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理论读书笔记
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

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一、《佃农理论》的主要理论:正像作者在导言中所说“本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推导出了一种分成租佃理论,用它来探讨在分成租佃制下的资源配置的性质。
传统的观点认为,分成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这本书从理论上和经验上两个方面证明了这种无效率的观点只是一种错觉,并认为在自由市场私人产权约束的条件并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相反,这些合约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
接下来作者又探讨了为什么在同样的竞争约束条件下,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作者抛弃了理想的交易成本为零这一限制条件,并引入了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其答案就是人们之所以选择不同的合约,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第二部分把分成租佃理论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即地租所占的比率受到政府所规定的最高比率的限制这样一种情况。
作者推衍出了两个假说:一个是补偿性合约再安排假说,根据这一假说,为了维持在减租前市场上的合约条款所达到的均衡状态,地主会采取补偿性支付和土地使用权再安排两种方式,使政府控制最高地租比例的作法无情轻重,这一假说得到了证实。
不过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几率很小,促使作者又进一步提出了耕作集约度假说,这种假说认为在没有任何非法的补偿性支付的情况发生的.情况下,佃农土地上使用的非土地资源将会增加,这样土地的产出总量将会增加,地主因为减租所导致的地租的减少就会得到补偿。
这种假说得到了作者的证实。
作者提供的资料证明了减租后佃农劳动的密度增加了,而且佃农土地上的肥料质量及其他投入都有了质量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台湾1949年三七五减租后作物选择模式的改变。
二、作者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及写作方法:1.证伪的方法:就像作者所说的“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不被推翻”,作者在研究佃农理论的过程中从头到尾都运用了证伪的方法。
写作之初,作者努力寻找逻辑上的错误;在逻辑上找不到错误之后,又努力以台湾土地改革的农业资料来推翻他的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之读后感

佃农理论之读后感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今天《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
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
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如果能够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
概括地说,该理论有两个主要论点。
第一,倘若没有交易成本(其中包括风险),则分成合约的效率与固定地租合约完全相同。
第二,地主和佃农实际选择哪种合约是由交易成本和风险所决定的。
第一个论点可以视为著名的科斯定理的(或许首次)应用。
它也是在下述意义上对科斯定理的重要引申,即:在没有交易成本的“理想”世界上,不仅产权的转让无关紧要,而且各种形式的合约安排也无关紧要。
这种不相关性亦广泛延伸至经济学的其他领域。
譬如,从本质上说,该恒定性论点类似于公司财务领域中资本结构理论的著名莫迪利阿尼-米勒定理(MMT),并类似于宏观经济学和财政领域中税收和债务理论的李嘉图等价定理(RET)。
MMT 证实了投资融资中债务和股本的等价,而RET 证实了财政支出融资中税收和公债的等价,两者都是在某些“理想”条件之下作这种证实的。
第二个论点描绘了在具有风险和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上人们会如何选择合约。
所观察到的各种合约的共存,是用风险多样化和成本最小化这两个目标来加以解释的。
因此,从性质上说,第一个论点规范性较强——主要关心不同合约安排的效率含义,而第二个论点是实证性的——力图解释在现实中所观察到的合约选择。
同样,若在实践中破坏某些“理想”条件。
MMT 和RET 中指出的基准情况也就不再成立。
佃农理论

对张五常《佃农理论》的理解及反思对于佃农地租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研究。
