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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项)由中国建筑学会设立,旨在奖励在建筑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建筑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成立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科研成果的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并报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评审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评奖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成果为建筑经济领域中的相关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重大项目建设实践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包括:(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

在建筑经济所属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造价、工程法律、房地产研究等专业或学科基础研究、专题研究、教学研究等方面有新突破或新贡献,或在相关学科交叉领域取得新发现,丰富和发展相关学科理论的。

(二)属建筑经济范畴或领域,研究、研发、开发的具有引领和带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生产力发展,能为行业或社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工艺、软件、产品、信息平台等。

(三)成果的推广应用。

对项目管理、工程实践、工程造价、工程标准与信息化、建筑节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方面研究成果作推广应用与前瞻践行,并经实践检验具有经济价值和推广价值的。

第三章评审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的领导机构。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建筑经济领域科技成果初评和推荐的归口机构。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由我国建筑经济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第六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实施细则》对项目成果进行初评,然后根据初评结果向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作获奖项目及获奖级别推荐。

中华建筑报社人才培训中心简介

中华建筑报社人才培训中心简介

中华建筑报社人才培训中心简介中华建筑报社人才培训中心是住建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下属的事业单位,是中国建设建筑行业知名的培训机构。

长期以来,他们坚持“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培养人才”的服务宗旨,始终贯彻“用人看品德、岗位讲职责、工作看细节、一切看效果”的工作标准,为建设行业培训了一大批专业和优秀人才,受到同行业和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

并被中国职业教育协会和主管单位多次评为特色培训和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八大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列同行业之首。

另外,培训中心还积极应企业需要开展各类内训和房地产生态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培训服务。

同时,还为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提供全过程服务。

培训中心服务项目:一、建筑住宅行业各类执业资格培训保过班(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招标师等)。

二、远程教育专科、本科学历保过班,高效快速取证。

三、特种作业、高低压电工、焊工、内驾、司炉、钳工、监理工程师、八大员(造价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测量员、监理员)等建筑类100多个岗位证书。

四、为您提供企业资质升级全程服务。

五、为一级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职称人员提供人才调配和挂靠服务。

住建部中华建筑报社人才培训中心培训专家委员会顾问:刘志峰(原建设部常务副部长)姚兵:(原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吴宝科:北京大学社会关系学院党委书记于希贤:北京大学地理环境系博导李土生: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名誉会长、著名国学大师主任:马瑞保(原建设部人教司副司长)副主任:邓千(中华建筑报社总编辑)侯延臻(中华建筑报社人才培训中心主任)专家委员:齐宝库沈阳建筑大学党委书记王树京北京工业大学教授梅士强天津理工大学博导教授陈国强中建总公司培训专家成立芹天津大学教授博士刘平玉著名培训专家贾宝秋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培训中心领导成员:培训中心主任:侯延臻培训中心副主任:王唤文奇、庞红艳、郭旭东、陈瀛办公室副主任:张亚丽办公室成员:赵青、彭兰、马海霞招生办主任:徐家健驻外机构:山东办事处--负责人:宋传信新疆办事处--负责人:郭旭东河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承豪江苏办事处--负责人:邹鉴明广东办事处--负责人:叶江山杭州办事处--负责人:张君黑龙江办事处--负责人:王文焕。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标准化工作科学严谨、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等要求,制定《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创新、快速、灵活、高效的标准市场化工作机制,由相关法人单位提出并制定,由学会组织审定并发布的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学会标准”)的管理。

学会受委托组织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遵守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学会标准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学会标准发展规划以及标准立项、发布、废止等重大事项;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学会标准化工作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会应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逐步实现学会标准“走出去”,具备条件且确有需求的学会标准应及时出版英文版。

第六条学会标准化工作应遵守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的规定。

第七条学会标准应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体系充分协调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会标准体系,以确保学会标准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学会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编制、发布与出版、实施。

学会标准的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

第九条学会标准编制所需经费主要由标准主编单位或编制组自行筹集。

学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十条学会标准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归学会所有。

