶粉提升行动。

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

在消费者关注的产品质量要求方面,文件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

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

”无疑,这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追溯指明了方向。

韩长赋指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要持续优化农业结构,通过继续抓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来巩固玉米结构调整成果,同时把握好玉米去库存节奏,加大稻谷去库存力度,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增加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推进畜牧业提质增效和渔业转型升级。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中国政府网()或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基本原则)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土地供应基本规定第五条(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未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除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第六条(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办理出让手续。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效,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扶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扶持对象以农民为受益主体,包括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第五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六条农田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职责,分级管理;(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三)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五)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六)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7.09•【文号】农产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产发〔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我部编制了《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7月9日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乡村产业内涵丰富、类型多样,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价值,乡村特色产业拓宽产业门类,休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乡村新型服务业丰富业态类型,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

近年来,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存在产业链条较短、融合层次较浅、要素活力不足等问题,亟待加强引导、加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发展以二三产业为重点的乡村产业,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2020-202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必须牢牢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一节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发展乡村产业意义重大。

发展乡村产业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根基。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

要聚集更多资源要素,发掘更多功能价值,丰富更多业态类型,形成城乡要素顺畅流动、产业优势互补、市场有效对接格局,乡村振兴的基础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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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农办产〔2019〕7号)要求,我省平度市崔家集镇等23个镇承担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任务,项目镇实施方案已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6日
山东省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平度市崔家集镇等23个镇承担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项目重点
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要求,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强镇政策定位,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推进建设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构建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网络服务体系、紧密利益联结的产业集群,实现乡村主业强、百业兴、宜业宜居,将农业产业强镇打造成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二、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提出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配套制度、明确管理程序,扎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1.成立农业产业强镇技术指导小组,组织粮油、果蔬、畜牧、农机等方面的专家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开展指导,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生产、加工技术难题。

2.加强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培训,结合2018年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指导2019年项目乡镇的项目实施工作,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培育好主导产业。

3.组织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4.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全省项目进展情况,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向农业农村部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于2020年8月前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5.开展宣传引导、典型培育,及时总结各地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经验、乡村产业发展典型,通过多种方式在全省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层层压实责任。

各项目市、县、乡镇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

1.各市要高度重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及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工作,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要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督导,适时开展工作督导调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2.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指导小组,加强统筹、强化指导,做好方案制定、项目审核、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管理、总结宣传等工作。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确保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取得实效。

4.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管,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示范建设任务,2020年6月30日前项目全部竣工。

(三)加强资金管理。

2019年每个农业产业强镇补助1000万元,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县级验收、市级复验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建设主体。

1.采取“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自主建设、自筹投入、竣工验收、合格公示、一次补助”等方式,有关县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对2019年示范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2.认真执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严禁将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建设方向不偏、资金使用安全。

3.结合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集聚产业发展动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一)培育示范典型。

要结合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积极培植融合基础好、利益联结紧密、带动作用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购+利润二次分配”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打造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农业“新六产”发展模式,探索多种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助推农业脱贫攻坚。

(二)做好政策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多种渠道,就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重大意义、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建设亮点和成效,讲好强镇故事、打响强镇品牌,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行标牌管理,将实施范围、主导产业、参与主体、建设内容、负责人等以醒目的方式展示出来,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设计的产业强镇LOGO。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要于2019年10月15日、12月15日、2020年3月15日前等时间节点,上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实时上报项目建设经验做法、工作信息等。

同时,各市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项目建设信息及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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