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事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浙人社发[2011]260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60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技工院校: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和评估、评审工作,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国家技工学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职司〔2011〕21号)关于“评估、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省级或国家级技工院校督导员资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选拔聘任制度。
现就选拔推荐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技工院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原劳动部令第9号)对督导评估人员的条件要求。
(二)熟悉《浙江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浙江省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修订)》、《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及其《评估细则》、《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及其《评审细则》、《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以及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热爱技工教育事业,熟悉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经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较强,全面了解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实习和实验设备设施要求。
(四)熟悉企业岗位人才的规格要求,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等方面有一定的研究。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和一体化教学。
具有创新精神,在技工教育理论研究或实践上有新的突破,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采矿、爆破、冶炼、金属轧 制、硅酸盐、非金属材料及 新型建材、能源、燃气、电 力、热工专业 轻工、造纸、纺织、丝绸、 化纤、印染、家具、皮塑、 食品专业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农用 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 、橡胶等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整机 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等专 业 劳动安全工程管理、爆破专 业
18
11月
9月
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人事处 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 85126159 浙江省特种设 备安全与节能 特种设备专业 协会86979572 省农业厅人事 农机推广、农村能源专业 处86757650
19
11月
9月
20
11月下旬
7月31日
21
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高级工程师 会
11月底
9月15日
森林培育、调查规划、生态 省林业厅人事 保护、景观绿化、林产加工 处87399098 、林业勘察设计专业
22
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 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高级工程师 委员会 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高级工程师 会 省海洋与渔业工程技术 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 高级工程师 审委员会 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高级工程师 会 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 高级工程师、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副主任(中)药 员会 (技)师 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 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高级工程师 委员会
11月
8月
2
12月
10月15日
3
5月
2月28日
4
研究员
10月
7月
5
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 副研究员、高 级(副高)专业技术资 级实验师 格评审委员会 省农科院科研(含实验 研究员、副研 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 究员、高级实 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验师 省医学科学院科研(含 实验)人员高级(副 副研究员、高 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级实验师 委员会 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研 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 人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 委员会 研究员
2023年义乌中考体艺特长招生计划

2023年义乌中考体艺特长招生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培养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义乌市作为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在逐渐注重学生的体艺特长培养。
为了更好地发掘和培养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义乌市教育局决定在2023年义乌中考中加入体艺特长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体艺特长招生计划适用于义乌市的初中毕业生,即将参加2023年义乌中考的学生,无论性别、年龄、户籍均可参加。
特长项目包括体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
二、招生政策1.考试科目:参加特长招生的学生将参加普通科目考试以及特长科目考试。
普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
特长科目将根据学生选择的特长项目进行相应的测验和表演。
2.评分标准:特长科目将由专业评委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包括技巧、表现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3.额外加分:特长项目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加分。
加分将直接计入总分,并按招生政策规定的比例折算。
4.招生名额:体艺特长招生计划将根据市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确定招生名额。
具体名额将在中考报名阶段公布。
三、招生流程1.报名:学生在中考报名阶段选择参加体艺特长招生计划,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笔试:学生参加普通科目的笔试,涵盖所有必考科目。
3.面试和表演:根据学生选择的特长项目,学生将参加相应的面试和表演。
面试分为集体面试和个人面试,评委将根据学生的技能和表现力进行评分。
4.综合评定和录取:根据学生的笔试成绩、特长科目成绩、面试和表演成绩以及加分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学生。
四、特长教育与发展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体艺特长,义乌市教育局将加大特长教育的力度。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资源配置:义乌市将优化学校资源,增加特长教师队伍,在学校内设置更多的特长教室和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设备。
2.特长课程设置:义乌市将根据学生的特长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特长课程设置,包括培训课程、比赛和演出机会等,并对学生特长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义乌高中招生政策

义乌高中招生政策一、招生对象与条件1.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初中毕业生。
2.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5周岁以上(含15周岁),具有初中学历和中考成绩。
3. 报考义乌高中的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义乌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具有义乌市初中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3)父母或监护人中有在义乌市范围内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记录;(4)父母或监护人中有在义乌市范围内拥有房产证或房屋土地使用证满一年以上的记录。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方式1. 义乌高中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教学需求等因素制定,并通过中考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 录取方式采用中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
3. 义乌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义乌高中志愿,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4. 对于报考义乌高中的非义乌市户籍和非义乌市学籍的考生,需参加义乌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并达到义乌市教育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同时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被录取。
三、报名与考试1.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局发布的中考招生简章为准。
2. 报名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义乌市教育局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 考试科目:中考主要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总分为660分。
4. 考试时间:中考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局发布的中考招生简章为准。
