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代表会议通过)前言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
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
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
住持在任期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有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
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
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代表会议经过)前言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
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
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
住持在任期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有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
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
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寺庙祈福申请书范文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寺院方丈、法师及全体僧侣: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向贵寺院表达我内心深处的虔诚敬意,并恳请寺院方丈、法师及全体僧侣为我主持祈福仪式,为我及我的家人、亲友、朋友以及我国社会大众祈福,愿佛光普照,众生安康。
一、个人基本情况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二、祈福缘由1. 家庭祈福:(1)家庭和睦:近年来,我国社会家庭矛盾日益凸显,为了祈求家庭和睦,减少家庭纷争,特此祈福。
(2)子女健康成长:祈愿我的子女身体健康、学业有成、品德高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3)父母长寿:愿父母身体健康,晚年幸福,安享天伦之乐。
2. 个人祈福:(1)事业顺利:祈求我在事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公司、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2)财运亨通:愿我财运亨通,生活富足,家庭幸福。
(3)健康长寿:祈愿我身体健康,延年益寿,幸福安康。
3. 亲友祈福:(1)亲朋好友身体健康:愿我的亲朋好友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事业有成:愿我的亲朋好友在事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实现人生价值。
(3)家庭幸福:愿我的亲朋好友家庭和睦,幸福美满。
4. 社会祈福:(1)国泰民安:祈愿我国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
(2)世界和平:愿世界各国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3)环境保护:祈愿全球环境得到改善,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祈福仪式内容及安排1. 祈福仪式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2. 祈福仪式地点:贵寺院大雄宝殿3. 祈福仪式流程:(1)法师诵经:由寺院法师主持诵经,祈求佛祖保佑。
(2)信徒跪拜:信徒向佛祖虔诚跪拜,祈求平安、幸福。
(3)法师洒净:法师为信徒洒净,净化心灵。
(4)信徒许愿:信徒向佛祖许下美好愿望,祈求实现。
(5)法师加持:法师为信徒加持,赐福平安。
(6)法师开示:法师为信徒开示佛法,引导信徒走向光明。
全真派道士求戒申请表

金贞痛造土求成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道教教职人员证(信息页)复印件粘贴处身高CM体重KG混元巾尺码鞋码本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可复印填写。
中国道教协会监制全真派道士求戒申请表填写说明1.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需手工工整填写或电脑套打。
2.照片为着道装、满发免冠2寸彩色近照,每份表格粘贴一张。
3.教职证统一编号,填写由中国道教协会颁发的《道教教职人员证》备案号。
4.道名和师爷、师父道名,依照符合本派字辈谱系所取名称填写。
5.师承法派要注明分支,如全真龙门派、全真华山派等,不可只填写全真派。
6.出家时间、冠巾时间要精确到月,填写公历纪年。
7.出家宫观、冠巾宫观要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上的正式名称,由地名+宫观名称组成。
8.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以身份证所载信息为准。
9.文化程度填写国民教育或道教院校教育的最高学历。
国民教育学历分别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道教院校教育学历分别有专修班(中专)、进修班(大专)、宫观管理专业(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
10.出生日期填写公历纪年纪月纪日,生辰八字填写本人生辰的干支纪年纪月纪日纪时。
11.“常住宫观(道协)w要填写目前本人所在宫观、道教协会或道教院校。
所在宫观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为准,一般由地名+宫观名称组成;在道教协会或道教院校工作的,要注明具体工作单位,如某某省(市、县)道教协会。
12.通讯地址填写本人现常住的宫观、道教协会或道教院校的详细地址。
13.求戒理由栏的“本人签名”须由本人亲自签名。
14.所在宫观意见是指本人现常住的宫观、道教协会或道教院校的意见。
15.省、市道教协会意见是指本人现常住的宫观、道教协会或道教院校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及市一级道教协会意见。
16.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和道教教职人员证(信息页)复印件粘贴处粘贴相应证件复印件。
17.身高、体重、混元巾尺码、鞋码按照本人实际填写。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1993年10月21日通过)前言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
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
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
住持在任期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有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
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
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大型宗教活动需要的申请表

大型宗教活动申请表
活动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XX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的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市(州)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四、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系统、安全人数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
2.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3.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以下行政许可条件的说明和承诺书:
(1)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3)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4.有关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得到并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其他有关材料(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前言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
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
住持在任期限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
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
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职工、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
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条的寺务会议,任期一年。
第二章 僧众修持与佛事活动第五条寺院须安排好僧众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修禅念佛,过堂用斋,严守戒规,整肃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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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
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
住持在任期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有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
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
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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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戒寺院: 传戒日期:年月日法名字号
照
片俗名性别
粘籍贯民族贴
处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出生年月日健康状况出家年月日剃度师法名出家寺院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
受戒申请人简历
从(年.月)—到(年.月) 学习经历(学校)/工作经历(工作单位) 所获文凭/职位
申请人: 以上所填内容,俱属事实,如有捏造或虚假信息,愿负相关责任。
年月日
今有求戒弟子,法名,号,俗名,系省市(县)剃
人氏,于年月日在剃度出家,幸遇胜缘,度
师乞求具足大戒,望诸大德,慈悲摄受。
号
剃度师(章): 条
年月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反面 ) ( 正面 )
所
在
寺院
负责人: 盖章意
见年月日
当
地
佛协
意负责人: 盖章见年月日
传
省戒省佛协负责人:
佛寺协院
暨意传戒寺院审核人: 盖章
见年月日
中审国核
佛意经办人: 盖章协见年月日
1.此表务必书写规范,逐项填写。
填 2.请附剃度师戒牒复印件。
表 3.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
须 4.请附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僧装照片(背景白色)四张,供表格及戒牒用。
知
5.健康状况需附县以上人民医院体验表。
6.曾有婚史者,请附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
中国佛教协会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