全国科技部门机构设置

全国科技部门机构设置

司)
福建省农 牧业科研 中试基地
福建省科技 档案馆
第 7 页,共 9 页
单位
直属(代管)单位
24.广东 GDSC广
省科技 东科学

中心
广东省 科技情 报研究

广东省 测试分 析研究

广东省计算 中心
广东省 技术经 济研究 发展中

广东省对 外科技交 流中心
广东省科 技厅机关 服务中心
广东省生产 广东省科技 力促进中心 信息中心
单位
直属(代管)单位
21.江西 省科技

省知识 产权局
省分析 测试研
究所
22.湖南 省科学
省科技 技术开

发院
省科技 情报研 究所
江西科 技馆
省生产 力促进
中心
井冈山 科技开 发中心
庐山植 物园
省火炬 中心
庐山科技交 流培训站
省科学 器材公

省科技交 流中心
机关后勤 服务中心
省火炬高新 技术发展总 省山江湖办
办公室
福建省 福建省对 科学器 外科技交 材公司 流中心
福建海洋 研究所
福建省高新 福建省科技 技术创业服 促进发展研
务中心 究中心
福建省生 物研究所
福建省 科技开 发中心
福建生亚 热带植物
研究所
亚太地区 食用菌培
训中心
福建省测试 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亚
福建省 科学器 材进出 口公司
热带园艺 植物研究 中心(果 品花卉技 术开发公
中心 究所
省杂交油菜 研究中心
省科学 省对外科 器材公 学技术交
司 流中心
厅直属行 政事务管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2017-11-3020:55通知公告未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快速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国建筑学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鉴定范围第五条包括建筑领域科学理论成果、应用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一)科学理论成果:指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二)应用研究成果:指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等方面的科技成果;(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指推动建筑行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鉴定组织第六条鉴定由中国建筑学会负责组织,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分会或有关单位主持鉴定.第七条鉴定形式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形式:(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第八条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第九条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列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第十条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第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应为教授、研究员或相应级别的高级技术职称;(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发展的状况;(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第十二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鉴定程序第十三条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申请鉴定.第十四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四)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第十五条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第十七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一)成果的科学价值:包括对成果的目的和意义的评价;成果的论点、论据是否明确;数据是否准确等.(二)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包括与国内外专利和非专利文献对照对本成果创新性评价;本成果的学术意义及达到的技术水平等.(三)技术成熟性:包括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本成果的优越性以及存在的缺点和改进意见等.(四)经济合理性:包括本成果推广方案是否可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否可靠;是否污染环境,三废处理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等.(五)成果的密级:根据相关规定由申请单位自报密级,由鉴定委员会讨论后报组织鉴定部门.第十八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第二十条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规定归档.鉴定管理第二十一条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第二十三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第二十四条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根据专家参加科技成果鉴定相关工作的投入时间发放技术咨询费或专家费.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及时在中国建筑学会官网等媒体公示.第二十六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清理出中国建筑学会专家库,取消其承担科技成果鉴定任务的资格.第二十八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解释、修改权属中国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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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及现场问答;
下午
14:30-15:30
1、高支模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重大危险源判别、分析和对策
曾跃飞
(副教授)
15:30-15:40
中间休息
15:4பைடு நூலகம்-17:00
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技术;
2、讨论及现场问答;
17:00-17:30
免费领取《建筑工程模板坍塌事故案例分析和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应用》DVD光盘;
附件二
讲座内容安排表
日期
时间
内容
主讲
上午
8:30-9:00
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王剑
(高工)
领导讲话
9:30-10:30
1、JCJ162与JGJ130模板安全技术规的背景、特点和条文解析;
2、应用JGJ162-2008模板规范对施工的具体构造措施;
10:30-10:40
中间休息
10:40-11:40
1、应用JGJ162-2008模板规范编制支模架安全专项方案的技术重点、难点和疑点;

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申请条件及流程

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申请条件及流程

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申请条件及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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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标准协会培训中心-重庆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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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庆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办公楼项目BIM设计
重庆同乘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安卫锋、刘海晶、周洁、张林利、范顺林、黄勇、张小凤、何廷轩、隆建、丁靖凌
26
成都市青羊万达广场项目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谭伟巍、易操、钟凯、谷洋、游佳、杜垚
27
重庆市勘测院总部生产基地BIM勘察、设计、运营一体化
谭永祥、白云、冯孝强、万向东、李歌会、黄帅、程舒婷、乔乐刚、钟澍、黄瑜
10
汇智国际项目
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熊伟、孙长领、刘波、戴瀛、李斯吉、卢靖、伍晚池、邱文跃、陈旭东、阮加虎
11
BIM技术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宜昌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项目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刘镇、焦震宇、汪淼、罗淞丹、陈晶、徐林伟、邓亮、陈青松、陈利成、孙福临
35
一等奖
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保税港站BIM技术综合应用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李鹏程、王廷魁、翁承显、聂兴洲、唐浩峰、张宁、曾惜、钟坤、楚世芳、胡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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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黑石子站项目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宋春芳、魏奇科、张建东、廖小辉、王永超、杜清泽、聂思杰、黄涛、海锋、方蒙
2-2 BIM创新应用奖(勘察类)
62
重庆市主城区地质BIM数据库建设(勘察BIM)
重庆市勘测院
重庆市岩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陈翰新、冯永能、向泽君、李劼、黄勋、明镜、侯大伟、吕楠、何兴富、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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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会秘培【2010】13号
关于举办最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消防给水
灭火系统高级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更新及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自喷规范》)的出台,对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要求也日趋严格。