5. 考试地点:中考一般安排在义乌市内的学校进行,具体地点以当年教育局发布的中考招生简章为准。
四、其他事项1. 义乌高中招生政策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咨询义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
2. 考生在报考义乌高中时需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了解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2023年义乌中学定向分配表

2023年义乌中学定向分配表篇一:2023年义乌中学定向分配表一、背景介绍义乌市是浙江省温州市的下辖县级市,以商贸闻名全国。
义乌中学作为义乌市的一所重点中学,一直以来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义乌中学决定在2023年开始实行定向分配政策。
二、定向分配政策义乌中学定向分配政策是指学校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将其分配到相应的班级或教学方向。
此举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三、分配标准1.学术方向:根据学生在各学科的表现和成绩,将其分配到相应的班级。
学术方向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擅长确定,包括理科班、文科班和综合班。
2.艺术方向:根据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方面的潜力和才能,将其分配到相应的艺术班级。
艺术方向将提供专业的艺术培训和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
3.体育方向:根据学生在体育项目中的表现和兴趣,将其分配到相应的体育班级。
体育方向将提供专业的体育训练和指导,培养学生的体育技能和协作精神。
四、具体分配表以下是2023年义乌中学定向分配表的部分内容:学生姓名分配班级或方向张明理科班李娟文科班王伟综合班陈小红音乐艺术班刘强舞蹈艺术班杨磊绘画艺术班赵兵足球体育班李华篮球体育班王丽乒乓球体育班五、政策实施与效果义乌中学定向分配政策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提供针对性的教学和培训。
预计通过定向分配政策,学生们的学习和发展将更加得到关注和支持,促进他们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六、结语通过2023年义乌中学定向分配表的实施,学校将更好地发掘学生的潜力和特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这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就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二:2023年义乌中学定向分配表根据义乌市教育局的安排,2023年义乌中学将进行定向分配,为即将步入高中的学生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向和专业。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人发展需求,提供更多选择和发展机会。
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办法 模版

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推进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xx〕23号)、《xx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xx 〔200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文处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09〕80 号),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网上办公系统公文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网上办公系统的技术保障和系统维护工作。
第七条各处室应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厅办公自动化工作相关要求,熟练准确地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处理公文。
第八条严格实行在内网办公制度。
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及时登陆网上办公系统,及时查阅公告、通知、处理公文和待办事项。
外出时间半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应指明、落实代办人员。
第九条网上办公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实行统一管理。
各处室单位需增加或减少用户时,应经厅人事处、办公室审核同意,由信息中心办理。
第十条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处理公文,不得私自修改IP地址。
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和设置个人登陆密码,如发现密码被盗或遗忘,应及时告知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各处室办公自动化的收发员职位应由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章公文类别第十二条按照公文内容和作用,省xx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暨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会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暨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浙教电传〔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暨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会议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56号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为大力推进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暨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及与会人员会议定于2008年10月7日(星期二)在省教育厅召开(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会期一天,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上午9:00―11:30,在省教育厅18楼会议室召开“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会议。
请各市教育局和义乌市教育局分管局长、人事(师训)处长参加。
第二阶段:下午14:00―17:30,在省教育厅26楼会议室召开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会议。
请各市教育局和义乌市教育局分管局长、人事(师训)处长,有关高等院校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教务处负责人参加。
参加“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会议的代表请于10月7日上午8:30前报到;参加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会议的代表请于10月7日下午13:30前报到。
二、会议内容1. 总结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实施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
2. 研究、部署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有关工作。
三、会议要求请各市教育局随带各地“领雁工程”2008年市、县级骨干培训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式3份与会。
请各单位于10月6日前将与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是否住宿)报我厅师范处。
会议住宿费用自理。
义乌市骨干教师政策
义乌市对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交流实施了一项政策。
根据《义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实施办法(修订)》,骨干教师的占比不得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5%。
超过这个比例的学校原则上将不再聘用来自义乌市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
此外,每年还会安排不少于15%的城区骨干教师下乡,以推动义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全覆盖,并致力于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
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义乌市还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部分优秀教师。
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提升教育质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队伍。
浙江省各市县教育局联系电话及邮箱
浙江省各市县教育局联系电话及邮箱高考频道讯:浙江省各市县教育局联系电话及邮箱机构名称联系电话Email 杭州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上城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下城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江干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拱墅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西湖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滨江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萧山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余杭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临安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富阳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桐庐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建德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淳安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宁波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江北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海曙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江东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北仑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镇海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鄞州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余姚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慈溪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象山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宁海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温州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龙湾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鹿城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瓯海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乐清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瑞安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平阳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苍南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永嘉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文成县教育局*************wcjyj# 