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
但是,在欧洲、亚洲,分成制长期都存在。
台湾1949年开始了土地改革。
在改革中,当局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为地主的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的37.5%。
但让经济学家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当局的这种硬性约束下,台湾农业产量非但没有如斯密和马歇尔理性所预言的那样下降,反而出现了急剧的上升。
张五常对此进行了多方的调查,经过研究在他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土地改革》(以下简称“《佃农理论》”)一文中给出了一个模型。
张五常尝试着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的分成制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所以在分成制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农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
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所谓佃农合约的条件。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
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他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随后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
在上述理论做得满意以后,张五常又加入台湾土地改革中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的想法。
于是,他很快就把台湾土地改革中,当局对地租施加限制,但农产量不降反增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了:这是因为这个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地主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的增加而有点补偿。
阅读“张五常”

再来说哈勒根。如果说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实际上给出了一个关于人们为什么要选择不同合约的理论的话,那么哈勒根在1975-1976年感兴趣 的问题就非常类似了。他的问题是,为什么在旧金山淘金热时期,当地的金矿主与来自亚洲的劳工会采用不同的合约安排?为了解答这个问题 ,与张五常“没有参考有关的理论读物,只两天这理论就做出来了”不同的是,哈勒根则广泛地阅读了关于佃农问题和合约选择的大量的文献 ,认真揣摩着这些文献的经验基础。
一是,产权对行为有重要的影响;二是,佃农分成合约与其它合约一样,条款是由双方决定的;第三,农民之间要竞争,地主之间也要竞争, 所以合约的条款是在私产和竞争双重约束条件下决定的。因为私人产权和竞争的约束条件是一样的,所以,无论是固定租约、分成合约还是自 耕自种,收入或者产量都应该大致相同。张五常回忆说:“我反复思考,找不到错处,就写了11页纸,题为《佃农理论—引证于台湾的土地改 革》,寄到加大作为博士论文的大纲。第1页预告了大纲内的6个结论。”
读《佃农理论》有感

读《佃农理论》有感陈晓红S1******* 区域经济学谈起《佃农理论》的著书者,很是有一番传奇意味。
张五常,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也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
他却并非是一位科班出身的经济学家,他的求学之路颇为坎坷,曾从事摄影职业,直到24岁进入美国加州洛杉矶分校就读经济学科之后才算入门。
1967年他在长堤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助他获得了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学奖。
佃农理论的研究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其效率相同;二、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合约安排其效率不同。
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三、在法律强制减租的约束下,由于地主的土地收益权被弱化且没有被排他性地转让,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并引起耕作集约度提高。