由于该规范涉及面广、内容多、与其它规范之间的关系复杂,最近两规范已完成修订,定稿已报批建设部,即将颁布实施,为了更有利于理解和执行好规范“条文”,切实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系统地学习、理解并深刻掌握新版规范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其新增、修订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执行中应重点把握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

我中心特举办本届专题培训班,下面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情况介绍
1、总则
--增加规范的适用范围
--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
2、术语
--重新对安全出口的定义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的规定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在一般规定中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对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 消防登高面及扑救场地进行了新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变配电站和变压器的防火间距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边缘的距离规定
--防火封堵问题的规定
--防火门、窗的等级规定及其应用问题的修订
--增加外墙保温防火要求的相关规定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剪刀楼梯前室面积设置的规定
--开向前室门的问题
--高层建筑中住宅部分满足一定条件时,其商业营业厅与住宅可分别进行防火设计 --增加商店的疏散人数设计规定
--高层建筑的餐饮、娱乐、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组成一个建筑群时的防火设计规定
--对疏散楼梯形式的设置规定作了修订
--增加了在高层建筑中自救逃生装置的规定
--消防电梯的设置作了修订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对高层建筑类别以及统一术语进行了修订
--对相对密闭场所增加设置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规定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穿过墙、楼板的风管上所设置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进行了规定
9、电气
--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进行了新的规定
--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所采用的电源,其且连续供电时间进行了修订。

--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进行了修订
二、对消防规范的理解与消防设计问题讲座
1、建筑术语、名词解释和建筑分类
--建筑高度的确定
--如何定义“一栋建筑”
--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的区分
--如何定义内庭院、天井和中庭
--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居住建筑如何定义
--楼梯形式如何区别
--综合楼的定义
2、总平面布置
--消防车道在设计中如何控制
--安全出口与安全疏散
--登高面问题
--消防车穿过建筑物的问题
--消防间距问题
3、防火分区
--不同的建筑形式,防火分区如何划分
--防火分区分隔的形式
4、安全疏散
--两个安全出口的概念问题,剪刀楼梯的应用问题
--不同形式的楼梯在建筑不同部位该如何应用的问题
--地下室部分的楼梯间类型如何控制
--疏散出口的数量与疏散距离的问题
--疏散人数如何确定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其出入口处的隔墙和防火门设置问题
5、建筑构造
--防火分隔的应用,防火窗的应用问题
--在前室、楼梯间内开门的问题
6、防排烟
--采用排烟方式的问题
--自然排烟的条件问题
--地下室排烟的条件
--风机风量与建筑面积的相关问题
--正压送风的有关条件
(二)、1、消防给水及消防系统:
--消防给水设计原则
--消防给水分类、定义、特点(低压、稳高压、高压的特点)
--需要更正的条文
--消防卷盘的设置要求
--消防水池设计要求,容积计算,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高位水箱的设置问题,常见问题,容积的计算原则,与之相关的增压设施的设计问题。

稳压设施与增压设施的区别与联系
--消防管网的设置、消防竖管的设置要求及常见问题
--水泵结合器的设置要求及常见问题
--前室消火栓设置问题及处理办法
--自喷系统的设计原则
--自喷系统设置场所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
--自喷系统设计时候工程中常见问题及正确设计方式(包括吸热板、自动扶梯、上下喷头设置、特殊喷头设置等)
--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现行规范规定原因及保护的设置原则
--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问题
--防火卷帘的设置、常见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办法
--高规7.6.7.6条的执行。

2、消防电气
--供电负荷的确定及设置
--专用回路的理解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设置及保护原则
--应急灯具的设置
--报警系统高层建筑中设置的问题
--漏电火灾系统的设置原则
--报警联动控制的常见问题,消防水泵的启动控制常见问题及正确的设置方式。

--设计过程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式
三、参加对象和授课老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各建筑设计、规划、施工图审查、消防监督、房地产公司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

授课老师:届时将分别邀请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标《高规》主任王炯备注:培训期满计入继续教育学时,请学员自备照片两张,也可携带继续教育手册。

四、时间和地点:(具体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2010年5月13日—15日大连(13日全天报到)
2010年5月20日—22日深圳(20日全天报到
2010年5月28日—30日重庆(28日全天报到)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000元/人,(含资料费、会务费)。

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红王建军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
电话:010— 82796957 2010年4月8号
传真: 010—
附件:
关于举办最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消防给水灭火系统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邮编
联系人电话+区号
电子邮箱传真
姓名性别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参加期次
所需房间数量单人住□双人住□
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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