泰顺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洞头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嘉兴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南湖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秀洲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海宁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桐乡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平湖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嘉善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海盐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湖州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吴兴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南浔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德清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安吉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绍兴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越城区文教局*************[email protected] 柯桥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诸暨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嵊州市教体局*************[email protected] 上虞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新昌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金华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金东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婺城区教文体局*************[email protected] 东阳市教体局*************[email protected] 义乌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磐安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浦江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永康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兰溪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武义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衢州市教育局************不详衢江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柯城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龙游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江山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常山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开化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丽水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莲都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缙云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龙泉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景宁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松阳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云和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庆元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台州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椒江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黄岩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路桥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临海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温岭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玉环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仙居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天台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三门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舟山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定海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普陀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岱山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嵊泗县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浙教办〔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教办〔2007〕96号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6〕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4号)等精神,现就扩大义乌市部分教育管理权限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义乌市23项教育事项管理权限。
其中,原须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和管理的事项,改由义乌市教育局审核并直接报省教育厅审批;原由省教育厅授权、委托或交办金华市教育局批准和管理的事项,改由省教育厅以授权、委托或交办的方式下放给义乌市教育局。
二、经商省人事厅同意,“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扩权至义乌市。
从今年起,义乌市可组建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
评委会专家库的组建、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教育厅制定和下达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计划和指标,凡是安排到设区市教育局的,扩大安排到义乌市教育局。
四、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会同金华市教育局,积极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及时解决管理权限下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管理权限及时下放到位。
义乌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充分行使好相关管理权限,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促进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扩大义乌市教育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二○○七年六月五日附件扩大义乌市教育管理权限事项目录1.高中毕业证书验印2.普通话测试中心设立审批、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3.基础教育课程教材选用4.电大初级职称评审5.民办学校(高中)审批6.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及学分管理7.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制定8.参与高校招生录取9.远程教育设点10.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审批11.省示范性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技校评估认定12.中等职业学校省示范专业评审13.省教育强县评估复查14.省“两基”年审15.职业学校省级实训基地推荐16.省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推荐17.省教育强镇评定18.省等级重点中学评估、年审19.电大收费(教育系统)20.普高、职高会考费21.中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赛费2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23.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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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事处:因工作需要,拟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进行统计。