张五常认为地主追求财富最大化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是提高地租,这是最直接最快速的方式。
第二,将土地分给多个佃农耕种。
这会使得土地边际生产力最大化,佃农收入减少但地租比例降低。
这两条途径最终都会使佃农收入与其他可选收入相等。
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想状态,或者说,比较适用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不完全适用于类似台湾土地改革这样的情况。
从叙述中可以看出,张五常完全是站在地主这一边考虑的,而且这个地主是资本化了的地主。
但是,张五常的佃农却不是。
当他的地主在盘算如何收入最大化时,而他的佃农却只满足于农业活动的收入不低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收入。
张五常完全忽略了分成制下的佃农已经不完全是单纯的农民,他还是一个经营者,一个小资本家。
他除了满足于得到自己的劳动所得,还要追求更多、更高的东西。
关于佃农理论的分成效率,总的来说就是只要合约安排本身是死人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对资源使用的效率是相同的。
佃农理论中关于合约选择也有论述,它的假说是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约束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近世佃农的经营性质与收益比较

近世佃农的经营性质与收益比较3龙登高 彭 波 内容提要:佃农为地主而劳动,其性质类似于雇农,所获报酬也与雇农工资相当,这一成说使经济解释与历史认识陷入误区。
实际上,近世中国佃农已经具有较大的独立生产性质,通过人格化与市场化的渠道将家庭的、地主的、市场的不同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创造财富,形成多样化的农场形态。
佃农支配剩余索取权,在不确定性中获取企业家才能报酬与风险收益,其对土地与农场投入的未来收益可以通过交易变现。
凡此种种,雇农都与之无缘。
地权交易与租佃制度之下生产要素流转、选择与配置所推动的经济效率和土地产出,是佃农经营与小农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
关键词:佃农经营 剩余索取权 雇农 收入比较 资源配置一、引 言没有耕地的农民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或成为经营地主的雇工,或当租佃地主的佃户,并且在一般均衡条件下,农民从两种不同的选择中所获得的收入是大体相等的———这是张五常(2000)佃农理论的基本假设与逻辑分析起点,即在竞争条件下,佃农所获,不会大于他当雇工的收入;他反复强调“佃农为土地所有者劳动”。
①张五常假设是对中国佃农主流看法的经济学解释,与此相关的成说还认为,佃农受地主的剥削而导致贫困与经济效率低下,是中国小农经济落后的根源之一。
然而,佃农和雇农同样都是为地主而劳动并且收入相等的这一假设,验之《佃农理论》出版后40年来新的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成果,是很难成立的。
事实上,根据近年来经济史学界的研究,可以发现中国近世②佃农的形态多种多样,但其主流形态却是通过契约获得租佃土地之后,从外界与市场购买其他生产要素,以全家的劳动力与资本进行整合,形成了自身独立的农业经营。
这一点张五常和学者们也会基本认同。
由此出发,我们可以顺其自然地假设和推断佃户农场相当于一个农业企业,佃农具有企业家的性质,其付出不仅是劳动,还承担企业家性质的管理职责。
这样,其收入也不应该仅仅是劳动力价格,还应当获得企业家才能的报酬,因而与向地主出卖自己劳动力的雇农在收入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先秦秦汉农业生产的读书笔记

先秦秦汉农业生产的读书笔记一、土地的开垦这一时期内土地的开垦比前代有了很大的扩大。
究其原因,首先,西汉王朝长达二百余年的稳固统治为这一时期的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一方面,西汉时期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为土地的开垦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这一时期,贴纸农具和牛耕技术的进一步推广,许多大型水利灌溉工程相继修建,都极大的促进了土地的开垦。
西汉时期土地开垦最充分的地区是关中和关东地区,即黄河中下游地区。
西汉时期这一区域的农业继承前代继续发展,是全国主要的农业生产基地。
平帝时,关中所在的司隶地区占全国耕地的11.22%,关东地区的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豫州占49.39%。
先说关中地区,作为西汉政府统治的政治核心,西汉政府对这一地区地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条件。
首先的是移民政策。
高祖九年(197BC),刘邦听从娄敬的建议,徙战国是六国贵族之后等豪家大族十余万口到关中,开始向关中徙民,后来又建立了徙陵制度,把吏二千石、高赀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迁于诸陵。
