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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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三篇)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三篇)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了满足公众对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娱乐休闲等方面需求而设立的公共机构。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心的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及娱乐休闲服务,推动和传播优秀的文化传统和现代文化成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第三条中心应当坚持立足服务公众、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服务的实效性和创新性,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服务。

第四条中心应当贯彻党的文化建设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中心应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公民的文化自主权,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充分的文化权益。

第六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中心的组织结构第八条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机构、行政机构、业务机构等。

第九条领导机构由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统筹中心的工作,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等。

第十条行政机构由综合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务机构由文化教育部、活动策划部、市场推广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业务开展、活动组织和宣传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和业务协调机制,保持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第三章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中心的工作流程应当包括业务报备、立项审批、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环节。

第十四条业务报备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行政机构审核并上报领导机构,入库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立项审批应当由领导机构负责,对业务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应当由业务部门负责,包括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总结等环节,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高质量交付。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服务中心规章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及所有入驻客户。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遵循“以人为本、客户至上、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各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服务中心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综合部: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管理;负责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负责接待来访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二)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的咨询、接待、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客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客户档案的管理。

(三)技术支持部:负责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升级;负责技术培训。

(四)财务部: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措、成本控制等;负责税务申报、发票管理等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负责员工关系协调,确保员工满意度。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服务中心员工应具备以下素质:(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热爱服务工作,乐于助人。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服务中心员工服务规范:(一)着装整洁,仪容端庄,佩戴工作牌。

(二)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接待客户,解答客户疑问。

(三)遵循客户至上原则,尊重客户,维护客户权益。

(四)遵守服务承诺,确保服务质量。

(五)对客户投诉及时处理,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理。

(六)保护客户隐私,不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办事利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提供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设置的机构,是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事透明、高效、便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确保行政服务工作公正、公开、便民。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设有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二)政府政策咨询服务;(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四)政务文书服务;(五)其他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服务。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照办理、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咨询。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包括服务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审查、领取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服务申请环节,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审批审查环节,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或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领取结果环节,服务对象凭证明材料领取办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问责制四项制度:1、首问首办责任制:(1)服务对象来人、来电、来信或者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2)首问首办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3)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2、限时办结制及服务承诺制:(1)在向服务对象提供审核、审批或其他公共服务时,应当按照便民便利、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

(2)各窗口应当按照本制度,将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

(3)各窗口应当最低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天办结;凡审批类,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4)各窗口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遵从其他规定。

(5)各窗口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当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部门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

3、问责制: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着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相关问责办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社会的纽带。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依法接受委托,为委托单位及公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为先,诚信为本,高效为要,规范为重。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得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前来办理业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政务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疑问,指导办理业务;(二)接收、审核、处理各类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三)受理来访举报,协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素质;(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加强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公众利益。

市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市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市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民服务中心是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窗口,解决市民需求、保障市民权益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市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全市市民及有关单位。

第四条市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至上、市民至上。

第五条市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民满意度的提升。

第六条市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原则是公平、公正、便民、诚信。

第七条市民服务中心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市民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市民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等管理制度,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市民咨询、投诉、服务办理等窗口,方便市民办事,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条市民服务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市民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市民咨询:解答市民提出的咨询问题,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服务办理:为市民办理业务手续,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三)投诉处理:受理市民投诉,依法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四)信访接待:接待市民来访,做好咨询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市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应当充分满足市民需求,及时准确解答市民疑问,提供高效便捷的办事服务。

第十三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市民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四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过程规范、高效。

第十五条市民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包括预约、办理、审核、领取等环节,应当公示服务流程,并接受市民监督。

第十六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明确各个服务环节的职责分工,做到有序、协调。

第十七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服务评估机制,对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公示结果。

综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综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综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学生既要贴近实际、服务人民、方便服务对象的综合办事机构。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综合服务中心依法独立开展日常服务工作,服务对象以学生、教职工、校外人员为主。

第五条: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服务、人事服务、财务服务、宣传服务等。

第六条: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为服务至上,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高效便捷。

第七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第二章综合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第八条:综合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科员、助理若干名。

第九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分管具体的服务项目,参与服务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一条:科员、助理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服务事务,协助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服务中心应遵循“科学管理、制度化运行、效率优先”的原则,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学生服务方面:负责学生证办理、学籍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人事服务方面:负责人员信息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方面:负责财务管理、费用报销、经费审批等工作。

第十六条:宣传服务方面:负责宣传推广,校园活动策划组织等工作。

第十七条:其他工作:根据需要,综合服务中心可承接校内其他有关服务事务。

第四章服务流程及要求第十八条:学生服务流程:学生需携带学生证件和相关材料前来办理,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申请。

第十九条:人事服务流程:人事事务应当遵循程序办理,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流程:财务事务应当符合财务规定,按照审核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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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商户进驻管理制度1、商户进驻时必须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它相关的经营证件,合法经营。

2、商户必须接受校方及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服务中心的统一形象。

3、商户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遵守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应为学生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所售的商品给学生造成损失的,由商户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商户不得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学生服务中心的有关消防、禁烟、用电、卫生等管理规定。

5、不得改变、破坏、堵塞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的设施上设置或留下任何物品及垃圾,不得将公共设施改做商业和私人用途。

6、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责任由商户承担。

二、商户经营管理制度(一)商铺装修制度1、商铺的内外装修、高度、尺寸、材质和工艺必须符合装修要求和标准。

2、商铺装修必须接受统一审核、管理,符合各项装修规定标准,并经审核后,方可装修,装修竣工时,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营业人员管理制度1、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用礼貌用语,行为得体,有礼有节,介绍商品应实事求是,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欺瞒、嘲讽学生。

不酗酒、不打闹、不赌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聚堆闲聊、不乱扔杂物、不说污言秽语。

2、不私接电源,不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电器,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以及宠物带入学生服务中心、洗浴中心、连廊内。

3、自觉维护其他商铺内外和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将垃圾放入指定地方,不得人为造成污染。

(三)物价、质量、计量管理制度1、商户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欺骗学生。

2、商户经营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

3、商户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围其他同类商场的商品售价,要求明码标价,明折明扣。

同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商品价格的监督和检查。

(四)营业时间管理制度营业时间:夏季时间:6:30--22:30,冬季时间:7:00--22:00。

商户不得迟开门、早关门、中途停止营业或无人在岗。

(五)营销宣传与促销管理制度1、商户在学生服务中心内、外所开展的一切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有关促销的管理规定。

商户不得在所经营的店铺外私自张贴、悬挂促销广告和做商品宣传、推广活动。

2、商户自行开展的促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背国家和地方的广告法规,不得使用不符合管理方规定的广告道具和宣传品。

3、商户需利用公共区域(如内柱、外立面、墙体等)进行宣传、促销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安排,并有偿使用。

(六)安全管理制度1、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管理方的消防要求,对其商铺内所涉及的消防问题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消防设施及用品。

2、商户必须遵守管理方对治安管理的要求,不得与学生、其他商铺业主发生斗殴、滋事行为。

共2页,当前第1页12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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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1.公开内容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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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比照《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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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教职工体检制度1. 为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学校每两年为教职工体检一次。

(包括:心、肝脾、胃、肾、心电、b超、肝功能、妇科等)2. 通过体检了解教职工身体状况及各年龄段的疾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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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中学校本培训规章制度
一、校本培训学习、例会制度1、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每位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培训。

2、教研组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大型教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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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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