现将调查统计表发给你们,请你们对本市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于3月24日下班前将汇总表报送我处。
联系人:牟凌刚电话:88008936电子邮箱:moulg@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1:统计指标解释附2: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附1统计指标解释1、统计的范围为农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2、统计的口径以《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附后)为基础。
统计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3、统计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分类办法与基础教育统计有所不同,分为:城市、农村。
此次统计范围是农村。
城市是指《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所指城市的全部和县镇中县政府所在地学校。
农村是指《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所指农村的全部和县镇中镇政府所在学校。
4、其他统计指标参照《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附2: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学年1.1、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2.1、学校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各类学校可分为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县镇、农村的划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农村是指城市、县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按学校办别分类,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可分为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三类:(1)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集体办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2)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其他部门办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2.2、学前教育(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学前班是指在部分不能满足学龄前幼儿三年入园的地区,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学前一年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学前班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城市弥补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按学校办别分类,幼儿园、学前班可分为教育部门、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四类:(1)教育部门办: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的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集体办:指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3)民办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公民个人、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4)其他部门办: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3、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条件使每个儿童和少年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家长也要保证自己的子女接受这种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通过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教育来实现。
2.4、规定年制规定年制是指当地政府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时间年限。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主要有两种年制,五.四制和六.三制。
五.四制是指小学规定年制为五年,初中规定年制为四年;六.三制是指小学规定年制为六年,初中规定年制为三年。
2.5、规定入学年龄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少年的实际入学年龄。
各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和初中规定入学年龄要相互衔接。
如实行六.三制义务教育的地区,若小学规定入学年龄是6周岁,则其初中规定入学年龄就是12周岁。
2.6、普通中学(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中学分为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两个阶段。
(1)普通初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2)普通高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3)完全中学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
(4)一贯制学校是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实施中小学教育的机构。
其中包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实施高中教育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7、职业初中职业初中是指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机构。
职业初中按学校性质类别可分为:(1)独立设置的职业初中。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2)普通中学、其他单位附设的职业初中部。
2.8、初等教育(小学)小学是指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小学校本部以外设置的教学单位(含巡回点和下伸点)。
2.9、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机构。
2.10、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2.11、少数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专门为汉族以外的民族独立设置的学校。
包括民族自治地区举办的学生大部分是少数民族的普通学校。
3、教学班3.1、教学班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3.2、复式班复式班是指因各年级学生人数太少,不能单独组成一个教学班,而将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一个教学班,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教学班。
统计时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统计。
3.3、班额班额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学生数。
4、学生数4.1、毕业生数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
4.2、结业生数结业生数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明的学生数。
4.3、招生数招生数是指新学年开始时,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重读生和复学生。
4.4、重读生重读生是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4.5、在校生数在校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4.6、毕业班学生数毕业班学生数是指本学年初相应学制最高年级的在校学生数。
4.7、华侨华侨是指本人是华侨的学生或教职工,不包括华侨的子女。
4.8、普通(职业)中学特教生普通(职业)中学特教生是指在普通(职业)中学接受普通(职业)初、中等教育的盲聋哑和弱智学生。
4.9、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学前班)的幼儿人数。
4.10、休学休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4.11、复学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休学期满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4.12、退学退学是指因故放弃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4.13、转学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4.14、学龄人口学龄人口是指达到小学、初中、高中规定入学年龄的人口。
学龄人口总数,是指进入学校与未进入学校的学龄人口数之和。
学龄人口数的计算要与当地学制年限相一致。
如当地小学学制为六年,规定入学年龄为6岁,小学学龄人口就为6—11岁;初中学龄人口的计算,一方面要与当地小学学龄相衔接,另一方面要与初中学制相一致。
如当地小学入学年龄为6岁,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则初中学龄人口为12—14岁。
如一个地区的不同县学制不一,小学既有五年制又有六年制,则学龄人口应分别与学制相一致。
汇总时应将两种学制的学龄人口数字相加。
4.15、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4.16、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4.17、其他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4.18、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市、县镇(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
4.19、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
5、教职工5.1、教职工教职工是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
教职工按工作性质可分为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5.2、教师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5.3、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5.4、教学辅助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如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实验室的实验员、以及绘图员、摄影员、仪器修理员等技术人员。
5.5、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是指校本部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