大量高赀富人的涌入充实了关中地区的人口,也给关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和增长点。
另外还表现在首先在这一地区推广新的技术。
最典型的就是代田法的推广,并推广先进的农具和耕作技术。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二牛三人的牛耕法。
对于缺乏耕牛的小农,赵过则教他们以人挽犁。
使耕作效率大幅提高。
他还创耧车,加快了播种速度。
同时,从两汉出土的文物来看,这一时期关中地区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及程度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
西汉统治者也曾多次下诏,减轻农民的负担。
相应的,关中地区的水利建设也较其他地区得到了更多的重视。
修建了六辅渠、白渠等。
再说关东地区。
西汉时期关东地区的农业进一步发展,土地得到进一步开发。
文献多有记载:《史记•货殖列传》说三河地区“土地小狭,民人众”;邹、鲁“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重。
”等等。
关东地区的土地开垦率在全国是最高的,占全国总耕地的50%左右。
基本上可以说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地区巴蜀地区也是西汉时期重要的农业经济区,土地开垦比较充分。
读书笔记读《经济解释》有感摘写引用

读《经济解释》有感税务07B 2023507B16 马君敏这个学期,我利用课余时间,拜读了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的著作《经济解释》。
自我感觉还算能够看下去,不像之前所想像的那样枯燥。
读完之后顿觉收益非浅,竟发现原来经济学的文章还可以这样写,这的确是本很有意思的书。
在《经济解释》这本书中,张五常先生列举了大量实例,尤其是立足亚洲的实例。
现今充满数学符号的经济学著作,已经汗牛充栋。
但以真实例子取胜的经济学著作,则依然寥廖无几。
无疑《国富论》是一本,《经济解释》也将是一本。
在《经济解释》一书,收集了张五常先生1968年至1998年在各种杂志上发表的25篇文章,基本上囊括了教授的学术思想。
1982年,张五常先生在港大的就职演说中倡导:让我们做经济解释的弄潮儿。
这本集子,正是这一思想的贯彻。
张五常先生坚信,经济学必须是解释现象的科学,只有能够解释现象的经济理论才具有生命力。
所以有人说自二十世纪50、60年代兴起的经济解释的浪潮中,张五常先生无疑是最优秀的弄潮儿之一。
在读《经济解释》之前,我只知道张五常先生1935年生于香港,1982年至今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
1959年到洛杉矶加州大学经济系学习,其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经济系,获博士学位。
曾当选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是第一位获此职位的美国本土之外的学者。
1969年以名为《佃农理论——引证于中国的农业及台湾的土地改革》的博士论文轰动西方经济学界。
1991年作为唯一一位未获诺贝尔奖而被邀请参加了当年的诺贝尔颁奖典礼的经济学者。
他是一位天赋极高的华裔经济学家,他在产权理论方面造诣很深,上网查询后才知道张五常曾任阿诺德·C.哈伯格讲座的首任讲师,是位博学多才之人。
1967年获加州洛杉肌分校哲学博士学位,先在芝加哥大学任教,后成为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和香港大学经济学教授。
1997年,任(美国)西部经济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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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理论读书笔记【篇一:《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张五常《佃农理论》是我学生时的论文习作,大约1966年5月动工,1967年4月交卷。
那时在加州长堤大学任教职,每星期要教十二课,又要在长堤艺术博物馆开什么个人摄影展览,所以真正下功夫的时间不到六个月。
66年的秋天,我有三个月听不知音,食不知味。
1967年9月到了芝加哥大学,见到那里的图书馆有很详尽的资料,就把论文加长了四分之一。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把该书精装面市时,已是1969年了。
《佃农理论》这本书有两个特色。
其一是历久犹新:出版后30年,该书及书内的文章每年还被引用大约二十次;另一方面,好些学者朋友认为该书是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理论的“始作俑者”。
其二,作为一本“名著”,这本书的滞销可能破了世界纪录。
天下间怎会有这样可怜的事?1969年艺大出版社印制了10oo本;世界各地的大学图书馆自动买了 500本;作者及其学生、朋友等买了大约300本;25年后芝大出版社决定把版权交还给我时,竟然还有“货尾”20多本送给我。
可以这样说吧,真正在市场出售的,四分之一个世纪不到2o0本!今天朋友们要求重印,而北京的商务印书馆又花了3年时间搞中译本,我就闲笔回顾,好叫后学的知道《佃农理论》的一些往事。
寻寻觅觅的日子1959年我进入洛杉机加州大学,61年学土,62年硕士,63年的春夏之交就考完了博士试。
殊不知这势如破竹的进度,在博士试后却碰到铜墙铁壁:有整整3年的时间找不到自己满意的论文题材。
两年中我换了四个题材,到最后都放弃了。
败走麦城,要不是因为理论上的困难解决不了(如风险的高低如何量度),就是资料不足(如林业的各种定价),或语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维新),又或者是题材过于庞大(如香港的租务管制)。
这些强攻不下的题材,当时使我气馁。
于今回顾,这些失败对我后来的学术生涯大有好处。
这不仅使我在四个题材上成为一个准专家,而更重要的是对搜集资料学满了功夫。
1965年8月,心灰意冷之余,我放弃学术,工余之暇拿着相机静坐在一个园林中搞摄影。
六个月后卷土重来,在图书馆找到一些关于台湾农业的资料。
那里1949年的土地改革,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地主不能超过农产品的37.5%。
令经济学者难以置信的,是在这政府硬性的约束下,农业产量急升。
我当时怀疑那是台湾政府的数字游戏,要宣传一下国民党的优越性。
但多方调查的结果,是产量上升的数字可信。
政府管制,生产怎会上升的?三个原则的理论我想,要解释这个怪现象,第一步是要做出一个分成没有管制的租田理论,而分成租田就是佃农了。
我没有参考有关的理论读物,只两天这理论就做了出来。
我跟着把分成的百分比管制加上去,在理论逻辑上生产竟然上升。
这结论不容易相信,但反复查核理论的每一步,找不到有任何错漏的地方。
当时在长堤大学共用同一办公室的是eldon dvorak。
我请他坐下来,逐点逐步地向他解释我的理论结构。
他听得很用心,提出不少问题,我都答得清楚。
几个小时后,他突然说:你的理论会引起地震!对我来说,该理论的“创立”顺理成章,没有什么新意。
我只拿着三个基本原则去推理。
第一,我是阿尔奇安(a.a.alchian 1914-)的入室弟子,又熟读科斯(r.h.coase 1910-)的论著,当然明白产权对行为的重要性。
土地是地主的私产,劳力是农民的私产,所以要从私产的局限入手。
第二,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
第三,农民之间要竞争,地主之间也要竞争,所以佃农合约中的条件(这包括分成百分比),是在私产与竞争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我对这三个理论基础很执着,任何稍有分歧的推论都不考虑。
所以在佃农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农户租用土地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皆是由上述的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
另一方面,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佃农合约的条件了。
有了如上的佃农理论,我很容易知道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
这是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大致一样。
但既然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呢?这是个浅而又不能不问的问题,后来触发了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研究。
佃农理论做得满意后,我就加入台湾土地改革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只几分钟就把问题弄清楚了。
因为这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需增加劳力,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增加而有点补偿。
这样,农产量就上升了。
我反复思考,找不到错处,就写了11页纸,题为《佃农理论——引证于台湾的土地改革》,寄到加大作为博士论文的大纲。
第一页预告了大纲内的六个结论。
五个小时的争辩1966年5月某日下午5时,加大为我的论文大纲开研讨会,到会者大约4o人,其中十多位是教授。
教授们没有在会前读过早已拿到的大纲,因为他们一致认为第一页的六个结论全盘错了。
当我听到教授们说六点皆错,就想:错一两点有可能,但说六点皆错就显得他们不明白。
在会的人开始争论,但我只注意赫舒拉发(j.hirshleifer 1925-)及阿尔奇安。
他俩是20世纪的价格理论大师,不可能不明白我的理论。
赫氏一言不发,想着些什么,时而摇头,时而点头。
阿氏木无表情,拿着我的“大纲”翻阅。
争论的诸君主要是为了一点后来我才知道是老生常谈的:地主若收农户固定租金,付租后的生产剩余全归农户所有;但佃农分成,农户的所有生产都要分可观的一部分给地主,其生产意图怎会不被削弱,所以佃农生产是比不上固定租金的。
我说农户要竞争,说地主有选择权,他们听了等于没听,继续争吵下去。
两个小时后,第一个站在我那边的是h.somers,很有点强辞夺理。
他说:“没有教过史提芬的不准发言。
我教过他,知道他不可能错得那样容易。
”赫舒拉发跟着说:“不要管第一页的六个结论,我们要从第二页的分析开始。
”第二页解释的是第三页的一个古怪图表,天下间从来没有出现过,好像是一条面包给人一片片地切开来的。
我解释说:假如一个地主拥有一块很大的农地,若以佃农方式将整块地租给一个一家四口的小农户,地主的分成率会很高,因为小农户以低分成率而得的收入,足以使他不另谋高就。
地主于是把大地切开,租给两户佃农:他的分成率会下降,但总收入却会上升。
我跟着代表地主再切下去,加上第三户佃农,地主分成率再下降,而总收入再增加。
我又再切,赫舒拉发大声问:“你要将那块地分给无数的农户吗?”我答道:“不是的。
农户愈多,地主的分成率愈低。
开始时地主分成率下降会有较高的总收入,但到了某一点之后再切下去,地主的总收入就会下降了。
只有一个农户数字使地主得到最高的总收入,而若其他情况不变的话,只有一个分成的百分比是与竞争没有冲突的。
”会上一时鸦雀无声。
过了良久,赫舒拉发说:“我明白,我同意,但我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
”转到第四页,他们又吵起来了。
晚上10时(研讨了5个小时),阿尔奇安一看手表,站起来,走了。
其他的人皆去,余下来的只有e.thompson。
他是个奇才,会中反对得最激烈的是他。
他继续和我争论,但我无心恋战,他说他的,我想我的。
晚上门时,我到加大邻近的一家餐室吃点东西,忍不住挂个电话到赫舒拉发家中,说我三年来认为可以交出去的论文大纲只有那11页,但那么多人反对,感到很失望。
他回应道:“其他的人怎样想我不知道,但我就没有见过自己的学生有这么精彩的论文。
”阿尔奇安说可动笔过了一夜,清早阿尔奇安给我电话,说我的理论与传统的是两回事。
他要把我那11页大纲在课堂上跟学生讨论,结果怎样再通知我。
我当然高兴,而阿老当时的研究班学生大都是我的同学,不少是好事之徒。
每过几天,就有同学给我电话,说没有谁找到我大纲内有任何错处。
过了一个月,阿老给我电话,说我可以动笔了,准备要写两年。
我问他一年够不够;他说不够。
论文8个月后就写完,阿老说是奇迹。
他可不知道,要不是我当时全职教书,又搞什么摄影展览,再快3个月应该没有问题。
理论这回事,要不是想不出来,就是灵机一触,三几天就可鸣金收兵。
我当时的困难不是佃农理论的本身,而是要怎样去验证这理论。
验证这回事,要快也快不来。
要是理论的主要含义被事实推翻了,理论怎样精彩也无补于事。
这是阿、赫二师当年对我的严格要求。
加加减减的办法我当时收集了不少关于台湾农业的生产数据,很详尽的,要怎样处理,怎样来验证自己创立的佃农理论,是不容易的工程。
那时电脑正开始兴盛,一般写论文的学者,把数据大量地打上当时所用的纸唁上,一盒一盒的,然后由电脑统计分析后,选出自己认为可用的放进论文内。
但这样做显然是自欺欺人,与科学扯不上关系,是令我鄙视的。
我当时想,自己为了好奇而在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上下了数年苦功,心领神会,究竟所学有没有用场自己总要知道。
我又想,经济是一门科学;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不被推翻。
自己的佃农理论在逻辑上找不到错处,那么依照科学的方法,验证时我得设法把理论推翻,若推翻不了,理论就算是有用场。
1966年6月,我集中于以台湾土地改革的农业资料来推翻自己的佃农理论。
苦思两个星期,我写下可以推翻这理论的多个假说或含义。
我想,这些含义那样清楚,用不着什么高级的统计了,而把数据谱入电脑,所需时间多于用人手加加减减,乘乘除除——这样算出来的推翻了理论就再找题材吧。
1966年的暑期,我和一位学生助手从早到晚加加减减、乘乘除除,用的是当时的机械计算机,震耳欲聋。
数以千计的数字,算出来的会否推翻理论的多个含义,要两三个月后才知道。
当时长堤大学的同事eldon dvorak知道我预先把多个推断写了下来,包括在台湾土地改革的地主分成约束下,不同种类的农产品会怎样转变,不同土地的收成会怎样转变,不同县区又会怎样不同等等。
他很替我担心,因为他知道我这个人在学术上很自信:对就对,错就错,懂说懂,不懂说不懂,从来不左闪右避的。
1966年10月初,所有数据的多个总结都算出来了,没有一项不是3个月前推断了的。
成竹成胸,写论文是举手之劳。
阿师教我写英文好些年后我才知道,凡是思维有了轮廓、资料实力充足而大可动笔之际,是我平生最快乐的时刻。
这好比一个青年遇到一个自己喜欢而又愿意跟自己谈恋爱的女人,在要谈而还未谈之际也。
但学术毕竟与女人不同:跟学术谈恋爱是苦恋。
也是好些年后我才知道,以学术而言,明知是苦恋也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尝试的。
1966年10月我第一次尝试,事前可想不到,一旦正式下笔,思想的集中易发难收,昼夜不分,连自己要授课的时间也往往忘记了。
当时在长堤共用同一办公室的dvorak明白发生着什么事,处处维护着我。
后来(大约4个月后)我要在长堤艺术博物馆开个摄影展,他替我从校方取得50o元资助,而又因为不够钱,亲自替我造了数十个木镜框。
论文第一章的初稿是 66年11月完成的,隔行打字40多页,寄到加大的赫舒拉发及阿尔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